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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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规定

育龙网WWW.CHINA-B.C0M 2009年08月05日来源:互联网

育龙网核心提示:第一条为加强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第一条

为加强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武夷山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区和度假区。凡在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乡镇总体规划区、独立设置的生态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规划建设项目,是指涉及城市规划区,城市人口规模(变动幅度40%以上)和用地规模(变动幅度30%以上),以及城市功能分区、道路结构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城市核心区、高科技园区、高等教育园区、重点旅游项目和重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重要规划建设项目,是指涉及城市中心区、城市景观控制区(指临主河流、主干道交叉路口、中心广场和主要公园)的建设项目;市区一般地区总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度假区总用地面积1公顷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般规划建设项目,是指市区一般地区总用地面积0.2至2公顷或总建筑面积

3000至3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度假区总用地面积0.1至1公顷或总建筑面积1000至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规划建设项目,是指市区一般地区总用地面积0.2公顷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度假区总用地面积0.1公顷以下或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审查程序:

1、市城乡规划局初审;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评审;

3、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十五天;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听取公示意见并审定方案;

5、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

重要规划建设项目审查程序:

1、市城乡规划局初审;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评审;

3、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十五天;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公示意见并确定方案;

5、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一般规划建设审查程序:

1、市城乡规划局(度假区项目区国土规划局)初审;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评审;

3、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十五天;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公示意见并审定。

第十条

小型规划建设项目审查程序:

1、市区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股初审,市城乡规划局集体研究审定;

2、度假区项目由该区分管规划领导组织该区国土规划局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复核。第十一条

对于非重大规划建设的工业项目,为了加快审查速度,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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