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洞小学招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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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洞小学新生招生提示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5月5日至15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月21日至2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6月19日:公办小学网上派发录取通知书;

6月25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6月30日起: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二、网上报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

(二)网上报名的条件:

申请公办小学:穗籍适龄儿童。

三、现场审核资料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现场审核资料时间是:2016年5月21日至23日三天。审核材料地点是:龙洞小学总校区(龙洞西大街1号)。

(一)穗籍适龄儿童:已在网上成功报名的穗籍适龄儿童家长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齐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1.居民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

(1)父(母)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

(2)父母在广州市只拥有不完全房产的,除了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外,还须提供网上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3)父母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祖辈房产证、拆迁协议、租期三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以及网上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二)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见附件1),在我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请家长携带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居住地对口小学进行学位申请及资料审核。

(三)符合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位条件的(见附件2),请申请人携带全部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

四、学生就读哪个校区?

2016年学校有(龙洞校区、世纪绿洲校区和宝翠园校区)三个校区。招生范围原则上以各校区所在小区学生为主,其他小区学生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就近调配。

五、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原则是什么?

(一)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二)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六、如何认定实际居住地?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只拥有不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一处以上不完全房产,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

1.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2.住拆迁安臵房、租赁房、单位公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七、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一)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前(2016年5月15日前)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6年5月15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二)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等),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或其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三)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6年5月15日)后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于8月29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16年5月15日至8月29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或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人户一致,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5.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6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19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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