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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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证明,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企业申请。

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前,首先要确保自身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同时要制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

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表》等。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其次,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会对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是审核企业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的重要环节,企业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接着是技术评估。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是否科学合理、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可靠等。

企业要做好技术评估前的充分准备工作,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最后是审批和颁发。

经过前期的申请、现场核查和技术评估,如果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条件,监管部门会进行审批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在领取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生产范围和许可条件开展生产活动,同时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一个严格、细致的过程,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技术评估前的充分准备工作。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

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

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卫生安全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颁发的法定证件,拥有此证的企业才能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申报生产许可证指南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申报生产许可证指南

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互联网申请指南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和/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暂未开通网上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审批且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已开通网上申请。

具体范围可查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须知”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进入系统。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www.gdqts。

gov。

cn/wsbg/).在“生产许可证”栏目下找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点击该事项后的“网上办理”进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的登录界面。

二、注册用户。

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信息页面,输入用户信息及对应企业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自动返回登录系统。

三、登录系统。

输入用户名、密码及注册码。

单击【登录】按钮,进入申请草稿列表;在左边申请事项列表选择对应类别的许可证申请,进入相应的草稿列表创建申请.四、网上填写申请书。

申请书录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网上直接“创建申请”,一种是“导入企业申请信息"。

(一)“创建申请”步骤:1。

点击【创建申请】,打开申请信息录入页面。

2.输入申请内容信息:选择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输入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选择申请类别和申请日期。

3.点击下图红圈处的对应标题进入相关信息项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保存.(二)“导入企业申请信息”步骤:1。

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员登录系统,在左边申请事项列表点击【工业许可证申请】或【食品许可证申请】,进入相应的草稿列表.2。

点击【导入企业申请信息】,打开导入页面。

3。

点击【浏览】,弹出选择文件对话框,选择企业提供的exc el文件,点击【打开】.4.选择市、县(区).5。

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返回草稿列表,列表显示新导入的企业申请记录。

五、上传其他申请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100607000—2018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0日发布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内监督管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申请事项。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为各州(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人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面: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3)点击进入: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

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

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

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

如图所示: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

如图所示: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

如图所示: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

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

1.2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1.2.1 新办类型选择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1.2.1.1 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2)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单击【确定】,转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界面。

如图所示:3)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的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有数据就返回数据,如果没有数据就显示“没有找到相应的记录!”。

如何查询条件输入无误,并等不到相关数据,这时就要单击【新增】按钮添加一条新的记录。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事项2、办理地点:一品天下大街999号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7、投诉电话:8、电子邮箱:9、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食品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网上咨询:金牛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1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二、法定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三、申请条件1、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2、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3、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4、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辖相关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一份)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供货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6受理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6号);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XX〕103号);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食药监食[20XX]19号)。

三、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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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核查计划,向申请人送达现场核查通知书,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并将许可资料、核查结果报送审批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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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等情况,按许可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乌鲁木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乌鲁木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5受理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0991-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7号令);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办理流程第一步: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递交资料目录的要求先将相关资料申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第二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检查人员收到受理材料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检查人员针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流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就是否与申请人所申请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与申请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相一致。

第四步:根据程序合法性审查情况,拟定审批意见,报相应分管局领导核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时间:2011-08-26字体:【大中小】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8.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9.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11.《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1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14.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15.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16.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17.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18.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19.《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20.《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21.《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2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25.《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2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27.《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28.《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承诺件受理单位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效劳对象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理条件〔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器具;〔三〕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四〕有保证食品平安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期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四〕生产工艺流程图;〔五〕执行的食品平安标准;〔六〕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制度、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平安卫生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七〕申请人食品质量平安承诺书〔见附件2〕;〔八〕首批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按照食品品种提交〕;〔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时限:2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食安应急股食品生产监管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同时应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0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食安应急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6受理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6号);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XX〕103号);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食药监食[20XX]19号)。

三、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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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核查计划,向申请人送达现场核查通知书,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并将许可资料、核查结果报送审批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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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等情况,按许可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 申请材料准备
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食品生产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车间平面设计图、生产流程图、食品生产设备清单、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若有)等。

2. 申请资料提交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若生产的食品类别属于预包装食品,还需提供产品示例和标签样品。

3. 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

4. 审批发证
现场检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5. 换证
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企业需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手续,以确保许可证持续有效。

换证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基本一致。

以上就是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流程。

企业要确保各环节准备工作做足,尽早申请,以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辽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办理

辽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办理

《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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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3.生产加工者身份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生产工艺流程;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食品名称、执行标准、散装食品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分及含量明细表等);7.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8.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等。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负责人签名,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注: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一、企业网上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在提出申请前,先登录《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平台》,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要求,在网上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向省质监局提出许可申请。

二、申请受理1、申请企业携打印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带二维条形码)和法人身份证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

2、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4.1项的要求,做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开具《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细则》规定内容的事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二日将前日《省政务中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受理清单》和申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送交省局食品处。

三、政务中心移交申请材料的复查1、食品处负责并接收政务中心送交的资料,经统一登记后,由各相关产品的承办人员复查申请材料。

对企业需增补或补充事项的,统一收集后,反馈企业或当地质监局。

2、相关承办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完成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省局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报处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质监局。

四、现场核查1、市州局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审查组长、企业及县局沟通,确定现场核查的具体日期,并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2、审查组长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

3、企业需整改的,除不可抗力外,应自现场核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向县局提出验收申请。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国家指定机关颁发的合格证明,证明该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下面将介绍该证件的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需要编制一份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文件,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 审核材料: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者补充材料。

3.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 技术评审:现场检查合格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料使用情况、产品标签、贮存方式等相关技术要求。

5. 检验检测: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进行食品样品的检验检测。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抽取样品,并委托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6. 许可证发放:通过以上的审核、现场检查、技术评审和检验检测后,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向申请者颁发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上会载明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码、许可的有效期等信息。

7. 监督和检查:获得许可证后,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继续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要求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申请续期。

总之,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现场检查、技术评审、检验检测、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办理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及现场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办理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及现场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36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10月1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申请材料备案和现场审查。

1.1 前期准备企业在申报前,必须严格按照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同时还需开展人员培训、试产品检验、健康证办理等工作。

1.2 申请材料备案目前生产许可证办理主要归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案通过后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1.3 现场审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食品行业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等,涵盖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检测内容包括从车间布局到人员要求等。

现场审查采取打分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执行。

1.4 整改专家审核完成,打分不合格,企业需要重新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打分合格则限期整改后将整改材料上交给当地监管部门。

1.5 发证企业现场审查合格,并限期整改完成后,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给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2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常见问题现场审查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关键环节,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 质量管理职责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有序运营,保证产品质量,企业需制定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并需要对关键控制点的操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质量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够具体,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强,无法全面指导企业开展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关键控制点的操作过程未记录。

乌鲁木齐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乌鲁木齐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乌鲁木齐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6受理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申报范围1、在乌鲁木齐市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申报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6号);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22〕103号);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食药监食[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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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1. 引言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向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一种许可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的指南,帮助申请人了解核发流程和所需材料,为申请人顺利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参考。

2. 申请条件
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前,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具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生产场所和设施;
•拥有符合食品生产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生产工艺;
•组织实施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专业人员;
•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器具和工具。

3. 办事指南
3.1. 准备材料
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信息、产品信息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产品资质证明: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食品生产设备清单和购买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 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办理材料;
2.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食品监管部门;
3.受理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现场核查:根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5.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食品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技术评估;
6.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7.发证核发:核发决定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办理时限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的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具体时限根据申请人提
供的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而定。

在审核或核查过程中,如有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时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4.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需要确保提供的食品生产场所和设施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要求;
•食品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生产设备、器具和工具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申请人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
•如果申请被拒绝,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申诉。

5.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的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准
备材料和注意事项等。

希望能帮助申请人了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和要求,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食品安全和行业规范化管理。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食品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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