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全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控制、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二章质量责任划分第五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六条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协调、监督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职责。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对监理质量负责。
第十条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质量管理不到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设计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出现质量缺陷、隐患、降低使用标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现象。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应当按照调查结果进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4年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范例(四篇)
2024年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范例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追究责任方式一、自我问责:涉及主动检讨、道歉、请求组织处理及请求辞职等行动。
二、组织问责:由公司相关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查处工作。
第五条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及程序一、处理方法(1)主要处理措施包括:责令书面检查、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调职、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
(2)辅助处理措施:部分或全额赔偿损失。
主要处理措施仅可选其一,辅助处理措施可单独或配合主要处理措施使用。
二、处理程序责任事故发生后,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需发出问责通知书,要求责任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随后,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上级部门相关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根据事件事实及影响,依据本制度条款提出处理意见,并由上级部门依据其管理权限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经济损失责任界定一、因失职或违法违纪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____万元者,视为重大责任。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至____万元以上者,视为严重责任。
三、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至____万元以上者,视为较重责任。
四、直接经济损失低于____万元者,视为一般责任。
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界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所确定的等级进行界定:一级事故为重大责任,二级事故为严重责任,三级事故为较重责任,四级事故为一般责任。
第八条质量事故责任界定一、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费用超过____万元者,视为重大责任。
二、返工费用在____万元以下至____万元以上者,视为严重责任。
三、返工费用在____万元以下至____万元以上者,视为较重责任。
四、返工费用低于____万元者,视为一般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故责任界定一、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曝光报道、公司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册等),视为重大责任。
二、事故(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包括但不限于被当地报纸点名报道、或被当地主管部门、上级领导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视为严重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
建筑工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问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责任主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与主体。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责任。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编制质量方案,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施工方、设计方等各参与主体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编制设计方案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主体,承担着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以上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保障工程质量。
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随着工程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领域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工程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稳定,制定并落实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责任主体1. 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承担项目的建设质量责任。
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工程建设,承担项目的施工质量责任。
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 监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6. 其他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责任主体,并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
三、责任追究程序1. 工程质量巡查:每个责任主体应当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巡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巡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2. 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3. 质量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主体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组织调查工作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追究责任。
4. 质量责任追究: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具体程序如下:(1)责任调查:由责任调查组进行责任调查,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
(2)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认定,确定应承担的责任和追究的方式。
(3)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经济赔偿、行政管理处罚、工程停工等。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公共工程和民用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原则是综合考虑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管理岗位、工作表现等因素,确认责任程度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追究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及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三)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对整个工程周期进行监督和指导;(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定期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工程质量规范和控制计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对工程施工方提供的质量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四)对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建议追究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三)指导和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质量;(二)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三)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四)发现设计中的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追责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问题追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追责,公平公正;(二)责任到人,追究到底;(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责任主体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三、追责范围第六条以下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三)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未及时整改;(四)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五)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六)其他应当追究质量责任的情况。
四、追责程序第七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八条调查程序如下:(一)调查组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二)调查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三)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处罚措施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吊销相关资格证书;(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降低职务;(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
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严肃认真:对工程质量责任追究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责任清晰、追究到位。
3. 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不留死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 纠错防范: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范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5. 公平公正:工程质量责任追究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偏袒、不包庇。
6. 严格监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与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测、调查和管理的单位。
3.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单位。
4. 负责人员:各单位中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五、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1. 违规违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违约施工合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安全隐患: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 违规操作: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违反管理制度:对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违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1. 发现问题: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
2. 确认责任: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3. 调查核实:对问题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4. 提出意见: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5. 确定责任: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责任。
6. 追究责任:根据责任情况,进行相应的追究处理。
七、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1. 受到警告:对轻微违规或违约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二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所有参与项目的职工都应遵守。
二、责任追究原则1. 追究责任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将依法进行追究。
2. 追究责任的程序:责任追究应遵循事实查清、责任明确、程序公正、处罚严肃的原则,确保追究责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追究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追究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包括承包人、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依据各自的岗位职责来确认责任。
4. 追究责任的方式: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追溯赔偿、扣除绩效工资、工作岗位调整等方式进行,具体视情况而定。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承包人责任追究:(1) 承包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若承包人因施工不合格或不按照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
(2) 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或者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存在严重延期问题,将追究其延期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2. 设计责任追究:(1) 设计单位在承接工程设计任务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
若设计单位因设计不合理、设计错误或者设计滞后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
(2) 若设计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计图纸,或者设计图纸存在严重滞后问题,将追究其滞后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3. 监理责任追究:(1)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若监理单位因监理不到位、监督不力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
(2) 若监理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监理任务,或者监理过程中出现严重监理失职行为,将追究其失职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工程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对于建筑行业而言,质量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可靠,建立一套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2. 什么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由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定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追责的制度。
3.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以下场景:3.1 工程质量事故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需要启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追查质量事故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2 工程质量问题当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时,需要启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定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罚。
4.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在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4.1 事故调查对于工程质量事故,需要立即进行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责任人、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4.2 确定责任人在调查中确定造成质量事故或问题的责任人,包括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
4.3 追责和追究在责任人确定后,需要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追究,并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4.4 整改和落实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需要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问题不再出现,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落实。
5.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效果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降低质量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对于追究责任人,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认真性,增强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和责任感。
6. 总结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于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并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各方的责任,依法追究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者,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二、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2.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三、工程质量责任的内容3.工程质量责任的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并落实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二)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和配合施工的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工作,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持有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材料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材料供应单位应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材料供应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验收工作,保证材料的质量安全。
四、工程质量责任的追究4.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程序包括下列几个环节:(一)发现责任行为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掌握工程质量责任行为,可以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验收、投诉举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应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第二章责任追究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相关责任人;(二)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生产、供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三)对工程质量有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二)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行为;(三)违反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行为;(四)工程质量事故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措施第七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一)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暂停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四)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供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可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一)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违反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一)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承当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程序。
一、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活动中的责任追究;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检测工作活动中的责任追究;资料管理员负责工作责任追究情况归档。
二、工作程序1、当任何人发现工作过错责任时,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上报至总经理;2、当质量负责人收到申诉和投诉时,对本公司工作过错的投诉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3、总经理收到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命令或公司内部报告时,组织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析研究,确定责任类型、落实责任人。
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活动的责任追究,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检测工作活动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分为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1、直接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的损失或后果其决定性作用应负的责任。
2连带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本公司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响、保障、效劳、监督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3领导责任:公司管理层、检测室、办公室、分场所负责人,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催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方案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承当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分三类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建议处分和处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可对公司经理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可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3、出现重大检测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4、超出公司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前言工程质量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稳定的基础,因此,工程质量责任是企业具有的基本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以工程质量责任为核心的规范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促进工程质量防范和追究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本文将介绍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建立与实施以及完善。
意义1.促进工程质量的防范,避免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推动工程质量责任的明确与落实,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缺失或明显不当的事项进行追究和问责.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增强各类工作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
建立与实施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在企业内部,明确各级领导与职责关系。
对于职责不足、失职、渎职的人员,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制度规定和流程程序,依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追究和问责。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事项,可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追踪与分析质量事故原因。
通过对质量事故的分类、记录、统计和分析,企业可以从质量事故中寻找规律,总结经验,实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3.加强质量培训与教育。
提高各类工作人员对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认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意识的培育。
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可以加强工作人员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的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素质,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完善1.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体系。
加强各级监管机关的配合与联系,形成协同监管、有力监管的工作网络。
完善各项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宏观和微观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水平。
2.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与标准,明确工程质量追究责任的界限,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根据项目部与各作业班组签定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各级人员职责,强化岗位责任,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目的是保证正常施工程序,工程质量达标,树公司的信誉。
第一条。
根据承包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施工中各班组必须遵照的《施工规范》及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验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造成我项目部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班组、协作队____元处罚,责任人____元的处罚。
第二条。
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明确责任,并报公司安质部,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处以责任人____元处罚,责任单位____元的处罚。
第三条。
造成质量隐患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并处以责任人____元的处罚,责任单位____元的处罚。
第四条。
一般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得到发现及处理,但未留后患的,收到监理工作指令、受上级单位检查批评的,无特殊原因的,对责任人直接处以罚款____元、责任单位____元。
第五条。
对于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在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况特别严重的报公司处理,情况严重的根据“调查”的依据报项目经理处理,一般情况的按作业班组罚金的____%-____%直接进行处罚。
第六条、孔桩施工质量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节的,影响到工程质量(包括下道工序的质量),先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越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____元,并勒令其改正。
1对测量组已交接好的,孔桩孔位,应认真保护,并作好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人为造成孔位偏差的。
2对进尺过程,班组应认真控制,并及时准确填写记录表格,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未及时通知,造成孔位偏、斜,孔内扩孔严重、坍孔、缩孔等影响成桩质量的情形。
3对孔内出碴,清孔,项目部技术人员可以作建议指导意见,但相关指标达不到《作业指导书》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且影响水下砼灌注。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近年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对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也越发重视起来。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制定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
二、工程质量责任的原则1. 全程责任原则工程质量责任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无论是规划设计、施工施工、监督管理还是使用维护,都应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2. 特殊责任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如高风险、高技术含量或重要的公共设施,责任主体应该承担更高的责任。
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倒查责任原则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责任主体不能仅以承包商或项目经理为对象,而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追究责任。
这有助于找出事故真正的原因,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
三、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措施1.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工和追究程序。
包括责任主体的界定、责任层级的划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等。
2. 加强事前预防措施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对于高风险的工程项目,要求责任主体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工程施工和维护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对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加强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同时,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
5. 加大惩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还要加大经济赔偿力度,通过民事诉讼追究责任主体的经济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制度一、前言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项目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现代社会,各种工程项目如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都是国家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
而工程质量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影响,还会损害国家形象和经济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重要性1、有效防范工程质量问题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在施工过程中,各个责任主体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敢轻视工程质量,以免受到追责惩罚。
这样可以促进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桥梁坍塌等严重后果,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追究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并对其进行惩罚,以示警戒。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维护国家形象和经济发展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会损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对国家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问题,提升国家形象,推动经济发展,为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明确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责任主体,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各个责任主体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合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追究责任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无论是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相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重视预防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重视预防,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只有及时预防,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四、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质量管理体系要明确质量目标,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追责制度
工程质量追责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负责全面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 对于因设计错误导致的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整改。
3.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理职责导致质量问题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追责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措施。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4.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法律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
3. 各参与方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各自职责。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整体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提供准确的工程需求和合理的工期安排。
2.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质量,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2. 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施工、更换责任人或单位等措施。
3.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质量问题处理1.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及时上报。
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进行问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整改措施迅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五、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各参与方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隐瞒质量问题。
六、培训与教育1. 各参与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2. 对于新进员工,应进行岗前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
3. 对于关键岗位的人员,应进行专业资格认证和持续教育。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防范和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维修、改造等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和追究相关责任。
二、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应当对公司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工程建设、维修、改造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 工程部门及项目经理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个相关单位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维修、改造等过程中的人员,包括职工、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追究责任的途径1. 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后,公司领导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进行调查和处理相关责任。
2. 对于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项目,公司领导有权采取暂停施工、停工整顿等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对于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公司领导有权采取警告、撤换工作岗位、降职甚至开除等措施,确保责任得到有效追究。
4. 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主体,公司领导有权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司法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四、具体措施1. 加强各类规章制度的建设,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确保责任得到清晰界定。
2. 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和危害社会稳定。
4. 加强对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避免设施故障导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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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靖会公路改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会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上级部门管理文件等。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交建集团的岗位职责执行外,具体的质量责任为:一、项目管理(含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制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2、负责督查各参建单位现场及内业工作,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指令,并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重大偏差;3、负责检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工序检验单、变更文件、联测资料、计量文件与支付文件、延期与索赔文件的审查、签认和处理情况;4、组织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提升及管理程序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5、制定总监办的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设置各监理组并明确其监理职责;6、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抽查、复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资料签认、统计及整理归档;7、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包括复查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控制工程的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调整或加大工、料、机投入。
8、负责所辖范围工程计量管理,包括开工前复测,复测成果的审定;中间计量的复查、汇总;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审定;9、负责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包括检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岗前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10、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审批手续;组织工程延期、保险索赔有关数量的确认,参与工程延期、索赔(包括保险索赔)的审理;11、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现场组织和准备工作。
12、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通报,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二、总承包单位职责1、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直接责任。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合法进行分包。
3、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必须接受项目建设管理处的质量监督管理。
4、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地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制度、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做好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三检制”。
5、总承包单位按合同文件承诺的人员资历、人员数量进场,合理安排合同工期,同时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施工计划安排施工。
6、总承包单位要不定期的组织全面自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记录及内业资料,如实做好自查记录,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7、总承包单位要总结各分项工程首件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施工现场实行标识牌管理制度,标识牌必须标明该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8、总承包单位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查、检验工作。
9、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检查,要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积极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10、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责成专人对提出的问题按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同类问题不重复出现。
三、中心试验室职责1、中心试验室负责合同范围内全部试验检测工作及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职责。
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准确地为发包人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为发包人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
2、中心试验室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及验收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并负有检查、监督、帮助和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的义务。
3、中心试验室要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抽检频率(其中:桩基为100%),并按照中心试验室抽检数据进行独立评定,同时要满足上级相关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
中心试验室要配合上级单位的中间检查,如管理处需另行检测时,由中心试验室负责检测,检测结果报总监办存档。
4、要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检测,对各分项工程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5、对总承包单位使用的标准试验及各类配合比报告,必须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6、对总承包单位用于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必须签字认可。
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总监办、管理处报告。
在管理处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①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总监办、管理处。
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总监办、管理处,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质监局。
③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质监局和部质监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第十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
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承担直接责任:(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七)未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二十条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