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合集下载

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任保兴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含兼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市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公民有权对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章开业、停业管理第五条货运出租汽车的发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实行总量控制。

货运出租汽车在杭州市区的经营权通过公开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经营期限为8年。

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凡需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有偿方式获得货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营运手续和工商、税务登记。

第六条每辆货运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的自备货车,不得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

未取得杭州市区营运证的货运出租汽车,不得在杭州市区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前30日内分别向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相应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发文字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4.25【实施日期】200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01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8日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运输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

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客运除外。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事业。

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事业。

市、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行使道路旅客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第四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线路经营权,并按注册营运的车辆数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领取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线路)标志牌。

禁止伪造、涂改、擅自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线路)标志牌。

第五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乘务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业务知识,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职业技能,熟悉服务规范(礼仪),并取得司乘人员服务资格证。

2022年杭州市出租车行业现状及改革情况分析

2022年杭州市出租车行业现状及改革情况分析

2022年杭州市出租车行业现状及改革情况分析杭州近日启动出租车改革,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杭州出租车改革的破冰之举具有乐观意义。

经过看法征求、修订完善等阶段后,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将于10月份正式实施。

分析杭州出租车行业现状获悉,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共有出租汽车9910辆(不含萧山878辆、余杭723辆、富阳区269辆),分属76家出租汽车企业和944家个体经营业户。

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约2.3万人。

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60余万人次,年客运量约2.16亿人次。

行业现状:出租车行业供需两头埋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展,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企业经营“多、小、散、弱”,经营关系简单多样,“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广受诟病,改革呼声剧烈。

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专车”的迅猛进展,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强势冲击,行业改革日益迫切。

“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包含在行业内所谓的“份子钱”内。

最新2022年出租车行业现状分析内容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出租车行业市场进展现状及投资前景猜测报告》。

出租车行业供需两头都在埋怨,民众埋怨打不到车,司机埋怨挣不到钱。

交通运输部科学讨论院交通财政与金融讨论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表示,随着经济的进展,出租车的运输量在逐步提升,而政府部门不再增加牌照,人为造成社会需求与出租车运能供应的冲突。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认为,实行数量管制,实质上造成了出租车市场的垄断经营。

出租车公司及个人牌照拥有者通过各种方式让政府加强对出租车市场准入的管制以维持其垄断收益。

除了不增加牌照,出租车运价数年不调整也被认为是行业怪象。

交通部大路科学讨论院大路交通进展讨论中心主任虞明远认为,出租车运力规模、价格的调整取决于出租车的定位,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是为社会公众供应高档次、共性化出行服务的运输方式。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妥善解决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后相关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妥善解决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后相关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妥善解决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
满后相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交发[2008]1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1.23
【实施日期】200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妥善解决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后相关问题的通知
(杭交发〔2008〕16号)
市运管局: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市长令18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自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营权证》及营运证等证、照自动失效”。

我市从2007年3月起每年都将陆续有数量不等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到期退出市场。

此项问题不仅涉及出租车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我市出租汽车运力的平衡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行业的发展稳定。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局经慎重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根据市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
B20071575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知识文章】主题:探索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作者:写手名字在杭州市这座美丽的城市中,出租汽车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在市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对于想要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流程。

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的概述要了解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作为申报者,首先应具备准驾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相关证件。

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被受理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包括车辆检查和驾驶员资格认证等环节。

经过审核的申请者将获得客运出租汽车准驾证,正式进入市场运营。

二、深入了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的关键步骤了解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的基本概述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探讨其中的关键步骤。

具体而言,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展开:1. 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和申请流程在杭州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的驾驶员从业资格。

这一资格的获得需要通过培训、考试和审核等多个环节。

在文章中,请多次提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这一关键词,以确保读者能够深刻理解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2. 车辆准备和检查的流程和要求除了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外,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车辆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准备和检查。

这包括车辆年限、车辆类型、车辆配置和车辆外观等方面的要求。

在文章中,请多次提及"车辆准备和检查"这一关键词,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车辆相关的申报流程。

3. 申请表格的填写和提交要求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中,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这一步骤需要申请者提供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等。

在文章中,请多次提及"申请表格的填写和提交"这一关键词,并给出一些填写要点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进行申报。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一、申报前准备工作1. 登录系统申报人员需要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成功进入系统。

2. 选择申报类型进入系统后,申报人员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如新增车辆、变更车辆信息、注销车辆等。

3.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所选择的申报类型,申报人员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例如,新增车辆申报需要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等。

二、填写申报信息1. 填写车辆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申报人员需要填写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号码、车辆型号、车辆颜色等。

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2. 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要按照系统要求,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进行上传。

确保上传的材料清晰可辨,不模糊、不缺失。

3. 填写经营信息根据申报类型的不同,申报人员需要填写相应的经营信息。

例如,新增车辆申报需要填写车辆的运营区域、车辆的运价标准等。

三、提交申报1. 核对申报信息在提交之前,申报人员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

2. 提交申报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员可以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将申报信息提交至系统。

系统会自动进行验证,确保提交的信息符合要求。

四、审核与结果1. 审核流程申报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审核。

审核流程包括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两个环节。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检查信息的格式、规范性,人工审核主要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员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有两种可能:通过和未通过。

如果审核通过,则表示申报信息已经成功录入系统;如果审核未通过,则需要申报人员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办理相关手续1. 缴费根据审核通过的申报结果,申报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

杭州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

杭州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

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汽车及客运站(场)的交通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概念)本办法所称客运汽车,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以及班车、包车客运车辆。

第四条(管理原则)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应当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自防自治和群防群治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工作。

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警务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在客流量较大的客运站(场)设置警务室,客运汽车和客运站(场)经营者(以下统称客运经营者)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治安备案)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实行治安备案制度。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经营资格、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

(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二)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客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对客运车辆发放由市公安机关统一监制的治安备案标志,治安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变更备案)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妥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备案:(一)停业、歇业、恢复营业、合并或者分立;(二)变更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 变更客运车辆外观、号牌;(四)调整营运线路;(五)转让或者受让客运车辆;(六)增加或者减少从业人员。

客运经营者调整营运站点的,应当自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之日起3日内,向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运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我局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订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

该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适应城市文明建设需要,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区、县(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服务资格证》)是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和使用《服务资格证》。

第四条《服务资格证》设正证和副证。

正证为8*14cm过塑硬卡,正面有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二寸数码彩色打印照片、驾驶员姓名、服务单位名称、车号、编号及有效期等内容;副证为IC卡,记录经营行为与服务质量。

《服务资格证》式样由杭州市出租车管理处统一制作。

第五条《服务资格证》管理,包括《服务资格证》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核发、登记,持证人员的复训、审验、档案管理和违章处理。

第六条《服务资格证》实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服务规范、专业常识和安全防范等。

-杭州网约车新规

-杭州网约车新规

-杭州网约车新规20XX-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如下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哪些车可以成为网约车1.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2.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6.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也就是说,网约车必须是浙A牌照。

另外,车辆需变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相关部门现正在积极准备。

总体看,杭州网约车车辆档次偏低。

今年上半年统计,全市网约车数量约30万辆,60%以上每天订单在4单以下,专车补贴下降后,数量趋于平稳,而且很多司机注册了但没有营运。

政策实施后怎么样还要看实际情况。

接下来会不会有新司机和新车辆加入,关键看网约车有没有钱赚和市场吸引力。

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哪些人能做网约车司机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2.有三年以上驾龄;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想在杭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须居住满6个月。

取得居住证后6个月以上,再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这样算下来,外地户籍驾驶员要在杭州开网约车,至少在杭州居住满1年。

传统巡游出租车司机想开网约车,连续3年考核等级在A以上,就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想做网约车司机,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张晓东明确表态,考试不收费,目前已经在搭建考场,会尽可能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方便司机。

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价格怎么定1.网约车需要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出租汽车发票;2.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流程一:用户注册•访问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注册”按钮•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创建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确定”完成注册流程流程二:申报车辆信息•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进入“申报车辆信息”页面•点击“新增车辆”按钮•填写车辆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型、车辆识别代码等•提交车辆信息副标题:上传车辆证明材料•点击“上传车辆证明材料”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点击“确认上传”完成材料上传流程三:申报驾驶员信息•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驾驶员信息”页面•点击“新增驾驶员”按钮•填写驾驶员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提交驾驶员信息副标题:上传驾驶员证明材料•点击“上传驾驶员证明材料”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点击“确认上传”完成材料上传流程四:支付申报费用•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进入“支付申报费用”页面•选择要申报的车辆和驾驶员•点击“支付”按钮•选择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流程五:申报审核•系统自动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报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若通过初步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申报编号并发送通知•审核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核,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若申报信息和材料通过审核,则发放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总结通过以上几个流程,用户可以方便地在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上完成车辆和驾驶员的申报工作。

这个在线平台简化了申报流程,加快了审核速度,提高了效率。

用户只需按照系统的指引,填写必要的信息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完成申报过程。

同时,系统的审核机制也保证了申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提升了整个申报流程的可信度。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为杭州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出租车申报服务,为杭州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流程一:用户注册•访问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注册”按钮•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创建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确定”完成注册流程流程二:申报车辆信息•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进入“申报车辆信息”页面•点击“新增车辆”按钮•填写车辆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型、车辆识别代码等•提交车辆信息副标题:上传车辆证明材料•点击“上传车辆证明材料”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点击“确认上传”完成材料上传流程三:申报驾驶员信息•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驾驶员信息”页面•点击“新增驾驶员”按钮•填写驾驶员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提交驾驶员信息副标题:上传驾驶员证明材料•点击“上传驾驶员证明材料”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点击“确认上传”完成材料上传流程四:支付申报费用•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进入“支付申报费用”页面•选择要申报的车辆和驾驶员•点击“支付”按钮•选择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流程五:申报审核•系统自动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报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若通过初步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申报编号并发送通知•审核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核,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若申报信息和材料通过审核,则发放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总结通过以上几个流程,用户可以方便地在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上完成车辆和驾驶员的申报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杭政办函〔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8日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对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统一受理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㊀㊀一㊁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58号),2016年7月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㊁工信部㊁公安部㊁商务部㊁工商总局㊁质检总局㊁国家网信办令 2016 第60号),2016年8月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⓪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等㊂二㊁试行一年后,‘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出了哪些修订?答:试行版实施细则共6章30条,现修改为5章26条㊂主要修改内容为:(一)进一步简化网约车运输证办证手续㊂试行细则中有关网约车运输证办理程序的第(十) (十一)两条规定,拆分为第(九)(十)(十一)三条,将办证程序描述更清晰㊁手续更简化㊂(二)进一步放宽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㊂从试行政策的 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 ,改为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在本市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 ㊂与市人大上月批准并报省人大审议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案中相关表述一致,取消6个月或12个月的在杭居住时长限制,对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进一步放宽,顺应市场需求和群众呼声,与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政策衔接㊂(三)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许可证件名称由 网约车驾驶员证 改为 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 2017 134号)规定,对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同时,我市拟修订的出租车管理条例,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只要考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就可以在巡游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之间自由流动,保障驾驶员独立性和自身权益,促进行业竞争与业态融合㊂(四)取消网约车不得进入站点候客的规定㊂从试行政策的 网约车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㊁站点候客 ,改为 网约车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轮排候客通道候客 ㊂让网约车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临时泊位上下客,也为有条件的火车站㊁汽车站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区域建设网约车停车等候区域㊁建立良好的网约车上下客秩序留有余地,方便市民乘车,方便网约车司机接送乘客㊂(五)取消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的规定㊂原设定1年有效期,因与实施细则试行1年对应㊂修订后许可证有效期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5524号)规定执行㊂(六)调整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有关规定㊂试行文件标题和第五章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内容整体删除,在新文件中归并为一条,作出 排除违法性 的规定,即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范畴,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㊂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免费互助和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等方式,本市鼓励免费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㊂凡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上限的,均属于网约车经营活动,相关平台企业㊁车辆㊁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约车相应的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㊂(七)试行细则改为正式施行的文件㊂将试行文件最后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㊃94㊃试行,至2017年2月28日为过渡期,试行期1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改为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转为正式施行文件㊂三㊁在杭州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提交哪些材料?答: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2.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5.法律㊁法规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㊂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网约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㊁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具备有关线上服务能力㊁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㊁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信息;6.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7.企业经营管理㊁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㊁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等;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须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8.法律㊁法规㊁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㊂四㊁在杭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答: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㊂本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⓪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执行㊂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试㊂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在本市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无交通肇事犯罪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自申请考试之日起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㊂在办事程序上将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在指定网站提交考试申请,公安㊁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须经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之后,方可上岗服务;退出经营服务的,须办理相应注销注册手续㊂五㊁在杭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答: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 预约出租客运 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2.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㊁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㊁应急报警装置;6.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㊁未安装顶灯装置㊂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为 预约出租客运 产生,不单独新增网约车小客车指标,不设置网约车专用牌照号段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㊂网约车需要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车辆使用性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㊂(市交通运输局㊁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㊃05㊃。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切实加强我省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全省《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通告如下:一、从事道路客运的在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和有关行业标准。

对擅自改型改装或者变更技术参数的营运客车,一律暂停营运资格,责令其恢复原状。

二、凡未获得从业资格或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驾驶人不准驾驶客运车辆。

三、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营运客车因维修质量造成事故的,应追查修理厂(场)的法律责任。

四、营运客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收缴牌证,并实行强制报废;对车辆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或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含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载客出站;对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GPS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五、客运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对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的,驾驶员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对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必须强制停车休息。

禁止营运客车在夜间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通行。

六、严禁无证营运、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从重处罚。

七、驾驶人和客运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处罚:(一)对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15天;(三)对营运客车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1.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以上;3.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浙发改价格〔2023〕315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5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现就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制定或调整客运出租车基本运价实行价格听证。

二、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

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三、巡游出租车经营者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但应当事先在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

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应当事先加入网约出租车平台,按照网约出租车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对网约车服务人员的要求应该更明确具体
有委员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对巡游车的规定比较细致,但对网约车的管理和规定相对粗放,比如网 约车在运营过程中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
谢谢观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并经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信息
(1990年9月27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1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条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一节巡游出租车 第二节网约出租车 第三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三章经营服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 第三节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
条例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 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就条例修订的有关情 况作一说明。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的条例
01 条例信息
03 条例全文 05 解读
目录
02 条例发布 04 条例的说明
为加强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旅游 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条例。
巡游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可以自由流动
《条例(修订草案)》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只要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持证人员可以在巡游车出租公司和网约车平台间自由流动。这一制度设计将有效保障驾驶员的独立性和自身权益, 促进行业竞争和业态融合。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1.23•【字号】•【施行日期】1991.01.2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七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从事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

各县(市)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各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公民有权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一)对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出租汽车管理的具体制度;(二)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停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事先审核,并提出意见;(三)核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四)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票据;(五)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六)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七)对购置客运出租汽车的申请进行审核;(八)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九)处理乘客的投诉;(十)检查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是杭州市交通部门引进的一种新型服务管理方式,旨在不断优化出租车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出行方式。

本文将针对该系统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在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一、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的介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是指一种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出租车申报管理的系统。

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将司机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营运信息等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并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传输,可以实现无纸化申报、在线支付、远程查询和实时监控等功能。

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的特点1、方便快捷: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可以随时随地实现出租车申报和查询,省去了过去需要到交通部门进行申报的繁琐程序。

2、数据共享: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了不同部门之间数据的互通互联,方便了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了管理效率和质量。

3、智能监管:系统可以实现对出租车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可以通过对GPS车辆定位、营运数据等进行实时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的优势1、便利性: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申报服务,无需到交通部门进行线下申报,简化了申报流程,且节约了申报时间和费用;2、高效性:管理部门可以对出租车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有效提高了出租车运营的安全性和质量;3、服务性: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传输,实现了车辆、司机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了政府、出租车公司、乘客等各方面的合作,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强了市民对出租车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的推广及未来展望目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许多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已经开始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服务。

未来,该系统还将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全面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和市民的出行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20__年1月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__年8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__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发展,适应杭州市中心城市的功能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在城市中利用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及相关设施,供公众乘用的、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营运的交通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城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当地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

各级规划、公安、财政、工商、建设、交通、物价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公共客运应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发展、服务乘客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政府应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倡导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事业。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时,应当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以及新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和大型商业、娱乐、文化、教育、体育中心等项目时,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专项规划需要安排城市公共客运线路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协议提供建设用地。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管理系统试题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管理系统试题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管理系统试题
1、出租汽车行业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部、委、省、厅、局等,制定并发布的专门性的地方行业法规。

()
2、出租汽车行业法规定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各项条款。

()
3、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歇业.应按规定的期限直接向市运管处提出书面申请。

()
4、出租车服务公司接到经营者的歇业申请后,应对其歇业的原因、理由、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处理进行审查、核实.理由正当,处置合法,国家利益及他人档不受损害的,应准予歇业。

()
5、经批准报停的车辆.不用缴回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有关的设施。

6、被运管处给予。

责令歇业”的经营者视同为正式歇业。

()
7、对从事出租客运业户除证照齐全.经营范围符合登记要求外还应对全年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凡在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A、杭州市行政区域;
B、杭州市市区;
C、杭州市(不含萧山、余杭区);
D、杭州市(不含七县市)。

2、《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权,按照乘客要求提供不定点、的运送服务。

()
A、不定时;
B、不定线;
C、不定量;
D、不定人数。

3、是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

()
A、杭州市人民政府;
B、杭州市交通局;
C、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D、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4、每辆客运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名。

()
A、二;
B、三;
C、四;
D、五。

5、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前内分别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6、客运出租汽车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
A、经营者;
B、管理机构;
C、行业协会;
D、雇用驾驶员。

7、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拒绝载客、强行拉客、强行拼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
A、三百元以上;
B、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C、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8、出租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分以上,且其在考核周期内聘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 %的,为AAA级。

()
A、850、85;
B、900、85;
C、850、90;
D、900、90。

9、出租汽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
A、2;
B、3;
C、6;
D、9。

10、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
A、12;
B、15;
C、18;
D、24。

11、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90-2010,出租车企业必须按50辆以下,配备名;50辆(含)以上,不得少于车辆数的 %名这样的标准配备安全员。

()
A、1、3;
B、1、5;
C、2、3;
D、2、5。

12、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不符合相应综合性能技术标准的车辆、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或者设施设备等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A、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B、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C、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D、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二、多项选择题
1、从事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必须办理下列哪些手续:()
A、申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B、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C、客运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装置、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并铅封的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器;
D、向保险机构投保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保险。

2、下列乘客的哪些情形,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中断营运服务。

( )
A、吸烟;
B、不配合驾驶员办理出城登记手续;
C、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重、超宽、超长的物品;
D、打电话。

3、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
A、租乘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计价器,或者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B、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发票的;
C、租乘的车辆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未到达目的地的;
D、驾驶员服务态度不好的。

4、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年度内被处以下列哪些情形累计达三次以上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
A、暂扣营运证;
B、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C、一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D、三百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含对以下哪些内容的考核。

()
A、出租汽车企业;
B、出租车协会;
C、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户;
D、驾驶员。

6、企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直接为B级。

()
A、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B、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C、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D、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7、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实行下列哪些安全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A、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C、隐瞒、拖延不报、谎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
D、未就外地籍驾驶员做好本地备案工作。

三、判断题
1、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管理。

()
2、客运出租汽车途经治安管理服务站时,应当自觉进行治安登记,接受检查。

()
3、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拼载他人,不须经乘客同意,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
4、公民有权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
5、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3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应当在90日内处理完毕。

()
6、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统一下达计划额度,实行总量控制。

()
7、客运出租汽车转为非经营性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

()
8、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必须建立交接班营运制度。

()
9、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氛围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
10、服务质量信誉评定结果,是经营者获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的重要依据。

()
1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负责在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
12、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
2、B;
3、B;
4、B;
5、D;
6、A;
7、B;
8、C;
9、C; 10、C; 11、A; 12、A。

二、多项选择
1、A、B、C、D;
2、A、B、C;
3、A、B、C;
4、A、B、D;
5、A、C、D;
6、B、C、D;
7、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