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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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下面是yjbys 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

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

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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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领取环节
按期领取: 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 ,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政策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 个人在2019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 领取的年金中减除政策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已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新政策实 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 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领取: 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 人账户余额,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并就其 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总额,单 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缴费环节
单位缴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入个人 账户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 得税 ; 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税 。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 20 号)规定,企 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1/12 。按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 办发[2019]37号)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
年金计划备案流程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于建立年金计划次月 15 日内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年金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原 件及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计划确认函原 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人或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代扣代缴税 款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 变化的次月 15 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

财税2013 103号

财税2013  103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
算方法
单位目前执行的年金计提比例(含企业和个人)与政策规定比例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想知道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是如何计算的吗?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例1:2014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职工大强2012年工资总额450000元,中强2012年工资总额140000元,小强60000元;
(2)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年金扣项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大强1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中强1月工资4000元,小强1月工资1800元。

问题:
2014年1月大强、中强和小强的个税应缴纳多少?(请列明计算过程,当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1480元)
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Notes1. 税基(即要计税的部分)。

3500元起征点。

不足3500元起征点不扣除。

对于企业年金中的员工企业账户缴费部分,如果应税工资(备注1)加上该部分缴费小于3500元,则不征税;如果应税工资小于3500元,但加上该部分缴费后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二者之和减去3500元后的差额;若应税工资本身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该部分缴税额(按照694号文,该部分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单独计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即3500元起征点每人只能在工资算税时享受一次,不可在此再享用此标准))。

2. 扣除标准。

如下表所示:备注1:应税工资=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费用减除标准,其中:(1)费用减除标准即3500元;(2)“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个人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1%,公积金缴费为12%,共计23%。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工伤保险%、生育险1%,此两项为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此处不予考虑,即只有“三险一金”是免税的)。

例1:职工当月工资3000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90元,需缴纳税额为0元。

例2:职工当月工资4530元,由于4530*(1-23%)<3500,则工资部分不需缴纳税额;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元,税基为4530*(1-23%)+=124元。

需缴纳税额为元。

例3:职工当月工资5000元,应税工资为5000*(1-23%)-3500=350元,需缴纳税额为350*3%=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50元,税基为150元,需缴纳税额为元。

两项累计缴纳税额15元。

例4:职工当月工资60000元,应税工资为60000*(1-23%)-3500=42700元,需缴纳税额为42700*30%-2755=10055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800元,税基为1800元,需缴纳税额为1800*10%-105=75元。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一,缴费环节,北京市2012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数为15669元, 北京市某企业2010年1月建立年金计划~员工A: 年金个人缴费额=20000×5%=1000元, A、B、C、D参与其中~均按月缴付年金。

其中:因为A的工资超过北京市平均工资的3倍~则A月工资20000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5%,应以北京市平均工资3倍作为基数,且A的个人年金B月工资20000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3%,缴费比例超过了规定的4%~则应以4%为比例计算。

C月工资 6000 元~每月年金缴付比例5%,可扣除的年金缴费=15669×4%=626.76元, D月工资 6000 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3%。

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的年金缴费2014年企业原年金方案不变。

2014年1月1日=1000-626.74=373.26元以后~A、B、C、D按月缴付的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如何计算并进行扣缴申报,1B: 年金个人缴费额=20000×3%=600元, D: 年金个人缴费额=6000×3%=180元, 因为20000>15669~所以取15669为基数,因为因为6000<15669~且3%<4%~所以可扣除的年金缴费=6000×3%=180元 3%<5%~所以取3%为比例~进行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15669×3%=470.07元,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部分=600-470.07=129.93元C: 年金个人缴费额=6000×5%=300元,因为6000<15669~所以取6000为基数,因为5%>4%~所以取4%为比例~进行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6000×4%=240元,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部分=300-240=60元2,二,领取环节仍以该企业为例~2015年1月1日有员工E、F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0×90%=100元二人退休。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操作手册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金税三期个税代扣代缴操作手册目录目录 (III)1系统概述 (1)运行环境 (1)系统安装 (2)系统初始化 (3)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6)系统首页 (6)多企业管理 (8)基础信息 (8)2.3.1人员登记 (8)填写报表 (12)2.3.1基本操作介绍 (12)2.3.2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16)2.3.2.1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16)2.3.2.2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18)2.3.2.3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19)2.3.2.4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 (20)2.3.2.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23)2.3.2.6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 (24)2.3.2.7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 (25)2.3.2.8年金领取收入 (26)2.3.2.9劳务报酬收入 (28)2.3.2.10稿酬所得收入 (29)2.3.2.1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30)2.3.2.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 (31)2.3.2.13财产租赁所得收入 (32)2.3.2.14财产转让所得收入 (34)2.3.2.15偶然所得收入 (37)2.3.2.16其他所得收入 (38)2.3.3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 (39)2.3.3.1限售股转让收入 (39)2.3.4特殊行业工资薪金所得报告表 (40)2.3.4.1特殊行业工资薪金收入 (40)其他附表 (42)2.4.1减免事项附表 (42)2.4.2商业保险健康附表 (44)2.4.3分期备案附表 (45)申报表报送 (46)申报更正 (48)网上缴款 (48)外籍人年度申报(清算)管理 (50)2.8.1报表填写 (50)2.8.2报表申报 (52)2.8.3申报更正 (53)2.8.4网上缴款 (54)2.8.5缴款查询 (54)查询统计 (55)2.9.1申报明细查询 (55)2.9.2申报情况查询 (57)2.9.3扣缴报告表查询 (57)2.9.4个人收入统计 (58)2.9.5分项目分税率统计 (59)设置中心 (60)2.10.1系统管理 (60)2.10.1.1网络管理 (60)2.10.1.2备份恢复 (61)2.10.1.3登录密码设置 (62)2.10.2单位管理 (63)2.10.2.1单位信息 (63)2.10.2.2办税人员信息 (64)2.10.3申报管理 (65)2.10.3.1办税信息更新 (65)2.10.3.2申报安全设置 (66)2.10.3.3申报模式设置 (67)1 系统概述运行环境本节介绍的内容会帮助您提供必要的操作环境,请仔细阅读。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标 签】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主题】征收管理【来 源】1、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答: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递延纳税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即1月1日之后缴付、领取年金的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包括:(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答:(1)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年金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怎样缴纳个⼈所得税企业年⾦应当如何缴纳个⼈所得税呢?我们应该怎样计算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年⾦是指企业及其职⼯按照《企业年⾦试⾏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基础上,⾃愿建⽴的补充养⽼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个⼈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次明确了企业年⾦个⼈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之后《关于企业年⾦个⼈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对该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

因此,企业年⾦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个问题:⼀、企业年⾦⽆个⼈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国税函[2009]694号第⼀条规定,企业年⾦的个⼈缴费部分,不得在个⼈当⽉⼯资、薪⾦计算个⼈所得税时扣除。

这就是说企业年⾦个⼈缴费部分也要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例⼀,甲公司实⾏年⾦计划,公司总经理李某⽉⼯资10000元,2011年12⽉,公司已向其年⾦账户缴存当⽉应缴⾦额3000元,其中企业缴费2000元;个⼈缴费1000元。

该⽉李某应缴多少个⼈所得税?由于年⾦中个⼈缴费1000元,不得在其当⽉⼯资、薪⾦中扣除,因此,李某应缴⼯资、薪⾦个⼈所得税745元[(10000-3500)×20%-555]。

国税函[2009]694号第⼆条第⼀款规定,对于企业年⾦的企业缴费计⼊个⼈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所得,属于个⼈所得税应税收⼊,在计⼊个⼈账户时,应视为个⼈⼀个⽉的⼯资、薪⾦(不与正常⼯资、薪⾦合并),不扣除任何费⽤,按照“⼯资、薪⾦所得”项⽬计算当期应纳个⼈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续例⼀,李某年⾦企业缴费部分应缴个⼈所得税95元(2000×10%-105)。

两项合计应缴840元(745+95),李某实际到⼿的⼯资为8160元(10000-1000-840)。

企业年金退税操作流程(3篇)

企业年金退税操作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加完善的退休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年金部分支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好地了解企业年金退税操作流程,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年金退税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企业年金退税政策概述1.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缴费,可以税前扣除。

2. 退税条件(1)企业年金计划已获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2)企业年金缴费已按规定缴纳;(3)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企业年金退税操作流程1. 提交企业年金计划(1)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年金计划,包括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筹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年金计划正式生效。

2. 建立企业年金账户(1)企业根据员工人数,建立企业年金账户。

(2)企业年金账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缴纳企业年金缴费(1)企业按月或按季度向企业年金账户缴纳企业年金缴费。

(2)企业年金缴费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4. 提交企业年金缴费凭证(1)企业将企业年金缴费凭证(包括银行汇款单、支票等)提交给税务机关。

(2)税务机关对企业年金缴费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可。

5. 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1)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填写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其他扣除”栏目。

(2)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可以税前扣除。

6. 税务机关审核(1)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企业年金缴费符合国家税收政策。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享受企业年金部分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

7. 退税操作(1)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缴费凭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总结(完整资料).doc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总结(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保险一、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1.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税?问:公司打算今年开展年金计划,请问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发放企业年金是否需要报送年金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缴纳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缴纳义务的个人。

前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理,后者涉及缴纳及支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关于年金的税收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部分。

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缴纳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缴纳义务的个人。

前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理,后者涉及缴纳及支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一) 企业(职业)年金缴费环节1、计入个人帐户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暂不纳税。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第1.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解上述优惠政策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1)建立年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程序年金必须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保障部令20号)或《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建立。

具体条件详见第一章年金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就年金实施条件和建立程序的介绍。

如果单位不能够“依法参保”为全体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而不符合“量能负担”条件,或者不能建立年金集体协商机制并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年金方案的,均可以视为违反上述条件,不得享受暂不纳税的优惠。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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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二)更新:2018-11-04 20:31:39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五、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年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于保险支出的规定,您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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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关于保险⽀出的规定,您GET到了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们的保险意识在不断加强企业和个⼈涉及的保险费⽀出也是多种多样等⼀下,问题来了!这些保险⽀出和“税”的关系怎样呢?哪些可以税前扣除?接下来我们就为⼤家总结⼀下各类保险⽀出在企业所得税与个⼈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保险⽀出扣除规定01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准予扣除。

02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税[2009]27号的规定,⾃2008年1⽉1⽇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3商业保险➊为特殊⼯种职⼯⽀付的⼈⾝安全保险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种职⼯⽀付的⼈⾝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有关特殊⼯种可以参照《中华⼈民共和国特殊⼯种名录》。

如《建筑法》第四⼗⼋条规定,建筑施⼯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付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付保险费。

属于此类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➋企业统⼀组织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企业统⼀组织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除满⾜《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六条的可扣除情形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年金政策举例

年金政策举例

年金政策举例:例1:某单位员工王某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如下:缴费比例为企业负担为工资基数的5%,个人负担为工资基数5%,假设该缴费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1、2013年5月份缴纳企业年金共10000元(企业负担5000元,个人缴费部分50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5000元,王某当月正常工资100000元。

截止2013年12月,王某企业年金账户共50000元,并全部按规定足额纳税。

2、2014年1月份,缴纳企业年金共20000元(企业负担10000元,个人缴费部分1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10000元,王某当月正常工资200000元……3、2014年度,保险工资将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该部分投资收益分配至王某账户为1万元;4、截止王某退休,其企业年金账户累计全部金额为20万(其中2013年末前累计的已纳税税账户金额为5万元,2014年1月至缴费截止日,已并入企业原当月工资所得完税的年金账户金额为10万元)从单位领取退休金为每月5000元,从保险公司领取退休金每月8000元。

则1、2、3点王某应纳个税为?答:1、正常月薪:(10000-3500)×45%-13505=29920元,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个税:5000×20%-555=445元;2、正常月薪:【200000+(10000-10000(上年度月社平工资)×3×4%)-3500】×45%-13505=78880元;说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能超过社平工资3倍。

3、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不纳税;4、退休工资所得:5000元免税。

企业年金所得:20万年金账户中2013年之前按原规定纳税的已完税收入为5万,2014年后,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计算的年金收入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10万,该部分收入按照财税【2013】103文规定,在领取时,仍应再纳税(注:该部分口径以后如有新的明确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加上剩余未纳税的年金收入5万元,合计领取时应纳税的收入为15万元,占全部账户金额的75%。

个人所得税(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事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事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环节
情形
税务处理
缴费环节
单位按规定缴费部分
暂不征收个税
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
暂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示】个人缴费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本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
征收个税
投资环节
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
【例】张三于2020年1月办理内部退养(提前2年),取得单位发放一次性收入240000元。退养期间每月仍有5000元基本工资。
(1)每年补贴=240000÷24=1000
(2)适用税率:1000+5000-5000=1000
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
(3)应纳税额=(240000+5000-5000)×3%=720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应纳税额=[(240000/2-60000)×10%-2520]×2=6960
3、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
税率
每月补贴=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月份
以【每月补贴+本月工资薪金-基本费用(5000)】为基础适用月度税率表
应纳税额
=(全部补贴+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适用时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
每年补贴=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年份
以【每年补贴-基本费用(60000)】为基础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
=[(每年补贴-60000)×适用时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年份
【例】张三因身体原因提前2年退休,取得单位发放一次性收入240000元。
(1)每年补贴=240000÷2=120000
(2)适用税率:120000-60000=60000

个税系统企业年金操作流程

个税系统企业年金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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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一)缴费环节
北京市某企业2010年1月建立年金计划,员工A、B、C、D参与其中,均按月缴付年金。

其中:
A月工资20000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5%;
B月工资20000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3%;
C月工资6000 元,每月年金缴付比例5%;
D月工资6000 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3%。

2014年企业原年金方案不变。

2014年1月1日以后,A、B、C、D按月缴付的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如何计算并进行扣缴申报?
(北京市2012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数为15669元)
A:年金个人缴费额=20000×5%=1000元;
因为A的工资超过北京市平均工资的3倍,则应以北京市平均工资3倍作为基数;且A的个人年金缴费比例超过了规定的4%,则应以4%为比例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15669×4%=626.76元;
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的年金缴费=1000-626.74=373.26元
1
B:年金个人缴费额=20000×3%=600元;
因为20000>15669,所以取15669为基数;因为3%<5%,所以取3%为比例,进行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15669×3%=470.07元;
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部分=600-470.07=129.93元
C:年金个人缴费额=6000×5%=300元;
因为6000<15669,所以取6000为基数;因为
5%>4%,所以取4%为比例,进行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6000×4%=240元;
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部分=300-240=60元
D:年金个人缴费额=6000×3%=180元;
因为6000<15669,且3%<4%,所以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6000×3%=180元
2
(二)领取环节
仍以该企业为例,2015年1月1日有员工E、F二人退休。

从当月开始领取1000元/月的年金。

其中:
E的年金账户2013年底留存9万元,2014年底留存10万元。

F于2014年1月参加年金计划,2014年底账户留存2万元。

2015年1月E、F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并进行扣缴申报?
答:
E:年金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9万元
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10-9=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比例=9÷10=90%;
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0×90%=100元
按照全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要求,
应纳税额=100×3%=3元
由托管人负责代扣代缴。

F:应纳税额=1000×3%=3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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