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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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

(讨论稿)

为统一人力资源治理工作标准,规范人力资源治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力资源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请治理:

第一条为规范职员聘请治理,做好人才的选拔,公司可采纳网络、报纸杂志、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市场、高等院校、职员举荐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聘请工作,广泛选拔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各用人部门应积极参与开展聘请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于每季度开始前一周将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的聘请打算报至办公室,打算要包括人员任职要求(如学历、专业、工作体会、能力等)、拟任职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

第三条每季度开始前三天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人员聘请打算,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聘请。

第四条办公室将选择后的简历举荐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决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面试。

第五条面试分为初试、复试。初试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内容为:审查应聘者各种证件,了解应聘人员差不多情形、求职意向及薪资要求,考查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品行等。初试合格后,由部门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对应聘者进行复试,考核应聘人职员作能力及专业技术并初步确定合同的薪酬范畴。

第六条复试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及其薪资待遇等事项。

第七条经理级以上岗位须总经理复试,并由总经理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及其薪资待遇等事项。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职员聘请须经总经理面试后再由集团公司董事长面试,并由董事长做出最终聘用决策,确定薪资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通过复试者,由办公室安排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经确认体检合格且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和纠纷后,由办公室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确认具体的报到时刻,同时通知用人部门。

二、入职治理:

第一条新职员入职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合同期限一样为三年。

第二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入职

1、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部门必须对新聘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期限三个月。考核合格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意见表》,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按要求与应聘职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专门情形需提早签订的需总经理批准。

2、报到程序: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办公室报到,填写《职员登记表》,办公室将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收齐存档。

3、档案代理: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公室为其办理档案代理手续。

第三条重点岗位人员、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入职

上述人员需持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公室报到,并填写《职员登记表》。

第四条职工食宿安排:

办公室出具报到通知单,职员持报到通知单到财务部缴纳饭卡押金及充值款,持收据在办公室办理饭卡并充值;如需住宿的公布聘请职员,分管领导签字的《公布聘请职员住宿审批单》,到财务部缴纳住宿押金,持收据到后勤部领取行李,并办理住宿手续。

第五条职员入职培训:

1、新职员报到后,由办公室负责对新职员进行入职培训,介绍集团及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等。

2、用人部门要对新职员做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纪律等,并详细学习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

第六条试用期治理

1、在新职员试用期间,办公室相关领导和部门相关领导应每月分别与其面谈一次,评估新职员的工作业绩,了解其对工作的适应情形及存在困难、合理化建议等,并给予指导。

2、试用期职员转正日的前一周,须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分别对其进行考核,并在《试用期职员转正审批表》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部门将拟转正人员的“试用期工作总结”、《转正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办理辞退手续。

5、公司在职员入职时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职员个人缘故,导致无法按时交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责任由职员个人承担。

6、为规范相关手续办理,每月25日(不含)前到岗的职员,公司予以从当月开始为其交纳社会保险,25日(含)后到岗的职员,公司从次月开始为其交纳社会保险,从次月开始交纳。职员于当月15日(不含)前离职的,公司从当月开始停止为其交纳社会保险,15日(含)后离职的,公司给予交纳当月社会保险。当月15日(不含)前到岗的职员,公司从当月开始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15日(含)以后到岗的职员,公司从次月开始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15日(不含)前离职的职员,公司当月不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15日(含)后离职的职员,公司当月不予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任免:

第一条公司将在职位显现空缺时,优先从公司内部职员中擢升和任用,在无合适人选的情形下再考虑从集团公司调派或对外公布聘请。

第二条公司职员职级分为行政治理序列和技术治理序列两种。

1、行政治理序列是指: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专员、工勤人员/文员。

2、技术治理序列是指: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主管工程师(中级职称)、专业工程师(初级职称)。

第三条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治理职员的任免,由集团董事会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总经理助理及以下职员的任免,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四条假如符合下列条件,职员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职员或优秀部门经理。

5、在竞争上岗中优胜者。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突出能力。

第五条职员职务的晋升,原则上应按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专门突出、工作业绩专门优秀或对企业有重大奉献的,能够越级晋升。

第六条公司依照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不称职的治理人员予以降职、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并降薪,对考核不称职的职员予以降级或调整工作岗位并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有权依照工作需要调整职员到公司内其他岗位工作。

第八条所有人员的职位变动必须填写《职员职位调整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薪酬治理:

第一条工资构成:

1、在籍职职员资由标准工资、鼓舞股金、福利和奖金等构成;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

2、外籍职职员资由标准工资、福利和奖金等构成;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

3、由集团委派的及公司聘请的高级治理人员(副总级以上)工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职职员资评定依据:依照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学历、体会,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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