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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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权利和 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2.国际习惯:是国际法主体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
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 4.辅助性渊源 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 辅助性渊源: 4.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 5.“软法 软法”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 5. 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
非政源自文库行为者: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包括科学界、 非政府行为者: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包括科学界、
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 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学术界和 公众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主体。 公众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主体。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2、国际环境法的客体
1.概念: 1.概念: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 概念 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各个领域、 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各个领域、构 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2.作用: 2.作用:这些原则对各国政府在制定本国政 作用 策与法律中都发挥了指导作用。 策与法律中都发挥了指导作用。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六、污染者负担原则
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 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 题 主要用于协助处理有关环境损害的民事赔 偿方面的问题 《里约宣言》原则16 里约宣言》原则16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 各国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 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 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 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 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 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技术能力和工艺 水平也不同, 水平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 责任。 责任。 主要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7 11。 主要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7、11。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1.命令与控制措施 1.命令与控制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1.命令与控制措施 1.命令与控制措施
概念: 概念:命令与控制措施是指那些由政府通过法律或 行政手段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则、标准, 行政手段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则、标准,并且以 公权力作为后盾监督和强制实施的方式。 公权力作为后盾监督和强制实施的方式。 内容: 内容: 环境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排放标准、质量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战略环评 风险评估 许可证 限制或禁止性措施 环境管理方面的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
概念: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 概念: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 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 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 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意义: 意义: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 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 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 参加和合作。 参加和合作。 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24 24; 里约宣言》 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24;《里约宣言》 原则7 27。 原则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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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
在科学上没有疑问的情况下,防止环境损 在科学上没有疑问的情况下, 的情况下 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 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6、7、15、18、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6 15、18、 24; 里约宣言》原则14 14。 24;《里约宣言》原则14。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五、谨慎原则——源于科学存在不确定性 谨慎原则
涵义: 涵义: 宽泛意义: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 宽泛意义: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在对 那些可能 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作出决定时要 那些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作出决定时要 预见性; 有预见性; 相对严格意义:国家对于那些可能 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 相对严格意义:国家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 的行为或物质,要进行管制 如果必要的话, 管制, 的行为或物质,要进行管制,如果必要的话,甚至 禁止, 要禁止,即使目前尚无确定和压倒一切的证据证明 那些行为或物质已经或可能给环境造成损害; 那些行为或物质已经或可能给环境造成损害; 更加严格意义: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 更加严格意义: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15 15; 体现:《里约宣言》原则15;《卡塔赫纳生物安全 一定书》 一定书》。
概念: 概念:是指消除或至少减少任何可能造成污 染的物质为目标的预防性措施, 染的物质为目标的预防性措施,尤其是根据 物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其生成、 物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其生成、生产到 最终消灭进行全程管制。 最终消灭进行全程管制。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
1.报告: 1.报告:要求缔约方定期向环境条约的主管机 报告 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 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以国家报告的形式定 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 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并由主管机关向其他 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 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 2.监督: 2.监督:指包括在受影响的环境内实地取样在 监督 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监控: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 3.监控: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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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环境法主体
国家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 境的原则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必须遵循国 家主权的原则。 家主权的原则。 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 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 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 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 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的内容在 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21中得到充分体现。 21中得到充分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21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要素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2)行为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四、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萌芽时期 1.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萌芽时期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2.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发展时期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发 3.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发 展活跃时期, 展活跃时期,框架基本形成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继续发展时期 4.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继续发展时期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四节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二、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 三、国际环境环境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由于人为的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包括对别国领土或管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 对人、 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 财产或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财产或环境的危害,包 括为遏制或减少此类活动的损害性影响而采取的防 范措施的费用 费用。 范措施的费用。 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指国家应对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承 担国际责任。 担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实施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 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家责任直接联系在 一起。 一起。 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实质和关键, 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实质和关键,是它的习 惯法和条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 惯法和条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在国内得到 实施的问题。 实施的问题。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2.经济刺激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概念: 概念:经济刺激措施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 段来引导或抑制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市场行 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为,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内容: 内容: 保险 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 标志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 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 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 五、谨慎原则 六、污染者负担原则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
第九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一、国际环境法的含义和特点
1.概念: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 1.概念: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主 概念 要是国家)在利用、 要是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 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 特点: 2.特点: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内容: 内容: 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 代内公平; 代内公平; 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 协调相互兼顾。 协调相互兼顾。 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3 体现:《里约宣言》原则3、4;《21世纪 21世纪 议程》 议程》。
①国际环境法主体的特殊性 ②国际环境法的限制作用 ③国际环境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关系密切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法院规约》 二、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 第38条 38条
1.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1.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是指两个 国际条约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
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1)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 国际求偿能力者。 国际求偿能力者。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2)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①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政治关系和法 律关系; 律关系; 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②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③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2.国际习惯:是国际法主体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
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 4.辅助性渊源 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 辅助性渊源: 4.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 5.“软法 软法”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 5. 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
非政源自文库行为者: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包括科学界、 非政府行为者: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包括科学界、
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 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学术界和 公众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主体。 公众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主体。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2、国际环境法的客体
1.概念: 1.概念: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 概念 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各个领域、 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各个领域、构 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2.作用: 2.作用:这些原则对各国政府在制定本国政 作用 策与法律中都发挥了指导作用。 策与法律中都发挥了指导作用。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六、污染者负担原则
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 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 题 主要用于协助处理有关环境损害的民事赔 偿方面的问题 《里约宣言》原则16 里约宣言》原则16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 各国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 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 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 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 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 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技术能力和工艺 水平也不同, 水平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 责任。 责任。 主要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7 11。 主要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7、11。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1.命令与控制措施 1.命令与控制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1.命令与控制措施 1.命令与控制措施
概念: 概念:命令与控制措施是指那些由政府通过法律或 行政手段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则、标准, 行政手段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则、标准,并且以 公权力作为后盾监督和强制实施的方式。 公权力作为后盾监督和强制实施的方式。 内容: 内容: 环境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排放标准、质量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战略环评 风险评估 许可证 限制或禁止性措施 环境管理方面的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
概念: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 概念: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 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 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 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意义: 意义: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 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 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 参加和合作。 参加和合作。 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24 24; 里约宣言》 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24;《里约宣言》 原则7 27。 原则7、27。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
在科学上没有疑问的情况下,防止环境损 在科学上没有疑问的情况下, 的情况下 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 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6、7、15、18、 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6 15、18、 24; 里约宣言》原则14 14。 24;《里约宣言》原则14。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五、谨慎原则——源于科学存在不确定性 谨慎原则
涵义: 涵义: 宽泛意义: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 宽泛意义: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在对 那些可能 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作出决定时要 那些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作出决定时要 预见性; 有预见性; 相对严格意义:国家对于那些可能 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 相对严格意义:国家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 的行为或物质,要进行管制 如果必要的话, 管制, 的行为或物质,要进行管制,如果必要的话,甚至 禁止, 要禁止,即使目前尚无确定和压倒一切的证据证明 那些行为或物质已经或可能给环境造成损害; 那些行为或物质已经或可能给环境造成损害; 更加严格意义: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 更加严格意义: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15 15; 体现:《里约宣言》原则15;《卡塔赫纳生物安全 一定书》 一定书》。
概念: 概念:是指消除或至少减少任何可能造成污 染的物质为目标的预防性措施, 染的物质为目标的预防性措施,尤其是根据 物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其生成、 物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其生成、生产到 最终消灭进行全程管制。 最终消灭进行全程管制。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
1.报告: 1.报告:要求缔约方定期向环境条约的主管机 报告 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 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以国家报告的形式定 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 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并由主管机关向其他 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 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 2.监督: 2.监督:指包括在受影响的环境内实地取样在 监督 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监控: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 3.监控: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 监控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3)国际环境法主体
国家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 境的原则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必须遵循国 家主权的原则。 家主权的原则。 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 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 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 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 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的内容在 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21中得到充分体现。 21中得到充分体现 《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21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要素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2)行为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四、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萌芽时期 1.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萌芽时期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2.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发展时期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发 3.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发 展活跃时期, 展活跃时期,框架基本形成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继续发展时期 4.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继续发展时期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四节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二、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 三、国际环境环境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由于人为的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包括对别国领土或管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 对人、 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 财产或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财产或环境的危害,包 括为遏制或减少此类活动的损害性影响而采取的防 范措施的费用 费用。 范措施的费用。 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指国家应对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承 担国际责任。 担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实施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 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家责任直接联系在 一起。 一起。 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实质和关键, 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实质和关键,是它的习 惯法和条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 惯法和条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在国内得到 实施的问题。 实施的问题。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2.经济刺激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概念: 概念:经济刺激措施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 段来引导或抑制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市场行 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为,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内容: 内容: 保险 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 标志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 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 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 五、谨慎原则 六、污染者负担原则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
第九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一、国际环境法的含义和特点
1.概念: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 1.概念: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主 概念 要是国家)在利用、 要是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 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 特点: 2.特点: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内容: 内容: 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 代内公平; 代内公平; 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 协调相互兼顾。 协调相互兼顾。 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3 体现:《里约宣言》原则3、4;《21世纪 21世纪 议程》 议程》。
①国际环境法主体的特殊性 ②国际环境法的限制作用 ③国际环境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关系密切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法院规约》 二、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 第38条 38条
1.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1.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是指两个 国际条约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
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1)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 国际求偿能力者。 国际求偿能力者。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2)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①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政治关系和法 律关系; 律关系; 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②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③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