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质量管理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质量事故。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五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第四章质量监督检查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测。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章质量奖惩第八条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应当给予嘉奖和奖励。
第九条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如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结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保障工程安全和后期运营的重要环节,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建设工程!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希望各方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正、公正。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使用功能。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章土木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土木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土木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二条土木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十四条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土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安装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安装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七条安装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超有价值,2017年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项目分值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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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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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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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Hale Waihona Puke 2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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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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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3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分值可以看出,第一、三、四、六章分值所占比重较大,属于重点章节。其中第三、四章分值相对较高、难度相对较低,侧重总结和记忆,属于考试性价比最高的章节;第一、八章分值和难度部较高,着重理解,直接影响考试通过与否;第三章难度介于第六、七章和一、四、八章之间,分值相对较高,属于重点章节:第二、五章分值低、内容多,属于考试性价比最低的章节。
二、2015—2017 年各章节分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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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6
2017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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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导语: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为本条例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且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且这些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方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勘察、设计方案,并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技术资料。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历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历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实用和美观。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选型,要求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规范完成建设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委托检测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及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抽验,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七章建筑法
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筑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 监理制度。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 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部门 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 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 关系,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 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对于需要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建筑法》第11 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 手续。”
施工许 可证 开工 报告 3个月 内开工 6个月 内开工 可以延 期两次 不予延期 停工满1年, 重新核验 停工的, 要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由此可以看出,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领取。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外,均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 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
建设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农林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达到规定要求的程度。
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障中,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起到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形式确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全过程控制、优化配置、责权统一、安全可靠、公正透明、风险可控等原则。
法律制度应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内容,并对其具体细节做出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业主责任、施工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责任等。
法律制度应规定各个主体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明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可靠。
此外,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及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和检测的过程。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审核和确认。
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及验收的具体程序、标准和要求,并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及验收的结果对重大工程进行必要的公示和发布。
另外,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者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事件。
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任追究、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力度,确保受损利益的合法维权。
最后,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评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效果和合规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与方。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美观”的原则,注重工程技术和质量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等,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三章质量控制标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把关和全面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质量验收与评定第十二条完成建设工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验收应包括技术资料、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的质量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质量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单位、个人,相关部门应当吊销或暂停其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规划和标准化工作,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防范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检验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法规精讲讲义第七章
2Z207000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保修制度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1、标准的分类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P260)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
团体标准强制性标准(最低标准要求)推荐性标准一、国家标准1、国标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机关:(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2)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编号、对外通报(3)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强制性国家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公开。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2、(一)提出立项建议:(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
(二)决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4、国标制订的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二、行业标准1、没有国家推荐性标准,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3、行业标准不得与国标相抵触。
当与国标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标准审批部门批准。
4、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例1】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说,正确的是()。
A.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负责B. 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地方标准D.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只能由国务院批准发布解析:综合型选择题。
答案:A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地方标准:(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辖区的地方标准。
二建法规课堂例题及答案【第七章】
2020年二建法规全考点直播班课堂例题及答案(持续更新)第七章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例题1·单选题】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说,正确的是()。
A.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B.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地方标准D.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只能由国务院批准发布【例题2·多选题】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中,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
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行业定额标准B.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C.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D.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E.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例题3·单选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A、由建设单位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B.由勘察单位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C.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D.由设计单位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C、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标准D、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例题5·单选题】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的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其监理质量负责。
第三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单位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其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条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保修。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质量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清晰,整改措施得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满足工程功能和使用性能需求,并具备经济合理性、节能环保性及可持续发展性的能力。
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和组织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建立在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基础上的项目管理体系,通过项目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保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预见性。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工程验收标准及程序,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其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
质量验收是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价,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是否合格或者是否需要修补、翻修或返工等后续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质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还应规定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严厉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察和检查,对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授权范围和职责,明确其监督的对象和监督的内容,以及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最后,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牵扯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应规定各责任主体在质量问题发生时的追究责任和补救措施,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建设法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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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分析 原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房屋建筑设计 规定: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 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 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 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 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本案中该教学楼设计的楼梯杆件净距、运动场透景 墙的栏杆净距都超过了规定的0.11m,违反了国家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也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 该设计院应当尽快予以纠正,否则一旦该工程在使 用时发生了相关事故,设计院必须承担其质量责任。
7
7.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发包工程 强调资质、发包方式 (招标、不得肢解发包等) 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 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法规21世纪高职高专土建系列规划教材1马庆华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1世纪高职高专土建系列规划教材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竣工验收3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任任质监部门的质量责任质监部门的质量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其他相关单位质量责任其他相关单位质量责任昆明机场引桥垮塌事故2010年1月3日下午2点20分左右云南建工集团市政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分左右云南建工集团市政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配套引桥合同段配套引桥f2r9至f2r10段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有一段支撑体系失稳突然发生支架垮塌事故垮塌长度约段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有一段支撑体系失稳突然发生支架垮塌事故垮塌长度约385米宽为132米支撑高度约为米支撑高度约为8米事发时作业面下有40多人
2022年法规讲义—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王欣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分)章节考点考频指数保修书※※ 保修期※※※ 保证金※※ 2Z2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缺陷责任期※※2Z2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考点1:保修书※※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 内容提交时间 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有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的提前之一) 保修书的性质 是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 保修书内容■保修范围(不同类型的工程,保修范围不同) ■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 ■保修责任不保修·使用不当·装修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例-真题单选】2019年3月2日,某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月7日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返修后于3月20日再次验收合格,3月31日,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则施工单位出保修书时间为( )。
A.3月2日 B.3月7日 C.3月20日 D.3月31日 网校答案:A考点2:保修期※※※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备注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冬)、供冷期(夏)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例-真题单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经过平等协商确定某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后的第4年屋面出现渗漏,则承担该工程维修责任的是()。
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使用单位D.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确定网校答案:A【例-模拟多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年C.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D.装修工程为5年E.给排水管道为2年网校答案:ACE2Z2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修+找-教材共出现三次中的第三次)【注意】出了质量问题,维修,都是施工单位来干;钱,谁来出,谁的责任谁出钱;钱,怎么出?施工单位的责任,直接出钱;建设单位的责任,直接出钱,其他单位的责任,由施工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向责任方索赔。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习题及参考答案第7章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质量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如消防、环保等)。
实务性强,内容繁多。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分值较多,涉及到的内容广泛,容易和实务相结合。
预计2014年分值为15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知识框架】【2Z207010】工程建设标准【★★★】【知识点】工程建设标准(13、12下、12上单选;13多选)【例题·单选题】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和推荐性标准。
A.一般性标准B.特殊性标准C.建议性标准D.强制性标准【答案】D【解析】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参见教材P252。
【例题·单选题】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
A.工程建设国家标准B.工程建设行业标准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答案】C【解析】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参见教材P256。
【例题·单选题】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B.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C.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D.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执行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答案】A【解析】参见教材P257。
监督机构【例题·多选题】下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的有()。
A.直接涉及国家主权的条文B.直接涉及人民安全的条文C.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条文D.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文E.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条文【答案】BCD【解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标准化法的规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 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 家标准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 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是( )。
A.可以转包检测业务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C.是中介机构 D.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资质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
隐蔽工程
施工过程中某一道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 被后一道工序形成的工程实物所遮蔽,并且不可 逆向作业的那部分工程。
承包人应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 检确定是否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提前48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检查,并附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 料。
A.继续按照工程图纸施工 B.按照技术标准修改图纸 C.按照标准图集施工 D.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予以修改
• 例: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说法,正确
的有( )。 A.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 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B.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时,施工 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C.建设单位可以任意委托其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文件 D.设计文件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先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监理单位有权修 改设计
• 例: 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
行检验,通常应该按照( )进行,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
A.工程设计要求 B.企业标准 C.施工技术标准 D.通行惯例 E.合同约定
• 例: 施工人员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
及有关材料,应当在( )监督下现场取样, 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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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
7.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 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 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 关竣工验收资料。
7.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 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 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 量问题。
7.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一是谨慎选择生产供应厂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 土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制定的行业标准,在相关技 术要求公布了国家标准后,该行业标准( )。 A.即行废止 B.行业标准优先适用 C.国家标准优先适用 D.两个同时适用 [答案] A
7.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7.3.3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承 揽业务 独立监理
依法监理
确认质量
7.3.4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 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 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进行。
A.政府质量监督人员 B.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C.材料供应商技术负责人
D.监理工程师 E.建设单位代表
[答案] DE
7.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对工程进行 发包的责任 依法对材料设备 进行招标的责任 提供原始资料 的责任 委托监理的责任 确保提供的物资 符合要求的责任
质量责任 和义务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 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7.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严格工序质量 检测和管理
强化隐蔽工程 质量检查
施工质量 检测制度
7.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 的建设工程两种情形。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
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施工单位在现场取样时,应在( )的见证下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的主体
竣工验收备案 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 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3.4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 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 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标准 施工单位的质量和义务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 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 任
勘察单位的质量责 任
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 任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 任 其他相关单位质量 责任
质监部门的质量责 任
【昆明机场引桥垮塌事故】
2010年1月3日下午2点20分左右,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 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7.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知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
【昆明机场引桥垮塌事故】
7.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知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7.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知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 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 报告制度
法律责任
•不及时如实报告重大质量事故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的法律责任
7.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
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
竣工验收。 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监督检查的内容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 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 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处理重大事故时,应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 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
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
索赔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7.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5 6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工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7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7.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 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 《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 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 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 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 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 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监督检查的方式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 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 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7.3.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资料会影响到后续工作的 质量,因此,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 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7.3.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I
科学设计的责任
II
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设计单位的 质量责任
III
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
IV
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 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2.2 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 按图施工,遵守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监督机构 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云南建工集团市政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昆 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新机场航站区 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配套引
桥F2-R-9至F2-R-10段,在浇筑混
凝土过程中,有一段支撑体系失稳,突 然发生支架垮塌事故,垮塌长度约38.5 米,宽为13.2米 ,支撑高度约为8米, 事发时,作业面下有40多人。截至1月3 日20时30分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支 架垮塌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 26人轻伤。
7.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 2) 3) 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