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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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会员权益,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合于书法协会的全体味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主席为协会的最高负责人。

2.4 秘书处是书法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交流学习、展示作品等权益。

3.2 书法协会会员有权参预理事会选举和提出建议、意见。

3.3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按照不同会员类别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发布。

4.2 会费应当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享有会员权益。

4.3 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开展各项活动。

五、活动组织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5.2 活动组织由秘书处负责,包括活动策划、场地布置、宣传推广等工作。

5.3 活动参预方式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六、会员纪律6.1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6.2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6.3 书法协会会员如有违反章程或者其他不端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者开除会籍等。

七、章程修改7.1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味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7.2 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8.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8.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 普及书法知识,提高全民书法素养;3. 促进书法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4. 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1. 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夏令营等,提高会员书法技艺;3. 开展书法作品的征集、评审、出版等工作;4. 加强与国内外书法团体、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4.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协助理事会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热爱书法艺术,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书法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和交流活动;5. 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展览和比赛中展示作品。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交纳会费;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二、组织架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2.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味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2.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2.4 书法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组织和管理。

三、会员权益3.1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比赛、展览、培训等。

3.2 个人会员有权参预书法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参预选举等。

3.3 个人会员享有书法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包括书法学习资料、专家指导等。

3.4 团体味员享有个人会员的权益,并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具体优惠政策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

4.2 会费缴纳周期为一年,会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4.3 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负责,用于组织各类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维护协会设施等。

4.4 书法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开会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大型书法比赛,吸引全国范围内的书法爱好者参预。

5.2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指导。

5.3 书法协会组织定期的书法培训班,提供专业的书法教学和指导。

5.4 书法协会还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如座谈会、讲座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章程修订6.1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味员的允许才干生效。

6.2 理事会提出的章程修订方案需提前公示,会员有权对修订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1. 协会简介硬笔书法家协会是一个由热爱硬笔书法的书法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协会致力于推广传统中国硬笔书法艺术,并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协会秉承着尊重、开放和合作的理念,鼓励会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2. 会员类别硬笔书法家协会设有以下会员类别:(1) 初级会员:对硬笔书法具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基础的人士可以申请成为初级会员。

初级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内举办的学习活动、讲座、展览等权益。

(2) 中级会员:具备一定硬笔书法技艺和表现能力的初级会员,且在过去两年内至少参与过一次协会组织的展览或公开演讲的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中级会员。

中级会员享有初级会员的权益外,还可参与协会内部评选、竞赛及其他专业活动。

(3) 高级会员:具备较高水平的硬笔书法表现能力,曾多次在国内外书法比赛中获奖的中级会员,或在过去三年内至少参与过三次协会组织的展览或公开演讲的人士可以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享有中级会员的权益外,还可参与协会的重点推广活动,享受协会对会员做出的特殊表彰及奖励。

(4) 名誉会员:对硬笔书法艺术做出杰出贡献,并由协会会员大会按照程序提名的人士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不缴纳会费,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服务和援助。

3. 入会条件(1)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备中国国籍或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合法身份。

(2)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硬笔书法基础及表现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硬笔书法工具,并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硬笔书法作品。

(3)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个人简历、个人作品集(包括至少三幅独立完成的硬笔书法作品)、相关证明材料及推荐信(推荐信应由一位已经成为协会会员且具备一定声望的人士提供)。

(4)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会员费用,并在申请时签署入会声明,承诺遵守协会章程及会员行为准则。

4. 其他注意事项(1) 会员需每年缴纳会费,缴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会员。

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书法社团的发展,加强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书法水平,培养书法爱好者的艺术素养和创作能力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社团设立一个理事会,由社团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社团的决策、管理和组织活动。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各职位的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2.3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积极参与社团的工作和活动。

三、会员管理3.1 书法社团接受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任何人员加入,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3.2 加入书法社团的会员需要填写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加入。

3.3 会员有权利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3.4 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并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四、活动安排4.1 书法社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书法讲座或工作坊,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4.2 书法社团每年举办一次书法比赛,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展示自己的书法才华。

4.3 书法社团可以组织书法展览、参观、考察等活动,拓宽会员的视野和交流平台。

4.4 书法社团可以邀请知名书法家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讲座和指导,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

五、财务管理5.1 书法社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5.2 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5.3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度和合理使用。

5.4 社团的财务状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开,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六、章程修订6.1 本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生效。

6.2 对章程的修订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修订过程中保持透明和公正。

七、其他事项7.1 书法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7.2 书法社团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优秀的书法文化,为社会做出贡献。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章程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章程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章程硬笔书法家协会组织架构与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硬笔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批准文件的基础上,由从事硬笔书法创作、研究、教学和推广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联系全国硬笔书法家,促进硬笔书法事业的发展,加强硬笔书法艺术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硬笔书法艺术,提高全国硬笔书法创作水平,推动硬笔书法事业的繁荣。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为全中国境内。

本协会名称为:“硬笔书法家协会”。

第四条本协会坚持“团结、民主、务实、开放”的原则和“会员为中心、服务为导向”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

秘书处设秘书长,由协会主席担任,由协会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第六条协会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团结、领导全体协会会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每届任期4年。

第七条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协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活动计划,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与解散,对各项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工作部门,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为协会的特定领域开展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九条地方分会是协会的组织形式之一,分会负责协会在各地的组织工作,开展地方活动,推动硬笔书法事业的发展。

地方分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由分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十条协会设立荣誉主席、名誉主席等荣誉职务,表彰对协会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会员与会费第十一条协会会员由热心硬笔书法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包括专业硬笔书法家、教师、学者、爱好者等。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履行会费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支付会费,会费的标准、缴纳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水平,加强书法交流与合作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文件管理,协助主席团履行职责。

2.4 各专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会员组成,负责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和培训。

三、会员管理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等级。

3.2 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有兴趣并具备一定书法基础的个人,需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章程。

3.3 资深会员是指在书法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成就的个人,由主席团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3.4 名誉会员是指对书法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由主席团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四、会费管理4.1 协会会费分为年费和活动费两部份,会员需按时缴纳。

4.2 年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活动费用于组织各类书法活动和培训。

4.3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主席团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会员。

五、活动组织5.1 书法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和成果。

5.2 协会定期举办书法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提升会员的书法技巧和艺术水平。

5.3 协会鼓励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书法比赛和交流活动,促进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

5.4 协会可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举办国内外书法交流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六、奖励与惩罚6.1 书法协会设立优秀会员奖、先进个人奖等奖项,以表彰在书法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6.2 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协会可赋予警告、暂停会籍、取销会籍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章程修订7.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修订案由主席团提出并提前通知会员。

7.2 修订案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符合协会发展的需要,并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书法:文字的书写艺术。

亦指书法作品。

《南齐书·周颙传》:“少从外氏车骑将军臧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

”宋钱愐《钱氏私志》:“元章书法之妙,今日可谓第一。

”《儒林外史》第二八回:“作诗的从古也没有这好的。

又且书法绝妙,天下没有第三个。

”周扬《在中国书法家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书法作为一门中国独特的艺术,我们应该重视它。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xx书法社团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xx书法社团是一个艺术类书法社团,是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的领导下,由本校二至六年级同学中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提高校园文化水平发展书法艺术氛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的综合修养,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使书法文化得以大力发展,让书法文化在学生时代得到继承和发扬。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团负责人:第五条本社团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每次活动的人数清点;(二)检查会员参加活动的落实情况;(三)主持开展日常活动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四)处理社团其他日常事务;(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活动时间:每周星期五中午12:00~1:00和下午第二节课开展活动;(二)活动地点:学校多功能教室;(三)活动内容:1、对会员进行书法的基础知识的讲解2、组织大家随书法的基本技法练习和参与社会实践3、组织会员参加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比赛和活动(四)活动形式:辅导与自主练习,交流与实践。

(五)活动奖励:对社团成员参加的比赛,优秀者由社团、学校或者相应部门给于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现就读于xx二小并具有xx二小正式学籍;(二)愿意遵守本社团章程;(三)热爱书法,对书法有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书”出真善美硬笔书法社团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秉承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的生活教育思想,倡导开放型的、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的活动方式。

意在丰富和活跃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是一个目的在于端正学生的书法习惯,培养学生书法的兴趣,学习硬笔书法技法的艺术为主要目的的学习性质的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丰富学生校园课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

普及书法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书法习惯。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学生社团成员:我校注册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第六条社团成员义务:(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或有意愿学习篆刻。

(四)尊重协会的人员。

(五)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六)对于会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

(七)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光华路小学的校园文化。

第七条活动制度:(一)我校学生社团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由德育处安排和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成立,社团成员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活动场地清洁。

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设备的义务。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名以上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积极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三)社团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

(四)指导教师由于开会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授课时,及时与其他教师调整好,。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书法社的管理,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法社的宗旨是倡导书法艺术,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书法爱好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条书法社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共同促进书法社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书法社会员应当积极参加书法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并且能够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和组织纪律。

第五条书法社会员应当爱护书法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挪用书法社资金或物品,不得损坏书法社的设施和财物。

第六条书法社会员在书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书法礼仪,尊重老师和前辈,遵守比赛规则和评审意见,不得有作弊行为。

第七条书法社会员应当互相学习、交流书法技艺,不得抄袭他
人作品,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保护知识产权。

第八条书法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书法社的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展现书法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第九条书法社会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书法社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开除会籍等处理。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书法社理事会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书法社理事会制。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书法协会规章制度篇一:书法协会规章制度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

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

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

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权利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3有退会的自由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二)会员义务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2必须为本会发展和扩大影响里献力献策第十条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1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2 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高书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讨会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兴趣并愿意参预协会活动的个人,须提交书法作品进行评审。

第八条高级会员是指在书法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须提交作品集进行评审。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十条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等。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会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审计机构,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资金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规划等方面的事务。

1.2 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旨在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交流。

1.3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包括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二、组织架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2.2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会长为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

2.3 书法协会可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参预,负责组织相关的学术研讨和活动。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展览、研讨会、培训课程等。

3.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3.3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优先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优惠报名费用、展示机会等。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并在每年年初向会员发布。

4.2 会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享受会员权益。

4.3 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会员福利等方面。

五、活动规划5.1 书法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书法展览,展览的时间、地点和主题由理事会确定,并及时通知会员。

5.2 协会可定期举办书法研讨会、培训课程等学术交流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5.3 书法协会可组织会员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以书法艺术为媒介,回馈社会,传递爱心。

六、会员义务6.1 书法协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6.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6.3 会员应保护协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协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章程修改7.1 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应由理事会提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

7.2 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并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开展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协会的健康发展。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位组成,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3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其职责。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比赛、展览、培训等。

3.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参预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等。

3.3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的优惠权益。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经营状况和会员需求确定。

4.2 会费应当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享受会员权益,逾期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会员将被取销会员资格。

五、活动开展5.1 书法协会将定期组织书法比赛、展览、培训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交流互动。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理事会根据会员需求和协会资源决定,发布在协会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

5.3 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也可以自愿参预协会的志愿者工作。

六、会员纪律6.1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遵循公共道德,不得伤害协会和他人的利益。

6.2 会员应当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伤害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6.3 对于违反纪律的会员,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会员权益、取销会员资格等。

七、章程的修改7.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允许后生效。

7.2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当提前通知所有会员,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任何与之相悖的规定。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书法社的管理,促进书法爱好者的学习和交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法社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
他人,不得有损社会和谐。

第三条书法社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
早退。

第四条书法社成员应尊重师长,遵守社团纪律,不得在社团活
动中有违纪行为。

第五条书法社成员应保护社团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社团
财物。

第六条书法社成员应遵守学习秩序,不得在学习时间内进行无
关活动。

第七条书法社成员应相互关爱,互相帮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或言语伤害他人。

第八条书法社成员应积极参与书法学习和交流,不得搞违规活动或组织。

第九条书法社成员应遵守社团活动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行为或违规操作。

第十条书法社成员应爱护社团形象,不得进行有损社团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书法社成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取消社团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书法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变动,需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为: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为: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在团省委的领导下,由全省硬笔书法学术理论研究者、硬笔书法活动组织者、硬笔书法教学工作者和从事硬笔书法艺术创作者组成,集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为一体的有全省性民间组织法人代表资格的艺术团体,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为:通过开展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组织开展硬笔书法艺术创作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协会接受省民政厅、团省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多子巷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探讨和研究硬笔书法理论,不定期组织硬笔书法活动,征集硬笔书法理论研究文章,召开硬笔书法理论研讨会。

(二)倡导和普及硬笔书法教育,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硬笔书法培训,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

(三)组织和开展硬笔书法比赛和展览,发现和培养硬笔书法艺术人才,提高我省硬笔书法艺术创作水平。

(四)加强与省(境)外硬笔书法艺术团体的交流合作,扩大我省硬笔书法家的知名度。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正式出版过硬笔书法理论专著或硬笔书法字帖者;(四)在全国或本会组织的硬笔书法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在全国或本会举办的硬笔书法展览中入展者;(五)在书法或硬笔书法报刊发表过硬笔书法学术理论文章或硬笔书法作品者;(六)市(州)硬笔书法团体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会员登记表;(二)提交硬笔书法作品(近作)两幅;(三)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2023年会议安排

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2023年会议安排

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2023年会议安排【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2023年会议安排】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是全国硬笔书法领域内具有重要地位的组织机构,其旨在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硬笔书法的精华,推广硬笔书法艺术作为一种文化传承的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为了更好地推广和宣传硬笔书法,进一步提高书法爱好者的书法修养和技巧水平,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定于2023年在成都市举办年度会议。

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传承活动,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2023年年度会议旨在集聚各地硬笔书法爱好者和专业人士,交流学习硬笔书法的心得和经验,分享硬笔书法艺术的魅力和魄力。

此次会议是全国硬笔书法领域内的一次盛会,预计将有超过5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硬笔书法爱好者和专业人士参加。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7日会议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仁和镇仁和社区文化站会议主题:此次会议的主题为“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展示硬笔书法之美”。

会议议程:第一天:5月25日09:00——10:00:会议开幕式10:00——10:30:领导致辞10:30——11:30:硬笔书法大师演示12:00——14:00:午餐交流14:00——17:00:硬笔书法技巧讲座第二天:5月26日09:00——12:00:硬笔书法创作比赛12:00——14:00:午餐交流14:00——17:00:硬笔书法精品展览第三天:5月27日09:00——11:00:硬笔书法精品展览11:00——12:00:会议闭幕式12:00——14:00:午餐交流14:00——17:00:观摩名家硬笔书法作品会议主要内容:1.硬笔书法大师演示此次会议将邀请一些国内知名的硬笔书法大师前来演示,通过演示和讲解,展示硬笔书法的技巧和魅力,并传授自己的书法心得和技巧,为所有参会者提供一个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

2.硬笔书法技巧讲座此次会议还将举行硬笔书法技巧讲座,旨在提高参会者的硬笔书法技巧和修养水平。

讲座内容涵盖了硬笔书法的基础知识、书写技巧、创意设计等方面。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管理等事项,确保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2.2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和会务的协调。

2.3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决策和执行协会的重要事务。

2.4 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三、会员权益3.1 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观展览、参与学术研讨等权益。

3.2 协会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

3.3 协会会员有权利用协会提供的资源和平台展示个人作品和交流学术成果。

四、会费管理4.1 协会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展。

4.2 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协会财务部门统一规定,并及时通知会员。

4.3 会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会费,需提前向协会财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缴或免缴。

五、活动管理5.1 协会定期组织书法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提高书法水平。

5.2 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由协会的相关部门负责,并及时向会员通报活动信息。

5.3 会员参加活动需提前报名,协会有权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场地等因素限制参与人数,并优先安排会员参与。

六、会章修订6.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会长签署生效。

6.2 会章修订的提案可以由会员向协会秘书长提交,并由秘书长组织讨论和表决。

6.3 会章修订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在修订生效前及时通知全体会员。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协会会员具有约束力。

7.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常务理事会所有。

以上是书法协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协会会员可以通过参加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享受权益,并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事项,确保书法协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营。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2 会长负责协调和领导协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财务长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

2.3 书法协会设立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包括学术研究委员会、活动策划委员会等,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比赛、展览、研讨会等。

3.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议案、参与投票等。

3.3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学习资源、专业指导等。

3.4 会员有权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处理。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并公示于协会网站或公告栏。

4.2 会费收取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具体操作由财务长负责。

4.3 书法协会应按时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并及时更新会费缴纳记录。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应定期组织各类书法活动,包括比赛、展览、培训等,以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应提前公布于协会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以方便会员了解和报名参加。

5.3 活动策划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租赁、奖品准备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会员大会6.1 书法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和决策。

6.2 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

6.3 会员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公布,并邀请会员提出议案和意见。

七、章程修订7.1 书法协会章程的修订应由会员大会决定,修订事项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

7.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更新于协会网站,并通知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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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为: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为: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在团省委的领导下,由全省硬笔书法学术理论研究者、硬笔书法活动组织者、硬笔书法教学工作者和从事硬笔书法艺术创作者组成,集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为一体的有全省性民间组织法人代表资格的艺术团体,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为:通过开展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组织开展硬笔书法艺术创作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协会接受省民政厅、团省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多子巷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探讨和研究硬笔书法理论,不定期组织硬笔书法活动,征集硬笔书法理论研究文章,召开硬笔书法理论研讨会。

(二)倡导和普及硬笔书法教育,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硬笔书法培训,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

(三)组织和开展硬笔书法比赛和展览,发现和培养硬笔书法艺术人才,提高我省硬笔书法艺术创作水平。

(四)加强与省(境)外硬笔书法艺术团体的交流合作,扩大我省硬笔书法家的知名度。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正式出版过硬笔书法理论专著或硬笔书法字帖者;
(四)在全国或本会组织的硬笔书法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在全国或本会举办的硬笔书法展览中入展者;
(五)在书法或硬笔书法报刊发表过硬笔书法学术理论文章或硬笔书法作品者;
(六)市(州)硬笔书法团体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提交硬笔书法作品(近作)两幅;
(三)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20元);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省内硬笔书法艺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十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主席或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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