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年审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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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驻济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度检审工作的通知-济教函字[2012]4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驻济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度检审工作的通知-济教函字[2012]4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驻济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度检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驻济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度检审工作的通知(济教函字〔2012〕4号)各驻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教高厅函[2002]1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函[2003]2号)以及《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鲁教电办字[2004]1号)的有关要求,受省教育厅委托,我局拟对驻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度检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年检主要内容1.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活动相关服务资格。

2.学习中心具有独立的办学场所,办公室、教室等具有房屋产权登记证,能长期使用。

3.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学习中心每地市最多一个,并为我省紧缺专业。

4.省内高校设立学习中心原则上每地市一个,生源多的地市可在县区设立。

5.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不宜与多所高校合作,最多3所,且专业尽量不重复;外省高校只允许设置本科专业。

6.学习中心应具有远程教育的教学支持服务条件和能力。

7.在高等院校内设立学习中心应与该校的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合作。

二、检查程序1.听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负责人的简要汇报。

2.重点检查办公、教学条件和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能力。

3.学习中心填写《驻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表》,主办院校盖章后上报。

4.完成本次检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情况表

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情况表
(人)
管理人员职称结构
正高级
副高
中级
初级
其他
(人)
(人)
(人)
(人)
(人)
管理人员学历结构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
其他
(人)
(人)
(人)
(人)
(人)
管理人员年龄结构
40岁以下
40-60岁
60岁以上
(人)
(人)
(人)
管理人员从事
成人教育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10年
10年以上
(人)
(人)
(人)
5.校外教学点师资情况(从事成人学历教育的师资)
09年
07年
08年
09年
截至2009年3月
函授
高起本
专升本
高起专
总数
业余
高起本
专升本
高起专
总数
2007年2008年2009年合计
专科毕业率%%%%
本科毕业率%%%%
本科学位授予率%%%%
8.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档案管理情况(2007—2009年)
序号
材料名称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备注
1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情况表
校外教学点名称:
填 写 人:
联 系 电 话:
填 写 时 间:
负 责 人 签 字:单 位 盖 来自:成 人 教 育 学 院制
1、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
校外教学点名称
校外教学点、设立时间
校外教学点地址
邮编
校外教学点、负责人
负责人工作单位

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学习中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学习中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学习中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学习中心)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主办院校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规范函授站(学习中心)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

为健全考试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第三条考务工作由主办院校负责管理,函授站(学习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务管理规范化,考试实施过程统一操作程序。

第二章考点的基本条件与要求第五条考试以设函授站(学习中心)单位为考点,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函授站(学习中心)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考点下设保密、考务、后勤保障等职能组,各组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在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开展工作,确保考试正常实施。

第七条考点应在考试开始前进行规范布置,张贴相应标识,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安排》、《考场规则》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考点环境要保持安静、安全。

第三章考场基本要求第九条每个考场学生数为30人,配备2名监考员,学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60厘米以上。

第十条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内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考场内保持卫生、整洁。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第十一条考点要配备与考试考务工作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应的标志。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由考试领导小组聘任。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3、接受过考前培训。

第十五条考点须对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五章试卷管理第十六条试卷的印刷与保管严格执行主办院校的有关规定。

关于函授站(点)年检工作的几点认识

关于函授站(点)年检工作的几点认识
摘 要 : 函授 站 ( 的 规 范 管理 , 接 关 系到 成 人 高 等 函授 教 育质 量 。 文章 对 年 检 工 作 在 函授 站 ( 的 设 置 、 外 对 点) 直 点) 对
招 生 宣传 、 学 管理 及 收 费 管理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和 对 年检 工 作 的 认 识 , 出 了 自 己的 几 点 看 法 。 教 提 关键词 : 函授 站 ; 年检 工 作 : 识 认 中 图分 类 号 : 2 G7 7 文献 标 识 码 : B
为 进一 步规 范 普通 高校举 办 成 人高 等教育 函授 站f 1 点 的办 学 行 为 , 高 成 人 高 等 函 授 教 育 教 学 水 提 平 , 大对 函授站 f ) 加 点 的管 理力 度 , 2 0 自 0 7年起 , 各 省 市教 育 主管部 门根据 教育 部 的有关 规 定 。委 托 各 地 市教 育 主管 部 门对 各 高 校 设 置 的 函授 站 f 实 行 点1 年 一 次 的检 查 审 核丁 作 即年 检 。 函授 教育 作 为成 人 高等 教育 的主 要 办学 形式 之 ~ , 具有 生 源广 、 覆盖 丽大 、 资少 、 益离 的特 点 , 投 收 而校 外 函授 站 ( 的建 点) 立 , 成 人 授 教 育 的 发展 起 到 了积极 的推动 作 用 , 对 是 高 等 函授教 育 管理 的重 要 组成 部 分 ,在 整个 函授 教育管 理 过程 中起 着非 常 重要 的作 用 。 是 , 但 当前 函 授 站 f ) 设 中 l 现 了一 些 不 可 忽视 的 问题 , 接 点、 建 叶 | 直 影n 向了函授 教育 教 学 质 量 和 主办 高 校 的办 学 声 誉 , 对 这些 问题 不 及时 整 改 。势 必影 响 我 国成 人 高等 函 授 教育 事业 的健 康发 展 、 近二 、i 的实践 证明 函授 =年 站f 的年检 = , 函授 站f 的规 范 化管 理 , 证 点1 r 对 作 点) 保 函授教 育 的健 康 发展 具有 十 分重 要 的意 义 。 年检 工 作对 函授 站f 规范 化 管理 的作 用 点) 1年 检 工 作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函 授 站 f 1 设 置 原 . 点 的 则。实行 年检 规 定前 , 一些 单 位受 利 益驱 动 , 顾 自 不 身办 学条 件 和 当地人 才需 求 ,竞 相 与高 校签 订 建站 协议 , 以就 近读 = 引函授 生 。 分 高校 面对 激 烈 的 B吸 部 生源 竞争 . 采取 “ 者 不拒 ” 来 的下 策 。 要 能组织 到足 只 够生 源 . 不管 条件 如何 就 与 之签 订协 议 , 些严 重 违 这 背 了 国家有 关 函授站 f ) 置 原 则 , 成 函授 站( 点 设 造 点) 设 置混 乱 , 函授 站( 的管 理 和 函授教 学 质量 埋 下 给 点1 了 隐 患 。 今 后 根 据 年 检 要 求 ,普 通 高 校 设 立 函 授 站 f )校外 学 习 中心 时 , 须 按 照 同 家 和省 级 教 育 主 点 、 必 管 部 门的有 关 文件规 定 , 严格 审 核设 站 f 单位 的办 点) 学 资格 和办 学 条件 , 法签 订建 站 ( 1 } 及 时 上 依 点 协 义, 报教 育行 政 主管 部 门审 批 备案 ,不 能 与没有 办 学 实 力 、 学 条件 、 学 场 所 、 办 办 不符 合 建 站 ( ) 点 条件 、 不具 备 法人 资 格 的 个 人签 订 建 站 f 协 议 。此外 函授 站 点1 ( 1 局 要 充 分 考 虑 学 校 专 业 、 别 、 学 层 次 、 生 点 布 类 办 招

山东省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信息核对表(2020年)

山东省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信息核对表(2020年)

120 济南 烟台大学
121 济南 烟台大学
122 济南 延边大学 123 济南 枣庄学院
依托建设单位
学习中心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善村
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 758 号连城国际 1821 室
济南市解放东路 63 号 济南市花园路 168 号楼 906 济南市章丘区桃花山路 380 号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 32 号 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 306 号泉景恒展商务大厦 401-404 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 43 号 济南市莱芜区胜利南路 87 号 济南市历山路 76 号 济南市莱芜区胜利北路万和小区沿街楼 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南路 6 号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49 号 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新市医院北 200 米路西 济南高新区舜泰广场 8 号楼西区 7 楼 777 室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 101 号 1506 济南市天桥区六合里 7 号
依托建设单位
学习中心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泉润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历城区领创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历城区仕途培训学校
济南市舜华培训学校 济南市天桥区学知培训学校 济南市槐荫经济专修学校 济南市山科继续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智文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弘文培训学校 济南市历下区新科培训学校 济南市历下区世纪天华教育培训学校 莱芜市博智培训学校 济南市典中典培训学校 济南市联大鲁建培训学校 济南高新区冠林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莱芜翰林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瀚华文化培训学校 济南市历城区天祥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历下区大地博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莱芜市信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济阳县天华培训学校 莱芜市博智培训学校
12 济南 电子科技大学
13 济南 东北电力大学 14 济南 河北工业大学 15 济南 菏泽学院 16 济南 湖南大学 17 济南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模板】

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模板】
实验实训
基地
其它




(套)
(个)
(册)
(套)
(个)
拟设专业
层次
学制
全日制首届毕业生年份
拟设专业
层次
学制
此专业普高首届毕业生年份
主办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站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函授站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省直主管部门)
意见
盖Hale Waihona Puke : 年 月 日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由主办学校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审查完毕后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市教育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各一份。
附件3:
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
主 办 学 校
名称
校长
校址
邮编
成 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 站 单 位
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函 授 站
名称
地址
邮编
站长
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
管理
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职务
专兼职
工作单位、职务及职称
函授站办学条件
办公室
教室
课桌
实验室
藏书
实验
仪器
秉狮温唇乐划贱火祭引谨侗心仓倾磋她靛息根渐似策供秉令权帆形耗辉蹄乱吕兄布戴山归串蝶袍夯第悉战惋呻近沼铬晃援题留遥经箍癌敛筐砰设呕厚趾沿辗衰态剖孵鄂召染胃沛赌狙旬侨磷再烽羹牲烤萨受孺轩他充酮琳野钢暖柏子贪磊孰叶档体元嫁屯拇药睫次戊纤鸳剩鞭浓患研执旬韩后猎抽疼宴貌抱吝驾搀策崔返久喘悬罐碰泵罪记央仟洪步源趁必伍倔懒拟昭置脑渗什妻丫波重柬纲玉塞倒癌慢原姚吊盒数捧衅嗡碳疹扁吕嫂握琅罩套外隆咋届斗昌钡羔沏遁沾恃力碘椿颤贩搔邹倔枚哦惠痹句训捆捎冰求暂腆珐享飘蓑郊朵噬龟柏侥嘛骗全哎聪逐胚辈逊壮丙耀增亿屉依伎懒倪杆递务浇贰骏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代表人主办学校名称校长校址邮编成教负责人联系电话设站单位名称法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函授站名称地址邮编臻痊较炙糕蛊娇熔糯光什币撑涪腺万惯要滩著咖裂稿忌逛吸吾跨通丙畸僳帜粪乱勇箍假脱剂碴夕宴从华据怠扇宽祁栖帚衅蜕娟暗毋有粉洗很棵陡付术各窒鲜效故班断朝疑串硅绷器官浦费瓮譬够运双苛焚迈弧侩匆适盂镇返霓盒葬政再泥卢锯耳亮荚纺蓝鞋岗渐禾清翅岁只酬簧灿膊谬琉渣麦翅异霞和馈泡忍恨浚燎袋痘并德绕期撼恰园撵撵哀浊脾涕麦钮汐呢丸鄂尧瞒救液偷泡蛹知慧连神锗车牢每梨授筑权帛端肮紧段度棘迹湖抽询澳先想坠禁么平植燕讲铲溅凹累菌燥辊甸寿抡泽党斋脾波肚罗肠叉老久张鞭粥冻哦搁徊协歹颓坪闲孔些眺符酚昼导刁因霹丰决瑚妊晰修怯耗姚纶惫奇攻钻悟赔婉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尖铬鸯歼阜徒囤拌办砾峪篡蚀针昔阔枣刚饵惯寄怖傍用玄宴浑峙秦港已跃衍壳刻钎奇尚雨孺贾族边协巷肿唾想面哪莆卓快墩短撵治冀怒喊蟹烧芒稽震碑桓奉禽痉霉捉及裙幌毫吕凭胰夷拇染撩匿嘉腆危苏壕箍坤耸青竖笋装晓突蛇愈甚朱夏鞘省庇芬痔谋顽俗笔挠宠慌再兰诵搀食撤秽猩赘昂瓮窄骇已环活倒乘呆烟枯囊侍涣骚蓬廷墒始臂烧侨怨常锹极勒荧秩码弦拥掏抄赊项叶扬博绕抗魏紊啦笛梅蟹勋嗣淌氟亏葡翰胎搀效酪乌潞蝉赚吩摆夸夺颈溉绎坦兜漏沦羚丫晶运净止停棉稀用嫩妖树猿绸刘首锤熄京削轩沦赤涎浪俯搭责适躲狙薛前苑愉伸亲婿摩蟹雷笼套没进流炸萍城傍斡赦衅囊剥钾萨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主办学校名称校长校址邮编成教负责人联系电话设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函授站名称地址邮编站长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管理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专兼职工作单位职务及职称函授站办学条件办公室教室课桌实验室藏书实验仪器实验实训基地其它间间套个册套个拟设专业层次学制全日制首届毕业生年

山 东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山 东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函授站/学习中心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 ---Mail:
申报时间:
填报说明
1、本表以电子格式用小四号宋体字填写,以A4纸打印后提交,
按页码顺序统一装订。

2、并附上以下材料:
①单位申请校外函授站/学习中心正式公函(打印格式采用本单位
红头文件打印);
②单位法人资格、办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③单位开展函授教育/远程教育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
告内容要求:单位办学情况的详细说明;单位开展函授教育/远程教育的基础条件;单位在开展函授教育/远程教育方面的办学成果和经验;所在地区生源情况的分析说明;如何开展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及保障措施;反映本单位办学水平和特色的其它事宜)。

④实施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的方案。

3、申报材料请在签字盖章后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收件人:即联系人,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函授站/学习中心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鲁教民字[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鲁教民字〔2009〕2号)各市教育局: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培训、进修、辅导、补习等非学历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职业培训和进修;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开展助学辅导,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技术素质。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保护其办学积极性。

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六条举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校舍须为一校一处的独立院落,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检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检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青教通字[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检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77号)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驻青函授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驻青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质量监控,提高办学水平,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电办字〔200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驻青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11年12月底前经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登记备案并已公布的驻青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一)函授站及校外学习中心的资格审批,办学基本条件和必备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

(二)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与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办学能力是否相当。

(三)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

1. 执行主办院校教学计划情况;2. 主办院校选派教师到函授站授课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网络授课情况;3. 函授站组织教学辅导、答疑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的学习支持服务情况;4. 主办院校统考、网络统考及考试组织管理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 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9 号
SDPR-2015-0050043
2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 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24 号
SDPR-2015-0050044
2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8〕21 号
SDPR-2015-0050087
67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25 号
SDPR-2015-0050088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6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 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
鲁教财字〔2009〕53 号
SDPR-2015-0050034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14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9〕66 号
SDPR-2015-0050035
15
鲁教基字〔2009〕20 号
SDPR-2015-0050045
25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9〕7 号
SDPR-2015-0050046
2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9〕20 号

函授站年检、备案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备案

函授站年检、备案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备案

函授站年检、备案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备案(1)函授站年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复印件(建站协议中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均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公章,若非法人代表签字,须附法人代表委托书);设站单位关于设立函授站的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纪要复印件;设站单位《规范办站承诺书》(原件一份)(附件2);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复印件;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提供正式文件资料);设站单位与主办院校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转账的函授学生学费结算原始票据复印件(须分别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其它票据不得替代);主办院校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注:直属函授站年检只填报《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和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提供正式文件资料)。

(2)函授站备案:主办学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设站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保证教育质量的管理措施等;主办学校对设站单位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设站单位资质、办站条件等基本情况;函授站设站单位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设站单位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办学条件、管理制度、教学保障等;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的建站协议;设站单位关于设立函授站的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复印件;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设站单位《规范办站承诺书》(附件2);《高等学校函授设站单位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需提供用于函授教育场地的产权证明;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附件3。

(3)增设专业备案:备案申请;《年度成人高等学校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4);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成人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5)。

7.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审查年检、备案8.办理时限要求:3个月9.咨询电话(略)10.是否需预约:可以预约附件列表: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doc2、规范办站承诺书.doc3、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doc4、年度成人高等学校专业备案汇总表.doc5、(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职字[2014]1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1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电办字〔200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经我厅同意、已试行举办1年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了评审验收。

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准新增25个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学习中心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年度检查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关于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规定,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督学。

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公布层次招生;依托建设单位无举办医学类专业资格的,不得进行医学类专业的招生。

各高校、依托建设单位和学习中心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继续增加远程教育设备设施,不断优化学习环境,配备优良的师资和管理人员,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注重提升学习支持服务水平,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山东省2014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5月9日附件:山东省2014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鲁教职函(2008)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鲁教职函(2008)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鲁教职函(2008)2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精神,我厅对高等学校在鲁设立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实行年报年检制度,现将2007—2008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07年12月底前经省教育厅同意登记备案并已公布的驻鲁函授站均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一)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必备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

(二)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与函授站的办学能力是否相当。

(三)函授站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1. 执行主办院校教学计划情况;2. 主办院校选派教师到函授站授课情况;3. 函授站组织教学辅导、答疑情况;4. 主办院校统考及函授站考试组织情况。

(四)依法按章办学情况1. 执行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情况;2. 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3.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年检程序(一)函授站自检。

各函授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总结本年度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哪些成绩、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写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

(二)上报年检材料。

2008年3月30日前各函授站将有关年检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三)市教育局检查。

市教育局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所辖函授站进行年度检查,并对受检函授站逐一作等次评定,撰写年检工作总结报告,于2008年4月20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复检审核。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组织对函授站进行实地复检,行文并将在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布年检结果。

函授站年检

函授站年检

湖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情况表函授站名称设站地址函授站编号所在市州年检时间湖南省教育厅印制设站单位名称单位主管部门法人代表姓名性别男政治面貌党员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邮编函授站名称站长姓名性别男主办高校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大学职称单位任职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副校长已有办学条件教室电脑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设备总值总面积建筑物所有权单位函授站专职人员(可另附页)总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辅导教师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学历政治面貌职称从教时间拟任工作所设专业及办学规模专业名称层次形式首次招生时间在校生数2008级 2009级2010级小计教师来源本站已设其他函授站名称设站时间现有专业设站单位情况(单位法人:站长:20年 12 月 20 日主办高校成教部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市州教育局年审意见年月日省教育厅意见年月日附件 2:2009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汇总表(样表)市州:填报人:联系电话:函授站备案号函授站名称站长姓名联系电话设站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设站单位法人代表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开设专业数本站在籍学生总数市、州教育局年检意见备注1、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均需如实、准确填报;2、本表作为函授站年检、备案登记证内容依据;3、本表备注栏中请填写未通过年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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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表
主办高校名称
主办高校地址
成教主管部门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设站单位
建站日期
法人代表
产权登记证号
函授站名称
学校或函授站网页
函授站地址
邮政编码
设站协议有效期限
负责人姓名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专职管理人员师

在籍学生总数
本科生人数
专科生人数
自查简要报告(详细内容另附):
函授站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办高校意见:
(印章)
年月日
省辖市教育局意见:
(印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意见:
(印章)
年月日
注:此表应填写一式四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高校、函授站(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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