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组织管理办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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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提高製成品倉庫管理業務,以及經營效率,特訂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1)本規章適用於製成品倉庫的製成品驗收、保管、發貨及盤點之

管理。

2)『製成品』係指本公司所製造經檢查合格,且已包裝可供銷售

的物品。

1.3.權責單位

製造部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

本規章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規章之規範作業。

2.製成品倉管理規定

2.1.入庫作業

製成品須具備『成品入庫傳票』及『製成品驗收單』,並按下列手

續辦理入庫:

1)製成品之『成品入庫傳票』的受理。

【見】【附件1】表單:M11-T01『成品入庫傳票』。

2)製成品與『成品入庫傳票』的核對。

3)帳(成品帳)卡(存量管制卡)記錄。

4)入庫品與『製成品驗收單』的確認。

5)記入『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見】【附件2】表單:M11-T02『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2.2.保管作業

1)物品在指定場所

按物品名稱、大小規格及批別區分保管,並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整理。

2)倉庫內的區分

為明確物品的確放位置,將倉庫內加以區劃,在倉庫的明顯地

點標示配置位置。

2.3.出庫作業

2.3.1.發貨原則

發貨時必須依『銷貨申請單』等相關手續辦理,手續完備時始可發

貨,一切按先進先出法辦理。

2.3.2.發貨手續

發貨時雖有門市部銷售、市內發送、地方發送等,送交方法雖有差

異,但其出庫的共通手續均應依如下辦裡:

1)『銷貨申請單』及『送貨單』的受理。

2)『送貨單』的核對。

3)帳(成品帳)卡(存量管制卡)記錄。

4)出庫。

5)記入『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2.4.盤點作業

2.4.1.月末盤點

在營業單位會同下,成品庫於每月底實施盤點,編製『成品盤點表

』,分送有關單位。

2.4.2.期中、終盤點

依照本公司『盤點辦法』之規定辦理。

3.附則

3.1.制修廢與頒布實施

本規章屬於管理規章,經『經營會』審議後,呈請總經理核准承認

後,交由權責單位頒布公告實施;修訂或廢止時亦同。

3.2.編號、版本、日期、頁次/頁數

本規章之項類、標題、編號、版本、實施日期、公司名稱、文件頁

次/頁數等項,見本規章之頁首與頁尾。

4.附件

【附件1】表單:M11-T01『成品入庫傳票』。

【附件2】表單:M11-T02『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附件1】表單:M11-T01『成品入庫傳票』

成品入庫傳票

【附件2】表單:M11-T02『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成品出入庫月報表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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