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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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京文物〔2022〕1533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京文物〔2022〕1533号各文物商店:为依法规范我市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维护正常的文物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文物商店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依法设立的文物商店应随时接受市文物局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文物商店设立场所变更以及专业人员聘期截止前应及时向市文物局申报续聘或变更备案。

三、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销售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来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四、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应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于销售文物后三十日内报我局备案。

五、文物商店如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以及销售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申报备案等行为,将由市文物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六、各文物商店务必切实做好文物商品购销经营管理工作,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2022年12月5日。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政策措施
1、完善政府补贴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成立文化创意补贴和金融工具支持政策,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机遇,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
为了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备受关注的人才培养水平,北京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人才培养和创新培训水平,政府建立和建设了一系列文化创意培训中心和创意孵化器,真正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支持众创空间和文化创意园
北京市政府正在建设文化创意园,以及支持众创空间的形式,政府支持和帮助众创空间,通过组织技术人才、创意人才、企业、学术团体,以及政府部门等,聚焦文化创意产业的促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形成集聚发展效应。

4、改善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京市政府实施改善贷款政策,政府可以帮助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降低风险,政府支持贷款利率低,大大提高了贷款市场的便利性。

5、实施招商引资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5.21•【文号】发改社会〔2024〕701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7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影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局、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5月21日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要求坚持事业产业协调发力,对于产业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统筹设备更新和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资源投入,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更换年久失修的设备,严防债务风险,并确保可持续应用。

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参加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参加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参加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参加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的通知各博物馆、文博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北京地区文物及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北京市文物局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继续共同主办“2020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赛事活动,现诚挚邀请博物馆、文博机构及相关企业参加本次活动。

2018和2019年上述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极大地促进了北京地区文物及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2020年继续依托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平台,创新赛事内容与形式,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导向,广泛遴选优秀文博文创精品,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大赛主题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一、北京市官方网站:/二、报名参赛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官方网站:/三、文博赛区联系人:沈维娜李雄飞电话:64032017 134****7381四、实物作品寄送中华民族艺术珍品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区24号收件人:文博赛区组委会176****4587五、征集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六、相关赛事单元主题1:北京文博文创衍生品创意设计主题承办机构: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咨询电话:134****7381联系人:李雄飞主题2:北京中轴线文化内涵挖掘与创作主题承办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于云飞134****0720、赵翰韬137****9899主题3:新北京节日礼服创意设计主题承办机构:北京燕山出版社有限公司联系人:邵艳156****8276邮箱:**********************.com主题4:二十四节气创意设计主题承办机构:中国农业博物馆联系人:赵雪嫄138****2814主题5:中国古代益智玩具之棋类创意设计与民间棋对弈挑战主题承办单位:北京玩悟中国古代智力玩具(游戏)博物馆(筹)负责人:车志红138****6630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
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项目主体申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现初步确定第五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为477家,共涉及5459人。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19〕2533号)及《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初步确定第五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形成《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五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
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有关问题。

反映问题应对真实性负责,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五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6日。

北京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管理。
8.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3.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内,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3)学校、医院、机关内部、毗连区域及其周围,相互最小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各区(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监控录像留存、保安人员配备等情况。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要依法予以取缔。在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违法活动中,对需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需通报文化、工商部门。

京津冀文博单位文创产品现状与特征

京津冀文博单位文创产品现状与特征

【学术研究】Academic Research086Vol.181京津冀地区同属京畿重地,地缘相接,地域一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对人缘相亲、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的京津冀区域实行协同发展是重大的国家战略,而文创产品则是增强京津冀区域旅游经济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抓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以及政府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推动,文创产品逐步走向繁荣。

1 北京市代表性文博单位文创产品现状与特征1.1 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设计现状和特征1.1.1 文创产品开发状况故宫博物院一直致力于收藏、保护、展示、研究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文物藏品。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目标,故宫博物院深挖故宫文化元素,逐步加大文创产品的研发力度,提升研发水平,让故宫文创产品成为展览的延伸。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故宫博物院共研发文创产品12319种,其中服饰系列文创产品2540种,丝绸系列文创产品831种,陶器系列文创产品603种,金器系列文创产品893种,铜器系列文创产品521种,木质系列文创产品511神,书画系列文创产品906种,贵金属系列文创产品1060种,钥匙扣系列文创产品293种,笔系列文创产品22种,T恤衫系列文创产品297种,首饰系列文创产品421种,领带系列文创产品46种,箱包系列文创产品300种,伞系列文创产品31种,文房系列文创产品18种,玩偶系列文创产品103种,其他文创产品2923种。

1.1.2 代表性文创产品特征近年来,故宫博物院开发的代表性文创产品主要有“神骏”系列、“胤祺美人图”系列、“海水江崖”系列、“宫门箱包”系列、“大凤”系列、“瑞兽”系列、“德化瓷”系列、“五牛图”系列、“萌”系列、“娃娃”系列等。

这些文创产品因其独特的中国文化内涵,加上新颖的设计表现,多次被国务院、外交部选为国礼,赠送给外国元首及国际友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京财文[2010]2170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文〔2010〕21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诚实申请、集中受理、择优评选。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奖励、贷款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贷款贴息。

对于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

贴息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京文创办字[2008]5号)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京政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2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努力构建高精尖文化产业,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2号),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目录》依据《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DB11/T 763-2015)编制,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其中,鼓励类为鼓励发展的业态,优先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限制类业态在限定区域内或限定条件下不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条件之外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可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禁止类业态不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适用范围(一)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执行《目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使用须执行《目录》。

(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1•【文号】国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月11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文化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文博单位等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

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创造的博大精深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文化文物单位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的必然要求,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推陈出新、以文化人,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系统梳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优秀文化资源实现传承、传播和共享;要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注意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既传播文化,又发展产业、增加效益,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3.08.28•【文号】办公共发〔2023〕156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阵地作用,我部制定了《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8月28日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长期以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资源分散、保障不足、效能不高等问题。

为在新时代进一步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持之以恒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激发活力、提升效益为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阵地作用,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要迎进来与走出去、走下去、走进去相结合,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实效,为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更大力量。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积极参加2018年北京文博文创大赛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积极参加2018年北京文博文创大赛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积极参加2018年北京文博文创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积极参加2018年北京文博文创大赛的通知北京地区各博物馆: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办的2018年北京文化创意大赛于5月18日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及国家文物局的工作部署,经北京市委宣传部同意,我局承办本届北京文创大赛重要组成部分的博物馆文创赛区的比赛,即北京地区博物馆文创大赛(简称“大赛”)。

本届“大赛”在北京市委宣传部领导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指导下,将于2018年5月至10月在北京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赛”的重大意义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是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跨多个省市的一次创意大赛,是挖掘各个地区文化内涵的一次重要文化活动。

把博物馆文创纳入大赛,体现了市领导对博物馆文创的高度重视。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要以这次大赛为契机,深入推进博物馆文创开发和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工作,积极探索让文物活起来的有效途径,使作为博物馆文创重要组成部分的展览策划、活动研究、衍生品开发在大赛中交相辉映,进一步拓展社会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掀起博物馆文创发展的高潮。

二、认真做好博物馆藏品推荐和博物馆IP的展示“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是本次大赛的唯一网络平台。

该中心是我局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于2017年9月联合成立,本次“大赛”是充分借助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创意设计的大赛。

各博物馆要在分析自身藏品资源的基础上,对有文化内涵、能实现文化传承、拓展社会教育功能的藏品,要充分利用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官方网站和博物馆自身的网络平台,积极的完整的推介出来,同时,各博物馆要积极推荐与本博物馆有创意产品开发合作的单位按照“大赛”的路径参加本次“大赛”,要让广大创意设计组织和个人能够充分把握藏品的文化内涵,开发出一批创意突出、博物馆特色鲜明的能够形成博物馆版权的创意产品,为博物馆创意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京文物〔2022〕256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文物〔2022〕25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等精神,进一步有序推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局属博物馆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市文物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物局2022年3月16日(联系人:鞠金哲;联系电话:64032017)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等精神,进一步有序推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现结合局属博物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4]651号【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651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2014年5月8日召开会议,部署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正式启动其中首批50个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为指导各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我局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你局根据方案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县(市)在未来三年做好上述270个中国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2014年各地应重点推进首批50个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为此,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抓紧组织落实以下工作:一、编制并上报首批50个传统村落2014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总体方案,内容包括文物本体保护修缮、安防消防、展示利用和文物环境整治等方面及相应的资金预(概)算。

我局将另文印发方案编制要求,指导各地编制总体方案。

二、督促辖区内首批50个传统村落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局。

三、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名单原则上不作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和充分理由需要在省内进行微调的,请于5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文研发[2011]20号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文研发[2011]20号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文研发〔2011〕20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 号)的要求,经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

除附件中明确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对其他以市文化局名义制发的、市文化局现有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宣布废止或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附件: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京文法[2002]10号2002-6-20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京文法 [2003]6号2003-4-24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3京文法[2005]20号2005-12-6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关问题的意见4京文市[2005]512号2005-6-15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确定六月十六日为北京市文化市场安全日有关事宜的通知5京文艺[2005]770号2005-6-21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抢救、保护和扶持北方昆曲的原则意见》的通知6京文法[2006]3号2006-4-12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7京文市[2006]1300号2006-12-26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8京文法[2007]5号2007-3-22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设立娱乐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办法》的通知9京文办[2007]15号2007-1-9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社会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10京文办[2007]57号2007-1-24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应急管理的通知11京文市[2007]209号2007-3-16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贯彻《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12京文市[2007]214号2007-3-16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宣传贯彻《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13京文市发[2008]579号2008-10-28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大兴区设立娱乐场所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14京文研发[2009]393号2009-6-8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5京文市发[2009]717号2009-11-2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和印发《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6京文研发[2009]739号2009-10-13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17京文市发[2009]779号2009-12-1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8京文研发[2009]793号2009-10-28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19京文艺发[2009]814号2009-11-9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京文综发[2010]333号2010-5-25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21Pict Pict Pict Pict 京文网发[2010]436号Pict Pict Pict Pict Pict Pict Pict Pict 2010-6-17北京市文化局Pict Pict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推进网吧连锁化经营有关事宜的通知22京文研发[2010]583号2010-8-10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规范及续延换证审批规范的公告23Pict 京文网发[2010]745号Pict 2010-10-12北京市文化局Pict Pict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4京文网发[2010]895号2010-12-28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开展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京文市一[1998]130号1998-2-28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京文法[2005]16号2005-11-18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开办娱乐场所批准有关事项的意见3京文市[2005]991号2005-12-26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4京文社[2006]1270号2006-12-22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基层文化工作专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结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相关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试点承担单位:
为推进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开展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各区推荐申报和专家评审,确定了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共4项(具体请见附件)。

现将项目下达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指导,积极做好本区试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宣传推广。

二、请各试点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尽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并结合本单位特点,研究标准化试点的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2019年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2019年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2019年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京文物〔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2019年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表的通知京文物〔2020〕17号北京地区各试点博物馆:2019年,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受到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

国家文物局指导召开了“2019博物馆馆藏资源授权峰会”,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博物馆馆藏资源授权开发文创产品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杜飞进同志,副市长卢彦同志召开了全市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研究解决束缚文创开发的瓶颈问题。

在各试点单位的支持下,我局积极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承办2019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征集文博单位、高等院校、文创企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师的近千件参赛作品,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等试点单位推荐的作品获得优异成绩;针对文博版权授权等热点问题,组织了4月25日、5月30日、9月17日、12月8-9日等四次全市文博单位文创专题培训;为文博单位开展免费版权登记作品578件、免费采集藏品信息500多件,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平台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与市文投集团、歌华集团、工美集团、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等签署文博单位文创开发战略合作协议。

为总结经验、规划工作,进一步提高文创产品开发水平,根据安排,请于2020年1月15日下班前报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表》。

联系人:翁俊田;电话:64032017;邮箱:*******************,感谢各单位过去一年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京文物〔2020〕973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文物〔2020〕973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7月29日第19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文物局青年业务人员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北京市文物局青年业务人员科研成果出版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北京市文物局2020年8月6日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北京市文物局(以下简称“局”)的学术影响力,推出质量上乘、数量众多的文物、博物馆科研著作,弘扬我市历史文化,宣传我局文博专家,设立“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对优秀的科研著作予以资助出版。

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科研部门负责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具体工作,局学术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审议工作。

第三条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所需经费由局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安排预算,主要用于补助出版费和印刷费的不足,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采取择优资助的原则,亦可空缺。

年度资助项目数量根据局学术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评审意见由局党组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申报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须由局属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负责管理申报项目的出版事宜和经费使用。

局科研部门直接受理局机关处室申报项目。

第六条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的申报者应是局属单位或局在编人员。

集体科研成果可以以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者。

与局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合著出版项目,第一作者须是局属单位或局在编人员,所著内容为出版项目的核心内容,且占全部内容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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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8.06.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我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5日
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就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支持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备案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文物资源、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今后逐步推进,科学合理的扩大试点范围。

鼓励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
推进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

借助本市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为试点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

整合京津冀文化创意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履行京津冀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提升京津冀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协同发展水平。

依托本市优质文博、演艺、非遗、影视、艺术、旅游、科技资源,拓展横向、纵向产业链条,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研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特
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支持其申报认证为“北京礼物”,并参加“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的评选活动。

三、拓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支持试点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结合陈列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开展相关产品的推广营销。

鼓励试点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

支持试点单位与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合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理念和推广方式。

支持试点单位在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创产品交易会等本市重点展会设立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特展。

支持本市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和优质文化创意产品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

将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文化走出去”及对外贸易的范畴,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鼓励北京市属的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国家大剧院等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试点。

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
人员。

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涉及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和备案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可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强化保障
积极整合利用本市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市级财政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加强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及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注册和申请相关商标及专利,加大对侵犯文化创意产品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的作用,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支持文博衍生品的创新开发工作。

依托设立在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的北京12330分中心、工作站,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指导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行业组织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开展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为文化文物单位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纳入本市专业人才扶持培养范围。

试点单位要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职责,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本实施意见将根据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
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一、文化部备案的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
二、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在京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郭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
三、其他
国家大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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