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引言员工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

本文旨在规范和详细说明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其公平、公正、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临时员工。

三、年休假的计算1. 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进行计算,如下:- 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5天;- 连续工作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10天;- 连续工作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15天;- 连续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20天。

2. 员工的工龄计算从入职当天开始计算,不包括离职期间。

3. 员工在每个年度内,可根据实际工龄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未休假天数不可累积至下一年度。

4. 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将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带薪休假工资。

四、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年休假申请。

申请应包含休假起止日期、休假天数等相关信息。

2. 上级主管应在收到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员工。

3. 公司保留根据业务需要的权利,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员工的年休假时间。

4. 若员工的年休假申请与其他员工的申请时间冲突,将根据申请顺序进行处理。

五、年休假的使用与结算1. 员工在获得年休假批准后,应按照申请的起止日期休假。

2.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确保自己的工作职责得到安排和交接,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3. 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工作电话、回复工作邮件等。

4.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处理,应及时与上级主管沟通,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 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结算单,以便进行工资结算。

六、年休假的补偿与调休1. 员工在离职前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不享有经济补偿。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员工带薪年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包括休假资格、休假申请与批准、休假期限、工资支付与福利保障等方面。

一、休假资格:1.1 全职员工:全职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2 兼职员工:兼职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

1.3 实习生:实习生工作满六个月后,按照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

二、休假申请与批准:2.1 申请程序: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注明休假起止日期和休假事由。

2.2 批准原则: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安排来决定是否批准休假。

原则上,员工的休假申请应提前提交,以便公司安排工作。

2.3 批准通知:公司应在收到员工的休假申请后及时赋予答复,批准休假后,应向员工发放休假通知书,并将休假记录及时更新。

三、休假期限:3.1 带薪年休假天数: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

通常,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之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3.2 休假期限的安排: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工作安排,将带薪年休假分为连续休假或者分散休假。

连续休假不得超过10天,分散休假应在一年内完成。

3.3 调整休假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可与上级主管商议,申请调整休假期限,但需提前获得公司的书面批准。

四、工资支付与福利保障:4.1 工资支付: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或者拒绝支付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4.2 福利保障: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公司应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的权益不受伤害。

4.3 违规处理:如发现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滥用休假权益,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最新矿业公司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最新矿业公司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1、目的:为完善公司各类假期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公司机关员工、矿井技术员和副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

3、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民族员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放假,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逢公休日放假的不予补休。

4、年休假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与其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司龄)有关,员工主动或被动从公司离职,重新进入公司的,司龄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表4.1员工的年休假分为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即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福利年休假即公司规定的年休假与法定年休假之间的差额。

员工应在法定年休假休满后方得申请福利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抵抗当年病假或事假;年休假可分开使用,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一天,但不得以持续分摊到每周的形式休假。

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4.2.1享受有薪事假(含学习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员工。

4.2.2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标准工作日的70%85%(250天×0.7=175天)。

4.2.3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4.2.4长期不在岗的员工。

4.3员工的年休假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经批准可以在次年2月底前补休完,过期不予补休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

4.4企业员工年休假,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为前提,员工要服从企业安排,并有义务和责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休假或未修满假期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5员工休年假,不影响工资、福利和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按当月上班天数核发。

5、探亲假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连续工作满一年,与父母、配偶不在一起、且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能与父母、配偶团聚的员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

探亲假的时间根据员工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符合要求的员工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WORD4页)【范例】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WORD4页)【范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充分体现集团公司对广大职工的关心爱护,促进集团公司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参加工作年限确定:(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级高工、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每年休假15天的待遇。

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四条职工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补贴享受5天年休假的,每人500元;享受10天年休假的,每人800元;享受15天年休假的,每人10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副职、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人12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正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600元;集团公司副总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2000元;集团公司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

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年休假补贴条件的,按较高标准享受年休假补贴。

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不论是否休假,均发放年休假补贴。

当年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上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全额的二分之一发放;下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全额发放。

职工年休假补贴从各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

(二)工资与福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

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必须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费用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列支。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员工的休假事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员工休假包括带薪休假和无薪休假两种形式。

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仍享受工资待遇;无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第三条矿山员工带薪休假的具体政策如下:1. 年度带薪休假(1)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好休假时间,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休假申请。

(2)员工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根据其在矿山工作时间长短,按年度进行累计。

具体天数参照下表:工作年限年度带薪休假天数1-5年 5天6-10年 10天11-15年 15天16年以上 20天(3)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响应公司的工作调度。

2. 婚假(1)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3天婚假。

(2)员工的子女结婚可以享受带薪1天的婚假。

3. 陪产假员工的配偶生育可以享受带薪3天的陪产假。

4. 丧假员工家庭成员死亡可以享受带薪3天的丧假。

第四条矿山员工无薪休假的具体政策如下:1. 无薪休假需要员工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2. 无薪休假的具体时间需与公司进行协商确定。

3. 在无薪休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但保留其工作岗位。

第五条矿山员工休假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2. 上级领导审核休假申请,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

3. 员工将休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 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员工休假天数、休假起止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

5. 在休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六条矿山员工休假的违规处理:1.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休假时间的将以旷工处理。

2. 休假期间未保持手机畅通,且无正当理由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以上为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广大员工严格执行,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的连续休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细则对其实施加以细化。

以下是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细则,共计2000字。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员工。

第二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实际工作的满一年时间为基础,按照每年工作日数的1.5倍计算。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的申请1.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员工应在申请带薪年休假前至少提前两周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同意。

第四条带薪年休假的安排1.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2. 公司应在员工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的调整和更改1. 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取消或者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说明原因。

2.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调整或者更改。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的支付1.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减。

2. 带薪年休假期间,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日数的工资进行支付。

第七条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1.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仍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的使用期限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应在申请成功后的一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部分将自动作废。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1. 公司应实施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制度。

2. 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报告,包括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带薪年休假的违约1.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提前离开或者违规中断带薪年休假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公司未按照规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或未支付员工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概要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概要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

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

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

1.管理岗位:设置 9个岗级, 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5个岗级, 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3.工人岗位:设置 16个岗级, 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0-3.7。

其中:井下岗位设置 11个岗级(J06-J16 ,岗位绩效系数从 1.4-3.7;地面岗位设置 8个岗级(D01-D08 , 岗位绩效系数从 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1000元 /月。

第七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 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 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熟练期 (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 /月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标准代码标准代码标准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毕业生大学本科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 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 ,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并保障职工的休闲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定义为: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年后,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由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和工作绩效等方面综合考评结果确定。

职工工作时间越长、绩效越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越多。

第四条: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安排职工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次数,原则上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但在特殊情况下,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带薪年休假次数。

第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不到一年但超过半年的工作时间,享受半年标准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不到半年的工作时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能延期到下一年度,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休假,职工应向单位提前请假,并与单位协商安排新的休假时间。

第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在不违反单位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否则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可能会丧失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十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仍然支付职工正常的工资,不得以带薪年休假为由减少或暂停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为职工留下合适的工作替代人选,保证单位正常运营,不得因职工带薪年休假而导致单位工作受阻。

第十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满后,职工需按原工作安排返回岗位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单位与职工共同商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员工带薪年度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度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度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企业员工带薪年度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员工带薪年度休假的实施,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

第三条年度休假的计划和安排1. 企业应提前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并通知员工。

2. 年度休假可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进行安排,有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提升。

第四条员工带薪年度休假的申请和批准1. 员工有权依照年度休假计划向企业提出休假申请。

2. 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并及时批准休假申请。

第五条年度休假的工资待遇1. 员工在年度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2. 年度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因休假而减少任何法定福利和权益。

第六条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故意拒绝批准员工合理休假申请或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企业员工。

2.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化的年度休假管理办法,但不得违背本办法的规定。

以上为《企业员工带薪年度休假实施办法》的全文。

> 注: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业所有。

附录一:相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附录二:相关解释- 企业员工:指在企业内部从事劳动的员工,不包括聘用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 年度休假:指员工每年享有的带薪休假时间,时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等条件而定。

- 休假申请:指员工向企业提出希望休假的申请。

- 工资待遇: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依然享受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
有关规定(讨论稿)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临时放假是指企业受内、外部环境影响,集团公司机关或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岗位人员实行放假休息。

临时放假可分为间歇式临时放假和连续性临时放假,具体放假方式、范围及期限由各单位自主决定。

第三条各单位在确定临时放假后,必须提前通知相关科区(班、组),通知内容须包含放假的起止日期、放假的岗位人员等内容。

第四条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
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月工资标准按其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扣除三险一金后井下岗位不低于1000元、地面岗位不低于800元,不足部分单位予以补齐。

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的,月工资标准按扣除三险一金后井下岗位1000元、地面岗位800元执行。

放假第五个月起,月工资标准按1185元/月执行。

年薪制人员放假期间不享受年薪。

第五条单位因临时放假节余的工资可在单位内部调剂
使用,集团公司不予核减。

第六条临时放假期间,单位应优先安排放假人员年休,年休期间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七条临时放假期满,职工复工前,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放假人员进行返岗培训。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工,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放假管理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1.管理岗位:设置9个岗级,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5个岗级,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3.工人岗位:设置16个岗级,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0-3.7.其中:井下岗位设置11个岗级J06-J16,岗位绩效系数从1.4-3.7;地面岗位设置8个岗级D01-D08,岗位绩效系数从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第五条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第四章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第七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熟练期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月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标准代码标准代码标准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毕业生大学本科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第五章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第九条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1.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数×岗位系数绩效工资标准=工资基数×绩效系数工资基数现定为1100元,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岗位系数、绩效系数见岗位序列设置表.2.岗位、绩效工资支付: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月度应得岗位、绩效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本人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月制度工作日=月日历天数-双休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第十条年功工资标准及支付1.年功工资标准:工龄10年含10年以下4元/年;20年含20年以下8元/年;30年含30年以下12元/年;31年及以上16元/年.2.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标准×年功工龄1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年功工资.2井下员工因病假、事假、旷工全年出勤不满150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地面员工全年出勤不满180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3因请哺乳假全年出勤班数达不到规定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4员工因工负伤,因停工留薪期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可以累加当年年功工龄.5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10级伤残等级应上班而不上班者,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6凡执行年功工资的员工,各单位要逐人建立年功工龄卡片,每年一月份核定一次,累加年功工龄.7原下岗和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工作的,其原下岗、待岗期间可以累加年功工龄.第十一条井下津贴标准及支付1.井下津贴标准:井下采掘岗位工人30元/班,井下辅助岗位八小时工作制工人、井下区队跟小班的管技人员、带班领导15元/班,其他下井工作人员8元/班. 2.井下津贴支付:井下津贴=井下津贴标准×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二条夜班津贴标准及支付1.夜班津贴标准:三班制上夜班工作人员,井下岗位12元/班,地面岗位6元/班;其他经单位批准白班工作时间延长至23点以后及值夜班人员2元/班.2.夜班津贴支付: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夜班出勤班数第十三条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及支付1.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被选拔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2000元/月,地面岗位1600元/月.二级单位选拔的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1200元/月,地面岗位1000元/月.2.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支付:按集团公司集政〔2008〕229号文执行.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及支付1.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聘任从事井下业务的高级工程师岗位600元/月,工程师岗位400元/月;聘任从事地面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0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0元/月.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支付:1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津贴.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考核办法按集团公司集政〔2009〕36号文执行. 3未设置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第十五条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及支付1.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聘任井下岗位的高级技师600元/月,技师400元/月,高级工200元/月;聘任地面岗位的高级技师4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 2.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支付: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津贴.第十六条救护队员津贴标准及支付1.营养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1营养津贴标准:60元/月.2执行范围: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执行昼夜值班的人员.3津贴支付:①员工当月出勤15个班以上者,支付全月标准;出勤不满15个班者,按实际出勤班数支付.②员工出差、工伤不超过一个月者,以及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不超过一个月者,支付全月标准.2.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1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温度在30℃以下2元/小时;温度在30℃以上3元/小时.2执行范围:训练、抢险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的矿山救护队员.3津贴支付:温度在30℃以下,每小时发给2元;温度在30℃以上每小时发给3元.有中等烟雾时,相应增加20%非常津贴,有浓烟时相应增加40%非常津贴.上述各项工作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第十七条回民津贴标准及支付1.回民津贴标准:4元/月.2.津贴支付:在岗回族员工,当月无出勤不支付回民津贴.第十八条班中餐补贴标准及支付1.班中餐补贴标准:井下三班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满八小时的工人和跟小班的管技人员8元/班.2.班中餐补贴支付:班中餐补贴=班中餐补贴标准×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九条员工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工资支付员工按规定享受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假期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假期天数+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按年功工资支付规定执行,下同.第二十条女员工生育假期待遇女员工生育和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淮南矿业集团员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女员工请哺乳假工资支付女员工在哺乳期,经单位批准,可以请不超过一年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哺乳假天数+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二条员工疗、休养期间工资支付员工经单位批准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疗、休养天数+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三条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率=岗位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下同1.实行计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200%支付.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300%支付.2.实行计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得计件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100%.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得计件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200%.第二十四条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年休假日工资×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支付.2.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年休假日工资×本人实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200%支付.员工年休假日工资=员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员工本人月工资为员工本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其他有关规定按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集政〔2010〕30号执行.第二十五条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参加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等短期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按员工所在班队同岗位工种月度平均工资水平支付.2.其他经集团公司选送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培训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超过半年的,超过期间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3.经集团公司选送并签订协议进行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工资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工负伤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单位按停工留薪期待遇规定支付本人工资.2.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若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在延长停工留薪期结论下达前,单位仍按停工留薪期待遇规定支付本人工资.结论下达后,未批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单位应及时安排其工作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安排工作未上班的,按待岗处理.工伤员工拒绝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发其工资待遇.3.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至非本人原因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实不能上班的,其工资按负伤前本人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年功工资支付.工伤员工经鉴定达到1~4级伤残的,从伤残等级鉴定后的次月起改为支付伤残津贴;达到5~6级伤残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7~10级伤残的,单位应及时安排其工作,安排工作未上班的,按待岗处理.4.工伤员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按淮南矿业集团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集社保〔2006〕437号文件规定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5.工伤员工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支付标准,按印发淮南矿业集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煤社保〔2005〕129号、对因工致残员工实行伤残津贴的通知煤社保〔2005〕13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支付1.病假工资标准:工龄病假工资标准6个月以内 6个月以上10年以下 850元/月 800元/月11-20年 900元/月 850元/月21年以上 950元/月 900元/月2.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病假天数第二十八条内部退养员工生活费员工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为1030元/月.第二十九条待岗、原下岗员工生活费待岗、原下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845元/月.第三十条员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处理1.员工因违章违纪在离岗学习、停职检查期间工资按待岗生活费标准支付.2.员工在留用察看工作期间:实行计时工资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50%+年功工资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按本人当月应得工资-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50%支付.按以上规定计算后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三十一条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工资待遇1.员工在被羁押、拘留期间,或在被纪律监察部门“双规”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2.员工在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单位不安排工作,按照员工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3.员工在被强制戒毒期间,按照待岗生活费标准计发生活费.4.员工被错判、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起诉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被羁押期间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委派到参股单位任职人员,其任职期间工资待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因年龄、身体原因退出现职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薪酬待遇退出现职当年,从退出现职次月起,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90%执行;退出现职第二年,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70%执行;退出现职第三年,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60%执行;退出现职第四年,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50%执行;上述月应得收入低于保留原职级不担任实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与年功工资之和的,按保留原职级不担任实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加年功工资执行.从退出现职后第五年起,按保留原职级不担任实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加年功工资执行.集团公司机关退出现职的科级管理人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月应得收入按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相应比例执行.第六章其他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支付工资,上半月报到支付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支付半月工资.第三十五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员工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年功工资、各种津补贴按实际发生数支付.第三十六条班中餐补贴、生育津贴、1-4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不包括在员工工资总额内.班中餐补贴从员工福利费列支,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1-4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第三十七条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收入调节税.第三十八条员工工资内扣缴“五金”的相关规定1.员工当月应得工资不足以扣缴“五金”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通知到员工本人,员工可持现金补缴差额部分.员工愿意补缴现金的,可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补缴金额,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具体操作按员工持现金补缴个人扣缴“五金”的有关规定煤财务〔2005〕9号文件规定执行.2.下列不在岗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可根据本人自愿暂停扣缴,企业缴存部分比例不变:1原下岗进中心领取生活费人员;2待岗期间领取待岗生活费人员;3内部退养人员;46个月以上的长病人员;5领取伤残津贴的1-6级工伤人员.第三十九条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1.员工岗位变动后,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及时填写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岗位绩效工资演变表附件二,经审核批准存入个人档案,及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做到机、档信息一致.2.集团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办理调动关系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填写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工资转移证附件三.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调动后,原单位负责将其未支付的考核效益工资或奖金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转入新单位.3.员工工作调动后,由单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的,其岗前培训期间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年功工资支付.第四十条借用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支付工资.第四十一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视为出勤.第四十二条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金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当月扣除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应得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四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矿山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职工的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矿山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矿山职工的休假事宜。

第三条休假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

第四条矿山职工休假应遵守下列原则:(一)确保职工合法休假权益;(二)照顾矿山生产和业务需求;(三)公平公正,不得有其他歧视;(四)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劳动合同。

第五条休假期间,相关管理制度均要对职工免于加班和其他工作要求。

第二章休假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根据不同的情况,休假分为以下几类:(一)正常休假:根据职工年度休假制度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休假,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

(二)特殊休假:指矿山企业因特殊情况,特别赋予职工的休假。

(三)婚假:矿山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休假。

(四)丧假:矿山职工因亲人离世可享受丧假。

(五)产假:合法怀孕的职工应享受产假。

(六)陪产假:合法配偶怀孕的职工可享受陪产假。

(七)年休假:矿山职工每年享受带薪的年休假。

(八)其他特殊休假:根据特殊情况,矿山企业可酌情安排。

第七条休假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休假的申请与审批第八条职工应通过公司指定的休假申请流程提出休假申请。

第九条休假申请应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门递交,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司人事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回复给职工。

第十一条公司人事部门对休假申请有权进行调整和拒绝。

第十二条休假期满,职工应按时返回上班,并根据公司规定和休假时长进行考勤。

第四章休假的支付与补偿第十三条正常休假期间,职工将按照日常工资的100%支付。

第十四条特殊休假期间,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婚假、丧假期间,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产假期间,职工将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津贴。

第十七条职工在休假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工伤期补偿。

第五章休假管理的责任与权利第十八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休假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定。

职工带薪年假规章制度

职工带薪年假规章制度

职工带薪年假规章制度职工带薪年假是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为了规范职工带薪年假的管理,许多企事业单位都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明确相关的政策和流程。

下面我就职工带薪年假的规章制度进行阐述。

一、带薪年假的基本要求1.工龄要求:职工需要在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这一年限一般是一年或以上。

2.年假天数: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满足工龄要求后,年假的最短天数是五天,然后随着工龄的增加,年假天数也会逐渐增加,例如工龄满五年可以享受十天年假。

3.年假休息期限:带薪年假的休息期限一般是一年,即职工可以在一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取得年假,并可以将未休的年假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二、年假的申请流程1.提前申请:职工在计划使用年假时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一般建议提前一至两个月,方便单位进行安排和调整工作。

2.部门审批:职工需将申请表格提交给所在部门的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批,审批流程包括主管意见、人事审批等,确保年假的申请符合规定的要求。

3.备案登记:申请通过后,单位需对职工的年假申请进行备案并向职工发出批准函,作为双方共同确认的凭证,以便日后使用或参考。

三、年假的管理细则1.年假的计算:年假的计算一般以自然月或工作年度为单位进行,根据职工工龄和规定的年假天数进行累计,公司需设立相关的年假管理记录,确保年假的准确计算。

2.年假的累计:职工的年假可以累计使用,但一般有上限,超过上限的年假将不再累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上限政策。

3.年假的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临时调整或职工个人原因,年假的使用时间可以进行调整,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获得双方的同意。

4.未休年假的处理:为避免职工未休年假过多,单位可制定相应的政策,如余年假清零、年假转换为福利金等,并在制度上进行明确说明。

四、年假的权益保障1.工资待遇:职工在享受年假期间,单位需按照其正常工资待遇支付相应薪资。

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参加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标准:参加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括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没有完成年度工作指标或工作任务的;(五)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六)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七)有旷工行为的。

第四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年休假管理,切实维护员工年休假权利,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由员工所在部室、单位制定年休假安排计划,于每年二月底前报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并由劳动人事部门监督落实。

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分散安排每次休假应不少于5天。

第六条员工休假前须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集团公司科级以下员工休假由机关部室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机关部室、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副职休假须经本公司、本部室主要领导同意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机关部室、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正职及主持工作副职休假须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职休假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批准。

煤矿职工带薪假管理及工资支付办法

煤矿职工带薪假管理及工资支付办法

煤矿职工带薪假管理及工资支付办法为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根据职工带薪假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年休假管理办法1、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在册在岗工龄1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规定⑴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龄确定。

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以及按照国家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统计为累计工龄。

⑵根据年头相减加一的计算方法计算累计工龄,职工根据工龄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标准为:职工累计工龄1~10年,年休假天数为5天;职工累计工龄11~20年,年休假天数为10天;职工累计工龄20年以上,年休假天数为15天。

⑶本年度新招收军转安置人员本年度休假天数,应根据其到年底在岗工作时间和本条第2项工龄休假标准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下年度年休假天数按标准执行。

折算方法为:(本年度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工龄休假标准天数。

⑷本年度录用技校生、大学生、自然减员补充等,要在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安排年休假。

下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根据其在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日到年底日历天数和本条第2项工龄休假标准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以后年度年休假天数按标准执行。

折算方法为:(在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日到年底日历天数÷365天)×工龄休假标准天数。

⑸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职工年休假天数。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年度内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⑵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⑶工龄1~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⑷工龄11~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⑸工龄20年以上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⑹年度内享受集团公司安排的疗休养职工,共计疗休养天数达到或超过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⑺本年度新调进矿的职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完年休假的;⑻离岗内退职工不享受年休假;⑼长伤、长学、长期待分、长期待岗等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年中返岗的人员,按当年在岗时间和本人工龄标准休假天数折算当年应休假天数,折算办法同上);⑽已享受年休假,出现本条⑵~⑸项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出现本条第⑹项情形的,冲减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休假加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WORD5页)1.doc

【休假加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WORD5页)1.doc

【休假加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WORD5页)1…………………………..……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录用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

除特指外,凡与公司(或下属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休工、女员工请长假、自费脱产学习、零星用工、转岗培训、内部待岗和待聘等手续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制度,可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主要术语:公司、公司员工。

3.1公司本制度所指公司是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3.2公司员工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与公司授权的二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以下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4 职责4.1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审批;以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休假的审批。

4.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制订和对公司各二级单位带薪年休假政策的指导,以及公司机关员工年休假的审批。

4.3公司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二级单位员工年休假的审批或备案。

5 工作程序5.1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5.1.1凡在岗员工被录用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标准为:a)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b)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c)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a)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新调入公司或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动的员工,调入当年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c)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d)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e)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f)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g)当年待岗时间累计超过40天者;h)当年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i)办理了内部退养、因病离岗、女职工请长假、休工、自费脱产学习等手续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j)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超过规定年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年休假;不足的可按所欠休天数予以补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发布:陈
磊稿件来源:集团
文件
发布日期:2010-2-8
点击率:
580
上一

下一
条(2010年2月5日二届五次职代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淮南矿业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
在淮南矿业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册在岗职工及单位使用的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规定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女职工请长期哺乳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五)年度已享受单位安排的疗(休)养人员,其疗(休)养天数达到或超过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
(六)年度内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

四、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按现行计算年功工资的工龄时间确定。

五、年休假工资支付
(一)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年休假日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职工本人月工资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双休日、法定节日、年休假加班工资)。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职工年休假日工资,每年元月上旬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计算确定。

(二)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三)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实际应
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200%计算。

(四)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要求在年休假期间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职工办理退休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其相应的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实行年薪制人员,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含在本人年薪内,单位不再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

六、年休假的安排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安排好每位职工的年休假计划。

生产单位职工年休假尽量在停产检修期间集中安排。

(二)各单位要加强劳动组合,通过提升技术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劳动效率、精简岗位用工,保障年休假制度落实。

(三)严格职工考勤制度,灵活安排职工休假,可以用职工请事假等其他形式冲抵年休假。

(四)职工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遇特殊情况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五)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不愿意休的,职工要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后,将本人申请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

(六)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书面签字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单位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上班并已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后,职工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三项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七、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安排专人负责职工年休假工作,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职工年休假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要在迁调单上注明该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和已休假天数。

(三)原淮南矿务局煤干劳字【1992】176号《关于印发〈淮南矿务局职工年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自行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