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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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的原则
规范性 综合性 动态性 层次性
3.监测内容
基本情况
• 流域特征 • 气象 • 土地利用状况 • 主要灾害 • 社会经济 • 源自文库壤
水土流失
• 水土流失因子 • 水土流失面积 • 水土流失程度 • 水土流失量 • 水土流失的危害 • 水土流失预报
防治效果
• 防治措施 • 效益
4.监测方法
法》(水保「1994」513号文); •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5号令,1995年5月30日发布); • 水利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水保
「1995」155号文); • 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单位考核办法》(水保「1997」410
号文); •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如各省区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
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 相关规章,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等。
5.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文); 国家土地局、水利部《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 知》(「1989」国土「规」字第88号文); 地质矿产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的通知》(地发「1993」227号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 监「1995」34号文);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 审工作的通知》(规「1996」153号文); 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等。
(4)方案限期实施 • 常规规划——实施的早与晚一般不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或影响。 • 建设项目——防治方案的实施具有严格的期限,不能逾期。如公路、
铁路、通讯等一次性建设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方案,才能预 防和治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5)与项目工程相互协调 • 常规治理——独立编制规划和组织实施。 • 建设项目——防治工程布设、实施等要与主体工程相协调。结合项目
• 地域不完整 • 水土流失不均衡 • 水土流失危害的多样性潜在性
2.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意义)
• 落实法律规定的水土流失的防治义务 • 将水土保持列入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 • 水土流失防治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 • 有利于水土保持执法部门监督实施
3. 水土保持方案的特点
(1)防治目标专一 • 常规治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 • 建设项目——以控制水土流失为目标,保障项目区工程设施和生产安
从飞机上鸟瞰黄土塬(陕北)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系统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站网分布图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组成图
一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二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1.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
2.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3年颁布)
3. 地方性法规
各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已有28个省区出台。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 常委会制定的办法。
4. 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规定、办法等。 • 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
明确了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 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对水土流 失的防治实施监督检查。
一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二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水土流失的监测体系
1. 监测的目的
对水土流失进行适时监测和监控; 为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水土流失实行分区防治原则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即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 督区,重点治理区。
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 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首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才能申请计划部门立项。
全,兼顾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的效果。
(2)防治工程的标准高 • 常规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拦蓄10年或20年一遇暴雨标准。 • 建设项目——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洪水泥沙对项目、周边
地区的危害,防治工程的标准往往是以保护的对象来确定的。
(3)治理的投资按规范计算确定 • 常规治理——当地农民受益,投资属补助性,无硬性标准。 • 建设项目——法定治理义务,投资按国家基本建设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九章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
一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二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 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
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森林法》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1) 地面观测(监测)
土壤侵蚀面积、侵蚀强度、侵蚀程度、侵蚀量、土壤养分和污染物质 的流失与运移、土体的位移和微地貌变化等与侵蚀有关的内容。
(2) 3S技术
• RS技术用于获取影响水土流失因 素的信息。
• GPS技术主要用于确定和获得地 理位置信息。
• GIS技术用于编辑、分析监测信息 并对其进行管理。
施工过程和工艺特点,确定防治措施和实施时序。
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
理,注重效益”
权利义务的规定 防治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总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 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 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计 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水土 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规范性 综合性 动态性 层次性
3.监测内容
基本情况
• 流域特征 • 气象 • 土地利用状况 • 主要灾害 • 社会经济 • 源自文库壤
水土流失
• 水土流失因子 • 水土流失面积 • 水土流失程度 • 水土流失量 • 水土流失的危害 • 水土流失预报
防治效果
• 防治措施 • 效益
4.监测方法
法》(水保「1994」513号文); •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5号令,1995年5月30日发布); • 水利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水保
「1995」155号文); • 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单位考核办法》(水保「1997」410
号文); •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如各省区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
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 相关规章,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等。
5.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文); 国家土地局、水利部《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 知》(「1989」国土「规」字第88号文); 地质矿产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的通知》(地发「1993」227号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 监「1995」34号文);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 审工作的通知》(规「1996」153号文); 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等。
(4)方案限期实施 • 常规规划——实施的早与晚一般不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或影响。 • 建设项目——防治方案的实施具有严格的期限,不能逾期。如公路、
铁路、通讯等一次性建设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方案,才能预 防和治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5)与项目工程相互协调 • 常规治理——独立编制规划和组织实施。 • 建设项目——防治工程布设、实施等要与主体工程相协调。结合项目
• 地域不完整 • 水土流失不均衡 • 水土流失危害的多样性潜在性
2.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意义)
• 落实法律规定的水土流失的防治义务 • 将水土保持列入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 • 水土流失防治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 • 有利于水土保持执法部门监督实施
3. 水土保持方案的特点
(1)防治目标专一 • 常规治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 • 建设项目——以控制水土流失为目标,保障项目区工程设施和生产安
从飞机上鸟瞰黄土塬(陕北)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系统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站网分布图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组成图
一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二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1.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
2.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3年颁布)
3. 地方性法规
各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已有28个省区出台。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 常委会制定的办法。
4. 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规定、办法等。 • 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
明确了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 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对水土流 失的防治实施监督检查。
一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二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水土流失的监测体系
1. 监测的目的
对水土流失进行适时监测和监控; 为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水土流失实行分区防治原则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即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 督区,重点治理区。
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 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首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才能申请计划部门立项。
全,兼顾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的效果。
(2)防治工程的标准高 • 常规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拦蓄10年或20年一遇暴雨标准。 • 建设项目——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洪水泥沙对项目、周边
地区的危害,防治工程的标准往往是以保护的对象来确定的。
(3)治理的投资按规范计算确定 • 常规治理——当地农民受益,投资属补助性,无硬性标准。 • 建设项目——法定治理义务,投资按国家基本建设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九章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
一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二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 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
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森林法》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1) 地面观测(监测)
土壤侵蚀面积、侵蚀强度、侵蚀程度、侵蚀量、土壤养分和污染物质 的流失与运移、土体的位移和微地貌变化等与侵蚀有关的内容。
(2) 3S技术
• RS技术用于获取影响水土流失因 素的信息。
• GPS技术主要用于确定和获得地 理位置信息。
• GIS技术用于编辑、分析监测信息 并对其进行管理。
施工过程和工艺特点,确定防治措施和实施时序。
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
理,注重效益”
权利义务的规定 防治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总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 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 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计 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水土 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