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案件审理的情况、问题及对策(之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名誉权案件审理的情况、问题及对策(之一)

张新宝、康长庆

本文将对民法通则公布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尤其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解剖揭示出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参考国内外的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和国外(境外)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经验,对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突出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近十年来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情况概述

由于我国司法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很难就我国近十年来全国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的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和系统的分析。在此,我们先介绍一些零星材料:从1988年到1992年,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公民人身权纠纷的案件(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等),每年在2000多件到3000多;1992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案件为2611件;1993年全国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为3032件,审结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为2922件;1994年全国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为3543件。 [1]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面,我们试图通过另一些途径说明近十年来我国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和趋势。

(一)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提及与重视

1.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地位

1985年和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没有提及名誉权案件的审理情况,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没有提及名誉权案件的审理情况。 [2]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提及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情况。郑天翔院长指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已不断起诉到法院。这些纠纷往往很复杂,而有关的法律还在制定中。各级法院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案件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审理这几类案件,既坚持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又支持正当的社会舆论监督。对构成损害名誉权、侵害著作权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给予必要的民事制裁。” [4]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由于法治的逐步健全,特别是民法通则的颁布施行,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日益扩大,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新型案件逐渐增多。”报告要求总结审理有关名誉权案件等的经验。 [5]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依法审理了一些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等新型案件,使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得以保护。” [6]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民法通则实施几年来,公民、法人更加注意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著作权等案件3823件,比上年上升19.6%。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严格区分侵害名誉权与正当的舆论监督的界限,既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又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 [7]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依法审理著作权和名誉权案件。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著作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案件11317件。” [8]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二是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案件上升较大。诉讼主体的情况也发生变化,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还有港、澳、台居民和外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国人。许多名誉权案件直接与生产、科技、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这类案件4760件,比上年上升26.56%;审结4650件,比上年上升29.09%。” [9]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全国法院还审理了许多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案件。最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满囤诉汪诚信等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被告汪诚信等5人撰写和发表署名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囤的名誉权,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通过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这些案件,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指出:“要正确、合法处理好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债务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名誉权案件等涉及人身权利的案件。” [11]

2.若干讨论与评价

在民法通则实施以前,名誉权纠纷案件没有成为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部分,在1988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不提及审理名誉权案件的问题。从民法通则公布实施以来,名誉权案件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名誉权案件的复杂性及过去缺乏有关司法审判的经验,故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将此类案件称为“新型”案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80年代后期开始,名誉权案件逐步受到司法部门的重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名誉权纠纷案件开头与著作权、姓名权、名称权等案件相提并论,并放在这些案件之后进行说明。到了90年代,名誉权案件的重要性得到更进一步的突出,或者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得到单独的说明,或者是在与相关案件的共同说明中得到优先和更为突出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对名誉权案件上升的原因作出了一些间接的说明。这就是:(1)民法通则的公布与实施(即民事法律制度的相对完善),使得人们有依据对此类案件提起诉讼,法院有依据审理此类案件;(2)公民和法人更加注意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即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名誉权。那么,人民法院又是出于何种考虑而加强名誉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呢?这似乎也可以从历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有关论述中找到答案:(1)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2)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3)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与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相关的原因(参见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看来,司法机关加强名誉权案件的审理,实际上是服务于多个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认识到,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一个最为复杂、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划分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公民名誉权保护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多次强调这一问题。1995年的工作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