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网络教育的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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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网络教育的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网络社会独立的活动空间需要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网络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当代信息技术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新的行为规范加以预防和消除。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中,网络道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网络社会呼唤网络道德教育。网络道德教育,既是网络社会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挑战,也是道德教育的世纪选择。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教育
伴随着世纪之交的脚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登陆互联网。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将以网络经济为主体。这是以计算机、卫星通讯、光缆通讯和数码技术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和全球网络发展的必然结果。网络已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引起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化。就象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一样,网络社会也必须有自己的行为规范。并且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制教育,用法律来规范网络社会的行为;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用道德来规范网络社会的行为。
一、网络社会呼唤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社会独立的活动空间需要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
方兴未艾的网络社会有自己的独立空间: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上千万个网站;2亿多的计算机用户,网络上有自成一体的活动:电子商贸、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电子银行、电信信息交换、电子论坛、电子图书馆等等。
网络社会独立的活动空间有如下特点:(1)网络社会的全球性。网络上没有地域限制,可以说它是一种国际性社会。(2)网络社会的隐匿性。网络社会是以虚拟技术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为主,以符号化为表现形式。(3)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网络信息的全球交流与资源共享,使时间和空间失去了意义。
人们可以不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自由地交往,不同的思想观念、政治见解、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突与融合变得可能。(4)网络社会的自由性。网络社会分散式的网络结构,使其没有中心,没有层次,没有上下级关系,与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相比,具有更为广阔的平等的自由空间。
(5)网络社会的异化性。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主要是人机对话或以计算机网络为中介的交流,它使人趋向孤立、冷漠和非社会化,容易导致人性本身的丧失与异化。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我们所面临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既有联系又完全不同的社会。现实社会原有行为规范已不适应网络社会的要求,需要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
(二)网络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当代信息技术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新的行为规范加以预防和消除。
众所周知,任何科学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利剑,当代信息技术在对人类的进步产生着巨大而深远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着负面的影响,衍生出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突出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1.知识侵权。当代信息通讯网络日益发达,知识产权极易受侵害,现有的著作权法难以应付新的信息系统,如何保护系统中所存储的信息数据的知识所有权成了问题。
2.信息泄密。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有关个人或法人的信息被运用于原目的以外的用途,甚至被泄露、误用或滥用;非法窃取机密情报、破坏他人数据事件屡见不鲜。
3. 金融偷盗。利用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进行窃密和偷盗的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4.信息污染。网络既是信息宝库,也是信息垃圾场,如泛滥着的暴力、色情、谣言、诽谤等,极易导致犯罪行为。
5.网络犯罪。黑客和恐怖组织、邪教组织利用网络犯罪,电脑病毒的制作和传播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6.网络上瘾。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一种新的现代文明病网络成瘾症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患者上网后精神极度亢奋,行为不能控制,或通过上网来逃避现实,并经常出现焦虑、忧郁、人际关系冷淡、情绪波动、烦躁不安等现象,严重危害了身心健康。
7.文化政治扩张。由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期并存和竞争,全球信息文化传递中的意识形态较量日益激烈。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对全部文化产业的垄断及其产品在全世界广大公众中的日益广泛的传播具有很强的侵蚀作用。这些网络信息集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政治性于一体,图、文、声、像并茂,使一些网民尤其是青少年一时难以识别,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影响。
8.人际关系异常。网络文化把世界联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整体,个体只要进入网络,就可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但人们面对的只是一台与网络大机器相连接的小机器,容易加剧人们的自我封闭,造成人际关系的异常。现实生活逐渐封闭,虚拟世界热络异常。
上述由网络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新的行为规范加以预防和消除。
(三)网络道德在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今世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有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正不断完善。
然而网络社会的许多边缘行为,法律很难来调整和规范,而需要道德的力量来约束。虽然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它们既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而道德规范则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其次,法律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法律体系;而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自然形成的,通常靠社会的舆论、传统的习惯力量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再次,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广泛。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用法律来规范网络社会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全球性、隐匿性、开放性、自由性和异化性,不可能完全依赖于法律来约束网民的行为,即便有了非常详尽和严密的法律,面对众多的边缘行为和网上犯罪,法律往往鞭长莫及,而更多的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由道德这个更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
(四)网络道德教育,既是网络社会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挑战,也是道德教育的世纪选择每一次科学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和应用,都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思维方式,也对道德这一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网络道德教育,是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它既是网络社会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挑战,也是道德教育的世纪选择。人们不得不从道德伦理上和法律上重新思考人类社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
事实上,在网络社会兴起的同时,网络道德教育已经应运而生。对于信息技术人才,已制定了一些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著名的有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再如,美国计算机协会为其成员制定的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如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我国的瀛海威行为条例和清华大学学生网管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等等。但是,这些行为规范由于针对性太强,在形式上就容易流于琐碎,内容上也缺乏统一的价值标准及鲜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