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是指对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挂牌交易的新三板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场所,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权转让的渠道。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经营、财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开并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保持市场信任、增加投资者选择、提升公司形象的重要手段。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要求新三板公司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
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需要按照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年报和半年报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全面披露,季度报告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部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是对公司重大项目的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等。
定期报告是新三板公司提交给信息披露平台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临时报告是针对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而临时披露的信息,如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情况等。
信息披露平台是新三板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查阅公司的相关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新三板公司还需要接受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是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持续督导主要由新三板的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中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内控检查等方式。
定期监察是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性的监察,主要以现场检查、文件和资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专项监察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察,如股权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
内控检查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内容以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检查。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信息披露指南
新三板信息披露指南1. 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新三板市场成为了吸引越来越多投资者的一块蛋糕。
作为一个初次接触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了解和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指南,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相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2. 新三板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新三板市场是指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个非上市交易场所,也被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的定期和不定期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自身的财务、经营、法律、税务等相关信息,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对公司的风险和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3. 新三板信息披露的要求3.1 定期信息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以及审计意见和董事会报告。
季度财务报告每个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披露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中期报告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前,披露上半年度的财务报告。
指标变动公告对于公司业务中重要的指标、数据或变动情况,需要及时进行公告披露。
3.2 不定期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披露公司与股东、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要交易,需要及时公告。
重大事件披露例如公司的重大资产或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纠纷、重大投资决策等,需要在事发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告披露。
其他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变更、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4. 信息披露的流程和途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途径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 内部审核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对各类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公告披露。
3. 公告发布公司将审核通过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包括公司官网、新三板交易系统、新闻媒体等。
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披露制度,以保证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
1. 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其中年度报告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财务情况、股本结构等。
2. 重大事项披露:公司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市场公布。
这些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合并收购、业务调整、涉诉情况等。
3. 其他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
4. 公司治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以保证公司决策与运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6. 信息披露透明化:公司应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和真实性,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以上措施旨在保证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市场公正性和投资者权益。
- 1 -。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视同挂牌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改正
• 事实发生2个转让日内披露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购买、出售资产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按公司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执行
公司章程修订或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修订
• 章程修订议案应披露详细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单独披露
履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哪些信息要披露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日常业务办理
违规案例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时性
冲突如 何选择?
完整性
当筹划中或者进展中的事件
触及信息披露的时点应当披
露但又无法完整披露时,采
取分阶段披露的方式,以确 保每个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
• 《公司法》、《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挂牌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新三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改后
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公司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债务融资、信息披露管理办理办法》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按季度披露经审计的季度报告。
这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须按照一定标准编制季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
季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近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总结和公开披露,也是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业务发展情况、风险提示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财务数据是季度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业务发展情况则是体现公司经营活动、市场表现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内容,投资者通过关注业务发展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风险提示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公司应当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的各类风险进行说明和分析,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防范。
公司治理则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价值。
新三板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具有一定的时间敏感性和公开性。
根据规定,新三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5个自然日内披露最新的季度报告。
这意味着公司需及时整理和公布最新的经营数据和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新三板季度报告的披露应当是公开的,不仅要提交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还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公开披露,以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力度。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价值。
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新三板市场需要提高市场信誉和透明度,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
公司定期披露季度报告,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投资吸引力,也可以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市场和企业共赢。
新三板上市财务制度
新三板上市财务制度一、财务报告制度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同时应公开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1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每年度必须编制和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财务报表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反映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1.2 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每年上半年度必须编制和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
中期报告可以提前预告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为投资者提供更及时的财务信息。
1.3 季度报告季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每个季度必须编制和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
季度报告可以反映公司当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表现,为投资者提供更频繁的财务信息。
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定的一系列组织管理措施和风险控制机制。
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2.1 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风险管理应涵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2.2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和评价,旨在防止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充分的授权和资源,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和准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程序和要求,确保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能够及时获取公司最新的财务信息。
2.4 合规管理上市公司应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财务报告。
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
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近年来,我国股市改革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其中新三板作为重要的市场组成部分,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
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的发布,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要求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充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实事求是地及时披露公司经营、财务和风险等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全面透明地披露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相关的信息。
同时,企业应当注意将信息披露与股东权益保护、内幕交易禁止、信息不对称等相关规定结合起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对于区分信息披露的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权结构,明确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责任分工。
进一步地,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还对信息披露的时机和方式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的需求和市场公开的要求,合理选择信息披露的时机和方式。
同时,企业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平等性和公平性,不得利用信息披露给特定投资者带来不公平竞争和不合理交易。
最后,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违法与处罚。
对于违反准则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监管和处罚。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总之,新三板法意披露准则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新三板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深入学习准则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为投资者提供完整、真实、及时的信息,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确保准则的有效实施,为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制。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首先,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确定了信息披露主体。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都是信息披露的主体,这些主体都有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其次,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了披露内容的范围。
披露
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重大事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投资者关系等。
公
司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
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再次,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对披露方式进行了规定。
主要
的披露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平台等。
公司应当按照规
定的时间表和要求,通过指定的披露渠道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
真实性。
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信息披露,如新闻发布会、公
告等,提高信息的传递效果。
最后,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对披露时限进行了确定。
根据
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其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信息,避免利用信息不对
称进行内幕交易。
对于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定
期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总的来说,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投资者
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这些规则明确了信息披露主体、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和披露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权
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投资者也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
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是指,为保障新三板交易的透明度和公
正性,对于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要求相关方在适当
的时期内向市场公开透明、充分、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情况,并在公司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具体来说,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关联方的定义:包括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
公司持有人或公司管理层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2.关联交易的范围:涉及任何资产、负债、权益、现金流、营业
收入、成本及费用的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交易。
3.披露的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方式、对象、数量、
价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说明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列示交易
的主要风险,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4.公告的时间: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告关联交易信息,
以保证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遵守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的要求,可以提高公司信用度
和市场声誉,同时为投资者、监管机构等相关方提供更多有效的信息,从而保障新三板交易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新三板企业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心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制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的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新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是指北交所对于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要求和规范。
新三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规则。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平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对所有投资者公平、公正地提供信息,不得有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误导投资者。
3.投资者保护原则: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及时的投资决策依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1.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分析、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股东结构、相关交易等。
2.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信息披露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权益变动报告等。
3.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1.信息披露要及时。
上市公司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或者信息重大变动后,及时披露相应的信息,不得有任何故意迟延或诱导性披露的行为。
2.信息披露要确保准确。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审核结果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北交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北交所的监管工作。
2.北交所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定期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对于违规披露行为,北交所将依法依规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的惩罚机制1.对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北交所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警示、通报、暂停上市等。
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在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报告,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的义务。
新三板权益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首次触发条件
(一)触发条件
1、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
2、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3、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披露要求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二、持续触发条件
1、前提: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后。
2、触发条件: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
3、披露要求:应当依照首次触发权益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三、特别说明
1、持股比例计算——间接持股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计算。
2、几种特殊情况:
(1)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2)投资者虽不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进行收购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3)发行新股或减资达到应披露比例的,无需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三板 信息披露规则
三板信息披露规则
现如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三板市场也逐渐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在三板市场中,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
首先,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要由三板交易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监会、所在地证监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和监督执行。
这些规则旨在通过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和投资者的投资保护意识。
其次,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准确性等。
其中,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企业披露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股权结构、重大合同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则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如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信息披露方式则要求企业采用公告、通知、公告牌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准确性则要求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最后,作为投资者,如何更好地了解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呢?我们可以通过多个途径进行了解,如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注证监会、所在地证监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新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咨询等。
总之,在三板市场中,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市场运营
和投资者保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才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披露季度报告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新三板公司在披露季度报告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1. 报告范围,季度报告应当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审计报告等内容,全面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信息披露时间,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披露季度报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3. 报告内容,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并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当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说明。
4. 审计报告,季度报告应当附有独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其他披露要求,除了上述内容外,新三板公司在季度报告中
还应当披露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治理情况等重要信息,以便
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总的来说,新三板对于公司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严格,旨在保
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季度报告的披露,以提升
透明度和信任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