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社保三险费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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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社保缴费标准

2015社保缴费标准

2015社保缴费标准2015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5年社保缴费标准是指在2015年,根据国家规定,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策。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保障职工在因病、年老、劳动能力丧失时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策对于职工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由职工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2015年,各地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其次,是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由职工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2015年,各地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再次,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这三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由职工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基数来确定的,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

2015年,各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总的来说,2015年的社保缴费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基数来确定的,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

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策对于职工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制度。

希望各地的职工和企业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共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沧州市大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来自: 沧州市社保局 2015-06-30 关于发布2014年省社平工资的通知______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93号)文件,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39元。

暂定社保缴费及补缴明细如下:一、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医保卡内有钱)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承担:46239*7.5%=3467.93元/年个人承担: 46239*2%=924.78元/年生育保险:46239*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单位40元/年;个人70元/年)单位承担3901.84元/年;个人承担:合计:4896.62元每月:408.05元/月五险每月合计:1162.05 元/月;个人承担355.865元/月,单位承担:870.35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3944.6元。

二、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单建统筹)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2015年)基本医疗:46239*5%=2311.95元/年生育保险:42532*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合计:2815.86元每月:234.66元/月五险每月合计:988.66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1863.92元。

社保费率调整通知

社保费率调整通知

社保费率调整通知
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我公司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根据国家社保政策调整要求,自即日起,我公司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将养老保险费率从X%调整为Y%。

2. 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将医疗保险费率从X%调整为Y%。

3.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将失业保险费率从X%调整为Y%。

4.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将工伤保险费率从X%调整为Y%。

5.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将生育保险费率从X%调整为Y%。

二、调整原因
此次调整是为了贯彻国家社保政策,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得到全面覆盖和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是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需求。

三、调整影响
此次调整将会对员工的个人社保缴费产生一定的影响。

调整后,员
工在个人社保缴费时需要按照新的费率进行缴纳。

同时,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及时调整企业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用,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维护。

四、调整执行
为了保证调整的顺利实施,我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时调整社
会保险费率。

并在调整后的第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开始执行新的缴费
标准。

请各位员工知悉并按照新的费率进行个人社保缴费。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配合,希望通过此次调整能
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社保费率下调最新资讯

社保费率下调最新资讯

社保费率下调最新资讯2016年社保费率下调最新资讯近期,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

天津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对于各界普遍呼吁下调的养老和医保费率,目前有上海、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等地涉及。

如上海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1%下降到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1%调整为10%。

杭州拟对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临时性减征1个月。

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测算,仅杭州主城区,此举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医保基金收入,相当于降低费率1个多百分点。

费率下调是否待遇降低?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

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

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考虑到维护参保人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统筹地区阶段性地适当降低费率并且主要是适当下调单位费率的情况下,在当期征缴收入大于支出或依靠财政补助或动用基金累积结余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可以不降低个人的有关险种的保障待遇水平。

社保费率还会怎么降?一些地方社保部门介绍,由于不少地区职工养老、医疗两项保险基金常年收不抵支,因此这两项保险缴费费率降低的难度较大,需要全国统筹协调推进。

金维刚表示,目前人社部等正在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积累结存状况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这次全国统筹还不可能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1•【文号】国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4月1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社保交费标准2015年

社保交费标准2015年

社保交费标准2015年社保交费标准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标准。

2015年,我国社保交费标准有所调整,以下是具体内容。

首先,2015年社保交费标准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合计为28%。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员工工资的28%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其中20%由企业承担,8%由员工个人承担。

其次,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10%和2%,合计为12%。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企业需要按照员工工资的12%作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其中10%由企业承担,2%由员工个人承担。

再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规定,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总体来说,2015年社保交费标准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上。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的具体执行细则,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用时,应当遵循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2015年社保交费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用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新上海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含五险、三险)

最新上海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含五险、三险)

上海2015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5年4月社保缴费做了如下调整:五险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022元,调整为现在的3271元;三险人员过渡年限已至,最低缴费基数由2014年的2770元,调整到3271元;城镇
五险社保比例单位35%,个人10.5%;非城镇三险社保比例调整至单位27.5%,个人负担不
变。

一、城镇户籍三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488.8
二、非城镇户籍三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194.2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按6%,个人按1%)。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
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015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年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15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5年上海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上海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16%的工资总额,其中企业缴费占8%,职工个人缴费占8%。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的计算基数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其次,2015年上海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上海地区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0.5%的工资总额。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的计算基数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再次,2015年上海地区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变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上海地区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承担,费率根据行业和职工人数等因素有所不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0.8%的工资总额。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需要及时了解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希望本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人士。

社保费率下调的影响及意义

社保费率下调的影响及意义

社保费率下调的影响及意义社保费率的下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调整,对个人和企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本文将探讨社保费率下调的具体影响以及其所带来的意义。

一、社保费率下调对个人的影响社保费率下调直接影响到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社保费率的下调意味着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减少。

对于薪资水平较低的人群来说,这将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增加他们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提高生活品质。

2. 降低劳动力成本:社保费率下调对劳动力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减少,将使得企业在雇佣新员工时的劳动力成本降低。

这对于一些创业型和初创型企业来说,能够减少压力,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3. 保障公平性:社保费率下调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

原本较高的社保费率对于一些低工资劳动者来说可能是一种负担,下调费率可以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减少贫富差距。

二、社保费率下调对企业的影响社保费率下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轻企业成本压力:社保费率的下调将减少企业在员工社保方面的支出,从而减轻了企业的成本压力。

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社保费率的下调将有助于提升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促进企业发展:社保费率的下调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减少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使得企业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技术改进和产品研发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发展。

3. 优化就业环境:社保费率下调对就业环境的影响是积极的。

企业在缴纳较低的社保费用后,更愿意雇佣更多的员工,从而增加了就业机会。

这对于促进就业、改善社会就业结构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社保费率下调的意义社保费率下调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消费升级:社保费率下调使得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的升级。

个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可以购买更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2015.10月工伤比例调整专题

2015.10月工伤比例调整专题

近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上级部署,全区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普遍调整。

自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按行业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基准费率,即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中等风险行业为1%,风险较大行业为2%。

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根据相关规定将各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细化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据了解,此次调整使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为0.6%,每年可以为全区用人单位节约资金400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5]70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待遇支付不
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对基金结余多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

2015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15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15深圳社保缴费标准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企业前来发展。

在这样一个繁荣的城市中,社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了解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对广大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的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收入和个人缴费比例来确定。

对于养老保险,2015年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参保人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缴费比例在8%左右。

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根据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一般缴费比例在2%左右。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根据工资收入来确定的,分别为0.5%和0.2%左右。

至于生育保险,一般由单位承担。

在了解了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的基本情况之后,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

一般来说,参保人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社保办公室了解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此外,对于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社保局指定的银行或者网上银行进行社保缴费。

除了了解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相关的政策变化。

随着深圳市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保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因此,参保人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和操作流程,以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总的来说,了解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对每个参保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参保人才能够更好地享受社保带来的福利。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为自己的社保问题做好准备。

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

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

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来源:上海市社保网 2015-02-20 18:58:08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5险(本外来人员城镇户口)最低(高)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缴费基数单位个人缴纳比例3022/15108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单位小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小计合计21.0% 11.0% 0.5% 1.0% 1.5% 1.6% 36.6% 8.0% 2.0% 0.5% 10.5% 47.1%3022 634.6 332.4 15.1 30.2 45.3 48.4 1106.1 241.8 60.5 15.1 317.4 1423.515108 3172.7 1661.9 75.5 151.1 226.6 241.7 5529.5 1208.6 302.2 75.5 1586.3 7155.93险(只适用于外来人员农村户口)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缴费基数单位个人缴纳比例2770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单位小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小计合计21.0% 6.0% 0.5% —— 1.6% 29.1% 8.0% 1.0% — 9.0% 38.1%2770 581.7 166.2 13.9 44.3 806.1 221.6 27.7 249.3 1055. 4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说明:1、2013年度上海平均工资5036元每月(原来是4692元);2、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城保最低缴费基数3022元(原来是2815元,即用人单位需承担社保成本:1106.1元+公积金102元,合计1208.1元);3、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外来农业户籍过渡期三险缴费基数:由原2346元调整为2770元(5036元乘以55%)【按2011至2015年过渡,即在2015年4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2 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是最后一年过渡。

2015佛山社保缴费标准

2015佛山社保缴费标准

2015佛山社保缴费标准2015年,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了解相关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2015年佛山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5年佛山社会保险的缴费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佛山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范围为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2015年佛山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佛山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7%;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2%。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分别为职工工资的60%和50%,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的80%。

再次,我们来了解一下2015年佛山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佛山市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月计算,具体标准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个人工资×8%,单位缴费=个人工资×20%;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个人工资×2%,单位缴费=个人工资×7%;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个人工资×1%,单位缴费=个人工资×2%。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下2015年佛山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佛山市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具体缴费时间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单位或个人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2015年佛山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涉及到缴费范围、缴费比例、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

山东社保费率下调

山东社保费率下调

山东社保费率下调山东社保费率下调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一)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

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五次社保费率调整,降幅接近10%

第五次社保费率调整,降幅接近10%

第五次社保费率调整,降幅接近10%“第五次社保费率调整,总体降幅接近10%”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社保降费率的最新政策:原定实施至明年的现有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将在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这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三年第五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

那么,此次新政,降费率是否影响我们老百姓的待遇?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负担?减社保不会影响社保待遇今年4月,游钧在国务院例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

“经过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

”对于降费率是否影响待遇的问题,人社部官员表示,降费率决不影响社保待遇。

“降费率不能‘摁下葫芦起了瓢’,未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各项社保待遇还将逐步提高。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

调降社保费率有哪些好处?调降社保汇率可以稳定社会生活,调节社会的再分配,并且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而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五险”总体占工资总额近40%的费率,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高的成本。

为了鼓励这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通过降低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率,能达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励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

自2015年2月以来,人社部、财政部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至2%,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下调至0.75%和不超过0.5%。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不止于延续降费率政策。

此次会议还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社保减负新措施: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社保减负新措施: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社保减负新措施:下调失业保险费率2015社保减负新措施: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社保减负第一步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2月26日《新京报》)从某种意义而言,这次确定的减负措施,包括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是春节后有关方面送给企业和公众的一份“羊年红包”。

此次降低缴费却不影响职工福利,与减税措施一样,具有“放水养鱼”的积极价值。

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40.2118亿元。

这样一笔庞大的基金躺在银行里休眠必然贬值,所以,一种办法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另一种办法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这次下调费率,既是减负,也能规避失业保险基金贬值。

但从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负担的角度来说,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虽然减负400多亿元,但意义仍有限。

因为在高企的`社保费率中,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种保险,失业保险只是其中之一,养老保险占“大头”。

因此,笔者判断,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社保减负的第一步,以后还将下调其他险种的费率。

此前,人社部表示,今年将结合出台生育保险办法,将现行费率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也将调整。

可见,有关方面将会逐一去兑现“适时降低社会保险总费率”这一承诺。

之所以先从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开始,是因为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比较容易,但下调其他险种的费率比较麻烦,具有挑战性。

当前即使不能同时下调各种险种的费率,也应该提高调整的效率。

首先,要明确我国社保总费率与各个险种费率的合理水平,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个险种费率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

其次,对于“难啃的骨头”如调整养老保险费率,应该多听民意,加大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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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社保三险费率下调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再次为企业减负,对社保“五险”中企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做出下调,并预期每年将给企业减负约270亿元。

自此,国务院已对社保“五险”中的三个险种费率调低。

会议称,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

根据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 .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 .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社保三险费率下调为企业减负数百亿
“降费率”是今年社保改革的关键词之一,企业社保负担过重备受社会诟病,尤其是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企业效益普遍下降,降低费率的呼声日渐强烈。

继3月1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又联合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初步测算每年将为企业减负270亿元。

至此,今年初国务院制定的降低社保费率的目标全部实现,而受收支压力逐年增大的影响,占到社保缴费三分之二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短期内很难下降。

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累计,企业承担30%左右,个人缴费11%左右,整体社保费率超过40%。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坦承,综合五个险种的主要情况来看,总体是偏高的。

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是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数量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之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

“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是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基本原则。

据两部委初步测算,工伤费率降低之后,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

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自中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每年都以上百亿的速度递增。

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存(含储备金)规模已达1129亿元,平均可支付月数已超过了24个月。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累计结存资金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不符。

下一步人社部会严格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结存规模,将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正常规模分别控制在12个月和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8个月、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应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浮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促进基金结存回归正常水平。

27日,人社部还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

由于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还有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

因此,此次调整不搞一刀切,《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

《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

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据两部委初步估算,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

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下降之后,中国社保平均费率下降了约2个百分点。

对于企业最盼望下降的养老保险费率,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养老费率今年不会降低。

李忠称,我国社会保险的总费率偏高与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的矛盾是并存的,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在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刚性增长,这些年已经出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
现象。

降低社保费率须多方位统筹改革
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为职工个人工资的46%。

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

很多人不能理解,一方面是全球最高的社保费率,一方面却是全球较低的养老金替代率,并且这一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中间的钱到底去哪了?道理其实很简单,源于过去我们养老体系的制度安排存在问题,个人需要缴费的社保制度建立较晚、历史欠账
太多、统筹层次太低、多轨制待解。

同时,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做得不够好,部分养老基金放在那里变相贬值。

因为历史原因,很大一部分养老金和政府对养老的支出用于弥补历史欠账和转轨成本。

有学者统计,大约这一笔费用需要3-4万亿,即便分摊到30-50年逐步解决,每年也需要2000亿左右。

而这一笔资金,实际上就是由企业职工和企业共同来承担,因此高社保费率也就不足为奇。

不仅如此,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之前游离于现行社保体系之外,这笔成本最终由财政来负担,也就造成了政府可以用于补贴普通人的养老金更有限。

另外,部分职工养老待遇偏低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不少企业并未按照职工真实的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而是选择了偏低的基数。

因为长期交得少,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替代率也就不高。

加强监管,单纯苛求企业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负担、社保费率整体高是事实。

政府应该给企业减税,并切实降低各种费用。

各种税费减下来之后,即便不降低目前的养老费率,企业实质负担也相应降低;同时,企业才有更多的钱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才能接近真实工资,未来的养老替代率才能得到提高。

显然,如此多的历史和现实难题,需要一一解决,不是一两天可以实现。

同时,要化解养老欠账,降低社保费率,必然需要各方面的统筹改革、多项配套改革的同步推进。

譬如,各界一再呼吁应该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体制进行改革,早日实现并轨,并提高统筹层次。

通过养老并轨,一方面缩小不同职业群体之间养老待遇差距,另一方面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利于做大养老基金池,保障养老体系的可持续性。

今年初,养老并轨的改革决定出台,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且未来公职人员还将获得大部分企业职工不曾享有的职业年金。

很多人对此感到失望。

应该说,短期而言,为了以减小改革阻力,尽量不降低被改革群体的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可以是过渡方案。

长期不该如此,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表,让养老基金池子早日统一才有制度公平可言。

还值得一说的是,有识之士屡屡建议划拨国资充实社保,可谓多赢之举。

这样做,既不存在国资流失的问题,同时作为国企股东的社保部门,客观上也有利于改善国企的治理;不仅如此,也减轻财政的养老支出负担,哪怕用和目前同等的财政补贴数,平均到每个人身上,养老金替代率也等于得到了提高;当国企负担起更多责任,也等于给中小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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