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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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六年十一月

1、任务由来与背景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最后,编写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成稿。

2、当前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6-7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中国环科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中国地质大学的有关专家赴重庆、陕西省宝鸡及咸阳、浙江省杭州等城市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保护区的划分规范、指导及评价方法严重滞后,各地的划分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

(2)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很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3)因划定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地方各自为政,自行制定自己的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划定及管理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

(4)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城镇化的不断扩大,新水源地的不断开辟,原已划分的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求,需要进行保护区的调整和重新划分。

3、美国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简介

编制组在起草本技术规范的过程中,查阅了国外大量的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相关资料,其中,美国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和1992年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的思路大致一样,现介绍如下:

美国地方、州及联邦机构主要运用三种方法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它们分别是:地形边界划分法、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迁移时间计算法。

尽管现在美国政府要求各州采用地形边界划分方法划分保护区,但是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划分,迁移时间计算对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也是很重要的方法,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划分,迁移时间计算可以使不同保护区的管理更容易。下面将这三种划分办法的介绍如下:

(1)地形边界划分法

若不考虑规模,地形边界定义为地带的海拔。分水岭的地形边界是河流的集

水区域的周界。类似地,次分水岭的地形边界是河流的支流集水区域的周界。这个集水区域是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的上坡。

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一个重要的初始步骤就是划定分水岭区域。在地图上划分分水岭区域的方法是,划一条线连接取水口上坡地的最高点,地表径流从这里流到取水口。

(2)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

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是利用地表水的阶梯式后退和缓冲地区降低径流对饮用水源不利影响,主要目的是在更大程度上过滤地表径流,减慢地表径流并增加地下水的渗透。

缓冲地区宽度的确定考虑的因素有:地形、当地土地的用途、留出缓冲区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坡度、河流大小和土地所有权。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典型缓冲带是沿着河岸,取水口上游的宽度为50到200英尺的一个生长植被的土地带。类似地湖泊、水库型的也可以同样划分。

(3)迁移时间计算法

迁移时间计算法计算出的保护区实际上是河流所能到达的区域,而不是一个地区。本方法是对于一个污染物以与河流相同的流速计算从上游的监测点到取水口的迁移时间(TOT)。得到这个时间使得管理者可以有时间对污染事件做出正确的反映,采取有效的对策。利用水质流动模型,可以通过具体的水文、地理和水质参数计算迁移时间并且计算一旦污染时污染物在取水口时的污染水平。

迁移时间(TOT)方法常用来警示下游污染已经发生,并且提供给管理者时间关闭下游取水口。因为河流的迁移时间短(一般以天或小时计),因此发生在河流流入取水口的修复可能是有限的。由于挥发作用一些易挥发的污染物的浓度可能明显减少,污染物的浓度常常由于河流中的稀释混合和某些过程而降低,诸如光解作用。另外在这个过程中,部分水传播的污染物可以粘附在粘土或其他颗粒物上,从而从水体中出来沉积到河床。

4、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本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术语与定义、水源地

划分的基本要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保护区定界原则及编写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和计算可参考选用的水质模型等。

5、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1)关于保护区划分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只是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而制定。分散式饮用水源由于在地域分布、供水量大小,取水方式等特殊性,完全按照本规范实施在操作上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仅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关于保护区的分级

为了兼顾经济发展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关系,提高水源地保护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便于降低污染防治成本,本规范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了三级保护区,即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水质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二级保护区主要是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而准保护区则是为了在保障水源水质的情况下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其提出一定的防护要求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3)关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目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以及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针对水源地水质的只有《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标准,我们可以发现,虽然都是针对水源地的水质标准,但同一水质标准指标有大有小,宽严不一。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只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不适用于水源地水质,只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各项水质指标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的应满足的限值,因此,本规范采用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标准,其中地表水基本项目有24项、补充项目5项、特定项目80项(特定水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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