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下面!一、假如单位不续签,需要进展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假如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回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假如员工不续签,要看详细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假如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那么不进展经济补偿。
2、假如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那么单位还要进展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程度等。
三、假如不续签,如何进展经济补偿,补多少理论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场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局部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展经济补偿;第二局部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展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那么其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展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展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场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6篇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XXXX公司乙方(劳动者):XXXX鉴于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赔偿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确认1.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未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未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存在违法行为。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与确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具体计算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工资总额乘以2。
2. 甲方未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应补缴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为准。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支付方式与时间1. 甲方应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双倍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滞纳金、经济补偿金等应支付款项足额支付给乙方。
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应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将应支付款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3.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应付款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1.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2. 乙方应在收到应付款项后,及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离开甲方公司。
五、其他事项1.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保持诚信,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2. 如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继续教育《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真题及答案- (2)
( C )13、()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A、企业、企业B、企业、劳动者C、劳动者、劳动者D、劳动者、企业( B )1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A、10B、20C、30D、40( B )15、职工请事假累计()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10B、20C、30D、40( B )16、需要裁减人员()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10B、20C、30D、40( D )17、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
A、1B、1.5C、2D、3( B )1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
A、30B、60C、90D、120( C )19、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标准是()A、按履行地标准B、按用人单位所在地标准C、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D、按履行地规定执行,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且约定按照沙市财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 C )20、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A、五B、十C、十五D、三十( C )21、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仲裁时效()A、终止B、中止C、中断D、消灭( C )22、某甲于2013年2月15日在人力资源市场通过乙公司的招聘面试,乙公司通知其于2013年2月22日报到,报到当天乙公司安排某甲在生产线上接受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条双倍⼯资的规定⾸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现实⽣活中许多⽤⼈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条规定⽽被判令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下⾯就由店铺⼩编来分析。
随着《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是否只要出现⾃⽤⼯之⽇起超过⼀个⽉未签订书⾯劳动合同,⽤⼈单位均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有的地⽅以事实上不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情形除外;⽽有的地⽅以⽤⼈单位过错为要件进⾏适⽤。
其次,我们从条⽂的字⾯含义来看,《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之规定似乎只要⾃⽤⼯之⽇起超过⼀个⽉,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单位就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单位应当在⽤⼯之⽇起⼀个⽉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合同。
如果⽤⼈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致,均不应归责到⽤⼈单位。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终⽌劳动关系,并⽀付经济补偿⾦,但此情况下⽆需⽀付⼆倍⼯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不⽀付⼆倍⼯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单位不应有其他不⽀付⼆倍⼯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的适⽤不应该只孤⽴考查该条款规定本⾝,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法精神进⾏理解与适⽤。
不签合同可要求补偿
一
一
…
…
.
.
法 律 在 线●
・ 维 权热 线 ・
非 自愿放 弃承包 地可要 回
答: 如果 用 人 单位 确 实 存 在 用 T 意 向和 用 工 事实 , 即便 与 劳动 者 没 有 签 订 书 面 劳 动合 同 . 双 方依 然 存 在 事
但 对 方 称 我 延 迟 付 款 也 违 约 有 实 际取 得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 . 相关 违 约 金 农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协 调 解 决 纠 纷 . 了. 也提 出违 约 赔偿 。 请 问: 如 果 双 方 维 护失 地 农 民 的合 法 权益 都 违约 怎 么办? 答: 《 合 同法 》 规定 : 当 事 人 双 方
包 土地 。 《 最 高 院 审 理 涉 及 农 村 土地 知 单 、 T作证 、 考 勤 表 等 可 以证 明 劳 承包 纠纷 案 件 适 用 法律 问题 的解 释 》 动关 系存 在 的证 据 . 为依 法 维 权做 好 第 十 条规 定 : 承包 方 交 回承 包 地 不符 准备 合 农 村 土地 承 包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违 约各 自担责 程 序 的 .不 得认 定 其 为 自愿 交 回 如 果 村 民小 组 不 能 提 供 证 据 证 明 承 包 江 苏 省 仪 征 市 谢 集 乡读 者 万 某 土 地 的农 民 提前 半 年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来 电 : 我 买 了 一批 电缆 , 在 使 用 过 程 知 村 民小 组 自愿 放弃 承包 地 . 那 么 不 中发现 有 部 分 货 物 有质 量 问题 。 于是 能认 定你 是 自愿 交 回 承包 地 农 民没 我 以 对 方 违 约 为 由拒 绝付 款 并 索要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未签劳动合同案例,新劳动法不签合同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
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
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
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
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
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自愿放弃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从而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以弥补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从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的定义、原因、条件和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的定义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这种赔偿是一种补偿行为,旨在弥补员工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二、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的原因1. 个人原因:员工可能因为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可能因为经营不善、企业重组、裁员等原因,需要与员工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 社会原因: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如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导致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中可能约定了员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
三、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的条件1. 自愿性:员工必须是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而非被迫或诱导。
2. 协商一致:员工与用人单位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自愿放弃劳动合同。
3. 合法性: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赔偿约定:双方在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四、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通常由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确定。
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职位等因素进行计算。
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赔偿金额 = 工作年限× 工资水平× 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通常在20%至50%之间。
具体赔偿金额和比例需要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农民工为何不能获得双倍工资
条款不全 , 不等 于具有双倍要件
案例 : 2 0 1 3 年1 0月 , 张 某与一 家公 司签订为期 1 年
虽然《 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 第7 条规定 : “ 用人单位 自用工 之 日起 满 1 年未与劳 动者订 立书 面劳动合 同的, 自用 工之 日起 满 1 个月 的次 日至满 1 年 的前 1日应 当依
《 劳动合 同法》 第3条规定 : “ 订立 劳动合 同, 应 当遵
循合法、 公平 、 平 等 自愿 、 协 商 一致 、 诚 实信 用 的原 则。 依 法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具 有 约 束 力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者 应 当履 行 合 同 约定 的义 务 。 ”
日, 郭 某 因另有 高就而主动 向公 司提 出将在 1 个月后 离 职 。1 个 月后 , 郭 某办理 了离职手续。2 0 1 4 年 2月底 , 郭 某在 时隔 1 年之后要求公 司补付没有签订 书面劳动合 同 的 双倍 工资差额。 由于遭到公 司拒绝 , 郭某遂 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 员会 申请要 求责令公 司担 责 , 被驳 回后 郭某又
同意倒签 , 等 于 放 弃 双 倍 工 资
劳动条件属于劳动合 同应 当 具备的条款之一。但该法第 1 8条还 规 定 : “ 劳 动合 同对 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
约 定 不 明确 , 引发 争 议 的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可 以重 新 协
商; 协 商不成 的, 适用 集体合
集体 合 同未 规 定 劳 动 报 酬 的, 实行 同工 同酬 ; 没有集体 合 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 劳
2 0 1 3 年1 月, 罗 某 当时 并 未提 出异 议 。 2 0 1 4 年1 月, 劳 动 合 同到 期 后 , 罗 某要 求 公 司 支付 2 0 1 3 年1 一l 0月 间 未 签 劳动合 同的双倍 工 资差额 , 因 遭 公 司拒 绝 而 成 讼 , 但 法 院判 决驳 回 了罗 某 的诉 讼 请 求 。 点评 : 法 院 的判 决 是 正 确 的 。
劳动合同的订立_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1一、有效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约条款包括服务期以及保密事项等约定。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因此,企业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相关违约条款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一些掌握企业重大机密的员工,可以约定保密事项或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以上这些条款的事先约定,可以极大的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反之则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免责条款由于企业不是公安机关,对于员工入职之前的历史无法全部掌握,如果遇上某些应征者刻意隐瞒事实,有可能被欺骗,导致在将来因竞业禁止等原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
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合同分享: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假设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仍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假设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者,所以法律给予了广阔劳动者更多的保护。
假如有企业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规定了企业要承当比拟严格的责任。
与此同时,也希望我们劳动者朋友们可以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_合同范本导读: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假如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来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假如因此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呢?这关系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何索赔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展介绍,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谨防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专家”
关 系 。如果 用 人单 位 不 及 时行 使该 权 利 ,只 要继 续 用 工存 在 不 签订 劳 动合
《 劳动合 同法 》第十条规定 :“ 建
理 ,A公 司辩 称 嬲 和 蒺 了刘黛 外 的 立 劳 动关 系 ,应 当 订立 劳 动合 同。 已 _ 已经臻 罐除 喾 某 ∞ 峨
动 者适 用 的是 类 似 于 民法上 的无过 错 原 则 。 当 劳 动 者 不 愿 意 签 订 劳 动 合
1日,刘 某 以 A公 司不 签 订 劳 动合 同 自愿 与用 人单 位 达成 不 签 订劳 动合 同
为 由 书 面 通 知 A公 司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承诺 的情 形下 ,用人 单 位 是否 应 支付
劳 将该物业公 司诉 至仲裁委,请求裁令 不 签 劳 动 合 同 ,都 因 与 《 动 合 同 就 会败 诉 ,而且 会 引起 别 有 用 心的 劳
双倍 工 公 司 支付 其 20 年 3 至 8 份 双 倍 法 》 第 十条 相悖 而 变成 无 效 的约 定 及 动 者效 仿 ,从 而造就 更 多的 “ 08 月 月 ,破 坏 劳资关 系的和谐 稳定 。 工 资 70 元 。经 仲裁 委调解 ,最终 以 条款。回到本案 中,即使不签订劳动 资专 家” 20的 ,不签 合 同的过 错 在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第 八 十二 条 规
于刘 某本 人 。最 终 ,仲裁 委 员会 支 持 定 :“ 人 单 位 自用 工之 日起 超 过 一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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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向劳动 者 每月 支 付二 情 人 戏 称 :“ 某 因 未 签合 同 两 次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的,也即通常所称的⽴法⽬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条各级⼈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民政府劳动⾏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宣传视为⼰任。
第三条依法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直不明不⽩,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章劳动合同的订⽴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设⽴的分⽀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单位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有⼀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依法设⽴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机构;(2)中国⼈民银⾏、各专业银⾏设在各地的分⽀机构;(3)中国⼈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机构具有⽤⼯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单位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机构,只能受⽤⼈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只能是设⽴该分⽀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机构直接列为⽤⼈单位。
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吗?
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吗?有这样一种情形,劳动者在到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生了工伤事故,然后就住院治疗,就进入了停工留薪期。
从用工之日到进入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目前来说,国内实务界主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劳动合同法》对于停工留薪期支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没有例外性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目前来说山东省内的淄博和济南部分法院持此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是履行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在此期间,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也不是劳动者的对价;也有部分法院认为特殊性还包括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目前来说,江浙地区及山东青岛地区的法院持此观点。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按受伤时间不同分成三种情况,1在实际用工一个月内受伤,1实际用工一个月外一年内受伤,3实际用工一年后受伤来决定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第一种情况因为磋商劳动合同要素的条件不成就所以不支付,第二种情况需要支付,第三种情况不支付。
这种观点主要常见于广东一带的法院。
看出来了吗?法律如果不对一个问题详尽的规定会导致多么严重的后果,五花八门的观点层出不穷。
这就好比在国内,你跟某朋友说,帮我介绍个对象吧!就忘了跟她说需要介绍个性别是女的,毕竟按照常理应当给男的介绍女的嘛,朋友过两天给你介绍个人妖来。
所以有时候不要嫌啰嗦,把事情得详尽的说清楚,比如去超市买馒头,一定要把用料直径等等唠叨一遍。
其实我对以上三种观点都不太赞同,比如第一种观点,不区分情况的要求用人单位全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是不是忽视了这样一种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派了专人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躺病床上优哉游哉的说,我才不签呢,反正我现在是工伤期间,你们又不能与我解除劳动关系,马上给我发双份的钱哈,不然小心我去告你们。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试⽤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先,可以要求⽀付双倍⼯资的。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之⽇起即与职⼯建⽴了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其次,⾃⽤⼯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你订⽴书⾯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付双倍⼯资。
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三⽇通知⽤⼈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附赠试⽤期劳动合同范本试⽤期劳动合同甲⽅(⽤⼈单位)名称: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姓名: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双⽅在经平等协商,达成⼀致,⾃愿签订本合同。
第⼀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下列款⼀、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______年(______⽉),⾃ ______年 ______⽉______⽇起⾄ ______年 ______⽉______⽇⽌。
其中试⽤期为 ______⽉(⽇)。
⼆、⽆固定期限,⾃ ______年 ______⽉______⽇始,其中试⽤期为 ______⽉(⽇)。
三、以完成⼀定的⼯作为期限,甲⼄双⽅具体约定如下:终⽌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第⼆条⼯作内容和劳动时间⼀、甲⽅根据⽣产⼯作需要,安排⼄⽅在 _______岗位⼯作,⼄⽅应服从甲⽅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作。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8篇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8篇篇1合同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事宜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雇佣关系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益及赔偿事宜:一、协议背景双方确认,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此,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明确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的相关赔偿事宜。
二、赔偿原则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赔偿问题。
2. 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等实际损失,并参照类似案例的赔偿标准。
三、赔偿内容1. 甲方应支付乙方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差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 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福利损失,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 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产生的加班费用。
4. 甲方还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乙方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其他损失。
四、赔偿方式及期限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赔偿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赔偿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五、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为签订本协议而进行的谈判、协商过程为保密信息,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在雇佣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赔偿原因甲方与乙方存在雇佣关系,但由于管理疏忽等原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5篇
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5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雇佣关系中的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问题需要进行明确约定,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协议。
一、风险概述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带来以下风险:劳动关系不明确、证据不足、劳动争议纠纷增多、法律制裁等。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双方应充分认识到签署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二、风险内容1. 劳动关系不明确: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证明,可能导致双方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 证据不足: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因缺乏劳动合同这一重要证据,可能导致双方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明,使得维权难度增加。
3. 劳动争议纠纷增多: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双方需认识到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减少纠纷的重要性。
4. 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三、风险应对措施1. 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完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过程规范有序。
3. 加强沟通协商:双方应加强沟通协商,及时解决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签订。
4. 提高法律意识:双方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
四、协议条款1. 双方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3.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
4. 双方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各自义务。
5.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就是劳动者不敢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员工聘用后一个月内通告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建议劳动者提供更多借款,否则予以聘用。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服劳役劳动者,严禁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严禁建议劳动者提供更多借款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缴纳财物。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缴纳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归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判处罚款;给劳动者导致侵害的,应分担索赔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反感一年的,试用期严禁少于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反感三年的,试用期严禁少于二个月;三年以上紧固期限和并无紧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严禁少于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可以签订合同一次试用期。
以顺利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反感三个月的,严禁签订合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
开拓: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须要交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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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重庆诚冠律师事务所叶礼辉【要旨】1、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协议而免除。
2、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应该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王某于2011年3月1日入职到重庆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销售部职员。
由于销售部员工流动性很大,重庆某公司不少销售部职员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规避法律风险,重庆某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向王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某以不必要为由,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重庆某公司也就不再坚持,致使王某一直未与重庆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12月31日,王某因工作业绩不良被重庆某公司解职。
王某在重庆某公司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约为3200元。
2012年3月9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重庆某公司支付其2011年3月12日至2012年1月5日期间双倍工资64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3200元。
【审理】重庆某公司认为,公司已经以书面方式向王某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某不愿意签订,双方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原因完全在王某,重庆某公司无过错,不应该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王某辩称,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现在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重庆某公司就应该支付自己双倍工资64000元,经济补偿金3200元。
重庆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重庆某公司与王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客观存在。
重庆某公司未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本身就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重庆某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未签订系由于王某不愿意签订而导致,公司无过错,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其辩解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以采纳。
重庆某公司解除王某的劳动关系有相应的合法依据,但仍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3200元。
遂裁决:重庆某公司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800元,经济补偿金3200元。
重庆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在法定时限内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重庆某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8800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200元。
重庆市某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重庆某公司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800元,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用人单位重庆某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二、王某的双倍工资如何确定与计算;三、重庆某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重庆某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应该的意思,法律中常用语,通常用于表述法律义务,表明当事人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能做出某种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可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放弃,也不能协议免除。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条件与标准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理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1个月,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之内依然是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合理期间,不构成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的违反,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自用工之日起,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超过1个月,不满12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间为11个月。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用人单位依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应该按照该法第82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为了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适当减弱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严苛责任,法律对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时限做出了限定,用人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多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自用工之日起,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超过12个月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12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明显大于少于1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从公平角度讲,法律应该科以用人单位更严重的不利后果,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秩序。
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应该适当关切用人单位的利益诉求,不宜矫枉过正。
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展发展越发艰难、单位用工成本和风险日益加大、企业规范化用工不尽人意的现实情况下,对用人单位科加的义务过大,有可能妨害企业的发展,伤害企业主创业的热情和信心,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此,国务院在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此来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利。
3、重庆某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1)重庆某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事实客观存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异议。
(2)重庆某公司与王某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10个月,属于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重庆某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王某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用人单位重庆某公司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正当抗辩理由,在法律未明确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况下,重庆某公司应该按照前述规定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如何确定与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前述法条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前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不计入双倍工资范围。
原告王某即持此种观点。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此前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应该计入双倍工资范围,也就是说,此时用人单位只需要向劳动者再支付一倍工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纳的意见。
理由在于:首先,从法条文义解释来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用人单位违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时,用人单位所应该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此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若再让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在此时就需要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与法条用语不符。
其次,从逻辑解释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每月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支付”与“再支付”意义相差甚大。
用人单位此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若再让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其实就变成了“……,向劳动者每月再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明显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矛盾,且过分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最后,从立法目的来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其目的是规范劳动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但该行为本身对劳动者利益损害有限,其社会利益危害并不大,对用人单位科以过重的法律责任,可能导致矫枉过正,利益失衡,也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所以,《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其实是指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后,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正常工资1倍的工资,标准的法律术语叫做:“2倍工资差额。
”本案中,由于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用人单位重庆某公司已经支付了其正常工资,并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故重庆某公司应该向王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800元(3200元/月X9个月)。
三、重庆某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1、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果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