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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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一、介绍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上用于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国之间通过国际协商达成共识,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应对这些环境挑战。
国际环境法旨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同时强调各国责任和合作。
二、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
1945年,联合国成立,其宪章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其目标之一。
此后,一系列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公约被制定,为国际环境法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1. 永续使用及生态平衡国际环境法确立了永续使用资源的原则,并倡导保持生态平衡。
这意味着各国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公约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约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签订的国际环境公约具有约束力,并应该在国内立法和实施。
国际环境公约如《纽约垃圾处理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环境问题上共同承担责任,但又根据其发展水平和能力的差异,承担不同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公平和协作的精神。
4. 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预防原则,即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预防原则的核心是避免环境问题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处理环境问题。
5. 公众参与原则国际环境法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过程。
这一原则确保公众对环境事务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从而增加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领域1. 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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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1. 简介国际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而订立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2. 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在这个时期,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开始增强,并认识到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的特点。
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来解决环境问题,并加强了国际合作。
于是,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书相继产生,如《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1972年)、《里约宣言》(1992年)以及《巴黎协定》(2015年)等。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3. 主要原则和规则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和规则包括:3.1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2 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的,也要保护和提升世代的生活质量。
这一原则强调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3.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来应对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有权利发展。
4.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和监督为确保国际环境法的有效执行,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其执行情况。
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是一个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联合国机构。
国际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国际法院等方式解决环境争端。
5.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和前景尽管国际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例如,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使得环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困难。
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可能阻碍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在不断增强。
国际环境法有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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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简介国际环境法是规范国际间环境保护行为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和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国际环境法日益趋于重要。
国际环境法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等方面,旨在确保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世界各国开始共同面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早的一些国际环境法条约主要涉及海洋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国际环境法也逐渐发展完善。
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国际环境法也得到迅速发展。
1972年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为国际环境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的几十年间,世界各国相继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法条约,涉及到大气污染、水资源管理、物种保护、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这些条约为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南。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对于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指导作用。
公平与公正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中应当遵循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意味着富裕国家应当帮助贫穷国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公平与公正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合作性质。
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原则国际环境法呼吁各国在环境保护中采用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
通过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各国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这一原则也倡导技术转让和共享的合作精神。
债务互惠原则债务互惠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金融组织应当在为债务国提供贷款时,要求债务国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这样可以确保债务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关注环境保护。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国际环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在国际环境法中,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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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
国际环境法是由各国为保护环境而缔结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所组成的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这些原则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指导。
2. 调整国家间环境关系:国际环境法调整的是国家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关系,通过国际条约和协定来规范国家的行为,促进国际合作。
3. 国际环境制度的建立:国际环境法推动了一系列国际环境制度的建立,如气候变化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臭氧层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为全球环境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框架和规则。
4. 国际环境责任:国际环境法明确了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环境,并对环境损害承担责任。
5. 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环境法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重要目标之一,强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总之,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法律领域,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全球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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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对 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进行保护和管理 ,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策略
受损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
01
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科学评估,制定恢复与重建规划,明确目
标、任务和时间表。
生态修复技术与方法
02
采用生态修复技术与方法,如植被恢复、土壤改良、水环境治
理等,促进受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
绿色转型的必要性和路径
绿色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包括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低 碳交通和建筑等。
国际合作在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中的作用
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方式 ,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绿色发展。
06 国际环境法实施、评价与改革方向
CHAPTER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实现平衡和协调。
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
当代人应公平地享有发展机会和资源,同时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权 益。
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 完整性。
风险防范与应对原则
预防原则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 损害的发生,降低环境风 险。
发展历程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国内 环境法到国际环境法、从区域性 环境法到全球性环境法、从软法 到硬法的发展历程。
国际环境法体系构成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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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条约
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 主要渊源,包括全球性、区域
性和双边环境条约。
国际习惯法
国际习惯法是指各国在长期的 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
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管控政策
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的危害
第十章 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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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区域,即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地区、 欧洲大陆和北美。此外,印度局部、日本 列岛和我国的长江以南地区酸雨也较严重。 3、臭氧层破坏 臭氧层是距地球表面10——15公里的 臭氧层是距地球表面10——15公里的 大气平流层中主要由臭氧构成的气层,其 主要功能是吸收来自宇宙的紫外线,使地 球生物免受紫外线辐射的危害,是地球的 天然“保护伞”。由于人为活动向大气大 量排放的臭氧层损耗物质(主要是氯氟烃 类
正如大自然对于一个发育良好的人的身躯 给定了一个限度, 给定了一个限度,过了这个限度就只能造成巨人 或者侏儒那样;同样地, 或者侏儒那样;同样地,一个体制最良好的国家所 能具有的幅员也有一个界限, 能具有的幅员也有一个界限,为的是它既不能太 大以致不能很好地加以治理, 大以致不能很好地加以治理,也不太小以致不能 维持自己. 维持自己.每个政治体都有一个它所不能逾越的 力量极限, 力量极限,并且常常是随着它的扩大而离开这个 极限也就愈加遥远.社会的纽带愈伸张,就愈松弛; 极限也就愈加遥远.社会的纽带愈伸张,就愈松弛; 而一般来说,小国在比例上要比大国坚强得多. 而一般来说,小国在比例上要比大国坚强得多.
的国家、地区,就必须受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的 约束。至于主体在其境外从事的相关行为,当然也 应受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的调整。 3、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具有拘束力 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的遵守和履行,主要是 通过各参加国以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等方式,以 一定的权利义务规范和争端解决机制来保障,具有 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违反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法, 不履行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义务,或者侵害他 国及组织的环境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 任。 4、国际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既有国际法的特点,又有 国内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的特点
护是指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各国人民为保护和改 善全球环境与资源,防治国际环境问题所采取的各 种措施和行为。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环境问 题的发展,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活动也蓬勃兴起, 并经历了两次高潮,即五、六十年代西方国家以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为口号的第一次高潮,八十 年代全球范围内以“可持续发展”为口号的第二次 高潮。前者以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高潮。前者以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为顶峰,后者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 为顶峰,后者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 大会”、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 大会”、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 为顶峰。 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活动的兴起,为国际环境 与自然资源法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国际环境法X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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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
国际环境法XXX10
谨慎原则
• 产生的基础:
– 科学不确定性; – 环境损害的不可逆转或补救性
• 来源:
– 德国国内法,后出现在国际条约与文件中
• 含义:
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 范围:
– 国家: 环境规范的制定与实施 – 政府间国际组织:协商与合作的磋商场所;收集和发布环
境信息;召开国际会议或通过决议、宣言等方式推动和促进国际 环境法原则和规则的发展;制定、实施和执行国际环境法和环境 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和场所。
– 非政府组织: 科学界、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
assessment,EIA) • 善意的原则 (good faith)-
• 1893 Pacific Fur Seal Case • 1938~1941 Trail Smelter Case • 1974 Nuclear Test Case
国际环境法XXX10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 软法问题
• 概念有争议:“soft”“ law” • 环境领域:
国际环境法 XXXX10
2020/11/11
国际环境法XXX10
内容提要
国际环境保护问题 - 国际法领 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 原则、规范和制度在制定和实 施层面 - 明显的有别于传统国 际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XXX10
主要内容
国际环境法律框架概要 大气的国际法律管制 水的国际法律管制 国际环境法的研究与教学
国际环境法XXX10
国际法10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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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迄今陆续致使超过55万人死于和化学中毒有关 的肺癌、肾衰竭、肝病等疾病,20多万博帕尔居民永久残废,当地居民的 患癌率及儿童夭折率也因为这次灾难远比印度其它城市高。博帕尔毒气泄 漏已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灾难之一。
1972年 人类环境会议通过《斯德哥尔摩宣言》
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在于达成了以下四项协议:①通过了《人 类环境宣言》;②确定了扩大的国际行动计划;③在肯尼亚首 都内罗毕设立常设的环境秘书处;④设立一项1亿美元的环境 基金,以满足会后5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当时在周总理的 安排下,中国政府中国派出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规模最大 的代表团(4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会议文件上签了 字,承诺要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有 170多个国家领导人出席,盛况空前。大会也被称为联合国可持续发 展大会,简称为地球峰会,每10年举行一次。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 程》(Agenda21)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签署了《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的 原则,国际环境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布的27项原则中 有多项直接提到可持续发展,
原则3提出“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 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
原则4提出“为了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 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 程来考虑”;
知识点一国际环境法概念体系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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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与国际
3
组织的重要宣言、
决议、大纲
知识点一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体系和渊源
四、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 (一)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指的是独立参加有关利用、保护和 改善环境的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环境法权利并承 担国际环境法义务者。 1、国家 2、国际组织 3、环境保护的国际民间组织 (二)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 1、国际环境和资源 2、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
知识点一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体系和渊源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现代国际 环境法的诞生。
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里约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二个 重要里程碑。
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为未来20年的发展设定了新目 标,包括消除贫困,满足人民基本卫生需要,控制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和使 用,保护世界渔业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流失等。会议把社会发展作为要 素引人可持续发展概念中。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 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知识点一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体系和渊源
国际法在几个层面上处理环境问题。
首先是跨界问题,诸如空气或水污染,迁徙动物的保护,这是最早的利用国际 法调整环境问题的领域。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问题在范围上是区域性的,由区 域组织和区域协定来管理,特别是在欧洲和北美,或在地中海或加勒比海等区 域性海域。
一些区域性法律,例如欧洲的《奥胡斯公约》更是发展和弘扬了公众参与的精 神和理念,将其变成了法律的原则和制度。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
知识点一 国际 环境法的概念、 体系和渊源
环境法 第9章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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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保护
二战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 对环境作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产生了 大规模地球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由一国 内的严重污染发展到区域性的大范围污 染和生态破坏,甚至演化为全球性的环 境问题,日益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和发 展,成为全世界所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
安南任命的高级别名人小组的联合国 改革报告
报告将贫穷、艾滋病和环 境恶化,恐怖主义,国内 冲突,国家间战争,大规 模杀伤性武器,以及跨国 有组织犯罪列为当今世界 面临的主要威胁,
当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
1、气候变化 2、臭氧层破坏(耗损)(辐射) 3、酸雨污染(燃煤) 4、生物多样性锐减 5、淡水短缺 6、森林破坏 7、荒漠化 8、海洋污染和破坏 9、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国际环境保护高潮
第一次高潮:主要发生在60至70年代的工业化 国家,以“一个地球”为口号,1972年召开的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其顶峰标志。
➢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设立, ➢ 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
第二次环境保护高潮发生在80年代中期以来, 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其 顶峰标志是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发达国家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25%,却消耗 了世界资源的80%,在全球排放的臭氧层耗 损物质中,发达国家排放量占84%,发达国 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50%。
196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天然资 源之永久主权宣言》中确认各国自由有利行使其对天 然资源之主权,并确认侵犯他国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 之主权,即系违反联合国宪章之精神与原则。
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原则规定: “各国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的主权, 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 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国际环境法常凯伦 法商0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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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15
•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the precautionary approach shall be widely applied by States according to their capabilities. Where there are threats of serious or irreversible damage, lack of full scientific certainty shall not be used as a reason for postponing cost-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7
• States shall cooperate in a spirit of global partnership to conserve, protect and restore the health and integrity of the Earth's ecosystem. In view of the different contributions to global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States have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cknowledge the responsibility that they bear in the international pursui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view of the pressures their societies place on the global environment and of the technologies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they command.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https://img.taocdn.com/s3/m/cebe695c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6.png)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1. 简介国际环境法是国际社会为了保护全球环境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的集合体。
它是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保护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
2. 国际环境法的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全球气候变化、大气、水土污染等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意识到单纯的国内环境保护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行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
3.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公平与公正原则国际环境法要求各国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应坚持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意味着各国应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由少数国家承担全部责任。
各国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公平的原则作出贡献。
3.2. 优先原则国际环境法将保护环境的优先性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上。
这意味着当环境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
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3.3. 合作原则国际环境法要求各国通过合作来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是全球共同的财富,各国应共同合作,分享知识、技术和资源。
只有通过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3.4. 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性。
各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
这包括采取控制措施、环境评估和监测等手段,早期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合约国际环境法的核心是各种国际合约和协议。
以下是国际环境法中一些重要的合约:4.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达成,并于1994年生效。
它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降低全球气温上升。
4.2. 《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89年通过,旨在控制和减少有毒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
4.3. 《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通过,旨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全球生物多样性。
《国际环境法概述》课件
![《国际环境法概述》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c01f113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4b.png)
2 保护对象
国际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域、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以及人类和未来世代的 权益。
国际环境法与国家环境法
1
关系及区别
国际环境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遵守
对中国环境保护的影响
2
的,而国家环境法是各国单独制定和实 施的环境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课件
国际环境法概述 什么是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层面上,为保护和促进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和定义 国际环境法具有全球性、跨国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主要协定和公约
主要国际环境协定和公约包括《气候变化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国际环境法对中国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导
和借鉴,也促使中国更加积极参与保护
全球环境的行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律文件的分类
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文件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公约、 国际公法案例等。
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应用与效果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具有全球影响力,并在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挑战和前景
国际环境法面临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演变和挑战,但也提供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国际环境法的实质
1 基本原则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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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2.经济刺激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概念: 概念:经济刺激措施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 段来引导或抑制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市场行 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为,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内容: 内容: 保险 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 标志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四节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二、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 三、国际环境环境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由于人为的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包括对别国领土或管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 对人、 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 财产或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财产或环境的危害,包 括为遏制或减少此类活动的损害性影响而采取的防 范措施的费用 费用。 范措施的费用。 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指国家应对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承 担国际责任。 担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1)环境要素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2)行为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四、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萌芽时期 1.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萌芽时期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2.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发展时期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发 3.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发 展活跃时期, 展活跃时期,框架基本形成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继续发展时期 4.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继续发展时期
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权利和 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2.国际习惯:是国际法主体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
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 4.辅助性渊源 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 辅助性渊源: 4.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 5.“软法 软法”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 5. 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
概念: 概念:是指消除或至少减少任何可能造成污 染的物质为目标的预防性措施, 染的物质为目标的预防性措施,尤其是根据 物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其生成、 物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其生成、生产到 最终消灭进行全程管制。 最终消灭进行全程管制。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
1.报告: 1.报告:要求缔约方定期向环境条约的主管机 报告 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 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以国家报告的形式定 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 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并由主管机关向其他 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 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 2.监督: 2.监督:指包括在受影响的环境内实地取样在 监督 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监控: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 3.监控: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 监控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六、污染者负担原则
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 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 题 主要用于协助处理有关环境损害的民事赔 偿方面的问题 《里约宣言》原则16 里约宣言》原则16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 各国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 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 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 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 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 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技术能力和工艺 水平也不同, 水平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 责任。 责任。 主要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7 11。 主要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7、11。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3)国际环境法主体
国家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 境的原则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必须遵循国 家主权的原则。 家主权的原则。 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 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 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 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 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的内容在 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21中得到充分体现。 21中得到充分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21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
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1)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 国际求偿能力者。 国际求偿能力者。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2)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①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政治关系和法 律关系; 律关系; 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②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③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①国际环境法主体的特殊性 ②国际环境法的限制作用 ③国际环境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关系密切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法院规约》 二、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 第38条 38条
1.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1.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是指两个 国际条约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实施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 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家责任直接联系在 一起。 一起。 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实质和关键, 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实质和关键,是它的习 惯法和条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 惯法和条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在国内得到 实施的问题。 实施的问题。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
概念: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 概念: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 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 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 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意义: 意义: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 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 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 参加和合作。 参加和合作。 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24 24; 里约宣言》 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24;《里约宣言》 原则7 27。 原则7、27。
非政府行为者: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包括科学界、 非政府行为者: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包括科学界、
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 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学术界和 公众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主体。 公众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主体。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2、国际环境法的客体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 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 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 五、谨慎原则 六、污染者负担原则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
第九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一、国际环境法的含义和特点
1.概念: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 1.概念: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主 概念 要是国家)在利用、 要是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 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 特点: 2.特点:
第十章 国际Leabharlann 境法概述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
在科学上没有疑问的情况下,防止环境损 在科学上没有疑问的情况下, 的情况下 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 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6、7、15、18、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6 15、18、 24; 里约宣言》原则14 14。 24;《里约宣言》原则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