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黄政办〔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1日黄南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全州安全生产大局,依法履职履责尽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做好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执法监察和六行业重点企业的抽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道路交通、公安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监察,确保全年企业监察执法覆盖率达到60%。
三、工作任务(一)强化责任,量化目标。
扎实做好对州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日常监察执法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察执法两次;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察执法两次;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察执法两次。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切实加强对建材、电力、通讯、宾馆等行业企业的监察执法。
对非发证企业年度抽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
在“两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一是与消防、旅游、教育、文化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监察执法。
二是与住建、交通、水利、质监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联合监察执法。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黄政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4〕6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8日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21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就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州十三次党代会和州委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省政府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按照省级改革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州实际,稳妥推进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通过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创新型黄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明确各方支出责任。
准确把握科技创新活动特点,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省级与州、州与市县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完善建立多元、高效、科学的科技投入体系。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黄政〔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日黄南州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86号),进一步加强我州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我州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推进市场秩序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
运用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和标准,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
坚持综合监管原则。
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科学划分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推动市场监管无缝衔接,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黄政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日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在全州政府系统建立并全面推进“710”工作制度,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为了规范全州范围内已经建成并推广使用的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效运行,切实保障“710”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强化刚性约束,根据《青海省政府“710”政府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青政办秘函〔2018〕57号)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全州政府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按照服务中心、统筹兼顾、科学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办事项、督办事项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全面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该系统的各县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运行维护。
本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省、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日常监管及后台管理,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指导各县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单位规范使用本系统。
四、工作责任。
各县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系统承办、督办事项主要责任人;各县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为具体承办、督办落实第一责任人;各县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督查工作的副主任或工作人员为具体承办、督办责任人。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黄南州依法行政工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黄南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黄政办[2014]63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黄南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政办〔2014〕6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5日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4年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采取切实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成立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政府主要领导要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认真组织落实《黄南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2014年度县政府、州直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深化活动效果。
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单位,由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法制学习培训。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州、县政府要继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州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并坚持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黄政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9日黄南州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根据《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加快中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一)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全州二级公立中藏医院投入力度,支持中藏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应配备必要的中藏药和中藏医设备。
牵头单位: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的建设要求,加强中藏医馆硬件建设,配备中藏医诊疗设备,开展中藏医诊疗服务。
到2021年,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中藏医馆。
牵头单位: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藏医医院和中藏医诊所。
完善准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藏医医院和中藏医诊所,对于只提供传统中藏医药服务的中藏医门诊部、诊所,实行中藏医诊所备案制管理。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黄政办〔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1〕46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2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交〔2021〕17号),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我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责任明确、建养有力、管运有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路长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有效夯实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坚持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和需求差异,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坚持依法治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坚持共享共治,切实发挥好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农牧民群众成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坚持有序推进,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面的关系,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黄政办[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黄政办〔2007〕11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落实州委、州政府城镇建设全面发展观,严格规范全州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行为,科学、合理地打造全州民族特色城镇。
着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黄南州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黄政办〔2007〕3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一、管理审批工作范围全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点是州府所在地及县府所在地城镇的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是指:按国家建设项目分类标准二级以上或建设总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三级建筑工程项目,住宅小区、城区广场、重点街区和主要街道两侧以及城镇入口周围的建设项目,对城镇景观、环境、人文尤其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名胜、风景区风貌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物或建设项目。
二、管理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1、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可研文件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材料,向所属地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1〕6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1〕6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5日黄南州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济调度服务,确保年度全州经济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经济调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全州统一的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调度服务平台,决定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黄南调查队、人行黄南州中心支行、黄南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州经济调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围绕农牧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文化旅游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下设11个专项组。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黄政〔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黄南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2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及黄南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根据《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2019〕7号)和黄南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州政府州长乔学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确保省政府总体部署落到实处及我州2019年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全省201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改革开放更加深入,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黄政办〔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17日黄南州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四好农村公路”奋斗目标,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重点,以保障公路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及时修复公路灾害病害、改善路域环境和强化公路管理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路长制,做到州、县、乡(镇)、村级公路路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公路管理机制,维护公路正常使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路协调、平安发展。
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设施完好,正确处理公路保护与其他基础建设的关系,促进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服务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条公路路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公路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县、乡镇是辖区内所有公路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辖区公路由共同上一级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并做好路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健全公路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黄政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3〕9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6日黄南州“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为推动《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黄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地,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时俱进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贯彻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的黄南样板”为牵引,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黄南。
具体把握好以下原则:(一)统筹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衔接。
既要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为主,持续推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升自评质量,又要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选择知名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高校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黄政〔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6日黄南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州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黄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现将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分工如下:一、2020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政府各委、办、局,各县政府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政府各委、办、局,各县政府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1%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县政府4.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委、办、局,各县政府5. 文化产业收入增长20%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县政府6. 旅游总收入增长20%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县政府7.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局、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国家统计局黄南调查队,各县政府8. 城镇新增就业1400人以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黄政办〔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8日黄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及州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全省生态畜牧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和藏区社会治理示范区建设,持续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黄南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
聚焦热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制定“放管服”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集中、统一的编码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
3.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进行再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4.动态调整清单目录。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2015]91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5.10.09【实施日期】2015.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5〕91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9日黄南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39号)精神,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我州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管理更有效便捷的许可事项,坚决下放。
对已经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
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州经商委、州人社局、州质监局)(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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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黄政办〔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9日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对于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事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事关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是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黄南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号)和《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黄南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黄政办〔2017〕10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州“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估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青政办〔2017〕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31号)(以下简称《分解方案》)、《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黄南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黄政办〔2017〕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机制》)。
二、评估主题在全面梳理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黄南,以更高的站位、更新的视角、更有效的举措,对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系统谋划“十三五”后三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确保通过“十三五”规划实施,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省“两会”和州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州“两会”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刻分析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系统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系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在对《黄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既要反映整体情况,全面对照“十三五”规划和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评估完成进度情况,又要聚焦主要目标、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特别要突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又要按照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总目标,深刻分析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现状基础。
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新部署进行全面分析、精准把握、统筹部署、合理安排,切实谋划好下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各项任务。
(三)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既要进行定量分析,检查各项指标的完成进度情况;又要进行定性分析,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
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要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
(四)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所负责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分析,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描述、有评价。
同时,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开展第三方评估,从第三方角度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估和反映“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五)统筹考虑规划评估与规划调整。
既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估规划实施进展,又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政府的新要求新部署新安排,提出包括指标目标、重大项目及重点任务在内的规划调整等一揽子意见。
通过规划评估调整明确未来三年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和举措。
四、评估重点(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严格对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系统分析《纲要》确定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民生福祉、创新驱动四大类33项一级指标、二十九类(63项)二级指标完成进度,对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做出分析判断。
对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二)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
按《实施机制》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评估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实际成效等。
逐条对照《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及分工和《实施机制》提出的八类95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评估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十三五”预计完成目标及预计完成时限等。
(三)《纲要》实施中的困难和制约因素。
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充分认识新时期省内外发展环境对我州中长期发展的影响,针对国家和省内经济运行的一些新特点,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判断未来发展趋势。
(四)提出《纲要》调整的意见建议。
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对《纲要》的指标目标提出是否需要调整和修订的意见,对《纲要》后三年重大项目安排及“十四五”项目储备提出意见建议。
探索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
(五)进一步研究提出《纲要》实施的主要措施。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体制机制创新、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任务,围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系统谋划提出《纲要》后三年实施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五、评估范围及任务分工为全面掌握全州、各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州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评估范围包括《纲要》、各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州级重点专项规划三大类共计23项规划。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一)全州“十三五”规划纲要。
《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配合,完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分解方案》职责分工和《实施机制》监测评估要求,围绕5项评估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纲要》情况、主要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各县“十三五”规划纲要。
各县“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评估工作完成后形成自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样式参照附件),同时要委托专业机构,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自评估报告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衔接同意并出具衔接意见后,连同第三方评估报告一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州人民政府。
(三)州级重点专项规划。
州级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州级规划编制部门负责,评估过程中要积极借助高校、智库等专业资源力量,评估工作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样式参照附件)。
评估报告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衔接同意并出具衔接意见后上报州人民政府。
未纳入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的一般规划和行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相关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自行组织。
需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的州级重点专项规划有:农牧业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分别由州农牧局、州水利局、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气象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旅游局、州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
六、时间进度安排全州“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
各责任单位成立规划评估工作班子,开展所负责规划中期评估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4-5月)。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调研组,分赴各县和州级重点专项规划负责部门进行调研。
各地区规划和州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调研活动,由各地区人民政府和州级规划编制责任部门同步组织开展。
各县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州《纲要》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形成专题评估报告,5月20日前报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阶段,报告起草及衔接阶段(2018年5月至9月)。
各县和州级重点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对所负责规划的实施进度情况进行自查评估,6月20日前州级重点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完成评估报告,各县完成自评估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州人民政府。
8月20日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形成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第四阶段,成果报送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9月初,全州“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论证完善后,连同第三方评估报告一并报州人民政府。
评估报告经州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