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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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中共海南省委督查室:

为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护、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工程效益,加快推进我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琼水建管(2011)207号)与《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琼水建管(2014)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11月开始,我市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部门部门全力配合,通过对我市所有小型水库进行普查摸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我市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80座,大坡、天鹅岭2宗跨镇行政区域重点小(1)型水库于2006年已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其余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由镇政府或村委会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管理秩序混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多数水库存在“无专门技术人员、无通信

813.218元/月)由市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的维修养护经费进行测算。

23宗小(1)型水库库区工程每年的维修养护经费174.11万元(23宗*7.57万元/宗=174.11万元)。

55宗小(2)型水库库区工程每年的维修养护经费336.6万元(55宗*6.12万元/宗=336.6万元)。

23宗小(1)型水库和55宗小(2)型水库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共510.71万元/年,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市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四、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抓好水库管护人员培训、上岗工作。

计划2014年6月28日对水库管护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水库管护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把水库管理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同时抓好水库管理绩效考核,促进管护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二)做好水库承包合同清理、审核备案工作。

我市小型水库数量较多,合同清理和重新签订是一个复杂的工作,下一步将对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清理,同时根据规

定权限和程序对新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五、小型水库防洪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属地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已于4月21日调整及印发《关于印发东方市2014年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文防办〔2014〕30号),向社会公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我市小型水库大多数由由集体筹资,政府适当补助,农民投劳兴建的,随着人事变迁,明晰的产权关系难以确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将村、镇管理的小型水库统一收归市管理,做好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是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关系各镇水利和经济发展,我市将做好详细的确权工作方案,争取顺利开展和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

文昌市水务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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