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住房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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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发展规划

(2017-2021年)

一、规划目的

2017-2021年,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揭阳的重要时期。应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居民“住有所居”为总目标,以“构建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为总任务,坚持体系建设和房源建设两手抓,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坚持稳定房地产市场与防范市场风险并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分类指导,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倡导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推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住房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住房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本规划是政府引导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十三五”期间住房建设和土地供应进行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以市场化为导向,均衡发展商品住房买卖和租赁市场,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把解决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二)坚持分类发展指导、因地因时施策。

坚持住房发展与基本市情相适应,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引导形成符合揭阳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满足不同住房需求。在全市统一政策框架下区别对待区域差异,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把优化供应结构和调节住房需求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与消费模式,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房价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方式。

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民生的社会功能,完善住房配套服务,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合理改善需求。提

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进城购房农民市民化、外来工本地化。落实住房救助,推进保障房创新体系,在保障房类型、融资、分配方式上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优化,提出适应新常态时期的保障房体系创新计划。

(五)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节约集约发展。

推动科技与住房建设紧密结合,加快转变住房发展模式。秉承全寿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推广住宅全装修,全面着力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新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揭阳市行政辖区,包括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四、住房现状和需求

(一)住房现状。

2012-2016年,全市城镇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196.99亿元,比上一个五年期增长116%;城镇住房累计竣工面积 639.94万平方米,比上一个五年期增长120%;住房市场活跃,全市商品房累计销售820.0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累计销售745.86万平方米,比上一个五年期分别增长133%、136%。全市住房供应规模大幅提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由2011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了2016年的39平方米,居民居住水平有了较大改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展开,每年均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十二五”时期,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3742套,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0303套;全市约1600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各县(市、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并积极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

(二)住房需求。

根据上一个五年期住房建设和销售完成情况,至2016年,商品住房年度销售突破200万平方米,且住房刚性需求量依据存在,规划期内商品住房销售将保持上升趋势。按上一个五年期增长幅度估算,规划期内我市商品住房合理需求约为1400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目标

(一)住房建设总量与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0万套,建筑面积140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榕城区建设商品住房约30000套,建筑面积420万平方米;揭东区建设商品住房约10000套,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各县(市)建设商品住房约60000套,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其中,揭西县建设商品住房约5000套,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普宁市建设商品住房30000套,建

筑面积420万平方米;惠来县建设商品住房25000套,建筑面积35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新建住房应结合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我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产业园区、产业带高科技社区、城区周边和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区,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指引如下:

2017年,建设商品住房15000 套,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

2018年,建设商品住房16000套,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

2019年,建设商品住房20000套,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

2020年,建设商品住房23000套,建筑面积322万平方米。

2021年,建设商品住房26000套,建筑面积364万平方米。

六、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一)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为650公顷。

(二)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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