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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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

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篇一:篇一:(20XX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六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

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中央属和省属企业,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及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应当帮助、指导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集体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八条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企业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当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并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职工一方可以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会与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方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职工代表”)的建议:(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六)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知识复习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知识复习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知识复习一、选择题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讨论通过。

CA.工会B.行业性工会联合会C.全体职工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AA.当地本行业、本区域B.外地本行业、本区域C.当地本行业、其他区域3.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A)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企业负责人B、全体职工C、职工代表大会D、工会4.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__。

AA集体合同B经济合同C民事合同D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6.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C)。

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7.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哪些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ABC )A、建筑业;B、采矿业;C、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8.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B )A、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B、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C、提请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建议拓宽企业集体协商的路径,规定在多数员工同意授权的条件下,可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以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下文是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欢迎阅读!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

本条例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集体合同中本企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处理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集体协商及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中的争议。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一、产生协商代表。

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用人单位工会主席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与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

职工一方的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占有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代表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女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用人单位确定。

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二、提出要约并作出回应。

一方提出签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进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宜。

三、集体协商。

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与资料,并进行集体协商。

涉及保密规定或者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

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四、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五、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六、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工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约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集体合同草案模板

集体合同草案模板

集体合同草案模板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双方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与职工代表举行协商,订立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目的本集体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单位和员工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协商程序1. 单位应当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小组,代表全体职工与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制定本集体合同。

2. 协商程序包括确定协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双方应当诚信合作,积极推动协商过程。

3. 协商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福利1.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职工工资,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2. 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对职工进行充分保障。

3. 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享有基本养老、医疗、生育等权利。

4. 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补贴和奖励。

第六条工作时间1.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3. 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安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职工培训1. 单位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单位应当提供职工培训的必要条件,确保培训效果。

3. 单位应当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培训活动,促进职工的个人发展。

第八条劳动纪律1. 职工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行为。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1. 单位和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双方均应当遵守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决定,维护劳动和谐。

第十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第六条

第六条维护职⼯合法权益是⼯会的基本职责。

⼯会在维护全国⼈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的合法权益。

⼯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劳动权益。

⼯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听取和反映职⼯的意见和要求,关⼼职⼯的⽣活,帮助职⼯解决困难,全⼼全意为职⼯服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会的维护职能。

⽬前多数国家实⾏的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种提⾼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有效的机制。

但是,不可否认,离开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也有其消极的⼀⾯:它导致社会的不公正、财富的两极分化及⼯⼈的⼤量失业。

劳资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体化的发展,全球资⽅⼒量进⼀步团结和集中,形成了许多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和国际贸易的垄断巨头,资本的⼒量越来越强⼤;亚洲⾦融危机后,有的国家为了增强国际竞争⼒,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牺牲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者相对于资本家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强化和维护职⼯权益这个问题上不能动摇,尤其在我国,维权是现阶段⼯会⼯作的核⼼内容,对于平衡劳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法第⼆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全国总⼯会及其各⼯会组织代表职⼯的利益,依法维护职⼯的合法权益。

”本条具体规定了维权的四种⽅式。

⼀、关于平等协商 平等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第⼀,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协商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平等合作。

这⼀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1.双⽅出于⾃愿;2.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进⾏。

任何⼀⽅尤其是企业⼀⽅不得采取威胁、命令等不正当⼿段;3.坚持协商双⽅互相合作;第三,协商⼀致。

如果双⽅未就协商事项达成⼀致,协商终⽌;第四,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利益;第五,维护正常的⽣产、⼯作秩序。

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第⼀,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监督检查;第⼆,企业涉及职⼯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第三,企业职⼯的劳动报酬、⼯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职⼯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化体育⽣活;第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第五,职⼯民主管理;第六,双⽅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2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2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公司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公司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设专职工会主席。

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即可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关于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关于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XX有限公司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XX有限公司职代会(职工大会)于20XX年4月15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3人,实到代表3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相关负责人吴盐兵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会议讨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休假、劳保问题。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10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单位工会(盖章)年月日篇二: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职工代表人,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四个合同)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职工代表一致认同四个合同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中职工月工资达到元以上,并且要随着企业效率增长比例而增长。

经大会对四个合同无记名投票表决,《集体合同(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女职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经济类型:职工人数: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书可作为河南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方使用本合同书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可根据实际进行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方也可以就本合同书第二章至第九章中某项内容单独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

五、集体合同草案须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集体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加盖公章,双方首席代表本人签字。

六、集体合同订立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报送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名单用人单位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双方代表协商日期:年月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年月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依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名称(盖章):经济类型:法人代码: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甲方:企业首席代表: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职工首席代表: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为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工会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第二条本单位工资的构成和分配形式经双方代表协商,本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根据职工工作岗位性质实行计件工资、岗效工资和提成工资等多种工资制度。

(1)岗效工资:本企业职工按照所在岗位性质制定岗位工资标准,依据月单位各项质保考核实行岗级工资。

(2)提成工资:销售部门职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提成比例,按照销售额实行提成工资。

(3)最低工资:未实行以上各种工资制度的职工每月付出正常劳动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5)病假工资:职工生病或住院应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假证明,病假期间每天发给30 元病假工资,但每月不得超过 5 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 天。

第三条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应加强管理,力争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达到20000.00 元,比2011年18680元净1320元,增长7%;职工月人均工资达到1600元,比2011年的月1508元;净增加92元。

第四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10 日向全体职工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支付。

如出现资金困难不能按时发放需预先通知工会并征得工会同意。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任务紧张,需要加班的应征得职工同意,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应给予调休或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有依法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奖惩的权利。

工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1.定义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集体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期限一般为1至3年。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的行为。

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当地物价指数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工资集体协商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集体协商代表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企业工会组织推荐人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企业工会主席应当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当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得到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并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聘请本单位、本行业和区域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互相兼任。

3.集体协商过程集体协商的程序主要有协商准备、启动协商要约、召开协商会议、审议审查履约等。

(附件《集体协商流程图》)协商要约: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

要约接受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要约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答复。

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共同指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提出要约一方对协商议题和解决方案作出说明;对相关议题进行平等商谈;双方首席代表在每次会议记录上签字;对达成一致的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第一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年月日第二篇: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职工代表人,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四个合同)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职工代表一致认同四个合同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中职工月工资达到元以上,并且要随着企业效率增长比例而增长。

经大会对四个合同无记名投票表决,《集体合同(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票同意,票不同意,0弃权,以上四个合同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此四个合同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年月日注:此决议将连同四个合同申报审批表、四个合同正本一同上交备案。

《集体合同》文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文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的公示年月日对《集体合同》文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文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四个合同)文本已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现将此四个文本在厂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职工对《集体合同》文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文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到我公司工会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职代会集体合同决议

职代会集体合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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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 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 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年月曰篇二职代会关于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草案决议(自己打印)关于通过《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职代会(职工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在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等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协议》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协议》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协议》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年月日篇三。

公司届次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关于通过《。

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

公司届次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

公司集体合同》的决议公司届次职代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上(下)午召开。

会议到会代表共人参加。

工会主席同志主持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在听取了《。

公司集体合同》《。

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后,逐条进行了讨论。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未建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大会,其职权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行使。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上级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

职工应当遵守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八条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当获得本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其中青年职工、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应当有相应比例。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公开、诚信、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经济效益、地区物价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篇一:关于集体合同签订过程的情况说明关于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签订过程的情况说明为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建立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经企业行政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在本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协议。

工会代表职工参加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签订过程,职工方首席代表为企业工会主席(或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

一、签订过程:1年月日经企业行政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由工会负责拟定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

工会拟定草案前,广泛征求企业行政和职工的意见。

2、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拟定后,代表再次进行协商。

协商取得统一意见后,于月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送上级工会备案。

二、协商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三、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二OO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本次协商代表共名,行政方首席代表为,代表为;职工方首席代表为,代表为。

五、本企业现有职工名,企业性质为,工会主席同志于年月日担任现职。

六、附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2、参加协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应有: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合同类型、签订日期、有效期起止日等内容);3、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4、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一式五份,上交二份(劳动部门、镇工会各一份),企业三份(企业行政一份、企业工会一份、公布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工会章)篇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XX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于2012年3月15日向企业行政发出了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正文:----------------------------------------------------------------------------------------------------------------------------------------------------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未建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大会,其职权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行使。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上级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

职工应当遵守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八条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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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年月日
篇二:职代会关于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草案决议(自己打印)
关于通过《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的决议职代会(职工大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在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等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协议》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协议》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协议》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
年月日
篇三:○○○公司届次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关于通过《○○○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
○○○公司届次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公司集体合同》的决议
公司届次职代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上(下)午召开。

会议到会代表共人参加。

工会主席同志主持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在听取了《○○○公司集体合同》《○○○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后,逐条进行了讨论。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上合同。

会议认为,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实际步骤,是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本次协商达成的以上合同既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又体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

希望全体代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监督《公司集体合同职代会集体合同决议)》的有效履行,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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