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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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发布:陈

磊稿件来源:集团

文件

发布日期: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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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上一

下一

条(2010年2月5日二届五次职代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淮南矿业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

在淮南矿业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册在岗职工及单位使用的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规定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女职工请长期哺乳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五)年度已享受单位安排的疗(休)养人员,其疗(休)养天数达到或超过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

(六)年度内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

四、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按现行计算年功工资的工龄时间确定。

五、年休假工资支付

(一)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年休假日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职工本人月工资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双休日、法定节日、年休假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职工年休假日工资,每年元月上旬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计算确定。

(二)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三)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实际应

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200%计算。

(四)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要求在年休假期间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职工办理退休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其相应的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实行年薪制人员,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含在本人年薪内,单位不再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

六、年休假的安排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安排好每位职工的年休假计划。生产单位职工年休假尽量在停产检修期间集中安排。

(二)各单位要加强劳动组合,通过提升技术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劳动效率、精简岗位用工,保障年休假制度落实。

(三)严格职工考勤制度,灵活安排职工休假,可以用职工请事假等其他形式冲抵年休假。

(四)职工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遇特殊情况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五)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不愿意休的,职工要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后,将本人申请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

(六)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书面签字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单位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上班并已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后,职工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三项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七、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职工年休假工作,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职工年休假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要在迁调单上注明该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和已休假天数。

(三)原淮南矿务局煤干劳字【1992】176号《关于印发〈淮南矿务局职工年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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