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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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在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是指以商业竞争为目的,通过使用网络传播渠道,对竞争对手进行中伤、诋毁、散布负面消息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被诋毁方的名誉权和商誉,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商业竞争环境。

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重大事实不符合实际为手段,故意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规定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业诋毁行为,即便是商业竞争的背景下,也不允许通过虚假、不实的手段来诋毁他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如果商业诋毁行为通过广告渠道进行,就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虚假、引人误解广告的发布者,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不实陈述或者引人误解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属于虚假陈述或者引人误解的行为,因此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损害赔偿。

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和用户发布信息的法律责任。

如果商业诋毁行为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传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及时删除、屏蔽这些信息。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的用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办法的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罚。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中国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也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理。

中国在网络环境下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定相对完善。

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法律实施的难度,对于商业诋毁行为的监管仍然存在一定挑战。

我国网络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与完善策略

我国网络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与完善策略

我国网络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与完善策略作者:马涛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6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功能的快速发展,其在虚拟广告形式的发展中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由于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局限性小等特点在信息传播领域得到普遍运用。

但是,由于其准入门槛低,难以监管等特点使得网络虚假广告近年来愈演愈烈,轻则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被破坏,重则危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国应重视并完善网络虚假广告法律规制,以此确保新时期广告行业获得稳定发展。

文章从现阶段我国网络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为出发点,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策略。

【关键词】网络;虚假广告;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以及终端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网络媒体传播形式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报纸、杂志、广播及电视媒体后的第五类媒体形式,其具备其它传统媒体基本特点的同时,还有自己独特的交互、快捷、受众范围广、针对性强、影响力大及承载信息多等特点,发展为一种新兴大众传播媒体。

随着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作为一种新兴广告形式,网络广告得到了更多的认可。

但从其本质来讲,其与传统广告差异不大,只是广告发布信息媒体不同,即网络广告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

网络广告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不断出现,对消费者正当利益造成了很大的上海,同时影响到网络广告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网络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分析(一)现行《广告法》没有明确规定调整范围根据现行《广告法》可以发现,其调整范围以商业营利性广告位置,但网络虚假广告形式多,除了典型的商业广告,还有一些“非典型性”广告。

比如bbs、个人微博等做广告。

如何调整这些广告形式,是面临的首要法律问题。

(二)网络服务商责任规定模糊网络虚假广告参与主体主要包含网络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及服务商。

对于前三者,可以采用现行法律规定明确其义务与责任,但对于后者,因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做出明确对丁,因此加大了责任追究与认知难度。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已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网络广告的便捷和高效吸引了众多商家的眼球,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宣传内容、推广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多个层面对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浅析。

一、宣传内容网络广告的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这些内容在传播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宣传内容不能夸大其词,不能虚假宣传,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社会公德等。

对特定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如医疗、食品、药品等更应谨慎宣传,避免给消费者造成错误的认知,甚至健康安全隐患。

广告主在宣传内容的策划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二、推广方式网络广告的推广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搜索引擎推广、社交媒体推广、网站广告投放等。

在广告投放过程中,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推广方式,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对于搜索引擎推广来说,广告主在编写广告文案时需遵守搜索引擎的广告政策,严禁使用欺骗性文字、虚假信息等。

而对于社交媒体推广来说,广告主需遵守平台的社交媒体规定,避免发布不良信息,违反用户协议等。

在选择推广方式时,企业需要全面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推广行为的合法性。

三、监管机制网络广告的监管是保障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法广告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等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大对网络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虚假宣传、欺诈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些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也对网络广告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行业标准,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监管机制下,企业需要自觉守法,遵守广告法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规制问题。

企业在进行网络广告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宣传内容合法合规,推广方式合法合规,遵循监管机制。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

违反竞争法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

违反竞争法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

了违反竞争法的网络广告 , 考量 了相关法律适用现状, 并提 出了网络广告 法律规制的建议: 在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制网络广 告 的 同时 , 政府 管理 与行 业 自律 结合起 来 , 弥补 法律 的缺 陷 , 由于 网络广告 的 无 国界 性 , 将 以 且 因此 需要 加 强 网络广告 管理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 e An 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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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下 口D 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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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 柳 童 俊
摘 要 随着计 算机 互 联 网技 术的发 展 , 网络 广告 迅速 崛起 但是 , 标签 、 接 、 置甜饼 和 垃圾 邮件 等 网络 技术被 众 多 元 链 放 商 家滥 用 , 假 广告 充 斥 网络 。而我 国 目前的 法律 与 网络 广告 的发 展 不相 适应, 制约 了它 的健 康发 展 。因此 , 丈分析 虚 严重 本
网络 广告 在网络 空问 漫天 飞舞 , 今天 已经成 了 网民司空 见 如 L g We tn s A sem 等 软 体, 确统 计 出每个 客户 的广 在 o 、 br d、 dt a e r 精 惯 的现 象 。 用户 自由决定 自己的 电脑荧 屏上 呈现 什么 东 西的权 “ 多 网络 广 告的 制作 和发 布严 重违 反 了竞 争法等 法律 法 规 , 因此 ,
( ) 标 签 ( t- g ig) 一 元 meat gn a
人 制作 广告 , 后 在 自己的 网站上 发布 , 时其 既是广 告 主又 是 而 此
时其 既是广 告主 又是广 告制 作者 : 可 以 自己制 作广 告并 在 自己 还 的网站上 发 布 , 广告 主 、 告发 布者 、 告制 作者 于一 身 。 集 广 广 2 广 告形 式趋 于 多样化 , 告 手段趋 于技 术化 。如前 所述 , . 广 借助 网络 技术 , 网络 广 告形式 花样 百变 , 作 网络广 告 所借 助 的 制 软 体技术 含量 越来 越 高。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与其带来的便利和好处相对应的是,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频发。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企业、个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负面、恶意的信息,对他人商誉进行攻击、污损,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声誉和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良好的商业环境。

针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商业诋毁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于网络上的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制和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业诋毁行为,主要包括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商业诋毁的定义和情形。

根据该法规定,不正当攻击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负面信息,散布捏造的虚假事实等;二是规定了商业诋毁的法律责任。

对于从事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将会面临经济赔偿、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了商业诋毁的救济措施。

受到商业诋毁影响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也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了规制。

根据该法规定,任何无权利的侵害他人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商业诋毁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利益的后果,将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该法规还规定了侵权人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对于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较为完备,对于从事商业诋毁的行为主体,将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网络广告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及其法律规制

我国《 广告法》 明确 规定广告应 当具有 可识别性 , 网络广 告作为广 告的一种形式 , 同样应符合这些规定 。但是 由于互联 网信息量大 , 各种 功能强大而复 杂, 使得 网络隐性广告的形式五花八 门, 以识别 。常见 难
的有 :、 1 网络新 闻的形式发布的广告 。2 在 B S上发布的广告 。在论坛 、 B
续 , 短 审查 时 间 。 缩
片。 简而言之 , 只要有网络使用权 , 可以完全按 自己的意愿制作 、 就 发布 广告。 主体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 ,广告法》 在 《 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关 系
的规范就难 以适用于 网络广告。 ( ) 二 隐性广告 的问题
( ) 三 培养消费者 的自我保护意识
益。


网络广告 中的法律问题
( ) 一 网络广告主体资格的问题
现行《 广告法》 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 、 广告经营者 、 广告发布者的从
业资格 、 经营范 围等都有明确 的规定 , 并实行一定 的监管措 施 , 保证广
告市场 的健康发展。然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 , 由于 网络广告的制作 、
( ) 一 尽快制定 网络广告的法律 法规 , 保障 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 从互联 网广告发展的现实来看 , 急需制定新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新制定 的《 广告法 》 中应 当包含网络广 告的 内容 , 诸如 , 网络广 告的界 定、 网络违反广告 的责任主体 、 网络广告 的组织管理和信息 内容管理 以 及对网络违法广告 的处理等等 , 否则 , 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 同时, 笔者 以为 , 网络广告明确纳入《 应将 反不正 当竞争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调整范围中, 制定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 使得网络 广告管理活动真正有法可依 。 ( ) 二 加强 网络广告的监管 , 健全网络 交易制度

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规制

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规制

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视听节目也变得越来越流行。

作为一个新兴的娱乐形式,网络视听节目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丰富的选择。

然而,网络视听节目的出现也给法律带来了挑战,因为许多网络视听节目存在着版权和内容审查等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规制。

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告法》等文件。

其中,《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网络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版权和著作权,防止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相关业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和管理。

二、版权问题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型的传媒方式,其版权问题备受焦点。

目前,对于网络视听节目的版权问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网络视听节目的来源方侵犯了相关版权,二是网络视听节目在网络上被转载和传播。

对于来源方侵犯版权的问题,网络视听节目的平台方应当加强版权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同时,也应当加强平台自身的版权保护,如通过购买授权、签署合同等方式,合法使用版权内容。

对于网络视听节目在网络上被转载和传播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防止网络视听节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侵权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三、内容审查问题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问题同样需要高度重视。

不良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可能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督和审查。

另外,网络视听节目平台也应当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对上传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也应当配备专业的审核团队,对审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内容。

四、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在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大量针对未成年人的内容。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表达的主要方式。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以案例为例,介绍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论的重视,增强自我约束。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言论,法律限制,自我约束,案例正文:一、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范围的限制网络言论中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

2、言论方式的限制网络言论应该遵守言论的规范和方式的规矩,不得使用语言猥亵、侮辱诋毁他人、污言秽语等不良语言。

同时,也不能采用敏感、恶意的言辞造成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3、法律责任的约束网络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内容的言论者将受到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隐私泄露和人身攻击网络言论中不少人存在泄露隐私和攻击他人的情况。

这些不良言论容易引起被攻击者的不适和痛苦,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去年,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有关某大学教授的信息,涉及教授的隐私并进行了人身攻击。

该教授针对该用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2、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在网络言论中也存在所谓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案例:2018年,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最终导致多名应聘者被骗。

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区分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界限,加强自我约束,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未来的网络文化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指对于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环境的各类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和制裁。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诽谤、恶意评价等行为。

以下为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公认的专门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于网络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规定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比较、商业贿赂等,并对这些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制。

该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并有权要求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公开赔礼道歉或者撤回虚假宣传,修正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

该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关系等内容。

二、网络广告法律法规网络广告是网络市场中重要的营销手段,但同时也存在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网络广告的不正当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规制。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应当公示级别和类别(如:广告、信息等),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网络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电商平台作为网络市场的核心,具备自律规则,对于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进行了规制。

阿里巴巴集团出台了《电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处理规则》,规定了商家不能利用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

一些电商平台还通过打击虚假交易、整顿商标侵权等方式,加强了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

这些规定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5第十五章 网络广告法律制度解析

15第十五章 网络广告法律制度解析

20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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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 网络广告规范
2000年3月28日和4月28日北京市行政管理局分别发布了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网络广告经营资格的规范意见》、《面向社 会征求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规范的意见》以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补充通告》(补 充意见稿);2000年 5月23日,网络广告经营试点单位工作会 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经审核,对符 合条件的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共27家网络广告经营试点单位颁 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2005年4月,《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 暂行办法》颁布,并于5月1日起实施。 • 目前,网络广告所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管理问题、 技术问题,而且还有道德方面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对 网络广告做出全面、综合的研究。
15.2.1.2 按钮广告
又名图标广告。由于按钮广告尺寸小,一般只由一个标志性图案 构成,没有广告标语,更没有广告正文,所以它的信息量十分有 限,吸引力也要差一些,只具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对于老主顾会 很方便,很有效,很经济,但对于陌生人来说,在效果上与其它 形式的网络广告相比就要逊色多了。一些大户,像IBM、 INTEL、可口可乐、SONY之类耳熟能详的广告主或广告产品可 以这样做,而小厂家,特别是新产品选择此类广告则要谨慎,为 了达到较好的广告效果,还是做个横幅广告的好。

201 我国网络广告的现状
(1)网络广告营业额实现大幅增长 2007年1月10日上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INTERNET GUIDE 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表明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营 业额2005年33亿元、2006年达到75.6亿元,预计2008年 117.63亿元。 (2)网民数量剧增 2004年1月15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13次 调查统计报告数据表明:截止2003年12月31日,我国的互联网 用户已经到达7950万。同上一期调查相比,我国上网总人数半 年增加了1150万。2006年底我国上网人数增加到1亿3千万人, 2008年我国上网人数突破2亿人。

23秋国家开放大学新媒体广告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23秋国家开放大学新媒体广告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新媒体广告》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新媒体广告》课程是国家开放大学广告学专业(本科)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必修课。

共计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1学期。

课程编号.04220阶段学习测验11.新媒体最核心的特质体现在以人为本、开放融合、(互动智能)、分享协作。

2.美国营销学者杰罗姆·麦卡锡在1960年出版的《基础营销》中提出了营销的四大要素,也被称为营销4P,指的是产品、价格、(渠道)、促销。

3.20世纪90年代,美国营销专家罗伯特·劳特朋提出用新的4C体系取代4P体系,4C指的是顾客、(成本)、便利、沟通。

4.2001年,美国营销学学者唐·舒尔茨在营销4C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4R 营销组合体系。

4R指的是关联、反应、(关系)、回报。

5.新媒体时代,媒体领域呈现出了层出不穷、交错融合、(联动发展)这三个特点。

6.场景营销中的“场景”通常被理解为一种人为建构且“被建立”的环境,它由(空间与环境)、用户实时状态、用户生活习惯、社交氛围这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7.我国新媒体广告的第一部自律守则是(中国互动网络广告行业自律守则)。

8.营销是一项有组织的活动,它包括创造、传播和传递顾客价值与(管理顾客关系)的一系列过程,从而使利益相关者和企业都从中受益。

9.超链接是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一个特殊手段,指在一个计算机文档的特定区域能引入其他文档或(程序)。

10.媒体是企业向目标消费者传播(价值)的主要工具。

11.关系营销——是指企业吸引、保持和增强与消费者、企业内部成员、渠道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承诺、信任、相互依赖等关系,从而达到促进销售增长、提升客户忠诚度与口碑。

达成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等营销目的。

12.内容营销——是指企业在聆听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制作和发布多种形式的,对消费者有价值、有针对性、能使其产生共鸣的品牌化内容,如电子杂志、报告、微博、视频等,将内容的访问者和浏览者转变成营销的参与者、购买者,并在互动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品牌的一种营销战略。

强制性网络广告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

强制性网络广告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
广告, 是指是用户试 图打开某个网页时弹出的广告 。这种广告有 的是覆盖在 同一个网页之上 , 阻碍 了用户对页面的控 制,
等广告播放 完之后 ,用户才可继续操作 ;有的是强制打开广告所在页面的链接 ,干扰 了用户的操作 ,给用户带来麻烦。
垃圾电 子邮件广告,是指通过邮箱群发的未经用户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袁园: 网 络广告法律规制思考》 , 现代商贸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法学 院 ;山广告 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 务提供者承担 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
/ i _ 4  ̄ 或者间接地介绍 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结合 广告法) ) 可以对 网络广告如此定义:网 络 广告 , 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 费用 , 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体而发 布和传播介绍 自 己所推销 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商业广告 。可以理解为 ,网络广告就是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 广告。鞠 晔: 试论 网络 广告 的法律规制 , 法制与经济 2 O 1 1 年第 1 2 期 ,第 7 0 页。 ② 插播 式广告 ,是指在 阅读 网页的过程 当中突然出现的全屏或半屏的 、可关闭或不可 关闭的广告。弹出式网络
与否 、正确 与否 、合法 与否等 用户不 能直接 加 以区分的 属性 。有的强 制性 网络广告 是虚 假的 , 其背 后 是非法 分子 的陷 阱 , 他们通 过 网络广告 的强 制性迫 使用户 去点 击广告 页面或 打开 邮箱 , 在 点击 或打开 之后 ,用 户看 不到他们 广告 的其他 信息 ,而他们 预先编 制 的程 序则 会入侵 用户 的 电脑 ,窃取用 户的信
识 的流通 。但 基于其 强制性 等特 征 ,又有许 多负面 影 响 ,为规 范 网络秩序 、引导 广告 业的正 确发展 、 促 进 文化产 业 的大 发展 大繁 荣 ,需要 通过 法律 对强 制性 网络 广告 加 以规 制 。

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网络广告的盛行,用户对广告的不满足度逐渐加重,安装广告屏蔽插件的行为愈发普遍。

然而,广告屏蔽行为也给互联网产业的进步带来了深遥的影响,给广告主带来了直接损失,也引发了法律责任的协商和界定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深度分析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实际影响和法律规制,探讨广告屏蔽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如何加强对该类行为的监管和惩处。

关键词:网络广告屏蔽;法律规制;互联网广告;合法性一、介绍目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进步,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广告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品牌商家通过网络广告来宣扬产品信息、扩大著名度和提高营销效果。

同时,由于互联网广告的推送形式多样,往往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但在提供便利的同时,网络广告也给用户带来了一定的不适体验,尤其是垃圾广告和恶意广告等,直接影响了用户对网络的满足度和安全感。

因此,安装广告屏蔽插件成为了许多网民的选择之一。

但广告屏蔽也给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亟需加强监管和管理。

本文从现实状况出发,剖析广告屏蔽行为的实际影响和法律规制,旨在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推行广告行业的规范化和进步。

二、广告屏蔽现状2.1 广告屏蔽的特点广告屏蔽原理是在网页加载时拦截广告请求,从而实现广告内容的排除。

安装屏蔽插件后,用户可以自行选择要屏蔽的广告类型,诸如易感染病毒的广告、涉黄和诈骗广告等均可以进行拦截。

此外,广告屏蔽插件还能够屏蔽网页上出现的广告及图片广告等各种类型的广告形式,进一步缩减了广告推送的干扰。

2.2 广告屏蔽的影响广告屏蔽行为的出现,直接影响了互联网广告从业者的收益。

据媒体报道,广告屏蔽已直接影响了互联网广告市场传播量的缩减,导致广告投资的虚高和效果的下降。

另外,广告主也因此承担了直接经济损失。

随着广告屏蔽行为的不息增多,广告主不行防止地会寻求更多的有效的广告渠道,增大广告投资,改变广告模式等措施,以应对该类行为对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

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
法律限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在对网络言论进行法律限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同 时,还需要考虑言论自由的价值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限制不会过分侵犯公民的言论自 由权利。
当前网络言论法律限制存在不足
尽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限制网络言论,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法律界限模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合法言论被误判为非法言论, 或者一些非法言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网络言论的法律限 制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现状 • 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原则 • 网络言论的法律责任 • 网络言论的监管与自律 • 网络言论法律限制的争议与挑战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01
02
03
互联网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 展,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 表达观点、交流思想的重 要平台。
国际法律规制现状
国际公约与条约
各国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条约,共同 承诺保护言论自由,同时限制网络言 论的滥用,如《世界人权宣言》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跨国司法协助
针对跨国网络犯罪和网络言论的滥用 ,各国之间加强司法协助,共同打击 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 序。
国内法律规制现状
,需承担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签订 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一 方违反合同约定,则需承担违约
责任。
行政责任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网络言论若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 序,如发布虚假广告、传播淫秽 物品等,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如罚款、拘留等。
拒不履行行政决定
对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若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 提供者拒不履行,则可能面临强 制执行等后果。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摘要】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频发,给商业主体造成严重危害。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包括定性要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通过司法实践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

为加强监管与防范措施,维护网络环境秩序,保护商业主体合法权益,有必要深入研究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网络环境的良性发展,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网络环境、商业诋毁、法律规制、危害、法律责任、监管、防范、维护秩序、合法权益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今数字化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与网络的便利性相对应的是网络上商业诋毁行为的盛行。

商业诋毁行为指的是一方借助网络平台,通过虚假、夸大、恶意等手段对他人进行不实指控或负面评价,损害其商誉和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业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声誉,也破坏了网络环境的秩序和诚信。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边界性,商业诋毁行为往往难以追溯和打击,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加强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商业诋毁行为的定性要件,明确法律责任的界定,并借鉴司法实践案例,加强监管与防范措施,才能有效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危害1. 损害商业主体信誉:网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一旦有人在网络上对某个商业主体进行诋毁,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影响该商业主体的声誉和信誉,导致客户流失,影响公司形象和业绩。

2. 影响市场竞争:商业诋毁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在市场上受到不公平的竞争对手打击,造成市场秩序紊乱,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行业内竞争失衡。

3. 损害商业合作关系:一旦商业被诋毁,可能导致合作伙伴或供应商的信任度下降,影响商业合作关系,甚至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的要点解读我国第一部专门标准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视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此间说,方法实施后,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执法。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的要点解读,欢送大家参考。

工商总局于xx年7月8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方法”),聚焦于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效劳的商业广告,即“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商业广告”。

方法承接xx年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监视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与近日接连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效劳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方法》相照应,为《广告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指出了方向。

方法以广泛定义、逐项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将目前可见到的所有互联网商业广告形式都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此前不乏争议的商业性展示和付费搜索,并将向PC端和移动端发放的广告视同管理。

与《广告法》一致,方法并未明确指示何种情形不构成互联网广告。

但通过互联网广告的定义进行理解,不具有“推销商品或效劳”属性的信息不构成互联网广告。

此外在“商业性展示”这一类型的表述中,方法特别提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这一免受方法规制的例外情况或可为理解“不构成广告的情形”开拓思路。

在互联网广告的形式方面,方法秉承了《广告法》第14条和第44条确定的两项原那么:广告需可识别(即“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此等要求对于各种利用隐性广告盈利的经营模式可谓灭顶之灾,“软文”的存在空间也岌岌可危。

基于这两项原那么,方法针对以下几种互联网广告提出了特定的要求:(一)电子邮件此广告形式早在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效劳管理方法》、非强制标准《互联网广告电子邮件格式要求》(YD/T1310-xx)中即有涉及,且此形式还适用《广告法》第43条第2款“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互联网媒体行为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媒体行为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媒体行为的法律规制周汉华2012-09-17 14:59:36 来源: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9期摘要:只有准确界定不同原则的适用范围,分类治理,才能既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同时维护言论自由和其他价值。

公关与信息披露在企业经营与竞争领域,雇佣“网络水军”,操纵网络媒体,诋毁竞争对手,或者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包装自己,近年来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这样的行为,不但构成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还会蒙蔽普通的互联网用户与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于商业领域不当的互联网媒体行为,目前的制度设计应该说严重落后于现实需要。

由于诽谤属于自诉案件范畴,根据刑法,必须依靠当事人自身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

然而,网络推手之间的幕后交易以及诽谤行为全部在网上进行,受害人在每个环节的取证都非常困难,要启动诽谤犯罪司法程序几乎不可能。

同样的难题也决定了受害人很难通过民事侵权制度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司法实践中,由于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虚假广告等相关刑法条款长期缺少适用于互联网环境的司法解释,加之这些规定的适用均有比较严格的门槛标准,公权力的介入长期可望而不可即,相关的司法判例屈指可数。

即使司法解释根据形势发展做了更新,仍然存在许多适用上的难题。

比如,对于互联网上大量的虚假广告行为,仍然没有可以适用的司法解释;另外,对于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网络写手、网络公关公司与媒体平台是否都要承担责任,以及各自承担什么责任,目前的标准并未涉及,各界的认识也存在很大分歧。

就行政执法机制而言,由于目前缺少对互联网媒体行为的准确定性,加之对于网上争议事项的管辖权划分不明确,中国的行政执法机制在规范网络言论方面,要么长期处于虚置状态,导致网络鱼龙混杂,缺少规范,普通消费者难以鉴别,无所适从;要么到情况比较严重以后直接走入另一个极端,完全以封堵、屏蔽、过滤等技术方式或者传统管理手段解决问题,负面效果难以控制,也难以形成良性的治理结构与秩序。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作者:韩威王敏又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3期摘要网络不良信息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但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的主客观条件不足以规制网络秩序的状况下产生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法治体系的精神为网络不良信息的规制提供了很好的前景蓝图,即健全的法律体系才是规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重要保障。

因此,应当正视目前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对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有关网络不良信息的正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网络不良信息立法执法法律规制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课题论文(项目编号:201410329011z),并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资助。

指导老师:黎慈。

作者简介:韩威,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2012 级法学专业学生;王敏又,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2012 级法学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62-02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整顿网络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的治理力度明显加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动开展“净网2014”专项行动,对各大网站进行了大规模的肃清整顿,清除了相当一部分不良视频、文字等信息。

在2014年网络安全周,刘云山同志也郑重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口号。

但是,在如今的互联网上仍然存在着大量不良信息,如色情、迷信、学术造假以及一些对访问者电脑及数据构成安全威胁的信息,侵害了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和谐的网络环境,危害了当下稳定的社会秩序。

当前,为防范网络不良信息的制造与传播,亟需寻求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控制对策,建立一个对信息行为加以控制的社会控制体系,更需要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不良信息的界定及其产生原因网络不良信息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和法制,并且对信息社会有消极影响的信息。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

而面对这些网络宣传,消费者需要进行筛选和判断,否则会受到伪装的商家和欺骗者的侵害。

这种侵害不仅是个人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消费环境,给良性的商业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对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就显得极为必要。

一、网络虚假宣传的概念网络虚假宣传指的是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他人进行购买或对某项事物做出判断的行为。

这种宣传可能伪造产品的功效和效果,或者误导消费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

例如,一些食品商家在网络上宣传自己的产品含有“零添加剂”,或者宣传其“减肥效果神奇”,但实际情况却可能是含有添加剂或者减肥效果并不明显。

这种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二、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1.《广告法》《广告法》是对我国广告行为的主要法律进行规定。

它强调了广告需要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欺骗、误导性的虚假信息。

如果广告存在虚假信息和欺骗性行为,那么相关的行为将会被法律禁止并进行处罚。

2.《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需要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强调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它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否则将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3.《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范围,包括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如果网络宣传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规制和处理。

三、网络虚假宣传的问题与挑战1.技术手段的发展让虚假宣传更难被识别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良商家使用虚假账号、网络机器人等手段进行宣传,虚假信息的传播更加难以被识别和监测。

这种现象给检查和处罚带来了困难,需要加大技术建设力度,提高监管可行性。

2.全链路监管难度网络宣传的传播不仅通过互联网,还可以通过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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