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第二版)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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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条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 下 简 称 以
“ 息产 业 部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国 家 发展 和 改 革 信 、 委 员会 ( 下简称 “ 以 发展 改革委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商务 部 ( 简称 “ 以下 商务 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 关 、 总署 ( 以下简 称 “ 关 总署 ”) 国家工 商 行政 管理 总 海 、
7 、国 家规 定 的其他 有毒 、有害 物质或 元素 。 ( 五)电子 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 期 限 ,是指 电子信 息 产 品 中含 有的有 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不会发 生 外泄 或
突变 , 电子信 息产 品用 户使 用该 电子 信息产 品 不会对 环境 造成 严 重污 染或对其 人 身、财 产造 成严 重 损害 的
称 、含 量 、所在 部件 及其 可否 回收 利用等 ;由于产 品 体 积 或功能 的 限制不 能在产 品上 标注 的 ,应 当在 产 品 说 明书 中注 明。 前款规 定 的标注 样式和 方式 由信 息 产 业部 商 国务 院有 关主管部 门统 一 规定 ,标注 的样 式和 方式 应 当符合 电子信 息 产品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素 控 制 国家标准 或行业 标准 。 第 十 四 条 电子信 息产 品生 产 者 、进 口者 制 作 并
开 发和 国际 合 作 ,落 实 电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控 制 的 有 关规定 。
第 十 三条 电子信 息 产 品 生 产者 、进 口者 应 当对
其投 放 市场 的 电子信 息 产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 素 进 行标 注 ,标 明 有毒 、 有害 物 质 或 元素 的名
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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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供应链管理 在中国销售电子信息产品, 应符合中国RoHS法规的要求!
2007 Emerson Environmental Seminar Shanghai, China
5
关于中国 RoHS 的指导性文件
与欧盟RoHS的指导性文件格式相同。 英文版指导性文件已发布.
中国 2007年3月1日
美国加州 2007年1月1日
日本
韩国
异同
2006年7月1日 2008年1月1日 7种电子电气产 10种电子电气 品(家电类) 产品
10 类电子信息产 1类产品 品
铅,汞,镉,六 铅,汞,镉,六价 铅,汞,镉,六价 铅,汞,镉,六 铅,汞,镉,六 价铬,多溴联苯, 铬,多溴联苯, 多 铬,(多溴联苯), 价铬,多溴联苯, 价铬,多溴联苯, (多溴二笨醚) 多溴二笨醚 溴二笨醚 多溴二笨醚 多溴二笨醚
14
受到影响的艾默生产品
通信设备产品
- 通信终端设备 - 通信配套产品 - 一次电源设备 - 二次电源设备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产品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 电子通用设备
- 超声波设备
- 精密焊接设备 - 空调设备 - 塑料加工设备
- 清洗设备
2007 Emerson Environmental Seminar Shanghai, China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 “中国 RoHS”的要求
孙明
2007年9月18日
2007 Emerson Environmental Seminar Shanghai, China
1
主要内容
背景介绍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点解读课件 (一)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点解读课件 (一)](https://img.taocdn.com/s3/m/cf74433f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84.png)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点解读课件 (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点解读课件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指导如何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出现的有害物质,同时也助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下面,我们将对这份课件进行深入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1.1 背景鉴于电子信息产品中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国家环保部于2006年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环保政策。
其中,2006年、2008年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均是事件的产物。
1.2 意义一方面,这些办法提高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质量;另一方面,它们还推动了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转型升级,致力于生态环保发展。
二、电子信息产品中存在的有害物质2.1 首要有害物质:重金属重金属是一种具有高毒性的化学元素,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长期不可逆的危害,也是电子信息产品中最为常见的有害物质之一。
2.2 其他有害物质某些有害物质同样会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产生,例如:卤化物、溴、碘、卤代芳烃、苯酚、戊二醛、和氯苯等。
它们同样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大量的损害。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办法公布后,所有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对有害物质进行限制,力求达到环保标准。
具体来讲:3.1 限制物质和标准控制有害物质量级别,即将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3.2 产品标识和质量控制强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上标注上对应的质量计量单位,标明对应有害物质的浓度和相关环保标准。
3.3 抽查和处罚环保部门有权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在当今环保任务繁重和电子产品不断涌现的背景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然成为重要政策。
它规定了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的标准和程序,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同时这也是对电子产品制造商的警醒,要求它们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不断实现环保产品的技术转型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
企业如何理解和应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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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理解和应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肖茜云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10(000)007
【摘要】@@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了,<管理办法>给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促使企业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由于企业的规模大小、技术水平高低、管理水平好坏等因素参差不齐,<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如何管控好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这就需要做好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应对.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肖茜云
【作者单位】天津市东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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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决方案[J], 刘妍;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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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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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佚名
【期刊名称】《电焊机》
【年(卷),期】2006(36)10
【摘要】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4-6)
【关键词】污染控制管理;电子信息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信息产业部;保护环境;人体健康;污染环境;固体废物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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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问答信息产业部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电子
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J], 无
5.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3个配套行业标准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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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5.16•【分类】问答正文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6日颁布,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帮助相关方理解《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确保《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以及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共同编制《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以下简称《常见问题答疑》)。
《常见问题答疑》编制过程中征求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ECFIC)工作委员会环境工作组、欧洲电气电子行业机构、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EITA)等国外相关协会和机构,以及国内外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
在征得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后,形成《常见问题答疑》,正式向社会发布。
相关方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等的执行有疑问,可发邮件件至************.cn及************。
本文件将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修订,以及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予以适时更新和调整。
附件: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问答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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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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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文章来源:信息产业部网站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ﻫ (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ﻫ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六个方面:ﻫ (一)多溴二苯醚(PBDE)。
ﻫ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ﻫ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对象范围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更多。
ﻫ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
ﻫ(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e434ca24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da.png)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1. 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是为了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法,从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2. 为什么需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随着电子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制定和执行污染控制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主体是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主体通常是相关的标准化组织或政府部门。
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制定和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机构。
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材料选择: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如限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生产工艺: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废弃物处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废弃物应如何处理,包括回收利用、处置等。
5.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目前,国内外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和执行这些标准。
我国相关部门也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和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需求增加,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
未来,这些标准可能会更加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包括设计、生产、使用和废弃等环节,促进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关注这一重要领域。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9f4bf6e763231126edb11a5.png)
图2所示标志一般为橙色,突出其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 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可以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子信息产品 的环保使用期限;图形外圈同样由带有箭头的线条组成一个循环的圆, 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 该电子信息产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环保使用期限是可以回收 利用的。整个图形的含义是该电子信息产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物质, 在环保使用期限内可以放心使用,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则应该进入 回收循环系统。
《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 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 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 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 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 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 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 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 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 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 的期限,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 准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https://img.taocdn.com/s3/m/228eb6327fd5360cba1adb77.png)
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电子信息产 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MII经济运行司
12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信息产业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报送信息产业部。
出口企业应当应对欧盟RoHS指令,进入国内市场的企 业需要贯彻执行《管理办法》。
MII经济运行司
24
面对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管理办法》, 企业怎麽办?
电子信息企业
认真学习贯彻 《管理办法》;
出口企业
内销企业 (国内市场)
依照《管理办法》, 按标准要求,
做好自我声明;
根据进口国的要求去做—比较消极的应对;
MII经济运行司
6
《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 调整范围不相同
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是使用交流电 1000伏特以下,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
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 是电子信息产品
(出口产品、军工产品除外)
MII经济运行司
7
《管理办法》重点与欧盟ROHS指令的异同
中国 《管理 办法》
14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 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包装物材 料名称;由于体积和外表面的限制不能标注的, 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前款规定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由信息产业部商国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标注的样式和方 式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 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a11402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1a.png)
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张磊【摘要】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不仅肩负着解决环境污染及节约资源的责任,同时也起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应从法律、监管、经济激励、信息环境等方面充分考虑对策建议,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期刊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2010(000)001【总页数】3页(P50-52)【关键词】电子信息产品;经济激励;监管【作者】张磊【作者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吉林,长春,1300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16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和利润总额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更超过了30%。
产业规模明显扩大。
从国际比较来看,制造业的规模已达4287亿美元,居世界第二;出口2682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35.2%,约占全球电子信息产品贸易总额的25%。
就主要产品而言,程控交换机、手机、微机、显示器、彩电、激光视盘机等主要产品的产量都已超过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
[1]伴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企业、学者开始关注电子信息产业背后的环境污染和节约资源问题。
污染防治工作不仅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子信息产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在其设计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首次污染,在使用过程中对消费者身体的直接损害,在再循环应用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对环境的再次污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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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七个方面:(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
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RoHS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
(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
二、问: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如何判断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如何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目前这个《分类注释》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
三、问:《管理办法》中没有任何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关于豁免的条款及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
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
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四、什么是目录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如何形成的?答: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
它的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其中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
《目录》的形成过程将是渐进的,将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关企业意见,专家评估等。
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起草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希望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
目录制定程序确定后,然后才会对什么产品进入第一批《目录》、何时进入《目录》等问题进行研究。
五、问:对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那么由谁来判定那些产品已经满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如何判定?答:目前,信息产业部在制定完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之后,将开始进行《目录》制定的准备工作。
信息产业部将依照这个规定,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问:《管理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可以形象地比喻为“两步走”,请具体阐述一下。
答:《管理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过程的确是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是,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生效)时,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仅仅被要求进行“明示”(自我声明),即采用贴标识及在产品说明书里声明的方式,告诉用户或消费者,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等环保信息,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第一步”控制并没有“替代”或“限量”的要求;“第二步”是,把某类(些)产品列入《目录》中中,这些产品要么是做到了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要么是达到了限量标准的要求。
进入目录的产品需要经过CCC认证的合格判定才可以进入市场。
七、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似乎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都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强制认证,但认证过程在《管理办法》中又没有明确,不知道认证会不会增加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的负担?答:《管理办法》明确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限制与禁止采用“目录管理”模式,只有进入《目录》的产品才会被要求进行CCC认证。
因此,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生效)时,没有进入《目录》的产品是不需要进行CCC认证的。
产品进入《目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将会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关的准备。
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CCC认证必然会增加生产这类产品的成本,这是毫无疑义的,这是为环境保护而必须付出的代价,但这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样的,无论是中国企业、外国企业还是生产商、进口商都是一样的要求。
八、问:《管理办法》2006年2月 28 日就颁布了,它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施行,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的实施期限还没有时间表。
这里出现了三个时间,请问这三个时间各是什么意思?答:《管理办法》的颁布时间是指本规章正式发布的时间,从这天开始,《管理办法》将不再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施行时间是《管理办法》法律效力生效的时间,从这一天开始,除了关于进入《目录》的有关规定未开始执行,其他的规定都开始执行了。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进入《目录》的时间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由信息产业部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发布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期限。
”因此,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时间在《管理办法》中并未确定。
九、问:从《管理办法》的内容安排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将成为《管理办法》的两个重要支撑。
有关《目录》的问题前面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但有关标准的制定情况介绍得不多。
请介绍一下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
答:信息产业部在2004年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工作。
信息产业部的思路是:积极跟踪、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完成国标委委托的起草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的任务;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
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派员积极参与了IEC/TC111的活动,在国标委的统一协调下,牵头组织了中国对应TC111 WG3的一个技术委员会(目前暂称为中国WG3工作组);组建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工作组的工作已经完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10月成立,负责起草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检测标准、无铅焊接标准、认证与标识标准等行业标准。
目前,已经立项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有八个,包括《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下简称《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以下简称《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和五个关于无铅焊接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正在立项中的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即《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现在,《限量要求》、《标识要求》和《检测方法》三个标准已经颁布,标准号分别为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其余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过程一是非常“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成立了标准组,制定了章程;二是公开、透明,对所有企业单位是开放的,标准组最初成立时仅有二十多家企业、单位,目前已经有一百多家企业、单位;三是标准的制定体现了和国际标准接轨,力争“等同采用”,由于国际标准目前尚未出台,所以,我们是通过跟踪、参与,了解信息,力争使我们的行业标准具有“高起点、与国际标准看齐”的特点,使得其在将来可以顺利地转换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