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首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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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过程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防止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大批量的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生产中制造的首件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中的首件产品是指生产车间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经自我调试和确认判定符合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件产品(包括半成品与成品)。
第2章首检基本要求
第4条企业制造的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执行首件检验。
1新产品的第一次试制。
2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第一次使用。
3新员工的第一次上岗操作。
4使用新的工装与模具。
5批量生产时的第一件产品。
第5条生产人员进行生产时如遇以上情形之一,必须在生产第一件产品后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待检验人员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将严肃处理该生产人员并由其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第6条首检检验程序
1生产人员按工艺流程加工或试制产品,并进行自检。
2质检人员在生产车间对产品进行加工时,应调出相应的产品检验依据、样品及相关器具,作好检验准备。
3生产人员制造出首件产品后进行自检,自检符合要求后,交质检人员进一步检验。
4质检人员按照相关的检验文件及规范对首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
5质检人员填写“检验记录表”,并处理检验结果,检验记录表如下所示。
首件检验记录表
记录编号:
产品型号生产时间操作者首检时间首检人员情况说明备注
说明:
①本表由检验人员逐项详细填写。
②检验人员应在情况说明栏中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并简要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第7条执行首检检验的人员应掌握首检检验的技术,及时跟进产品的生产进程,避免出现漏检现象。
第8条在首检检验过程中,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判定某些品质特性,则可针对这些特性在新产品试制时进行检测,首检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第9条因批量的原因,某些产品检验时要求不止检验一件产品,则生产车间应生产足量的产品进行首检。
第10条首检检验必须讲究效率,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第11条产品试制时,首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部作为样品进行保存。
第3章首检结果处理
第12条合格产品的处理
首检产品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经检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产人员可继续生产产品。
第13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若不合格产品是因生产车间的原因造成的,生产车间应负责生产改进,直至生产出检验合格的首检产品,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若不合格产品是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检验人员应上报检验主管,由其通知技术部进行解决,问题解决后必须执行首件检验。
第14条检验人员应根据首件检验记录,定期分析产品首检的情况,编制首检报告上报质量管理部。
第4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第1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