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_第三章 第三节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_2013年版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点(31)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国家调整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及各种法规、规章的总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4、: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1、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2、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技术标准1、纵向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法律效力由高到低)2、横向体系城乡规划受到相关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约。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
城乡规划体系: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相关法规章常以“。
办法”形式出现。
三、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包括15个部分。
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
城市规划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定专用标准的依据。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镇规划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讲析(5)
第三节《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一、城乡规划的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1.城乡规划体系2.城乡规划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乡特色风貌的原则。
(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
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2)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4)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1.城乡规划的内容(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等;(2)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对城市长远发展的预测性安排;(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3.科学、民主制定规划的要求(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2)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3)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1.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2)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3)在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4)在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应遵循的原则;(5)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原则。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五、城乡规划的制定(三)
(三)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 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 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 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 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 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 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镇总体 规划,应当将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 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 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 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城乡规划的制定(二)
(二)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不同城市的总体规划的 报批程序也不同: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 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 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 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 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城市总体规 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城市总 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 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 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 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其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法规
8/6/2013
5
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的概念:
城市是指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包括国家
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建制镇。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 认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 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8/6/2013
17
城市、镇的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 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
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
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8/6/2013
18
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镇的总体规
划的基础上,依据镇总体规划所确定 的原则,对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地区的
8/6/2013
3
城乡规划法规是我国城乡规划与
城市建设中的指导性法律文件,它是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
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
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8/6/2013
4
教学目标:
• 了解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 • 掌握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原则,城
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 重点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有关内容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8/6/2013
33
划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 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 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2013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讲义
当在70岁以下,甲级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60岁以上高 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④完善了取得资质、变更的行政许可程序 ⑤完善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2011年版)》提示
◆P2“某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 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 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
《立法法》规定,法律的制定权专属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 制定权专属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一部分 重要提示
②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主体: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③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划分和处分种类。行为:情节
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处分暂行规定》的种类)。 ④分别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 )、事业单位、国有建设单位责任人员处分的情形 ⑤规定受到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 ⑥明确了案件移送制度
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 《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
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第63条规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 ◆P4规章“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只具有参照价值。” 审判实践中,通常是指法院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 的做法。 行政审判参照规章,是《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明文规定。
遗漏了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第3章 城乡规划法
焦作市辖4个市辖区:解放区、山 阳区、中站区、马村区
4个县:修武县、武陟县、温县、 博爱县
代管2个县级市:沁阳市、孟州市
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全市共有45个街道、36个镇、22 个乡。
9
城乡规划概念 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 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 和实施管理。该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决定》之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
38
选址意见书内容 一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三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39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1)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 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 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 方式和排放量。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控制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35
3.3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
※城市新区开发
包括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 的开发建设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集中成片、综合 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聚居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不 低于70%。设有镇政府,至少管辖有一个集镇。
到2009年全国建制镇2万多个
✓集镇是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 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类生产的聚居点, 目前大约有310余万个。
7
✓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 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 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城市土地,协调城 市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以及对在城市各项建设的综 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乡规划、村庄规划 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 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件
公共 分类
政治体制改革 人事 军事 民族 外交
社会 人口 社会保障 环境保护 反犯罪
经济 财政税收 货币利率 产业结构 技术开发 价格 信息管理 市场管理
文化 教育 科技 文化管理 卫生健康
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两个认识。 广义的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宏观的城市规划公共行政、公共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 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 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 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公共行政的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
公共行政必须依法举行。
案例一
某市新建一处占地80公顷的公园,现已初具规模,市园林 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该园管理工作,拟在公园总体规划已 确定的管理用房位置,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 要求兴建一懂三层办公管理用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研究同意该项申请,并核发建筑工程许可证。
1、行政体制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 指为了实现管理的预期目标,规划管理部门及其规划管理人员总和有关管理信息并根据有关管理依据,对管理对象进行监督, 发现并纠正偏差,促使其朝着管理目标方向运动的过程。
城市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了解三个问题
绪论
城市规划 管理:城市规划管理 法规:城乡规划法、配套法、相关法
城市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高中地理第3章城乡规化3_2城乡规划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方法素材湘教版选修41
第三章城乡规划3.2城乡规划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方法有关素材城市规划区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里、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地区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推行规划控制的地区,城市规划区的详细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整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地区。
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整体规划的逐渐实现。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
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备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实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
②城市整体规划确立的市里(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
这部分包含建成区之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备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景色名胜和历史文化古迹地区等。
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备有次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位于此中的乡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全部永久性建设,都一定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③城市郊区。
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亲密的联系,所以需要对这一地区内城镇和乡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
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双侧必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
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要的永远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 ,指城市行政区内实质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备和公共设备基本具备的地区。
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划定,要考虑自然地形、地貌、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等要素,以及城市各项用地的完好性,并尽可能与人口统计的地区范围相一致。
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只管未同市里联成一片,但同市里的联系十分亲密,已成为城市不行切割的一部分,也可视作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一样的反应。
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质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备和公共设备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别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备和公共设备基本具备的地区。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三讲 《城乡规划法》的解读
4.3 建设项目选址
–
第三十六条 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 见书。 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 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前 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审批手 续。
3.1.2 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 –
–
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 准文件(项目管理) 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 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 件的(土地管理、规划部门) 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
1.3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 统筹城乡发展 • 统筹城乡利益 • 统筹城乡保护
截至目前,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已相继出台了取消“农业户口”和 “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 登记制度。
城乡分割封闭发展
城乡一体同质发展
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产业特色 公共产品和服务 市场发育 生态和人文特点 景观特征
3.1.4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城镇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尚可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 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乡村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 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我国城乡规划实施机制
4.1 基本原则
–
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以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本文将重点论述国内外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分为四个小节进行论述。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科学性原则等。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方面的可持续性,确保城市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要求在城市规划中要更加注重公众的利益和需求,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科学性原则要求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节: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等。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对整个城市发展的总体方向、结构和布局进行规划设计,包括城市的用地结构、道路网络、绿化带、公共设施等。
区域规划是指对城市周边的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包括工业园区、生态公园、交通枢纽等。
详细规划是指对城市某一区域或具体项目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这些规划内容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第三节:城市规划的管理机制城市规划的管理机制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
这些管理机制包括政府的决策管理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
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起着主导和决策的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社会参与机制是指广泛吸纳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机制,通过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城市规划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监督机制是指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四节:国际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借鉴经验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具有很高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对于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对城市建设整体性的规划,包括城市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交通、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等。
一、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保障城市规划合法性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实施和变更程序、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涉及城市土地利用、城市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内容,对规范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市场交易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概念1、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编制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分析、科学设计,形成规划方案的过程。
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制程序进行,包括规划起草、初稿、修编、发布等流程。
2、城市规划审批城市规划审批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合法性审查的过程。
城市规划审批应当根据规划内容、规模、性质等因素,按照统一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进行。
3、城市规划监督城市规划监督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的过程。
城市规划监督应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规划效果等因素,按照合规化、科学化和可行性等标准进行。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与发展趋势1、城市规划缺乏可行性和前瞻性城市规划往往存在过于理论化的问题,未考虑具体的条件和需求,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不能协调。
同时,城市规划缺乏足够的前瞻性,对新技术、新市场、新需求等问题未能及时预判和应对,可能造成重大的失误和隐患。
2、城市规划审批过程繁琐、效率低城市规划审批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众多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引发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课件
城乡规划的监督和查处工作主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以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
五、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处罚和法律追责。
城乡规划法的保障措施
为维护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
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城乡规划法的目的是为了
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
有助于建设宜居、可持续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
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的生活环境。
城乡协调发展。其原则包
法规。
括科学规划、公平公正、
可持续发展等。
二、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的分类
城乡规划可以分为城市总体 规划、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 等不同类型,以满足不同区 域的需求。
六、结语
1 城乡规划法的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能够提升城乡发展水平, 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2 如何合理利用城乡规划法
个人和社会应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 并积极参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城乡规划的基本内容
城乡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土 地利用、区域布局、建设布 局、环境保护等,旨在优化 空间格局和提升生活质量。
城乡规划图和规划设施
城乡规划图是城乡规划的重 要组成部分,规划设施则包 括交通、水利、公共设施等 基础设施。
三、城乡规划的编制程序
1
城乡规划的编制机构
城乡规划的编制机构一般由政府部门和
《城乡规划法》PPT课件
城乡规划法PPT课件介绍了城乡规划法的概述、组成部分、编制程序、实施和 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帮助大家了解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应用。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22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选址意见书——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 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要求的意见书。
12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1.地域适用范围 2.人的适用范围
13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1.地域适用范围 规划区——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 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 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 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38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2. 核发程序——划拨地 (1)用地申请 (2)初步确定位置和界限 (3)征求意见 (4)提供设计条件 (5)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9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④其他建设项目,需经哪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的,其选址意见书就由该级人民政府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哪级审批,哪级核发
30
第三章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点(36)
本章重点: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城乡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城乡规划的审批主体、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与方法、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范围
回顾《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
A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和省域
B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C乡规划 D村庄规划
1准立法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促进城市规划法制化
2是政府意志的体现:制定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
3是一个有机的组织过程
4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
1《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各项原则
2上一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3城市规划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5城市或地区的现状条件和自然、地理、历史特点
拟定编制计划→制定规划编制要求→确定编制单位→协调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评审规划中间成果→验收规划成果→申报规划成果
《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总规强制性内容
审批管理:分级审批
城关镇→市一般镇→县。
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第三章城乡规划法知识点
第三章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适应新形势需要,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涉及城乡建设和发展全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基本法。
该法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一、立法指导思想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二、立法背景《城乡规划法》是由建设部起草的。
它总结了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经验,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实行以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城乡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形成《城乡规划法(修订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城市规划法(修订送审稿)》后,反复征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意见,到陕西、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进行调研,并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会。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协调、修改,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对有关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城乡规划法(草案)》,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2007年4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以116号令颁布了《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并于( )起执行。
A:1993年10月1日
B:1993年11月1日
C:1994年1月1日
D:1994年4月1日
答案:B
2、下列选项中,《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适用的建设不包括( )。
A: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
B: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
C: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公益事业建设
D: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
答案:D
3、《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中规定,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不应以( )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A:县域规划
B:镇总体规划
C:农业规划
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案:B
4、对于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批来说,( )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A:村庄总体规划
B:集镇总体规划
C:村庄建设规划
D:集镇建设规划
答案:C
5、国务院颁布了2008年4月2日经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 )起施行。
A:2008年7月1日
B:2008年10月1日
C:2008年11月1日
D:2008年12月1日
答案:A
6、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 ),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A:市域规划
B:县域规划
C:农业规划
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城市规划
答案:B,C,D
7、对于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批来说,( )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A:村庄总体规划
B:村庄建设规划
C:集镇建设规划
D:详细规划
E:集镇总体规划
答案:A,C,E
8、对城市规划编制组织表述正确的是( )。
A: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
B: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C:城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来编制
E:承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答案:A,C,E
9、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坚持( )的原则。
A:以科学发展观
B:政府组织
C:部门合作
D:公众参与
E:保护生态环境
答案:B,C,D
10、在城市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中,( )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A: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B:近期建设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
D: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E:城市分区规划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