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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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范本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范本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促进健康、有序、科学的生育行为,维护夫妻和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国家计划生育领导机关的领导下,由计划生育志愿者与计划生育参与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和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活动,提供适宜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夫妻和家庭维权,推动全面全时把握人口生育状况,促进健康、和谐的人口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合法、公正、公开,秉承科学、健康、人道的指导思想,贯彻资源优化、人口控制、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领导和决策。

(二)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团成员及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决策。

(三)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人口学、社会学、医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协会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组织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根据章程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协会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支持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礼仪和健康生育知识的宣传,促进社会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倡导健康、科学的生育方式。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推动全面可持续发展。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4 地位: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2.3 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和技术支持。

2.4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要求。

3.2 会员权利: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3.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四、经费管理4.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合作项目收入等。

4.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透明地使用经费,用于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和项目。

五、工作职责5.1 宣传教育:协会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支持度。

5.2 研究调查: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调查工作,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5.3 技术支持:协会应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4 妇女儿童保健:协会应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开展相关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5.5 国际交流:协会应积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组织召开理事会议,并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交流和合作。

3. 理事会由各地区的代表组成,代表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协会的工作开展。

4.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包括协调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等。

三、会员管理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2. 个人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者等,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3. 团体会员包括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机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等,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4.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相关服务、参与决策等权益。

四、工作内容1. 协会将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

2. 协会将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推动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协会将收集和分析计划生育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4. 协会将积极参与国内外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等。

2.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六、章程的修改1. 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进行修改。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升人口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1.3 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2.1 组织形式: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管理机构:2.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2.3 秘书处:协会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决定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三、会员资格和权益3.1 会员资格:3.1.1 个人会员:任何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3.1.2 团体味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味员。

3.2 会员权益:3.2.1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的权利,可以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2.2 团体味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以推荐代表参加会员大会。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科研调研等活动,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4.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会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倡导妇女儿童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

4.3 促进人口质量提升:协会致力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优生优育工作,关注人口健康和疾病防控。

4.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积极参预国际计划生育组织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财务管理原则:协会遵循财务公开、透明、合规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根据财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并向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公示。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设立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自愿参加,公开透明、服务为本,科学管理、创新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任务是:1. 宣传和普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的调研、培训和交流活动;3.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帮助人们了解生育政策和生育健康知识;4.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协助解决生育相关的问题;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2. 选举产生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3.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4. 监督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5. 其他需要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同期。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1. 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 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3.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4. 组织协会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5. 其他需要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秘书长负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支持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有志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3. 申请加入协会并经过审核通过。

计生协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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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育龄群众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修改本章程;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年满十八周岁,拥护本章程,愿意参加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育龄群众,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4.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四章任务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普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3. 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 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5.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活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五章经费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引导人口发展合理、协调、可持续,促进人口质量提升,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2024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2024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发挥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规定第十一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相关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不得有损于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口质量,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基础,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服务社会公众,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由主席团领导。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是计生协会的专业组织,由会员自愿参加,负责研究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十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2. 推动计划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5.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计生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生协会依法制定会员权益保障制度,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参预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维护国家的人口资源环境安全,依法设立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参与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人口发展研究和调查;促进计划生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顾问机构,负责对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享有协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事会会员具有更多的参与和决策权利。

第十条会员入会须符合协会的章程和要求,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加入。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三条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侵占或挪用,必须用于协会的公益事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从事于计划生育事业的人员及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会员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和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二)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利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三)向适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四)尊重服务对象,没有歧视,致力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五)发挥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带头作用;(六)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七)向群众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动员农业人口一孩户踊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八)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条件,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和发展经济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九)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镇级协会和其他单位协会为本会的单位(团体)会员,本会及镇级协会只设理事,不设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在村级协会和其他单位协会中吸收入会。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致力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和谐稳定。

1.3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策、监督等职权。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协会日常运作等。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专职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职责和权益3.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3.1.1 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3.1.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服务;3.1.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支持;3.1.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3.1.5 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2 协会的权益包括:3.2.1 依法享有组织自主权,自主决定工作计划和项目;3.2.2 参预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咨询和建议权;3.2.3 合法开展募捐和筹款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2.4 依法享有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四、会员管理4.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4.2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符合协会会员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团体味员是指经过协会批准加入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茶陵县规划生育协会章程

茶陵县规划生育协会章程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茶陵县计生协,所在地为茶陵县紫薇路646号。

第二条茶陵县计生协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及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资源、种族、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八条茶陵县计生协协助政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茶陵县计生协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与服务;(四)(五)((七)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地方组织、企业单位,须向当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当地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县一级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须向县计生协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茶陵县计生协的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应书面通知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一)个人会员的权利:1234(二)(一)(二)(三)(四)(五)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长期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经所在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

对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会员,经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

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被劝退会的个人,退会、被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的组织、单位,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五条茶陵县计生协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内外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提升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生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养;2. 开展人口调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3.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监督;5. 组织开展人口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咨询、检测、诊疗等服务;6.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并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秘书处设有常务秘书和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爱国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3. 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4.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一定的业绩或专业知识。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在国家计划生育部门领导下,依法组织和领导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组织,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维护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质;2.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3. 组织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活动,提供咨询、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生育需求;4. 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进步;5.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处理计划生育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计生协会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中央计生协会是全国性的组织,地方计生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省、市、县、乡镇等级的组织。

第六条中央计生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2. 制定和发布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标准;3. 组织和开展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4. 组织和开展全国性的计划生育科研和信息交流。

第七条地方计生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2. 落实中央计生协会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标准;3. 组织和开展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4. 组织和开展本地区的计划生育科研和信息交流。

第八条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第九条计生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认同协会宗旨和任务的个人。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登记成立,是在政府指导下,由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和谐。

第四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开展相关研究和培训,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派代表组成,代表单位会员的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

第八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协调。

秘书处设主任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计生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符合计生协会章程规定的各类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计划生育事业有特殊贡献或者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经计生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预计生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参预决策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计生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培训和研究等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计生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组织和动员我国人民广泛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增强计划生育的科学性、普及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计划生育协会,是指由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以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研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倡导妇女和家庭自主决策,推动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合理生育、健康生育和绿色生育理念,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全国性、地方性或行业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单位会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拥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公民,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十条会员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支持协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来管理和组织工作,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实施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活动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研咨询等。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避孕知识,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宣传禁止非法性别鉴定和拒绝买卖人口。

第十五条技术培训主要包括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研讨,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科研咨询主要包括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社会需求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发展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2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3 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预会长相同。

2.4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聘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聘不得超过两届。

2.5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6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7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3.2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协会的工作,有权利参预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3.3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4.2 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4.3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4.4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5 协会应当采集和整理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2 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5.3 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或者侵占。

六、章程的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由具有合法地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者、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生育合理化,推动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提供社会服务,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科学有效的生育控制方法,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2. 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服务,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普及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的社会认同度;3.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4. 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5. 关心关爱妇女和儿童,维护他们的权益,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6.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度。

第六条协会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坚决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 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或从事相关领域科研、教育、服务的人员或单位;3. 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协会批准。

第七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组织决策、监督与评议;2. 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培训和学术交流;3.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4.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 申请协会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履行协会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解聘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3.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4. 监督和评估协会工作;5. 审批协会财务、活动计划和年度报告;6. 其他需要理事会认可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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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协会名称:**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该协会的性质:行业性,由社会五老及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及育龄夫妇和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条该协会的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该协会接受地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该协会住址:**县计划生育局办公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该协会的任务:
1、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提高科技水平和致富技能。

2、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3、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帮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
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5、协助政府搞好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

6、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搞好本
6、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3、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
5、有帮助群众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的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由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以及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反该协会章程,由理事会提出批评、劝其退会或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本级协会对下级协会进行指导,下级协会接受上级协会的指导,并承担上级协会安排的任务。

第十九条协会组织建到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

流动人口的主管部门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第五章县级组织
第二十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是可提前和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县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3、选举县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4、讨论并决定县理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协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协会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县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在单位的协会提出补选人选,报县计生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该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该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八条该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该协会签署主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该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理该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协会的工作;
3、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老农民等热心计划生育的人士为骨干。

第三十一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正协会章程;
3、选举该协会的理事会;
4、讨论并决定本协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缺额时,由缺额理事单位的协会提出补选人选,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下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秘书长,由会长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具体执行。

乡镇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村(居委会)理事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三十三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2、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活动,帮助独生子女户、二
女结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协助搞好农民的人口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事业;
5、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实行会员联系户的制度,使各项活动深入、活跃、扎实,扎根于群众之中。

第七章经费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资助、个人或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县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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