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为加强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xx〕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一)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
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和擅自调整各项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安排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
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开发。
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工业园区集中。
在县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和批准新的工业项目用地。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县国土部门要加大项目用地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行为。
(二)严格建设规划批后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投资强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最低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加大土地供应管理(三)严把供地预审关。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
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把供地会审关。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甬政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有效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的根基。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和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总体要求。
通过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进一步树立保护保障理念、节约集约理念、维权维稳理念和依法依规理念,着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五类用地的管理,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达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土地利用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是建设的先导,规划节约是最大的节约。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1.突出规划刚性约束。
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城镇村、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和耕地异地代保制度。
严格执行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见附件1)和道路标准(见附件2),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已设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用地。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2.加强用地计划调节。
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障“一链一基地四园区”等重点急需项目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环保审批要求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农转用计划指标、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偿调剂,交易收益纳入同级地方财政统一管理。
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3.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予以核减。
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是加大 整合 : 【作力度 ,提 高矿产资源 开发水
平 。 按 照 家 、省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整 合 的 部 署 和
多措并举务 求实效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1 狠 抓 落实 ,不 断提 高 土地 节 约 集 约 利用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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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生产性 城市格局 ;城市功能更 为完善 、城市
环 境 更 为 优 美 、城 市 更 加 充 满 活 力 ;产 业 结 构 更 趋
灰 、煤矸石 混合制成新 型建筑材料 ,成为建筑 市场 的新 型替代 品, 节 约了大量 的土地和粘土 资源。千山 区以小选矿厂 专项整治 为重点 ,组织 国土 、工商 、 公安 、环保 、水 利 、电业 等部 门对无证 照及证照 不 全 的小选矿厂 全面整治 ,采 取 了强制拆 扒等措施 , 全部关闭了这些非法小选矿厂 。
千 山路 、建 国路两 条精品商业 带 ;同时 ,人 民群众 生产生 活环境也得 到明显改善 ,切实享受 到了改革
鞍 山 资 市 源 千 的 山 节 区 约 委 集 、 约 区 利 政 用 府 和 以 矿 耕 产 地 资 保 源 护 开 、 发 土 地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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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
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
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发展脉络及完善建议
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发展脉络及完善建议发布时间:2022-11-04T10:11:16.079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5卷12期作者:于长青[导读]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于长青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工作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830000摘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国情,要求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这一根本方针,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从萌芽、发展到成熟,形成了一套以节约集约用地八项制度为框架、较为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发展脉络;完善建议引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正常状态,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也进入了新阶段。
新阶段节约集约用地是在制度层面系统地推进和设计的,同时也重视对市场政策工具和自愿政策工具的研究。
复合创新政策工具的研究将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
1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意义节约集约用地是对中国社会主义习近平新精神的深刻贯彻,实现新的发展思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变人口经济增长模式,扩大新工业道路上的客观要求,研究和评价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城市储蓄的增加,而是通过政策、措施、技术手段等的应用和评价结果。
宏观经济层面的储蓄是一项国家战略政策,启动调查和评估进程以及执行国家战略是执行国家战略、保护农业、减少供求矛盾、解决"保护和保险"关系、节约土地、减少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的重要措施。
在使用调查和评价时,制定国内节约措施至关重要。
第一,确定本地城市地区的能力,以节省使用和所有权,量化潜力和空间分布,为实施低效重建提供科学支持,提高城市建设的效率和效力。
第二,可以确定改进的城市建设方向和利用途径,为开发利用化石燃料热点的机会奠定基础,加强城市土地利用,促进社区管理和促进无害环境的应对措施。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节约集约用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人均占有量少,开发利用强度大,浪费现象严重。
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1)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土地资源浪费现象。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2.原则(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2)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1.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1)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摸清土地资源家底。
(2)开展土地资源评价,掌握土地资源质量状况。
2.严格土地用途管制(1)明确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土地使用。
(2)加强土地用途变更管理,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3.推进土地整理与开发(1)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提高耕地质量。
(2)积极开发宜农荒山荒地,增加耕地面积。
4.优化土地资源配置(1)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推进土地资源跨区域调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1)推广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监管,减少浪费现象。
6.强化土地资源管理(1)完善土地资源管理法规体系,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3.落实政策措施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5.强化考核评价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规划工作方案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研究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年月底以前(共30个工天),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论证和依据。
二、研究目的根据中央提出的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利用实际,围绕保障未来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三、研究任务1、在研究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各类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提出湖北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标准;2、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并提出规划期内可能实现的现实潜力和相应的保障措施;3、在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研究确定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和盘活存量用地的目标,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的配套措施;4、研究提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控制比例,并提出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与农用地的政策措施;5、研究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并测算潜力;6、研究提出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制度性建议。
四、研究内容1、建设用地利用的基本形势判断总结上一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发展变化规律,分析经济建设消耗土地资源的趋势,预测分析土地利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宏观层次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社会经济指标,界定各项指标对集约利用水平的影响关系,提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判断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变化的长期趋势,总结集约利用水平的空间差异,综合评判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形势。
2、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指标控制标准研究研究设计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在现行相关标准基础上,通过补充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提出规划修编的集约利用指标的控制标准;根据各地现状土地利用格局和产业布局发展方向,按照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研究制定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比例。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为加快处置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8月底前,完成2.7万亩已批未供土地和1.6万亩已供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处置。
要逐宗分析、编制盘活利用方案。
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盘活总量的20%。
坚持预防和盘活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处置办法(一)批而未供土地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依据未供原由,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各宗地难易程度、成熟状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明确供应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
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快供地进度;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因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
(二)供而未用土地1.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采取责令限期动工、调整用途、合作开发、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
2023年土地管理整顿方案
2023年土地管理整顿方案一、背景介绍土地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和不健全的问题,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的改革和完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了以下2023年土地管理整顿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土地管理整顿,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持续发展目标。
2. 原则:(1) 国家尊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 遵循市场化原则,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3) 强化保护环境意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土地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重点任务1. 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和规划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供给保障,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
2.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3. 加强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
改善土地征收和补偿政策,提高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和合法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
简化土地使用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防止审批权力任性和滥用。
5. 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管体制,加强监督和执法,整顿和清理违规土地使用行为。
6.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7. 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维护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四、实施措施1. 加大对土地管理整顿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土地管理整顿的认识和支持。
2.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权力,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3.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土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
对标深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实现“产业拓展、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市民宜居”的目标。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以下统称各区(市)〕加快编制高质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的要求。
2019年10月底,各区(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为项目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支持。
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自2020年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编制费用依法依规列入土地储备成本,其他区(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三)广泛推介规划成果。
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主动征求市民与企业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成果一经批准,要采取新闻发布、媒体发布、专题推介等形式予以广泛宣传、公布,让更多的市民、企业了解规划、参与规划,为市民置业、企业投资和招商引资提供支持,同时更加有效的监督规划实施。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节约集约理念,明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我区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千方百计搞好节地挖潜工作,努力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牢固树立保护保障的理念、节约集约的理念和维权维稳的理念,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三)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作用。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到位。
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互衔接。
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
对符合规划调整条件、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节约集约型用地项目,优先局部调整规划。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没有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逐步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和各镇工业功能区倾斜;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型纺织、现代家电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三篇)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一、宣传目标:1. 增强全社会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意识,形成人人都参与、人人都负责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氛围;2. 提高公众对国土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保护国土资源的自觉行动;3. 引导公众改变不合理的生活习惯和行为,积极参与国土资源的节约利用。
二、宣传内容:1. 国土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包括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2. 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理念和原则,包括合理利用、循环利用、可持续利用等;3. 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措施和技术,包括农业的科技应用、工业的节能减排、城市的空间规划等;4. 个人和家庭如何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方法和行动,包括节约用水、减少垃圾产生、合理利用土地等。
三、宣传渠道和方式:1. 传统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制作宣传片、文化节目和专题报道,增强宣传的震撼力和广泛性;2. 新媒体宣传: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开设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和专家观点,吸引公众关注和参与;3. 社区宣传:在社区居民活动中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知识,通过组织宣讲会、展览和互动活动,提高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4. 学校宣传: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教育,通过课堂讲座、校园宣传栏和环保社团等形式,普及知识和引导学生的行动;5. 企事业单位宣传:通过企业内部刊物、会议和培训等途径,加强员工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认识和行动,推动单位实施节约集约的措施;6. 示范项目宣传:选取一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典型项目,通过报导宣传和现场参观,增强公众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认同感和行动意愿。
四、宣传计划:1. 第一季度:制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确定宣传目标、内容和渠道;2. 第二季度: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宣传活动,包括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媒体宣传和社区宣传;3. 第三季度:加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举办宣传讲座和培训活动;4. 第四季度:总结宣传工作,评估成效,进行宣传方案的调整和改进。
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措施_土地资源保护及开发的措施方案
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措施_土地资源保护及开发的措施方案一、全县土地资源基本情况二、当前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存在的主要矛盾及问题(一)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突出。
正处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年初,市局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150亩,而目前我县已签约项目11个,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76 亩,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国家从严从紧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推行,农用地转用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严格控制,土地资源供需压力还会进一步增大。
(二)土地资源保护压力日益加大。
国土资源上级主管部门卫片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并逐步推行“一张图管地”,卫片执法范围延伸至矿山用地,这对于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是一个严峻考验。
同时,农民违法占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现象依然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偏软,执法难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县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三)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期间,建设用地的大量供给支撑了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但由于经济结构和产业层次的相对落后,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仍相对较低,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圈而不用、圈而不建、批少占多等现象依然存在,资源节约集约方面还存在很大潜力,通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提高土地效益的措施及对策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保护和保障发展的重要职责。
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障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原则,切实加强保护耕地,推行节约和集约用地,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行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能力,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转变城市建设用地理念,由外延扩展转为内部挖潜,在搞好旧城改造的同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4〕119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4-09-12【生效时间】2014-09-12【关键词】环境,生态保护,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制、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破解“两难”问题,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共进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渝府发﹝2008﹞108号),现就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做优增量,盘活存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
――坚持市场配置,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
――坚持合理流动,优化布局。
推进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区域和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引导各类用地优化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突出五大功能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管理政策。
――坚持制度约束,政策激励。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倒逼约束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引导激励政策。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齐政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一)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的要求,落实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部署。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严控新增,做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与存量用地处置真挂钩。
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方面,要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方式,对已完成立项审批或政府已与项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意向协议的项目用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强化计划指标管理方式。
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未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用地指标管理要求,提出四种指标配置方式:一是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二是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各县(市)区实行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按处置完成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配置计划指标;三是专项保障脱贫攻坚用地计划;四是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家底,切实解决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逐宗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二、整治范围(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
重点核查X年至X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X年6月30日的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对未完成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的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核实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的基本情况和原因,纠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用地审批数据备案、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数据填报不全等问题。
对X年以前此类情况另行核实调查上报。
(二)疑似闲置土地。
对涉嫌闲置土地全部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开展调查认定,制定处置方案,纠正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未核实处理、已认定闲置土地未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仍未开发利用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7月30日至8月9日)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
各县区政府、X高新区(X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自查认定阶段(X年8月10日至8月31日)以用地批准文件为统计单元,分别填写《已批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基本情况汇总表》。
对尚未全部完成征地实施或土地供应的,列入整治清单,填写《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明细表》。
对X年8月底前已经市、县(区)政府批准但尚未上报监管系统的,务必在8月底前上报备案。
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闲置土地要依法调查认定,填写《疑似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情况统计表》,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闲置信息;不属闲置土地的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
8月31日前上报自查清理和认定调查报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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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
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
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
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
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
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
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
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
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
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
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区标准化厂房。
对于发展前景好,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可“一事一议”。
三、强化供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
(六)严格落实用地出让制度。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规模的规定,宗地出让面积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
(七)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
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条件的“净地”。
禁止“毛地”出让,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从严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BT、BOT等建设项目捆绑,从严控制商住用地出让与工业、文化、旅游、商贸市场等项目捆绑,从严控制政府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同一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暂停其参加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资格。
(八)积极推进划拨土地有偿使用。
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对党政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有偿使用,其中的经营性用地要率先推进有偿使用。
(九)严格执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
土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要按照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至县招投标局专户保存(xx蜀山现代产业园项目交至园区指定账户);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其中的50%。
项目按期开工的返还开工保证金,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直接转为土地出让金;按期竣工的返还竣工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十)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
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6个月内实施征收,及时依法供地。
加大对批而未用、批而未征、用而未尽土地清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
摸清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现状,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划拨价款总额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园区和各乡镇要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开展动态清理,并在每年1月底前向县政府报告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情况。
(十一)加强土地价款征收管理。
新出让土地的单宗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付清,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年。
土地出让金未全部缴纳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价款,不得按照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四、强化政策激励,促进科学利用
(十二)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
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依法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亩均创造税收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
对入园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凡建筑密度≥40%,容积率≥1.2,建设二层厂房(不含高度超过8米的一层厂房)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元补助;建设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元补助。
对乡镇在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三层标准化厂房的,在容积率等各项指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且能保证设施专用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达四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对社会投资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给予大力支持(其补助标准由乡镇与投资人具体约定)。
(十四)鼓励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逐步提高补偿安置标准。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补偿、有偿使用机制。
五、明确责任主体,严控违法违规用地
(十五)明确责任主体。
县国土部门要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是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具体负责人,县发改、经信、监察、财政、住建、环保、房产、商务、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准入、规划审查、用地监管、税费征管、政策落实等方面承担各自责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十六)严格控制违法用地。
加强基层国土中心所建设,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由所在园区或乡镇先行制止。
建立违法违规用地联合查处机制。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商登记及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
对违法违规用地,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