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1. 引言1.1 引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是当前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全面了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状况及风险程度,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本研究旨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从而为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进行采样和实地调查,可以获取土壤污染的详细数据,并利用现代风险评估技术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量化,从而为制定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提供支持。
本文将首先介绍调查对象的范围和特点,然后阐述调查方法和步骤,包括采样、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等。
接着将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和分布等方面的分析。
然后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污染程度、暴露途径和敏感受体等因素,评估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程度。
最后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建议,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控提供指导和支持。
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全面了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状况和风险程度,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2. 正文2.1 调查对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
对于工业用地,主要关注工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情况;对于农业用地,主要关注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的影响;对于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关注城市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
调查对象还包括不同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利用历史的建设用地。
不同地理位置可能受到不同污染源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壤污染的敏感程度也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调查方案;土地利用历史长短将直接影响土壤污染的程度和情况,因此需要详细了解土地的利用历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应包括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涵盖不同地理位置和土地利用历史,以全面了解土壤污染的状况和风险。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地块概况
2.1 地块描述
2.2 场地块敏感目标
2.3 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回顾与结论
3 评估方法
4 危害识别
4.1 污染源分析
4.2 关注污染物筛选
4.3 受体分析
5 暴露评估
5.1 暴露情景
5.2 暴露途径
5.3 地块概念模型
5.4 模型参数取值
6 毒性评估
6.1 污染物毒性特征
6.2 毒性参数取值
7 风险表征
7.1 土壤风险表征
7.2 地下水风险表征
7.3 不确定性分析
8 风险控制值
9 修复目标值
9.1 风险管控目标
9.2 修复目标值
10 风险管控/修复范围
11 结论与建议
12 附件(地块权属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意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写示例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识别)编写提纲示例1概述1.1项目概况1.2调查范围1.3调查目的1.4工作依据1.5基本原则1.6技术路线2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现状2.1地理位置2.2区域水文地质条件2.3气相、气候条件3地块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3.1现状及历史地块使用权人状况3.2地块使用历史回顾3.3地块土地利用现状3.4用地规划3.5周边土地利用状况概述4污染调查4.1地块主要生产活动4.1.1一般环境描述4.1.2现状建筑4.1.3生产工艺及规模4.1.4生产设施及污染物排放4.1.5罐、槽等储存设施及污水管线分布和污染4.1.6实验室操作、使用和仪器4.1.7主要设施记录表4.1.8其他信息4.2地块环境污染调查4.2.1废水4.2.2固体废物4.2.3有毒有害化学物质4.2.4污染事故调查4.3周边环境调查4.3.1环境敏感点分布4.3.2潜在污染企业分布4.3.3市政管网分布(不限于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5污染状况分析与判断5.1潜在污染物迁移转化特征分析5.2地块概念模型5.3污染状况判断6结论和建议附件地块图件(包括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照片等)(必备)地块使用权人变更记录卫星遥感图像或航空图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及设施清单历年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历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地块过去治理的有关记录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调查)编写提纲示例1概述1.1项目概况1.2调查范围1.3调查目的1.4工作依据1.5基本原则1.6技术路线2污染识别(参考F.1)3水文地质条件3.1地层结构3.2地下水分布3.3地下水水动力特征(流速、流向、水位波动等)4布点采样4.1布点采样方案4.1.1采样目的4.1.2采样点布置4.1.3采样深度4.1.4钻探采样方法4.1.5样品保存与运输4.1.6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方法等)4.1.7质量保证与控制4.2现场采样4.2.1采样点信息4.2.3送检样品信息5检测结果分析5.1风险筛选标准5.2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包括结果统计与空间分布表征)5.3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包括结果统计与空间分布表征)5.4土壤气检测结果分析(包括结果统计与空间分布表征)6地块概念模型7结论与建议附件采样点位置和深度分布图(必备)现场钻探采样记录单(必备)现场采样及岩芯照片(必备)实验室检测报告(必备)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层剖面图、成井结构图(必备)实验室检测资质(必备)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细调查)编写提纲示例1概述1.1项目概况1.2调查范围1.3调查目的1.4工作依据1.5基本原则1.6技术路线2污染识别(参考F.1)3初步调查(参考F.2)4水文地质条件4.2地层结构4.3地下水分布4.4水文地质参数测试结果4.5地下水水动力特征(流速、流向、水位波动等)5详细调查布点采样5.1布点采样方案5.1.1采样目的5.1.2采样点布置5.1.3采样深度5.1.4钻探采样方法5.1.5样品保存与运输5.1.6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方法等)5.1.7质量保证与控制5.2.1采样点信息5.2.2现场快速检测523送检样品信息6检测结果分析6.1风险筛选标准6.2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包括结果统计与空间分布表征)6.3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包括结果统计与空间分布表征)6.4土壤气检测结果分析(包括结果统计与空间分布表征)7地块概念模型8结论与建议附件采样点位置和深度分布图(必备)现场钻探采样记录单(必备)现场采样及岩芯照片(必备)实验室检测报告(必备)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层剖面图、成井结构图(必备)实验室检测资质(必备)1概述1.1项目概况1.2调查范围1.3调查目的1.4工作依据1.5基本原则1.6技术路线2地块概念模型2.1水文地质条件(参考F.2)2.2污染状况(参考F.3)2.3污染物迁移转化特征2.4地块用地规划2.5地块概念模型4危害识别4.1关注污染物筛选4.2暴露浓度确定5暴露评估5.1暴露情景分析(敏感人群)5.2暴露途径5.3暴露评估模型5.4模型参数取值6毒性评估6.1污染物毒性特征7.1表征模型7.2计算软件7.3计算结果7.4关键暴露途径8概率风险评估(可选)9污染物迁移扩散趋势分析(可选)10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值10.1风险管控目标10.2修复目标值11风险管控/修复范围12风险评估的基本结论13风险管控与修复建议(可选)14结论与建议附件风险评估模型参数取值汇总表D暴露浓度计算过程文件。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模板)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模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为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方案审核要求,提升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布点方案编制工作质量,近日陕西省采用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培训视频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国家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参会。
对于场地土壤调查工作,在此向大家分享一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地块调查。
2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2.1 基本原则2.1.1 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1.2 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1.3 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2 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 所示。
2.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2.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①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最新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评审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有哪些内容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有哪些内容1. 引言
- 介绍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背景和目的
- 说明评估的范围和目标
2. 研究区域描述
-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区域的地理位置和范围
- 研究区域的土壤类型和地质特征
- 描述人类活动和其他可能影响土壤质量的因素
3. 数据收集和分析
- 搜集关于研究区域的土壤样品和有关环境因素的数据- 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 分析土壤样品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程度
4. 风险评估方法
- 介绍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模型
- 解释评估的原理和步骤
- 确定评估所需的指标和阈值
5. 风险识别
- 评估土壤中存在的潜在有害物质和污染源
- 识别潜在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
- 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和紧急性
6. 风险评估结果和分析
- 根据评估方法和指标,计算土壤污染风险指数
- 评估土壤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 分析评估结果,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7. 风险管理建议
-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建议
- 探讨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管理策略
- 提供可行的监测和管理方案
8. 结论
- 总结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主要结论
- 强调评估结果的重要性和应用前景
- 提出未来研究和改进的方向
9. 参考文献
- 引用所使用的参考文献和相关数据来源
以上内容为一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框架,实际编写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报告中应该清晰、准确地呈现土壤污染风
险评估的结果和分析,以便为决策者和相关利益方提供科学依据和引导。
同时,报告也应该注重易读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传达评估的结果和提出相关建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2.2标准规范
2.3项目文件
3地块概况
3.1地块调查评价结论
3.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
3.3风险管控或修复实施情况
3.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地块概念模型
4.1资料回顾
4.2现场踏勘
4.3人员访谈
4.4地块概念模型
5效果评估布点方案
5.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5.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
6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1样品采集
6.2实验室检测
7效果评估
7.1检测结果分析
7.2效果评估
8结论与建议
8.1效果评估结论
8.2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9附件(地块权属信息、修复范围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钻孔结构图、岩心箱照片、采样记录单、建井结构图、洗井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实验室检测报告(加盖CMA章)、工程竣工报告或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效果评估监测报告)。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一、调查阶段(一)任务概述1.明确调查区域范围和调查目标。
2.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3.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取样。
4.对取样土壤进行理化分析,获取土壤污染情况的初步数据。
5.整理分析数据,编制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案1.确定调查区域范围和调查目标。
2.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的选择,包括现场勘察、取样、分析方法等。
3.现场勘察要点的确定,包括用地历史、土壤类型、周边环境等。
4.取样方式和样品数量的确定。
5.现场检测参数的选择,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土壤pH值等指标。
6.取样点的布设和取样方法的规定。
(三)现场勘察和取样1.对调查区域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用地历史和现状情况。
2.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确定取样点位置,要求一定的代表性。
3.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对土壤进行取样。
4.确保取样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避免污染。
5.对取样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后期对样品进行跟踪。
(四)理化分析1.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对取样土壤进行理化分析。
2.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土壤pH值等指标的分析。
3.确保实验室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避免误差。
4.记录分析结果和相关数据,准备后续分析使用。
(五)数据整理和分析1.整理分析实验室结果,得出初步的土壤污染情况。
2.对不同指标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污染程度和分布情况。
3.根据调查区域的特点,结合相关标准,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等级。
(六)初步调查报告1.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初步调查报告。
2.包括调查区域范围和目标、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调查结果等内容。
3.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报告的结构和格式要清晰规范。
4.报告中应明确存在的土壤污染风险、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影响等信息。
5.报告应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推动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
二、修复和风险管控阶段(一)修复方案制定1.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土壤修复方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 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办1附件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评审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下列三种情形的建设用地需要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原土地用地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规划代码为“R”开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规划代码为“A”开头)的建设用地地块。
2、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
主要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二、评审流程(一)提交申请土地使用权人(或场地污染调查责任单位,下同)通过江苏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文件(过渡期由市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代收):1、评审申请表(纸质盖章件和pdf扫描件各一份,附件1);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稿)及相关附件pdf 扫描版。
对于第一阶段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研可以直接得出“无可能的污染源”结论的地块,申请表中填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即止;对于需要开展采样检测的地块,申请表中其它相关信息需填写完整。
(二)分类评审市生态环境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请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主要审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内容、采样过程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地块污染风险大小等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告知书。
对于发现不属于评审范围、报告有作假嫌疑、报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的,不予通过初审,初审意见以书面方式告知土地使用权人。
对于通过初审的,实行分类评审。
市生态环境局初审认为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地块,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评审;风险低的地块,由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会同同级规划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相关评审文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移交给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办1附件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评审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下列三种情形的建设用地需要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原土地用地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规划代码为“R”开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规划代码为“A”开头)的建设用地地块。
2、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
主要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二、评审流程(一)提交申请土地使用权人(或场地污染调查责任单位,下同)通过江苏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文件(过渡期由市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代收):1、评审申请表(纸质盖章件和pdf扫描件各一份,附件1);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稿)及相关附件pdf 扫描版。
对于第一阶段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研可以直接得出“无可能的污染源”结论的地块,申请表中填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即止;对于需要开展采样检测的地块,申请表中其它相关信息需填写完整。
(二)分类评审市生态环境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请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主要审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内容、采样过程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地块污染风险大小等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告知书。
对于发现不属于评审范围、报告有作假嫌疑、报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的,不予通过初审,初审意见以书面方式告知土地使用权人。
对于通过初审的,实行分类评审。
市生态环境局初审认为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地块,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评审;风险低的地块,由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会同同级规划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相关评审文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移交给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为了确保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受到保护,对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此类调查和评估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土壤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分布情况,并评估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本文将介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收集有关建设用地历史和现状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土壤使用情况、历史使用情况、周边环境污染源、土壤改造工程等。
通过收集这些信息可以初步判断建设用地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
第二步是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采集土壤样品。
土壤样品需要代表性,可以根据建设用地的大小和分布情况,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
采集到的土壤样品需要送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主要污染物的含量。
分析结果确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含量后,可以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计算出土壤污染物的潜在风险。
根据土壤污染物的毒理学特性和暴露途径,评估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
风险评估可以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方法。
定性评估是根据污染物的毒性和暴露途径,进行风险判定,判断土壤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定量评估是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和暴露途径的具体情况,计算污染物对健康的实际风险。
风险评估的结果可以帮助决策者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减少和消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土壤修复、建设用地规划调整、降低污染物排放等。
在实施这些措施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测和审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1. 引言1.1 背景介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是当前城市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和大量的废弃物排放导致了土壤污染的加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不仅对土壤质量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壤中存在大量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植物生长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危害。
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和防范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保障土壤环境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是当前建设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土壤质量和周围环境的生态平衡。
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建设活动中常常会使用各种化学物质和重金属,这些物质如果进入土壤并达到一定浓度,就会对土壤中的微生物和植物生长造成危害,进而影响到生态系统的稳定。
受土壤污染影响的农作物和水源也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帮助规划者和决策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通过了解土壤污染的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措施,避免污染的进一步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保障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才能实现可持续建设和发展。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和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价值。
2. 正文2.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是对目前建设用地上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评估,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物排放、市政生活污水渗入、农药化肥残留等因素,对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 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征求意见稿)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四、标准制定的技术思路和重点技术问题
(一)标准名称变更说明
原项目中提出的标准名称为《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标准》。原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1、适用范围不明确自土十条以来,我国的土壤相关标准均是区分建设用地和农用
地进行约束和管理的,本次立项的目标是指定针对江苏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筛选
差异。比如,推导筛选值时关于致癌污染物的风险可接受水平,美国
一般选用10-6(个别州选择10-5,个别污染物选择10-4),欧盟成员国多选用10-5。
对同一污染物,人类存在水、气、土等多种摄入途径;在对该污染物可容忍的摄入总
量一定时,分配给土壤的比例,各国选择不一致,美国不考虑分配问题(即
默认100%),德国选择20%,丹麦选择10%,等等。
三、基本原则与技术路线
(一)基本原则
本标准编制原则如下:一是立足现实。立足我国国情和江苏省现实阶段,不超越
现实情况制定土壤标准。二是问题导向。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
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定标准。三是
科学合理。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也充分利用实践经验和我国最新的科研成
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要求,上海标准进行了废止,北京、浙江等地区标准正在进行修
订;河北省、辽宁省、江西省和深圳市等省市也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筛选值或风险管控标准,目前,河北省和深圳市已经正式发布。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应用场景和定位,即“对土壤污染状
值的,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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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A33)、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中的孤儿院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 用地。
第二类为工业类用地方式,包括 GB 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 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用设施用地(U) 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用地。
(5)多氯联苯与二噁英类污染物共 15 项。包括 PCB77、PCB81、PCB105、 PCB114、PCB118、PCB123、PCB126、PCB156、PCB157、PCB167、PCB169、 二噁英、多溴联苯等污染物。多氯联苯尚没有已知的天然来源,由于多氯联苯不 易燃烧,是良好的绝缘性,人工合成的多氯联苯商业产品一般是多种单体的混合 物,被用作变压器、电容器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冷却剂和润滑剂。二噁英具有由两 个氧原子连接的两个苯环,主要产生于含氯废弃物的高温焚烧。我国部分地区历 史上从事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制造时曾生产和使用过多氯联苯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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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2014 年 2 月 19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 修复系列技术导则(HJ 25.1~4-2014),但未规定风险评估筛选值。为配合修订《土 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筛选指导值》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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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 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制订相关标准,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 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初步建立工业污 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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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场地概况
2.1场地描述
2.2场地敏感目标
2.3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回顾与结论
3评估方法
4危害识别
4.1污染源分析
4.2关注污染物筛选
4.3受体分析
5暴露评估
5.1暴露情景
5.2暴露途径
5.3场地概念模型
5.4模型参数取值
6毒性评估
6.1污染物毒性特征
6.2毒性参数取值
7风险表征
7.1土壤风险表征
7.2地下水风险表征
7.3不确定性分析
8风险控制值
9修复目标值
9.1风险管控目标
9.2修复目标值
10风险管控/修复范围
11结论与建议
12附件(地块权属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