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理论
收稿日期:2010-08-03作者简介:谢礼圣(1978-),男,江苏江浦人,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5期双月刊2010年9月出版黑格尔一生坚信精神世界是人的尊严与人类生活的价值所在,精神的力量将使人成为宇宙万物中最伟大和最高尚的存在者。
道德伦理则是人类精神升华到顶峰的一个必经阶段。
黑格尔指出,“伦理就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伦理性的东西就是自由”[1]164-165。
伦理生活中的一切规则,不是为了限制人,而是为了把人的最高使命亦即精神实现出来。
伦理生活与个人的使命在本质上相吻合,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个人对自己自由的确信才具有真理性,也只有在伦理中,个人才实际上占有他本身的实质和他内在的普遍性”[1]172。
所以,黑格尔认为,伦理生活是一个人实现自由、成为精神和普遍性的唯一途径。
黑格尔从家庭、市民社会及国家三个方面来论证伦理生活的这种精神内涵。
其中,市民社会理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市民社会的诞生也就是现代性社会的诞生。
在市民社会中,世俗的个人价值与神圣的伦理价值形成了一个矛盾。
黑格尔一方面意识到滥觞于十七世纪西方启蒙运动的现代性带给了人类珍贵的自由与自主精神,另一方面也洞察到为了获取这种自由与自主,人类必须付出与自然世界对立、与他人分离、与上帝决裂的代价。
一、市民社会的构成环节黑格尔用市民社会(B ügerliche Gesellshaft )这个词指一个以个人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形态。
在这个社会形态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
但是,这个特殊的目的只有在使别人的福利得到满足的同时才能够使自身得到满足。
黑格尔认为,这个社会是新时代的标志,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主导的社会。
在德语中,“b üger ”既可以解释为公民,也可以解释为资产阶级。
[2]111在现实世界中,市民社会是西方现代化过程的产物。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是德国唯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思想被认为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石之一。
在他的著作中,黑格尔提出了许多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其中包括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首先,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形式。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和个人之间存在着自由竞争和合作关系,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社会进步。
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其次,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是资本主义经济。
在黑格尔看来,资本主义经济系统是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一,它是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和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润和扩张,这导致了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普遍性和占主导地位的地位。
第三,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系统是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的。
与传统的观念不同,黑格尔认为经济活动不仅是政治活动的补充,而且是独立的、自主的领域。
由此,黑格尔认为,经济体系应该在自身的规则和目的下进行运作,而不是像传统观念中那样完全受政治制度的控制。
最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还强调了劳动的重要性。
他认为,工人和手工艺人是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通过劳动,人们可以获得自由和自尊,实现个人的价值和利益,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关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的理论框架。
在这一理论中,市民社会被视为一种基于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形式,它的经济系统是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主要形式的自主和独立的体系,劳动是经济活动的核心,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这一理论不仅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非常重要,而且可以启发我们思考如何建设和发展一个更加和谐和进步的市民社会。
关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读《法哲学原理》引发的思考摘要:市民社会理论作为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首次进行的明确区分,以及对市民社会性质与特征的分析把握,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
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
本文试图以《法哲学原理》为线索,剖析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构架及其现实意义,通过马克思对其理论的批判和继承,从法治角度探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一、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
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过是某种客观伦理精神发展的环节或表现,伦理是个人权利(抽象法)和个人道德自由(道德)的“承担者和基础”,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两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投身于社会群体或共同体中,并在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身份里,才能找到他真正的自我和身份认同感。
这就是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
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人是构成市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
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
”1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其中的个体都按其欲望和需要等自然的意志行事,成为追逐私欲以满足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
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
姓名学号专业年级联系方式讨论时间主持人(助教)讨论主题如何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看待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发言内容: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黑格尔是论述现代市民社会的第一人。
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从而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给“市民社会”下的定义是: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伦理阶段表现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或环节。
其中,家庭是伦理精神的直接实体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市民社会则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丧失、分解和伦理的具体展开。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体系分为三个基本环节: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它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下面就黑格尔市民社会体系的第一环节——需要的体系结合当今我国的国情展开分析。
(一)、首先我认为我国现在的社会体系总体上、一些基本原则是符合黑格尔所提出的市民社会体系的。
黑格尔的“特殊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在当下的我国社会是存在的。
因为处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特殊的个体想要的达到自己一些特殊的需求与目的时必须借助或通过大社会中的普遍的中介,而且每个人在别人特殊的需求下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需要的核心观点是“劳动”,“人通过流汗和劳动获得满足需要的手段。
”。
这一事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很好的体现,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中,大多数人想要去满足自己特殊的需要,都还是要通过付出汗水,付出劳动才能得到。
所以黑格尔的这些基本的原则与事实还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二)、在“需要的体系”这一环节中,黑格尔认为无限多样化的手段及其在相互生产和交换上同样无限地交叉起来的运动,由于其内容中固有的普遍性而集合起来,并区分为各种普遍的集团,形成了市民社会等级差别的必然性。
黑格尔如何讨论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这种讨论对我们认识现实问题有...
黑格尔如何讨论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这种讨论对我们认识现实问题有什么帮助?李明达学号0830*******市民社会的崛起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促进了完全市民社会的出现,其充分改变了国家与私人的关系。
市民社会存在着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市民社会的个体,是一个以满足自己欲望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他不在乎别人的欲望是否得到满足;二是作为一个联合体,彼此之间必须相互依赖。
“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依赖的制度。
”(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8页。
)这种市民社会的特色是,在这个社会中,一切东西,包括劳动力都成为了商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市场式的关系,人们所争取的是自己的利益,与别人交往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市民社会的逐利性与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特殊利益是目的,人与人都是一种敌对关系,同时,市民社会也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的场所。
因而,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集中表现为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的矛盾。
要解决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必须深入剖析黑格尔所阐释的市民社会。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包含有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是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其他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也从中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第二环节包含在上述体系中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第三环节是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述两个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加以关怀。
(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03页。
)市民社会的第一环节是“需要的体系”,这部分更多地讲的是社会中的经济领域和经济运行的机制,但核心是人与人的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人的现实活动表现为需要、劳动和享受三个环节,个体满足自己需要的劳动,既是自己需要的满足,同时又是对其他个体需要的满足,每一个个体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只能通过别的个体的劳动才能达到。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中,经济学本质是指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质和特点。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形态。
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市民社会的生命力源泉。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在市民社会,私有制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个体拥有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通过私人经营和市场交换来实现自身利益。
私有制使得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性和市场性,通过自由竞争和市场交换来调节资源配置和分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分工和交换。
在市民社会中,由于人们天生不同的个人能力和条件,导致了分工和交换的存在。
分工使得人们可以专一地从事某一种经济活动,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总量。
而交换则是不同生产者之间为了获取自己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而进行的互相交易,使得将各自的产品和服务置于市场上流通。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价值和资本积累。
在市民社会中,价值是经济活动的核心,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交换来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值。
而资本积累则是市民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资本家通过生产和交换来获取利润,进而积累更多资本,推动市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是他的政治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在他的著作《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深入探讨了市民社会的本质与功能。
对于黑格尔而言,市民社会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其中个体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市民社会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和矛盾,而这些矛盾正是由经济结构而产生的。
要理解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看法,就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的本质。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自由的领域,个体在其中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个体的地位是被固定和限制的,而在市民社会中,个体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智慧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市民社会为个体提供了追求利益和幸福的自由空间,这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最基本的认识。
市民社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基本问题在于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竞争。
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时,往往会与他人产生冲突和竞争,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需要一个有序的秩序和组织,以解决个体之间的冲突和竞争。
而这样的秩序和组织正是由经济结构来提供的。
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个由个体利益驱动的经济系统。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通过经济活动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他们通过劳动和交换来获取财富和利润,从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市民社会的经济系统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个体在其中通过竞争和合作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
市民社会的经济系统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个体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他人的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公平。
市民社会的经济系统也存在着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市民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所导致的。
在这一点上,黑格尔的思想与当代经济学中的制度经济学有着一定的共鸣。
制度经济学将市民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问题和矛盾视为制度和组织的失灵所致,强调了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组织来解决市民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性。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摘要】“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他是一个最早产生于西方的东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了理论的批判和深化,所以进行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进行剖析对了解中国市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黑格尔1.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卢卡奇甚至认为此理论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的中心,不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就无法真正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黑格尔第一次对市民社会和国家进行了区分,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这不仅突破了将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国家的传统市民社会思想的框架,同时也为后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概括来说,在西方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黑格尔被视为是旧传统的终结者,同时也是新传统的开创者。
虽然人们在终结和开启上的认识和看法有些差异,但人们普遍认同的有两种看法:首先就是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使市民社会从政治社会中分离而拥有了独立的地位。
其次就是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以经济的内容,也就是将需求等经济因素引入到对市民社会的阐述当中,这也对后来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欧洲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三个阶段,法、道德和伦理是客观精神的三个阶段,而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又是伦理的三个階段。
家庭是直接的伦理精神,人们以爱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但却淹没了人的特性。
市民社会处在中间的阶段,它高于家庭,用利己的原则弥补了家庭中爱的形式的不足,使个人的目的得到充分的发挥,但这将走向自我中心主义。
国家是伦理精神真正的实现,市民社会也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必然要被国家所超越。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对家庭的超越,但市民社会和家庭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1. 引言1.1 介绍黑格尔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是德国哲学家、启蒙运动思想家,被誉为19世纪德国哲学的巅峰代表。
他创立了辩证法哲学体系,对后世哲学、社会科学和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黑格尔的思想强调历史的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通过辩证法的推动,逐步实现人类精神的自由和自我意识的完善。
他将思维和存在、理性和现实、主体和客体统一起来,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思维与实践的统一过程。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核心,是人们相互关联的自由个体构成的复杂网络。
市民社会既是个体自由的发展场所,又是协作与交换的基础。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通过经济活动实现自身利益,同时也为整个社会贡献价值。
黑格尔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文化、宗教等其他层面不同,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体自由的实现和发展的空间,是历史进步的推动力量。
因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后世社会科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1.2 概述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其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理解经济活动的本质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民社会指的是一个独立于政治和家庭的社会空间,其中个体自由地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
在市民社会理论中,黑格尔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需求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探讨了个体如何通过经济活动来实现自己的自由和需求。
市民社会理论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需求是市民社会的核心,经济活动是个体实现自由和需求的重要途径。
在后续的内容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市民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关系,以及市民社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市民社会的经济制度等方面。
1.3 介绍经济学本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不仅限于探讨政治和社会结构,也深入研究了经济学的本质。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经济学本质的表现之一。
黑格尔认为经济活动是市民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伍俊斌
【期刊名称】《江淮论坛》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黑格尔明确区分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自由理念的实现依次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环节.市民社会的成员既相互独立,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又相互依赖,每个人都以他人为手段.国家超越并提升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内含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三个环节.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颠倒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对两者的区分存在不彻底性,忽视了文化批判领域,存在着国家至上主义倾向.
【总页数】6页(P94-99)
【作者】伍俊斌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东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广东广州,51005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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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是其哲学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中,经济学作为现代市民社会的基础,对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有着重要的揭示和分析。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自由的、私人的和公平的经济生活的基础。
同时,他也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石。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在于市民关系的自然状态,其基础是商业活动和财富的交换,因此,“市民社会的真实本质就是财产和自由的世界”。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不同于政治社会和家庭社会,其本质在于人们由于私人自由而生产和交换商品。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之间形成了自由的市民关系,从而构成了一个社会实体——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依赖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市民关系互动。
在市民社会里,个人是相对自在的,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志向,自由地行动、交往和交易,因此市民社会是以自由、平等和竞争为基础的。
然而,黑格尔同时也指出,市民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完善的,并且存在一些挑战。
其中一个主要挑战就是贫富悬殊和剥削。
在市民社会中,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得财富聚集在一些人手中,而普通市民则会陷入贫困和无力竞争的境地。
因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需要政治和法律上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对市民自由和经济利益的平衡进行探求和调整。
他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不平等进行调整和平衡,以保证市民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
首先,市民社会是商业活动和财富交换的基础。
商业和财富交换是市民社会的基础,也是市民关系的基石。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是以商业活动和财富交换为基础,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市民关系互动,以政治和法律上的保护及平衡为保证,来解释和分析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
这些观点和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发展,推动市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意义深远。
结合现实谈谈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消极意义
结合现实谈谈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消极意义11300720139 王巍趁着周末阅读完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定义与理解,结合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此选择性的对黑格尔所建立的市民社会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在这之前先明确一下“市民社会”的定义。
所谓“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最初的含义指政治共同体, 特别是古希腊时期所特有的城邦国家。
后来西塞罗用它表示“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当代市民社会概念有不同的含义:1) 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一个自主的社会领域,它是由国家直接控制之外的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的私人的或自愿的安排所组织起来的社会领域,包括家庭、经济领域、文化活动政治交往;2)资产阶级社会,在马克思与黑格尔传统中是资产阶级社会;3)民间社会,在各种新社会运动,包括美国的公民运动中,是指各种基层的组织和交往关系,以区别于正式组织起来经济系统与行政系统;4)文明社会,随着城市的出现而形成的文明生活。
而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源于洛克的学说。
洛克将市民社会视为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文明社会。
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 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形成的契约的结果。
市民社会是以一定的法律秩序所维护的个体私有制社会。
而黑格尔提出了关于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中介性原则。
特殊性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的物质需求的内在必然性和任意的偶然性的混合。
普遍中介原则:每个人作为需求的个体,都是与他人相关的,他必须通过他人的中介肯定自己,并实现自己愿望。
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和互为中介,就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特征。
“个别的人,作为这种国家的市民来说,就是私人,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
由于这个目的是以普遍物为中介的,从而在他们看来普遍物是一种手段。
所以,如果他们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照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环。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在《法哲学原理》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旨在探讨市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代表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和追求利益的空间。
市民社会是在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间领域,它包括了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组织形式。
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组织,因为经济活动是市民社会的基础。
探讨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探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
在这里,个人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求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追求个人的财富和幸福。
这种自利的行为导致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市场成为个人追求利益的场所。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通过交换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自身需求,从而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的。
黑格尔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尽管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自由追求利益,但个人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市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个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要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遵守契约和诚信原则,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
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才能正当合理地进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可以总结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但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基础;个人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这些观点揭示了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我们理解和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在他的经典著作《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这一理论是他对当时欧洲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现象的观察和分析的总结。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中介,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调和。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市民社会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在黑格尔看来,个人在市民社会中通过参与经济活动来追求自身利益,实现自身自由和独立。
市民社会是一个自由交换的社会,市民在其中通过经济活动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欲望。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市民在其中通过经济交换活动实现自由和个人利益的追求。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还包括市民之间的竞争和协作。
市民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社会,市民之间存在竞争和协作的关系。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通过竞争来争取资源和权力,通过协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这种竞争和协作的关系塑造了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市民之间的竞争和协作的关系。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还包括私有财产的概念。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有自由支配和支配私有财产的权利。
黑格尔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基础,也是市民社会的基石。
个人通过私有财产的所有和支配来实现自身利益和自由。
这种私有财产的概念影响了市民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私有财产的概念和私有财产的支配权。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还包括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调和。
个人在市民社会中享有自由,但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和义务。
个人的自由必须在社会秩序的框架下行使,个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社会规范和法律。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和调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涉及到市民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市民之间的竞争和协作、私有财产的概念和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摘要: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应从市民社会的地位、“二原则”和“三环节”三个维度进行认识和理解,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洗礼,这一理论直至今日依然大放异彩,堪称哲学界里的一朵奇葩。
关键字:黑格尔;市民社会黑格尔给出的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具体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理解:一、市民社会的地位1.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市民社会是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
黑格尔所认为的市民社会是经济意义上的,指称商品经济这一人类社会经济历史形态。
在这一历史形态中,有个人、个人利益,有个人的人格独立性,并通过市场交换进入普遍交往的历史关系。
“这个历史形态有着完全不同于既往的理论关系及其秩序”。
2.市民社会在家庭和国家中的地位黑格尔清楚地认识到市民社会是一个独立领域的同时,他也认识到了市民社会是一个不自足的领域。
他说:“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
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必须有一个国家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前提存在是国家,在此,国家并不是实然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在应然的意义上而言的,不是指传统国家,而是指近代以来意义上的政治国家。
因此,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应理解为“市民社会的健康存在,离不开超越于市民社会的东西,离不开某种超越于原子式存在的个人之上的、作为公器的东西的存在,这个超越于市民社会的公器,就是国家”。
这个国家不是传统意义的国家,而是现代的国家。
总的来说,市民社会是在伦理阶段从个别性(家庭)过渡到特殊性(市民社会)再升华到普遍性(国家)的正、反、合的过程中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
二、市民社会的“二原则”黑格尔将辩证法引入到市民社会的理论中来。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1. 引言1.1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其政治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整个哲学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其中个体通过私人活动和合作来实现自身利益和价值,形成了一种互相依存的社会结构。
他将市民社会视为对抗传统封建社会的力量,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一个充满着竞争和利益冲突的空间,但正是这种竞争和冲突促使了社会的前进和发展。
市民社会的自由和独立性激发了个体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黑格尔也意识到市民社会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如贫富差距的加剧、权力的滥用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政治制度和公共道德来解决。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强调了个体和社会的关系,以及经济活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现代经济学的本质和内涵,为我们思考和解决当代经济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1.2 市民社会与经济学的关系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被认为是经济学的基础,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
市民社会与经济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市民社会中,市民通过经济活动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经济学研究市民社会中的市场交易、财富分配、资源配置等问题,以及市民社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民社会与经济学的关系密不可分,经济学的发展离不开市民社会的支撑,而市民社会的繁荣也需要经济学理论的指导。
通过深入研究市民社会与经济学的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为实现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提供理论支持。
2. 正文2.1 市民社会的本质市民社会的本质是指一个人口密集、经济活跃、社会关系复杂的现代社会形态。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是政治和国家之外的一个独立领域,具有自身的规律和运行方式。
市民社会的核心是市民,市民是拥有私人利益和自由意志的个体,他们在市民社会中通过自由合同和竞争来实现自身利益。
结合现实谈谈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消极意义
结合现实谈谈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消极意义11300720139 王巍趁着周末阅读完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定义与理解,结合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此选择性的对黑格尔所建立的市民社会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在这之前先明确一下“市民社会”的定义。
所谓“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最初的含义指政治共同体, 特别是古希腊时期所特有的城邦国家。
后来西塞罗用它表示“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当代市民社会概念有不同的含义:1) 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一个自主的社会领域,它是由国家直接控制之外的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的私人的或自愿的安排所组织起来的社会领域,包括家庭、经济领域、文化活动政治交往;2)资产阶级社会,在马克思与黑格尔传统中是资产阶级社会;3)民间社会,在各种新社会运动,包括美国的公民运动中,是指各种基层的组织和交往关系,以区别于正式组织起来经济系统与行政系统;4)文明社会,随着城市的出现而形成的文明生活。
而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源于洛克的学说。
洛克将市民社会视为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文明社会。
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 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形成的契约的结果。
市民社会是以一定的法律秩序所维护的个体私有制社会。
而黑格尔提出了关于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中介性原则。
特殊性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的物质需求的内在必然性和任意的偶然性的混合。
普遍中介原则:每个人作为需求的个体,都是与他人相关的,他必须通过他人的中介肯定自己,并实现自己愿望。
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和互为中介,就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特征。
“个别的人,作为这种国家的市民来说,就是私人,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
由于这个目的是以普遍物为中介的,从而在他们看来普遍物是一种手段。
所以,如果他们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照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环。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对于市民社会以及其经济学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阐述。
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首次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并试图通过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家庭等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本文将通过对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以及其经济学本质的阐述进行全面的分析。
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深刻的塑造和阐释。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定义为“个体的权利和私利的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是一个以私有制和合同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家庭等其他社会形态相对应,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以自由为核心的社会形态,个体在市民社会中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而不受外部的强制和限制。
黑格尔还从辩证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既具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表现在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通过促进生产和创造财富,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消极的一面则表现在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往往容易导致个体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会出现利益的偏颇和不均。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辩证性和矛盾性,需要在政治和道德的引导下得到合理的调节和平衡。
黑格尔还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与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市民社会在追求经济利益和满足物质需求的也需要依靠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也需要依靠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来支撑自己的发展和运转。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需要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总体上看,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论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及其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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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明确地区分开来,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
黑格尔究竟怎样理解市民社会,黑格尔开启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与表征政治意义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有何异同,它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又有着哪些难以克服的缺陷?澄清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对于把握中西市民社会的理论和现实差异,对于推进在我国学界已经形成热潮的市民社会问题的探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伦理的环节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
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它分为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法哲学也相应地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
三个环节都是在不同形式和阶段上自由的体现,较高阶段比前一阶段更真实、更具体、更丰富,这是理念由“他在”而回复到自身的过程,是意志自由实现的过程。
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有抽象的和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意志自由得到充分具体的实现。
意志自由借助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自身就是抽象法,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就是伦理。
[1]3、7、12市民社会是伦理自我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一种体现了特定意志自由的伦理实体。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伦理的发展即自由理念的实现又依次经历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这是一个由个别、特殊到普遍所构成的正、反、合的过程。
要理解作为伦理实体的市民社会,就必须首先理解作为伦理实体起始阶段的家庭。
黑格尔认为,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维系其存在的基本原则是“爱”。
“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
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
”[2]175换言之,家庭因“爱”而获得其规定性,它是一种因爱的情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伍俊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东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广东广州510053)摘要:黑格尔明确区分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
自由理念的实现依次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环节。
市民社会的成员既相互独立,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又相互依赖,每个人都以他人为手段。
国家超越并提升了家庭和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内含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三个环节。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颠倒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对两者的区分存在不彻底性,忽视了文化批判领域,存在着国家至上主义倾向。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志码:A*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方政治合法性思想分析研究”(06F02)感而将其成员连接起来的社会共同体,其成员不是基于利益原则,而是基于爱的原则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把自己视为家庭这个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个人。
关于爱的原则,黑格尔进一步解释道:“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之间的统一,才获得我的自我意识。
”[2]175这种爱他人如爱自己的伦理情感,只能存在于家庭之中,当人们进入社会,这种情感不再起支配作用。
家庭的基础是婚姻,婚姻不仅只是两性关系,也不仅只是契约关系,而且是一种“精神的统一”,“婚姻实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主观的因素”。
[2]177从法的意义说,家庭是一个人格,作为人格,家庭就在财产中有其外部的实在性,财产作为遗产而延续下去,但通过遗产延续下去的不再是家庭,而是家族。
因此,家庭的生命是有时间性的,家庭在教育子女中完成它的使命,过渡到市民社会。
“家庭的伦理上解体在于,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被承认为成年人,即具有法律人格,并有能力拥有自己的自由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
”[2]190家庭的伦理解体的地方,就是市民社会开始的起点。
市民社会是诸多个人和家庭的聚集,是作为差别性与特殊性的阶段,“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2]197。
市民社会首先表现为伦理的丧失,它用“利己”的原则取代了家庭阶段“爱”的原则,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爱关系在市民社会已被利益关系所消解,“伦理性的东西已丧失在它的两极中,家庭的直接统一也已涣散为多数”[2]198。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两个主要原则:其一,市民社会的成员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
“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2]197即市民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独立的和与他人相区别的,唯有在与他人的区别中他才能成为自己,也唯有在同他人的区别中他们才具有相互补充、相互满足对方的性质,才能体现个体存在的价值。
但由于他们都以自我为目的和中心,这使得市民社会成为一个个人追逐自己特殊利益的私人领域,成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成为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其二,市民社会的成员又是相互依赖的,每个人都以他人为手段。
“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
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
”[2]197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我在促进我的目的的同时,也促进了普遍物,而普遍物反过来又促进了我的目的。
”[2]199“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2]207黑格尔肯定市民社会对家庭所代表的伦理精神的否定,但他并不认为这种否定具有最终的合理性。
市民社会为个体的独立性和个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挥提供了舞台,市民社会的成员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也存在独立的个人之间的联合,但这种联合只是利益的联合,各自都把他人当成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因此这些联系、依赖和联合都是工具性的、外在的,而不是自然的、内在的和合乎理性的。
市民社会这种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意志的不受限制和过度张扬只会导致伦理精神的丧失、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类本质的异化,这也决定了市民社会必然会被更高的发展阶段———体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真正统一的“国家”所取代。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2]253。
黑格尔所称的“国家”不仅是通常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它包含一系列的规定性。
(1)“国家的理念具有:(一)直接现实性,它是作为内部关系中的机体来说的个别国家———国家制度或国家法;(二)它推移到个别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关系———国际法;(三)它是普遍理念,是作为类和作为对抗个别国家的绝对权力———这是精神,它在世界历史的过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2009.5程中给自己以它的现实性。
”[2]259“国家”不是依据血缘关系建立,也不受利益原则支配,而是其成员按理性的原则建立在法律关系上的社会联合体,独立的个体成为国家公民而不再是任性的个人。
只有在国家中,个人才能在他自己的实质中,在他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自己的实体性自由。
“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结合本身是真实的内容和目的,而人是被规定着过普遍生活的;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动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的东西为其出发点和结果。
”[2]254“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
国家是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有意识地使自己成为实在。
”[2]258国家所代表的理性原则是伦理精神的最高实现,是现实世界中最高的伦理实体,它既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统摄其中,同时又提升并超越了家庭和市民社会。
纵览黑格尔的关于伦理精神发展三个环节的逻辑推演,我们可以对其市民社会作一总体把握:市民社会是一种与家庭关系和公民关系相区别的社会关系样式及其所代表的社会联合体。
在此联合体中,人的个性得到了解放,每一个人都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而存在,按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事,为自身的特殊利益奋斗。
也正是相互独立、相互冲突的个人不断追寻自身的特殊利益,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满足才得以生成,人们才结合成一个社会。
黑格尔的这个市民社会不是别的东西,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市场交换体系及其自我保障机制。
[3]55作为私人自治的领域,其核心价值是市民社会成员间的相互需要和契约性交往关系,在此领域中,人们之间的交往不是源于爱、血缘,抑或理性、法律,而是出于利益和彼此需要,因为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才能达到自身的目的、满足自身的需求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市民社会的构成黑格尔不仅阐述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一般关系,而且深入至市民社会内部,对其结构与环节进行了独到的分析。
他指出,市民社会包含三个环节:“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
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
”[2]203首先,“需要的体系”是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黑格尔看来,多样化的个人需要可分为三类:直接的或自然的需要、观念的精神需要和联系上述两者的社会需要。
要满足需要只能通过劳动这个中介,劳动既包含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也包含教育这种精神劳动。
教育又有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之分,前者旨在获得各种各样的观念和知识,使思想灵活敏捷,以及把握复杂的和普遍的关系;后者旨在培养勤劳的习惯和普遍有效的技能。
在市民社会“需要的体系”中既产生个性化的要求,也产生社会性、普遍性乃至平等的要求,这是市民社会内含的解放的一面。
但这种解放只是形式的,由于不平等的禀赋和体质在发展上的差异,伴随着劳动和分工而产生的必然后果是各个人在财富和技能上的不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