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我们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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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教材分析:

第2课“伴我们一生的权利”包括两个项目容。第二个项目“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主要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与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权、隐私权的具体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人格尊严。

学生分析:

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因此中学生非常有必要了解人格尊严的相关知识知识。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知道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应受到怎样的制裁,能正确辨别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人格尊严受侵害事件,并懂得保护自己,不做犯罪行为,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2.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

3.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重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学难点: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情景案例、漫画

教学过程:

自学指导

要用心自学19页至23页全文,读文字、看漫画、加标记,并找出自己有疑问的问题。(大约10钟)

1、---------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2、公民的——不受非法侵害,-------不受非法侮辱、------不受非法剥夺--不受他人侵害

3、公民的隐私主要包括:个人的----、----、-----、----、------、-------

4.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的个人隐私

5、怎样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6、未成年人隐私权受侵害原因?

7、青少年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权?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24页)

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

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

谈一谈: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板书)

师: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什么是人格尊严呢?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都包括什么具体容?

①肖像权②名誉权③荣誉权④权⑤隐私权

相关: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不受他人侵害。

师:请小法官们判断:下面行为是否侵权,如果侵权侵犯了什么权?

1、王涛爱给同学起外号,有些外号倒也无伤大雅,可有的外号却让被叫的同学抬不起头来,甚至不敢去学校上课。王涛侵犯了同学的名誉权。

师;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2、小是某市“三好学生标兵”。担任班长期间,在处理班一些具体事情时,同班主任周老师有不同意见,结果被周老师撤去班长职务。周老师还在班里宣布,小的市“三好学生标兵”也被撤消。班主任周老师侵犯了小同学的荣誉权。

师: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3、学生丽通过某种手段盗用学生齐红的名字被一所银行学校录取。毕业后回到家乡某银行工作。后来齐红了解到丽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情况后,齐红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丽侵犯了学生齐红的权。

师: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案例分析:(出示幻灯篇)

案例一:一位年近6旬的老汉近日被一桩飞来的麻烦缠身,他的照片上了一个高档楼盘的广告,鼓楼广场的巨型广告牌上,楼盘销售资料上,都有老人的形象。一不留神成了"广告明星",可这"明星"真不是好当的,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还受到一些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的误解。“明星”老汉一怒之下,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老汉的肖像权。

案例二:记者小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该妇女却说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分析:两个案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为什么?

师: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记者小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行为并非以营

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这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可以保护公民同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发现有或不道德的行为想拍照向报社或有关部门反映时就不用担心侵权了。

案例:2002年4月16日下午2时左右,一女士在省兴国县一超市洗涤用品柜里,拿起一瓶价值35元的洗发水走到超市门口便跑。超市的三名工作人员在离超市不远处将其抓获,并在她的衣服里当场掏出一瓶洗发水,上面贴有该超市的价格标签。鉴于该女士是第三次被抓,前两次分别在该超市偷过一瓶玉兰油和四瓶洗发水,若将她送去派出所最多罚款了事,为惩罚这种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超市工作人员便拉着她在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边罚蹲示众,引来过往行人纷纷驻足围观。

讨论:1、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对吗?并说明理由?这位女士应该怎么做?

2、请评析这位女士的行为?

3、这则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

生:讨论

师: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通过分析超市工作人员和这位女士的行为给我们的启示可以得出:

生:讨论

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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