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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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作者: 法律博客| 发表时间: 昨天21:50编辑推荐最新动态【2015年放假时间表来了这个必须看】【致品】奢侈品牌上演“舌尖上的诱惑”【致赏】脑洞大开的休闲艺术“汽车+沙发星际城市Daniel cheong眼中的“迪拜星球回忆波伏瓦和萨特|他们的屋子和墓地隔一3月17日~20日包头市计划检修停电提示情歌唱晚特别策划:明晚十点#咖啡换故事#【970·焦点】策应一带一路,南通大有可科学家预测:2015年或成有记录以来最热一904分享| 猪血冒充鸭血含甲醛小肥羊、干嘛还要节食?这些食物能让你越吃越瘦904报道|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汽车音乐100.1乐享爱车特别策划二手央视财经3.15晚会曝光汇总及A股影响股一《音乐爱电影》热辣话题——影视剧的“尺FM100旅游:云南今年内将开通昆明-温哥华【970·推荐】“全友家居周年店庆“报【1056分享】11种一次扣满12分的违章情况颤抖吧!2015年或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一年【超震惊】有人挤了一颗痘,差点丢了一条上周我市已正式入春本周晴雨转换频气温注意!公安部说,同一车辆销分第四人将被【1056涨姿势】新手的几个注意事项,让你热门资讯2015放假时间表美国出大事了奥巴马“打电话”毛阿敏曾两度“自杀”的惊人隐情【图片赏析】泰国最美人妖排行榜基层公务员福利调查:基层公务员未成禁入●从内裤颜色看女人“全面解读总局发文封杀劣迹艺人刘晓庆60岁,进监狱,身材丰满如这样子的护士,病人还肯出院么?男子求爱被拒开公车割喉杀25岁李勇: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爱财经网本人2009年独创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转化为工作机制,经实践检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效果明显。

此后以论文形式在《中国检察官》发表,后经进一步开发研究,以授课培训的方式先后在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南通、泰州、淮安、重庆等多个检察机关讲授“三步法则”的操作方法。

2013年、2014年该课程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全省检察培训精品课程(第一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培训精品课程。

刑事证明标准及判断方法——以三步法则为中心

刑事证明标准及判断方法——以三步法则为中心
合 客 观 的实 际 情 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符合 客 观标 准 的真 实 : 即 所谓 法 律
标 准 和可 操 作性 的方 法 。 文 从 案 例 导入 , 合 司法 实 本 结
践 的 现状 尝 试对 上 述 问 题进 行 探 讨
[ 案例 一 ] 0 0 月 1 2 1 年8 5日, 告 人 陈 某将 被 害人 郭 被
某放 在 办公 桌柜 子 里 的 一 只 黑 色公 文 包盗走 . 内有 现 金 和手 机 一部 , 金 已经 给 其在 外地 的妻 子 , 文 包 已 现 公
被 销 毁 , 机 被 已 销 赃 , 落 不 明 。经 鉴 定 手 机 价 值 8 0 手 下 9
真 实 ,是 说 司 法 活 动 中人 们 对 案 件 事 实 的 认识 符 合 法 律 所规 定 或 认 可 的 真实 ,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真 实 , 在 具 是 是 体案 件 中达 到 法 律标 准 的真 实 。从 司 法 实践 的角 度 来 考 量 客 观 真 实 与 法律 真 实 ,或 许 能 够跳 出传 统 客 观 真 实 说 与 法 律 真实 说 争 论 的窠 臼 。 实践 办 案 呈 现 出来 的 事 实 是 ,每一 个 司法 者 在 办 理刑 事 案 件 时 都 在 努 力追 求 一 种 客 观真 实 , 但最 终 可 能是 采 取 了法 律真 实 。 前 述 案 例 一 ,被 告 人 陈某 盗 窃 犯 罪 的 数额 到底 是 1 0 0 还 是 8 0 元 , 因为 被 害 人 说 的是 “ 4 0 元 左 40元 00 10 0 右 ” 不 排 除记 忆 差 错 的 可 能性 。 为实 践 办 案者 来 说 , , 作 怀 做 追 求 客观 真 实 的心 态 , 一 步 补充 证 据 , 现 被 告 进 发 人 通过 邮局 汇款 1 0 o 给其妻 子 。被 告人 又称 1 0 0 00元 0 0 元 中的2 0 元 是 其 在 某 公 司 打 工挣 的钱 .后 经 补 充调 查 00 该 公 司并 不 存 在 。 终 , 最 综合 全 部 证 据 同 时采 用 存 疑有 利 于被 告 的原 则认 定 盗 窃 数 额 为 10 0 。 个 案件 最 00 元 这 后认 定 10 0 0 0 元也 只是 个 法 律 真 实 的标 准 , 是 在 证 据 但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是指:收集证据、鉴定证据和运用证据。

第一步,收集证据。

指的是在案件调查侦查过程中,要对案件事
实进行全面、客观的收集,包括调取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步,鉴定证据。

指的是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鉴定,确保证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鉴定证据的方式可以包括对物证进行检验,对书证进行鉴定,对证人证言进行辨别等。

第三步,运用证据。

指的是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鉴定结果,结合
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证据分析和判断,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
及犯罪的事实和性质,为案件的审判和判决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三步,可以有效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有
效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论刑事案件中法官对证据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

论刑事案件中法官对证据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

论刑事案件中法官对证据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审判官评判证据,乃审判官根据其学识、经验所得客观之认识也。

故在自由心证,审判官之确信系根据客观之原因,并非根据其主观之意志,任意判断,毫不受证据法则之拘束。

①——民国法学家,周荣认证,是法官对证据的证据属性和证明力的审查认定活动。

我国法官的认证活动采行自由心证主义,但是自由心证并非无限制的心证,法官对证据进行的审查判断及认定,“须依证据法则及其他一般之法则,以求对某项事实之确信”。

本文以刑事案件的法官认证活动为研究背景,关注法官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规则,以期对今后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理论支持。

一、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法官在进行认证的过程中,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是:眼前的证据都能作为定案根据吗?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筛选出那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那么,应当根据哪些标准进行筛选与判断呢?一项证据事实是否具备证据属性,是判断其能否进入诉讼程序的先决条件。

我国证据理论界,对于证据的属性,也即证据的特征的界定一直存有分歧。

本文以“三性说”作为判断证据属性的标准,即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的本质特征,强调的是证据本身是一种客观实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从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方面来反映证据特征,我国诉讼法对证据的关联性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则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取的理由的特性,②而关于合法性的争议最多。

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认证的过程中,较易做出判断的是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而对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判断则较为复杂,因此,本文将重点就证据相关性与合法性的审查判断规则予以阐述。

二、证据相关性的认证规则相关性是所有现代证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1条将相关性定义为:是指使任何事实的存在具有任何趋向性的证据,即对于诉讼裁判的结果来说,若有此证据比缺乏此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在办理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办理案件,也就是要最大限度避免错案。

错案是我们非常忌讳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佘祥林、赵作海案件离我们似乎很远,但实际上又是那么地接近。

错案就像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

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很多,但直接原因应该是证据问题,所以何家弘教授所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实体法律适用,一个是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就司法办案来说,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定性错误是可以挽救的,而证据审查的错误是无可挽回的。

对于证据问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案例1:2010案例2:2010下面我们来进行结构化分组讨论。

具体程序如下:(1)现场由小组成员自由讨论5分钟并自行推举一名主报告人对两个案例阐述观点和理由,A组先发言,然后B组发言,各报告人发言时间限定为2分钟以内;(2)A、B两组主报告人发言完毕后,A、B组内各派一名成员对本方或他方观点进行回应、批判、补充,时间限定为1分钟以内;(3)然后其他学员自行举手或点名发表观点,单次发言时间不超过1分钟。

请学员严格遵守发言时间。

(现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并导入教学内容的核心问题:一是一个案件的证据达到什么样标准才能定案,二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审查和判断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下面我来讲解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证明标准;二是证明模式;三是审查与判断方法。

如果将证据体系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证明标准就是质量安全标准;证明模式就是结构钢架;方法就是建筑方法。

一、证明标准证明标准问题被学界誉为证据学中的“歌德巴赫猜想”,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刑事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1)它是否伪造、变造、剪辑过,有无鉴定;(2)获取的手段是否合法;(3)它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刑事证据三性对于警察们破解案情来说有非常大的助力。

现在警察们破案通常会按照收集刑事证据的流程来做。

因为刑事证据具有说服力和真实性,能帮助他们快速解决案件。

那么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1) 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2) 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3) 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二)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

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

人文社科-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

人文社科-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

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合法取证规则合法取证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

1、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

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

2、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

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向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等。

3、方法得当要求调取证据应当采取正确方法。

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设置“犯罪陷井”,引诱犯罪的特别例外情况,如在假币犯罪和毒品犯罪中,侦查人员“卧底”或利用“线人”诱惑犯罪行为人进行假币、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查获而取得的证据。

严格地讲“引诱犯罪”而获取的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但就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制和治安环境的现状而言,利用这种侦查谋略在侦破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又取到了积极作用。

最高法于同志:刑事证据有效辩护问题

最高法于同志:刑事证据有效辩护问题

最⾼法于同志:刑事证据有效辩护问题最⾼法于同志:刑事证据有效辩护问题——“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刑事证据问题”研讨会上的点评发⾔来源:说刑品案,经作者授权发布2018年5⽉19⽇⾄20⽇,由江苏省委政法委、检察⽇报社主办,江苏省检察院承办的“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刑事证据问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来⾃最⾼⼈民检察院、最⾼⼈民法院、江苏政法机关等单位的实务界专家与中国政法⼤学、清华⼤学等⾼等院校的学者共190余⼈,分别围绕侦查、批捕起诉、刑事辩护、审判等环节的证据问题展开深⼊研讨。

在刑事辩护环节,安徽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王亚林、江苏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主任薛⽕根作了主题发⾔。

南京⼤学法学院教授秦宗⽂和最⾼⼈民法院法官于同志作了点评。

为交流研讨需要,现将于同志博⼠的点评材料予以刊载。

根据录⾳整理,仅代表个⼈观点。

很⾼兴也很荣幸参加这个会议并担任薛⽕根和王亚林两位⼤律师发⾔的点评⼈。

薛⽕根律师从分析错案原因⼊⼿,提出了有效证据辩护的基本思路,并从辩护律师的⾓度就防范冤错案件提出具体建议。

我理解,薛律师传达了三个重要观点:⼀是对证据问题要更加重视。

当前刑事司法领域,最引⼈注⽬的是以审判为中⼼的刑事诉讼制度改⾰。

这项改⾰如何有效推进,可能见仁见智。

但有⼀点是⼗分清晰的,那就是从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度,必须抓住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这⼀核⼼问题。

我认为,这是推进审判中⼼制度改⾰的“⽜⿐⼦”,办理刑事案件必须牢固坚持以证据为重⼼。

薛律师对137件错案进⾏分析,指出其中80%以上的错案都是错在证据的收集与采信上。

这个结论是符合实际的。

我曾对⼗⼋⼤以来全国法院纠正的近四⼗起重⼤冤错案件进⾏梳理,发现绝⼤多数案件也都是因为证据的收集和采信出问题⽽导致。

所以,当前⽆论是从事侦查、起诉,还是辩护、审判⼯作,⼤家在办案中都必须⾼度重视、更加关注证据问题。

今天,由党委组织、公检法司律等诉讼主体参与,共同研讨刑事证据问题,这是⼀件⾮常有意义的事情,在此我要为主办部门点赞和⿎掌。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在办理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办理案件,也就是要最大限度避免错案。

错案是我们非常忌讳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佘祥林、赵作海案件离我们似乎很远,但实际上又是那么地接近。

错案就像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

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很多,但直接原因应该是证据问题,所以何家弘教授所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实体法律适用,一个是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就司法办案来说,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定性错误是可以挽救的,而证据审查的错误是无可挽回的。

对于证据问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案例1:2010案例2:2010下面我们来进行结构化分组讨论。

具体程序如下:(1)现场由小组成员自由讨论5分钟并自行推举一名主报告人对两个案例阐述观点和理由,A组先发言,然后B组发言,各报告人发言时间限定为2分钟以内;(2)A、B两组主报告人发言完毕后,A、B组内各派一名成员对本方或他方观点进行回应、批判、补充,时间限定为1分钟以内;(3)然后其他学员自行举手或点名发表观点,单次发言时间不超过1分钟。

请学员严格遵守发言时间。

(现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并导入教学内容的核心问题:一是一个案件的证据达到什么样标准才能定案,二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审查和判断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下面我来讲解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证明标准;二是证明模式;三是审查与判断方法。

如果将证据体系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证明标准就是质量安全标准;证明模式就是结构钢架;方法就是建筑方法。

一、证明标准证明标准问题被学界誉为证据学中的“歌德巴赫猜想”,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刑事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在实践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每起案件在进行调查、起诉、审判甚至二审、再审时,均需要充足的证据进行证明,所依据的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项原则。

但是,这些证据只有具有了“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对案件起到证明的作用。

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下面,的小编为你进行解答。

▲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

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

案件查办部分知识点一览表

案件查办部分知识点一览表
行政处罚的执行
1、自觉履行(罚缴分离制度);2强制履行;3、涉案财物的保管与处置。
证据审查和使用
1、证据审查(4种审查法则、6种审查方法、审查内容);2、证据使用(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证据采信和证据排除规则,各9种情形)。
听证
1、适用条件(4种)2、时间:(行政处罚3日内,行政许可5日内提出;)3、听证前准备(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通知:举行听证前7日书面通知当事人4、听证实施(8个步骤)5听证报告(4个部分)
办案
1、事先告知(内容、方式、时间、陈述申辩的审查与处理);2、文书制作与送达(5个阶段的文书:立案、调查、审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3、结案归档(归档条件、程序、基本要求、步骤及档案管理)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1、分类:A行政处罚幅度B选择行为方式C事实性质认定D决定是否执行;2、原则(5个);3、运行现状;4、程序设计;5、约束。
涉烟刑事案件
1、概念特征及立案标准:5类涉烟刑事案件。
2、涉烟刑事案件的移送:概念、意义、依据、移送程序(5步骤:a、2名专案组核实情况提出书面报告审批;b、3日内决定,批准24小时移送不批准记录在案;c、移送材料5种;d、公安机关回执签字,不管辖24小时转送;e、接到立案通知书3日内移交办结)
3、其他:A抄送检察院未能及时移送的B不予立案的救济及处理C处罚不停止执行
调查取证
1、证据:3个特征。种类:法定分类7种、法理分类3种。证据管理
2、调查取证:权限(5种)、期限(批准立案之日起30日内)、方法(7种)、要求(6个);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A询问:4原则,4步骤、7技巧;B查账:5个方面3个结合;C委托鉴定人鉴定:物证鉴定、书证鉴定)
3、调查取证方案的制定:准备(A确定调查人员、B选定组织形式、C熟悉案情)、内容(6项)、方案制定(三类:生产环节案件、运输环节案件、存储环节(窝点))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

Promises can gain friendship, but it is still action that cultivates and maintains friendship.(页眉可删)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导读:1、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2、证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3、证据相关性审查判断技巧。

在诉讼案件当中证据是相当重要的,一份真实有效的证据是反映案件本身真实性的关键,证据必须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那么证据三性是什么?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的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主要解决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问题。

对证据合法性审查主要侧重形式方面要求,其依据系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证据载体是否合法。

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如果“证据”不符合上述七种表现形式,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采信,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实质上其应属证人证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证人资格,即使该证明具有单位盖章,如果没有自然人签字,亦不符合证人证言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采用,其又不符合其他六种证据表现形式,故其不具证据能力,应排除在诉讼之外。

2、审查取证主体是否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取证主体,侦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应有二人以上,讯问(询问)人与记录人为一人,则违背主体方面要求,导致侦查结果无效或削弱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侦查实验应当经侦查机关负责人的签字,扣押邮件、电报须经相关侦查、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传讯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关于时间的限制要求等,就证据类型而言,一般有如下审查重点。

审查证据的“三性”应掌握哪些方法和技巧

审查证据的“三性”应掌握哪些方法和技巧

审查证据的“三性”,应掌握哪些方法和技巧?审查证据“三性”的方法和技巧按照学界通说,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

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

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下面,我们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审查证据材料的“三性”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证据“三性”的要求证据“三性”要求包括合法性要求、关联性要求和客观性要求。

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分析并不是局限于在法庭上由法官来进行。

实际上,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内的公安司法机关以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都要对自己或他人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

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对自己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确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相关、客观真实,并在此基础上,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样,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自行补充侦查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分析,认为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单个证据和全案证据达到了法定的要求,才能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法官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同样存在一个审查分析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判决。

辩护律师对证据也同样需要进行审查分析,一方面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质疑控方的证据和反驳控方的主张。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建立指控证据体系须用好三大证据规则

建立指控证据体系须用好三大证据规则

建立指控证据体系须用好三大证据规则作者:龙宗智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4年第02期首先讲一下三大证据规则对构建证据体系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三大证据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就证据审查运用而言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单一证据审查,二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证据体系的构建。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证据规则和证据审查方法的运用。

用证据证明指控事实有三种基本的方法,即印证证明、心证证明,再新增加一种,科技证明。

由此形成使用这些方法的三大规则。

第一是印证规则,就是通过不同证据的协调一致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规则和方法。

第二是心证规则,就是运用经验法则审查证据和事实,建立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则与方法。

我看这次征文及获奖文章中有多份涉及到運用排除合理怀疑的方法来检验证据体系,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建立内心确信,这是一个思想的两面表述,对这种标准和方法进行规制,就是心证规则。

第三是技证规则,这是我准备本次发言时想出的一个概念,不一定准确,就是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并大量运用于司法的背景下,采用科学技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规则与方法。

因为现在数字检察的发展、证据法的数字化与科学化,使科技证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就把它和印证规则、心证规则并列,称技证规则。

这三种证据规则也包含若干具体的规则,应该属于集合式的证据规则。

怎样理解三种证据规则对指控证据体系构建的重要作用。

首先我们要用印证规则,建立证据间和谐统一、指向一致的指控证据体系。

同时要运用心证规则,排除合理怀疑,有效检验指控证据体系是否符合法定证据标准。

还要运用技证规则,赋予科技证据证据能力,合理判断其证明力,实现客观有效的证明。

所以我认为这三种证据规则及其证明方法的运用,对证据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三大规则涉及到一系列问题,每一种规则都有较大言说空间,由于时间有限,我突出重点,结合本人近期研究,分析三项规则应用在建构证据体系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每一项规则只谈一个着重需要注意的问题。

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

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单位办案证明和有关法律文书,及时同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协助执行任务。

如果需要调取的证据是比较简单的,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函调。

函调证据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地址。

协助函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派员按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并且在收到函件的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调的人民检察院。

依据指引: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单位办案证明信和有关法律文书,及时同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协助执行任务。

如果需要调取的证据是比较简单的,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函调。

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苏检发诉一字〔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2017年8月25日)苏检发诉一字〔2017〕3号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证据审查规则和方法第一节证据审查规则第二节常见证据合法性审查第三节侦查阶段讯问合法性审查第三章非法证据排除第四章逮捕、起诉案件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主要证据复核第五章审查决定第一节审查逮捕第二节退回补充侦查第三节自行侦查第四节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第六章出席一审法庭第一节庭前会议第二节庭前准备第三节支持公诉第七章二审案件的审查第一节审查方法第二节复核和补充收集证据第三节审查决定第八章出席二审法庭第九章对判决、裁定的审查第十章附则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开展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保证办案质量,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审查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疑罪从无原则。

办理刑事案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坚决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

(二)客观公正原则。

秉持客观立场,坚持独立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平等适用法律,依法行使检察权,保障刑事法律统一、公正实施。

(三)证据裁判原则。

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认定犯罪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第二章证据审查规则和方法第一节证据审查规则第二条审查证据应当严格、细致,防止案件“带病逮捕”、“带病起诉”,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案件质量。

2023年新的证据规则和2023年新的证据规则举证倒置

2023年新的证据规则和2023年新的证据规则举证倒置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2023一、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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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是指从法律上对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审查、鉴定和认证的一种规范化方法,具体包括以下三步:
1.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审查证据是否在合法的程序下收集和保管,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范标准。

同时对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完整性、连贯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其证明力。

2. 鉴定证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对涉及专业技术、学术研究等领域的证据进行鉴定,确定其科学性和可信度。

例如,对于法医学、药理学、指纹学等领域的证据,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

3. 认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证证据是否属实、是否完整,并与案件事实相符。

认证证据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证明内容的真实和客观性。

以上是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科学和可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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