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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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西方法学主要流派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萌芽和形成时期古希腊:法学的萌芽时期古罗马:法学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二)衰落和恢复时期中世纪前期:法学的衰落时期。

法学成为“神学的婢女”,但神学体系中也包含有一些法学思想。

中世纪后期:法学的恢复时期。

出现了注视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三)繁荣和发展时期17世纪,英法形成古典自然法学派18、19世纪,德国形成哲理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19世纪中期,英国产生分析法学派20世纪,社会法学派出现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分别以新的面目出现;此外还出现了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新的法学派别。

二、自然法学派(一)古代自然法学派1.古希腊(1)智者实在法背后有一个自然法;自然法的内容是公正和正义。

欧里庇得斯:只有自然法才是公正的;奴隶是社会制度和城帮法律造成的。

阿基马丹: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

(2)苏氏三师徒深信存在着实在法的某些不变标准;法律是正义的具体体现。

苏格拉底:法律体现是非善恶,是人类幸福的标准;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

柏拉图:主要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法律包含整体的美德,是理性的命令,因此人们应该服从。

亚里士多德:主要著作有《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

法律是正义的具体体现;法律也有好坏。

(3)斯多葛学派代表人物有芝诺、克吕斯帕斯等。

自然是某种和谐的秩序,是人类的理性;根据理性,一切人是平等的;法律应体现这种理性。

2.古罗马(1)西塞罗:《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①法律是正当的理性②制定法应符合自然法(2)五大法学家乌尔比安、伯比尼安、盖尤斯、保罗、毛特斯丁①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原则②公平、正义来源于自然法,而非基于功利3.中世纪(1)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忏悔录》①教父学②天国、地国说③君权神授论(2)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①法律是理性的命令②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二)古典自然法学派1.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著作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2.基本观点(1)制定法背后有一个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2)自然法的核心是公正(或正义、权利、理性)(3)制定法应以自然法为基础(4)人们通过理性可以认识和运用自然法3.主要理论:(1)自然状态论霍布斯:敌对、战争(狼社会论)洛克:和平、善意、互助(中性论)卢梭:和平、平等、自由(黄金时代论)(2)天赋人权论①起源与特质:生而具有不可剥夺②与权力机关的关系:非其赋予由其承认和宣告③内容:自由、平等、博爱、财产、安全和反抗(3)个体本位论①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个体是基础、目标,拥有优先权②个体权利的限制:社会无权剥夺个人权利;其对个体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4)社会契约论①契约的社会基础:个体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②国家和法律产生的原因和目的:保护个体人的自然权利③公权力行使的依据和界限:基于契约的法律④公民为什么要守法:信守承诺⑤违约的救济:收回让渡权利乃至进行革命(5)人民主权论①主权的含义:主体自主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力(权利)②主权的内容:个体主权国家主权③主权能否分割和转让(6)法律理性论①理性的含义:人的自然能力,行为或信仰的理由,是非善恶的标准(洛)②理性的效力:绝对的效力(格)③理性的把握:基于理性(霍)④法律与理性:理性是法律的本质(三)新自然法学派1.新自然法学派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区别(1)改良性;(2)可变性;(3)认识论;(4)兼容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指西方世界在法律领域的思想发展历程,它涵盖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中世纪的教会法、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学、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思想以及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等内容。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演变不仅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全球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开端,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

柏拉图认为法律应当服从于正义,而正义是一种理念上的东西,它应当由哲学家统治者来决定。

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法律和正义的区别,认为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正义是客观存在的。

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罗马法大全》中,这部法典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的教会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法是基督教会管理信徒的法律体系,它在中世纪欧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教会法的发展为后世的宗教法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世俗法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学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时期,人文主义法学家们开始重视个体的人权和人的尊严,提出了法律应当以人为本的理念。

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则进一步强调了人的自由和平等,对西方近代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则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实证主义法学、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形式主义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这些法学流派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提出了不同的法律理论和观点,为当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总的来说,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历史过程,它反映了西方法律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变化。

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渊源和内涵,为当代法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100%
法学家的贡献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众多法学家, 如盖尤斯、乌尔比安等,他们对 罗马法进行系统研究和阐释,推 动了法学的发展。
80%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古罗马时期法律教育兴起,法律 职业也随之形成,为法学研究提 供了人才保障。
中世纪西方法学的沉寂与复苏
01
教会法与世俗法的并立
中世纪时期,教会法占据主导地位,世俗法发展受限,两者并立存在。
参与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
西方法学在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 用,为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智力支 持。
THANK YOU
感谢聆听
社会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狄骥、庞德等,他 们主张法律应适应社会发展的 需要,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和 效果。
03
现代西方法学的多元化发展
分析法学派的理论与实践
法律实证主义
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 强调对法律进行实证研究,关注 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效果。
法律规范理论
该学派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规范体系,具有普遍性和强制 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 重要工具。
进步和发展。
法治原则
该学派主张法治原则,强调法律 的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认为法律应当平等适用于所有人,
不受个人意志和权力的干涉。
社会法学派的崛起与影响
社会利益理论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应当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 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法律社会学
该学派注重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探讨法律与社会、经济、 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人文主义法学思想
强调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 反对中世纪的封建神权统治, 提倡个性解放和理性。

西方法律的历史演变

西方法律的历史演变

一、罗马法的形成以及历史地位
“罗马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 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 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纯粹 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 突的十分经典的表现。”
——恩格斯
二、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十二铜表法》时期
公 元 前 451 年 - 前 450 年 制 定 欧 洲 历 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罗马社会从 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调整。
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公元前27年,罗马实行帝制,进入帝 国时期。 罗马法的渊源: (1)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 (2)元老院的决议 (3)皇帝的敕令 (4)高级长官的告示 (5)罗马法学家的解答
12 34
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时期
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非公民、罗马公
民与非公民之间的法律 公元前212年,占领区居民经过斗争取得 公民权。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 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 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 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 和教条所制造的,而现在这 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 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但并不意味着古希腊不存在法学思想
西方法学发展的基础期——古罗马
古罗马法律文明发展的影响直接来源于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 学观念。它成了连接古希腊文化与古罗马文化的桥梁。
此观念对西塞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塞罗的学说使自然法 理论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这一革命为罗马法哲学以及整个法律科学奠定了思想基础。 也正是在吸收了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罗马法学家建 立起了一座法学大厦。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罗马法成为西方文明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
• 职业法学家、专门的法学著作、法学教育、独立的法
学流派。
• 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近现代民法学的基础、大陆
体系的渊源。
罗马法的历史进程:
(一)形成时期
罗马世俗法学,始于公元前3世纪之后。
(二)发展时期 西塞罗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然法论,
区分了自然法与人正当性标准。
古希腊 前8世纪——前3世纪
• 城邦小国寡民,并非统一的国家。 • 各城邦法律不同。 • 不存在法律职业。 • 对立的城邦法律体系:斯巴达、雅典。 • 古希腊是正义、法治思想的源头。
苏格拉底
前469-399
• 苏格拉底没有著作留存,其思想体现在弟子柏拉
图、色诺芬的著作中。
• 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守法就是正义,遵守法律
•自由 •权利
(二)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
• 自然权利说 • 社会契约论
(三)哲理法学 法的形而上学。
• 康德 • 黑格尔
(四)历史法学
•胡果 •萨维尼
用历史的观点来考察法律。
(五)功利主义法学
• 杰里米·边沁 •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六)分析实证法学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多元化的西方现代法学
当五大法学家意见不一致时,以多数为准;如果势均力 敌时,以帕比尼安为准;如果帕比尼安没有谈到,就以五大 法学家中比较公正的为准。
扼杀了罗马法学的创造性精神,使罗马法学日趋衰落。
(五)中兴时期
查(尤)士丁尼皇帝重视法典编纂。 《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 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查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 又称“民法大全”。
(三)昌盛时期

西方法学历史介绍

西方法学历史介绍

西方法学历史介绍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学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地说,成文法并不很多,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

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法学一直有很深的影响。

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极为发达。

从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时编纂的法律12世纪时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可谓蔚为大观。

罗马法的发展带来了罗马法学的相应发展,反过来,罗马法学又是推动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罗马共和国末期的哲学家、政治家M.T.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哲学,首先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学说,为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学校和法学派别:拉别奥派即普罗库卢斯派和卡尔托派即萨宾派,见罗马法学,第一次写下了大批法学著作。

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一本迄今所知最早的并且完整保存的西方法学著作。

罗马法学家以其法律学说、法律解答推动了罗马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对当时已相当发展的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律关系,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对其后欧洲民法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西欧封建社会的法学与中国封建社会的法不同,呈现出极为分散的状态。

在西欧大陆长达几百年以至一千多年间,除罗马法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日耳曼法、教会法、地方法封建法、城市法、商法以及国王的口令等,错综复杂地相互并存、结合或竞争,因而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学说。

由于罗马天主教会在政治、经济上占有很大势力,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的神学居于垄断地位。

象哲学、政治学一样,法学也成了神学的附庸,以教义代替法律。

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了当时最系统的神学法律思想,把所谓上帝的意志奉为最高的永恒法,即使是高于实在法的自然法也被认为是从属于永恒法。

《法学概论》读书笔记

《法学概论》读书笔记
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亦即描述、解释、反思人类在过去所作所为,以帮助人类温故而知新的科学。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经验总是历史的东西。
6.法学与逻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由于逻辑问题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何正确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整理、类比推理、模糊推理、概率推理、统计推理等逻辑方法在法律运用中至关重要。
对于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法学理论素质的提高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
第二编法的本体
一、 法的概念
对法是什么做出清晰和准确的解释,却是一项极为棘手的理论解释。英国法学家哈特曾引用圣.奥古斯丁关于时间的著名说法来说明给法下定义的困难。圣.奥古斯丁说:“时间究竟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
3.法学与经济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4.法学与社会学。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社会学把整个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的宏观问题,其中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文化、社会规范、社会制度、社会和谐与社会冲突、社会运动和社会变迁、社会越轨和社会控制、青少年犯罪、黄赌毒等。法学与社会学有很广泛的共同论题。
《商书》中就记载“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思想和政策,“明德慎刑”的思想显然是后来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文化渊源,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支配封建法学和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
春秋战国的几百年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当时各种学说、学派层出不穷,形成了百花竞放的繁荣景象。儒、法、墨、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贡献尤为突出。儒家从人性善的哲学立场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个人的统治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哲学论证。墨家从天意乃法的根源的法律观出发,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他们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信念,主张在经济上重视生产、节约、利民,在刑罚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道家从“小国寡民”的理想国设想出发,反对制定各种礼法制度,主张一切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与古希腊圣哲柏拉图的政治法律主张不谋而合,这是中国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先河。法家的代表人物大都是政治活动家。他们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主张。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西方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

古希腊有着丰富的思想和哲学传统,其中的一些观念对于法理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古希腊,人们对普遍正义和道德价值的探索成为了法律思想的基础。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为西方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理性和正确的组织形式,而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发展和实施方式。

他提出了一种理想的政府形式,即共和国,其中法律是社会和个人行为的准则。

亚里士多德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更加注重实践和经验。

他认为理性和道德是评判法律的基础,并通过对不同政府形式的研究,提出了一种合理的政府构建方式。

罗马法律是西方法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

罗马法律以它的普遍性和容忍性而闻名,它以成文法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得到广泛应用。

罗马法律的重要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和法治。

这些原则奠定了法律的基本框架,并成为后来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开始渗透到法律制度中。

基督教教义强调道德和正义,对于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托马斯·阿奎那被誉为中世纪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他试图将基督教和哲学思想与罗马法律的原则相融合。

他的著作《真理之大》对以后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以人文主义为核心的思想运动催生了对自由、权利和法律合理性的新的思考。

伟大的法学家巴尔多林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强调个人自由和法律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性。

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的法律》对现代国际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8世纪启蒙运动进一步推动了法理学的发展。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对统治者的权力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蒙台古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认为所有人都有一定的天赋权利,法律应该保护这些权利。

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对法治和制定合理法律的原则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9世纪,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法学思潮开始兴起。

实证主义主张将法律研究与自然科学方法相结合,强调以实证研究取代抽象理论。

第二篇法学的历史

第二篇法学的历史

第二章法学的历史第一节西方式学的历史一、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法学理论、法学进展古希腊的民主、政体理论,古罗马的私法对后世的法律有着深刻的阻碍。

古希腊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逻辑学超级发达,在相关著述中涉及到公平、自然、正义、民主、政体、理性等一系列法学理论问题。

古希腊是西方文化的摇篮,与其它科学一样,西方式学也肇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很早就开始立法活动,进行法制的建设。

但各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主若是对适应法的整理和系统化,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通常采纳直接民主的程序和方式,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学家集团,因此也没有独立的法学。

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要紧分散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宗教学、文学、美学高作当中。

在历史上,智者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等思想家和思想流派关于法学的进展做出了重大的奉献。

古罗马文化是西方文化的又一个源头,古罗马商品经济发达,为其私法的进展提供了经济基础,显现了闻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伯比尼安、莫迪斯梯努斯),形成了法学家阶级,他们的争辩又形成了不同的流派,罗马的概念、法律术语等对其后西方式学的形成、进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恩格思给予其很高的评判,说他是简单商品经济社会中最完善的法。

二、中世纪罗马法的振兴、法律注释与法学进展随着城市的繁荣与经济的进展,罗马原法律文本是从头发觉,大学的兴起和法律教育的推动,公元11世纪,罗马法得以振兴,于是显现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学流派。

法学家通过注释与说明法律来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

前后形成了注释法学派与人文主义法学派中世纪时期,宗教成为西方文化的核心,基督教神学居统治地位,哲学、政治学、法学等成为神学的附庸,教义代替了法律,国家托庇于教会,法学处于衰落时期。

只是,在基督教神学家、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等人的著述中包括着相当多的法律思想。

教会是西方中世纪社会的最重要的组织,近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就诞生于教会法。

法理学

法理学
自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时代要求既需要法 学,也解放了法学,从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蓬勃兴起。
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王赋人权、自由主义、重正义、法治等启蒙思想。
四、与众不同——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既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此。(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既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形成方式有两种:国家制定法律和通过国家认可方式形成法律。(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通性包含三个方面内容:普遍有效性;反复适用性;平等对待性。(四)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五)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即法的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的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第四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这类问题可以称为法的运行。
第五类问题是: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即法与社会。
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二、法的释义
我们可以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

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

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
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现代刑法学的基础则始于17世纪的欧洲。

在这个时期,人们开始思考刑法的原则和目的,并开始系统地研究刑法的规则和程序。

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了“法治国家”的理念,强调法律的绝对性和普遍适用性。

他还提出了“罪行与惩罚”一书,探讨了刑罚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19世纪,德国法学家朔门和法国法学家杜布罗卡分别提出了“犯罪学”和“刑法学”的概念,将刑法研究从实践中抽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学科。

此时,刑法学也开始注重研究犯罪的原因和预防,而不仅仅关注惩罚和制裁。

20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法学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

在美国,学者弗兰克福特提出了“犯罪社会学”的概念,将犯罪视为社会问题来研究。

在德国,学者哈特提出了“罪刑法理论”,强调刑法制度应该符合道德和公正原则。

今天,刑法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刑法的内容和原则也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的仍然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 1 -。

法学史

法学史

世俗法乃“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 当修改的法律” 。 永恒法是天主的法。
尽管世俗法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但其 缺陷也显而易见。 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即 永恒法。
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 治人类的工具。统治外部的有形之法是 世俗法,而统治人内心的法是永恒法。这 个法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正是上帝 的意志和智慧引导一切事物达到它们各 自的目的。永恒的法构成了正义和公正 的普遍而神圣的源泉。一切世俗法都必 须服从永恒法的支配。
因此主权者和法律制裁是奥斯丁法律定义 的两个基本要素。
奥斯丁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 观点,坚持将法理学的研究局限于实在 法的范围之内,开实证分析之先河,使 法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法理学科学所关注的乃是实在法,或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而不考虑法律的善或 恶”;对法律应当是什么的研究则属于 立法学,而立法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阿奎那:
1225—1274年。认为若溯其初源,法律源 自于上帝,是上帝用于调整宇宙万物包 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原则。
永恒法是上帝统治宇宙的计划,是上帝指 导宇宙中一切运动和活动的神的理性和 智慧,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社会在内,均 在上帝的统治计划之内,因此从自然法 则到人类社会的法则均受到永恒法的支 配和调整。
法与民权:在法治社会,法律不是人们的 异己力量,最终也是唯一目的是保护人 民的权利,为人民谋福利, “人民的福 利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全体成 员“共同批准的规则。为了保障立法权 和法律的民主性质,洛克认为人民的反 抗也是一种自然的权利。
法与自由:自由的内涵不是放纵而是理性 的约束,自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 “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自由”, 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 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在一切能够接受 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 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指的是自古希腊时期以来,西方国家在法律思想方面的发展历程。

以下是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的主要阶段:
1. 古希腊时期(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时期,诸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就曾对法律和政治体系发表过深刻的思考。

他们主张通过理性和道德的方式来塑造人类社会,强调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以及国家的合法性。

2. 古罗马时期(公元前753年至公元476年):罗马法律是古代欧洲法律的基础。

在罗马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公民权和合同法成为重要的法律领域。

罗马法律的特点是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私法的保护性,并且一直被认为是法律思想的典范。

3. 中世纪(公元476年至公元1453年):中世纪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基于基督教教义而产生的。

教会法律逐渐成为欧洲法律的一个重要学科,而封建制度则塑造了欧洲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结构。

4. 文艺复兴时期(公元14至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开始重视人本主义的价值观,强调个体的尊重和自由。

此时,法学的兴起与人文主义紧密相关。

人们对于理性的追求促进了对法律的重新审视,而国家的统一和中央政府的出现,也对现代法律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近现代时期(公元17世纪至今):近现代时期,随着工业革命和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人们对法律和政治的认识逐渐变得更加复杂和理性。

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进步,改善了人类社会的治理和组织方式。

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国际化和普惠性。

法理课资料:西方法学主要流派+法治原理及中国法治(请勿外传!!)

法理课资料:西方法学主要流派+法治原理及中国法治(请勿外传!!)
(五)中国法治建设急需妥善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 1.法的至上权威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其中关键是确立宪法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2.人民代表大会地位的提高和功能的完善 3.权力制衡机制的确立
法独立 5.法律程序 6.法治精神
一、法治的沿革 (一)西方法治的沿革 (二)中国法治的沿革 二、法治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概念诸论 个体行为角度、国家治理角度、国家政治角度、社会一般状态角度 2.法治概念 一定政治体所呈现出来的良法权威至上状态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1.法律具有至上权威 纵向上,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威 横向上,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主体 2.法律良好 ○法律内容良好 人权:自由 平等 财产 民主:地位 运行 救济 科学:确认 保障 ○法律形式良好: 富勒-法律内在道德性: ①一般性 ②公布(公开性) ③不溯及既往 ④明确性 ⑤不矛盾(协调性) ⑥不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可行性) ⑦稳定性 ⑧官方行为和法律的一致性 三、法治的实现条件 (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条件 独立 产权 平等 规律 (二)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条件 公民地位
(二)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及其观点 1.创立时期 边沁(1742-1832),英国思想家,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主要著作《道德与立法原 理》。 边沁的基本思想:(1)法是“国家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2)法有“实际的 法”与“应当的法”之分。(3)法学有“注释法学”与“评论法学”之分。 边沁的上述思想为实证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3)斯多葛学派 代表人物有芝诺、克吕斯帕斯等。 自然是某种和谐的秩序,是人类的理性;根据理性,一切人是平等的;法律应体现这 种理性。 2.古罗马 (1)西塞罗:《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 法律是正当的理性 制定法应符合自然法 (2)五大法学家

法理学期末复习纲要

法理学期末复习纲要

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ps: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ps:这时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出现注释法学派(前注释法学派的侧重点是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则致力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的习惯法、教会法的原理相结合和同化,把古罗马法改造成现代意大利法,以便为实际的社会)。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ps: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 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自然法学派(ps: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ps: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历史法学派(ps:反对古典自然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分析法学派(ps: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时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1718世纪西方国家法学发展脉络

1718世纪西方国家法学发展脉络

17、18世纪西方国家法学发展脉络17世纪和18世纪是西方国家法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中包括了法学思想的变革和法学体系的建立。

以下是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法学发展的主要脉络:1.自然法思想的兴起:17世纪是自然法思想的兴盛时期。

自然法理论主张法律源于自然法则,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撤销性。

著名的法学家如洛克(John Locke)和洛伊特利尔(Samuel Pufendorf)在这一时期提出了自然法的理论,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契约。

2.法理学的发展:17世纪的法学界开始重视法律的逻辑和体系化。

法理学的发展使得法律的研究建立在更加系统和结构化的基础之上。

著名的法学家如虎斯(Hugo Grotius)和拿破仑(Napoleon)都做出了对法理学的重要贡献。

3.情理学的影响:在18世纪初,在荷兰和德国的影响下,情理学(Jurisprudence of Concepts)逐渐发展起来。

情理学强调通过理性思考和分析来推导法律原则,反对仅依赖于先例和权威。

4.法律体系的建立:18世纪后期,欧洲各国开始建立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呈现出明确的法学学科和研究方法。

许多国家制定了具体法典,如普鲁士的《通用民法典》(Allgemeines Landrecht)。

5.制度学派的兴起: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制度学派开始兴起。

这个流派的代表有蒙泰斯基(Montesquieu)和布兰卡(Francesco Carrara)。

制度学派关注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与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

总体而言,17世纪和18世纪西方国家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然法思想到法理学和制度学派的转变。

这一时期的法学思想为后来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一、古代法学的发展古代法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

希腊的法学主要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还有希腊城邦的法律制度的形成。

罗马法学是以罗马法典最为著名,通过罗马帝国的扩张和疆域的统一,罗马法被广泛应用并传播到欧洲其他地区。

二、中世纪法学的兴起中世纪法学主要受到基督教教会的影响。

教会制定了《教会法典》,成为全欧洲最重要的法律文书。

此外,还有宗教学者托马斯·阿奎那对法律思想的贡献,他将哲学和神学与法律相结合,影响了中世纪法学的发展。

三、近代法学的形成近代法学是在欧洲启蒙运动的推动下形成的。

启蒙运动强调理性、自由和法律平等,成为法学思想的重要基石。

众多法学家如蒙台奇埃、孟德斯鸠、霍布斯、洛克等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并对当时欧洲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批判。

四、现代法学的发展与分支现代法学基于前人的经验和思考,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主要有自然法学、实证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体主义等不同的学派和观点。

其中自然法学主张法律应该符合自然规律和普遍道义;实证法学注重对法律实践的观察和研究;法律形式主义认为只关注法律的形式,而不关注法律实效;法律实体主义则认为法律应该关注实质而不是单纯的形式。

五、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当代法学在不断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有着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法学正在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如法社会学、法心理学、法经济学等。

此外,法学还面临一些挑战,如全球化带来的法律多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法律运行方式的影响。

六、中国法学的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就有诸子百家的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法学主要有法律解释学派和法家学派。

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在接受西方法学思想的同时也保留了自身的特点,如民族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学。

当代中国法学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面临了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与挑战。

七、法学研究方法的演变法学的研究方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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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然法阶段
• 富勒:法是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 事业
•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种社会正义论,即作 为社会制度基础的正义原则
• 德沃金:强调法律和道德的紧密联系及他 的权力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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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析实证法学派
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奥斯丁 纯粹法学:
人物:凯尔森 观点:法是纯粹的独立存在的规范体系 新分析法学: 人物:哈特 观点:法律学说的核心是法律规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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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中的曙光:罗马法复兴
• 12~16世纪出现了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 等,他们的活动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成为 一个独立的领域,对日后资产阶级法学的发展产 生了重大的影响。经他们加工整理的罗马法适应 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他们 的推动下也波及整个欧洲。
• 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 进一步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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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查士丁尼时期
• 查士丁尼时期是罗马法学发展的一个集大 成时期
• 四部法典的编撰:《查士丁尼法典》 《学说汇撰》 《法学阶梯》《新律》
• 影响:四部法典是对近一千年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从而 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的传至后世,影 响了整个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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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暗时期
• 时间:5世纪~17世纪欧洲是一个神学统治 时期,法律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中世纪 前期(5~11)和中世纪后期(11~17)
• 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 观点:永恒法和自然法的法哲学思想 • 影响:为近代资产阶级所吸收,但这显然
不足以改变其神学法哲学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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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历史

法学的历史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 究法律现象的法学理论,它的产生是法学史 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 它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法 律现象的研究,第一次真正科学地揭示了法 的本质,阐明了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 规律
3、科学性程度不同:旧法学也有许多合理 的内容,如法的形式。以及民主、自由、平 等、人权等主张,但由于其指导思想和经济 基础的局限性,因此它的科学性不可能彻底。 而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历史发 展规律的一致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党 性(阶级性)和科学性是统一的,因此马克 思主义法学可以科学地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 和规律性。
(二)罗马时期(公元前600-公元600年)。 法学在这个时期开始成为独立的学科,并出 现大量专门的法学著作。罗马国家的简单商 品经济十分发达,商品经济对法律调整的需 求导致了古罗马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的发达, 出现了一些职业律师和许多有名的法学家, 如罗马皇帝钦定的五大法学家。他们纷纷著 书立说,分析案件,解释法律,讲解原理, 产生了大批专门的法学著作,如《法学阶梯》 等。法学作为独立学科至此形成。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在一系列基 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区别。如:法的本质是 什么?法体现谁的意志,是超阶级的还是体 现统治阶级意志?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问 题上,是经济基础决定法还是法决定经济基 础?法是永恒的还是人类历史发展在一定阶 段上的产物?等等。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开放的、科学的理论体系, 它必将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改革开放 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必 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 方针,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国内 外的新形势、新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国实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出现的新课题,去研究法学 的基本原理,并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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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观念对西塞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塞罗的学 说使自然法理论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 这一革命为罗马法哲学以及整个法律科学奠定了 思想基础。也正是在吸收了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 基础上,罗马法学家建立起了一座法学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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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度发展期
• 《十二表法》的颁布成了罗马法学形成的起点, 之后涌现了一批职业法学家
• 共同特征:强调法的社会化
• 目前,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社会法学.新分析实 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但彼此观点又日益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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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 1.自然法学派
• 斯多噶学派把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 • 古典自然法 • 霍布斯:自然法理论以人性恶为基础,对自然状
态和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展开论述,建立起自然法 理论体系 • 洛克:自然法的本质是理性 • 孟德斯鸠:法分为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其中自然 法源于人类的生命的本质,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 卢梭:追求自然和平等
• 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 观点:永恒法和自然法的法哲学思想 • 影响:为近代资产阶级所吸收,但这显然
不足以改变其神学法哲学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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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中的曙光:罗马法复兴
• 12~16世纪出现了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 等,他们的活动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成为 一个独立的领域,对日后资产阶级法学的发展产 生了重大的影响。经他们加工整理的罗马法适应 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他们 的推动下也波及整个欧洲。
• 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 进一步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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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世纪~19世纪法学蓬勃发展
• 英国:形成了议会至上的国家政权形式 • 美国:《独立宣言》的通过 • 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 • 德国:《德国民法典》的实施 • 同时,欧洲大陆出现了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邹晓
1
西方法学历史发展指的是什么? 通常是指:
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 西欧封建社会的法学 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学
2
• 主要讲两个部分: • 一.西方法学主要历史发展阶段 • 二.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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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的发源地不是古希腊,而是古罗马
社会历史原因:
古希腊城邦制国家繁盛的历史太短,而且各城邦国家 缺少安定,导致了古希腊的立法未能充分发达,进而导 致古希腊没有出现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与法律的解释和 运用相关的活动。
但并不意味着古希腊不存在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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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法学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
• 1.基础期 • 2.高度发展期 • 3.查士丁尼时期 • 4.黑暗时期
罗马法复兴 • 5.17~19世纪法学蓬勃发展 • 6.20世纪以后法学的丰富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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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期
• 古罗马法律文明发展的影响直接来源于斯多噶学 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成了连接古希腊文化与古 罗马文化的桥梁。
• 四部法典的编撰:《查士丁尼法典》 《学说汇撰》 《法学阶梯》《新律》
• 影响:四部法典是对近一千年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从而 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的传至后世,影 响了整个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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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暗时期
• 时间:5世纪~17世纪欧洲是一个神学统治 时期,法律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中世纪 前期(5~11)和中世纪后期(11~17)
• 活动表现:撰写法律著作 注释.解释法律 参与法律汇编.法典编撰工作 开展学术争鸣与法学教育
• 影响:这些活动不仅推动了罗马法的高度发展, 而且成为后世西方法学的前奏。
• 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 一本迄今所知最早的并且保存完整的西方法学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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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士丁尼时期
• 查士丁尼时期是罗马法学发展的一个集大 成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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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社会学派 • 埃里希:法律社会学的奠基者,对法学理论的最大的
贡献是首创了“活法”的理论。 • 庞德:美国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观点:强调法律的作用和效果,系统的表述了他的 社会学法学的八大基本纲领 • 弗兰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
观点:法全部是由法院作出的判决组成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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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 法律思想 • 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科学领域的 法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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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世纪法学的丰富与完善
• 派别:社会学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包括 纯粹法学派和现代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 (包括非神学的和神学的),以及新康德主义.新 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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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然法阶段 • 富勒:法是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
事业 •Hale Waihona Puke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种社会正义论,即作
为社会制度基础的正义原则 • 德沃金:强调法律和道德的紧密联系及他
的权力学说
14
• 2.分析实证法学派
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奥斯丁 纯粹法学:
人物:凯尔森 观点:法是纯粹的独立存在的规范体系 新分析法学: 人物:哈特 观点:法律学说的核心是法律规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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