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组织管理办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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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提高製成品倉庫管理業務,以及經營效率,特訂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1)本規章適用於製成品倉庫的製成品驗收、保管、發貨及盤點之
管理。
2)『製成品』係指本公司所製造經檢查合格,且已包裝可供銷售
的物品。
1.3.權責單位
製造部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
本規章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規章之規範作業。
2.製成品倉管理規定
2.1.入庫作業
製成品須具備『成品入庫傳票』及『製成品驗收單』,並按下列手
續辦理入庫:
1)製成品之『成品入庫傳票』的受理。
【見】【附件1】表單:M11-T01『成品入庫傳票』。
2)製成品與『成品入庫傳票』的核對。
3)帳(成品帳)卡(存量管制卡)記錄。
4)入庫品與『製成品驗收單』的確認。
5)記入『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見】【附件2】表單:M11-T02『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2.2.保管作業
1)物品在指定場所
按物品名稱、大小規格及批別區分保管,並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整理。
2)倉庫內的區分
為明確物品的確放位置,將倉庫內加以區劃,在倉庫的明顯地
點標示配置位置。
2.3.出庫作業
2.3.1.發貨原則
發貨時必須依『銷貨申請單』等相關手續辦理,手續完備時始可發
貨,一切按先進先出法辦理。
2.3.2.發貨手續
發貨時雖有門市部銷售、市內發送、地方發送等,送交方法雖有差
異,但其出庫的共通手續均應依如下辦裡:
1)『銷貨申請單』及『送貨單』的受理。
2)『送貨單』的核對。
3)帳(成品帳)卡(存量管制卡)記錄。
4)出庫。
5)記入『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2.4.盤點作業
2.4.1.月末盤點
在營業單位會同下,成品庫於每月底實施盤點,編製『成品盤點表
』,分送有關單位。
2.4.2.期中、終盤點
依照本公司『盤點辦法』之規定辦理。
3.附則
3.1.制修廢與頒布實施
本規章屬於管理規章,經『經營會』審議後,呈請總經理核准承認
後,交由權責單位頒布公告實施;修訂或廢止時亦同。
3.2.編號、版本、日期、頁次/頁數
本規章之項類、標題、編號、版本、實施日期、公司名稱、文件頁
次/頁數等項,見本規章之頁首與頁尾。
4.附件
【附件1】表單:M11-T01『成品入庫傳票』。
【附件2】表單:M11-T02『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附件1】表單:M11-T01『成品入庫傳票』
成品入庫傳票
【附件2】表單:M11-T02『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