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章程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章程(本章程经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2013年5月21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译文是Guangdo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GGCC)。
第二条商会的性质商会是由广东省内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各类专家和各类知名人士自愿参加的,以商业服务业为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五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基本宗旨,坚持“会员为重点,服务为主线,项目为依托,效益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努力促进会员的健康发展,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经济强省、法治社会、幸福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省政府经信、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商会会址商会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和企业依法经营;(二)总结推广各行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配合政府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三)向政府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四)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展会,为会员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五)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商务考察和经贸洽谈,为会员和企业开展国内外经贸合作提供服务;(六)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七)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为会员和企业的投融资提供服务;(八)建立全省性商贸信息平台,为会员和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九)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诊断、专业培训等活动,为会员和企业管理创新提供服务;(十)配合政府推进行业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十一)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主动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十二)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完成政府的各项购买服务;(十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美术社团章程
美术社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美术社团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成员权益,促进美术艺术的发展和交流。
所有加入美术社团的成员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二、组织结构1. 社团名称:美术社团2. 社团宗旨:通过组织各类美术活动,提升会员的绘画技巧和艺术素养,推动美术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3. 社团成员:美术社团的成员包括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
a. 正式会员: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和热爱美术的学生或社会人士,需经过审查和评选,获得社团批准后方可加入。
b. 临时会员:对美术感兴趣的学生或社会人士,可以通过参加社团活动获得临时会员资格,但无表决权。
4. 社团理事会:由美术社团的正式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策划。
a. 理事会成员包括社长、副社长、财务主管、活动策划主管、宣传推广主管等职位。
b.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三、权益和义务1. 权益:a. 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美术活动,包括绘画比赛、展览、讲座等。
b. 参与社团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包括绘画技巧培训、艺术理论讲座等。
c. 参与社团组织的社团旅行和实地考察活动,拓宽艺术视野。
d. 参与社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e. 参与社团组织的社交活动,拓展人脉和交流机会。
2. 义务:a. 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规定,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b. 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个人的才艺和创造力。
c. 维护社团内部的团结和友好关系,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
d. 完成社团委派的任务和职责,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四、活动管理1. 活动策划:社团理事会负责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活动组织:社团理事会成员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执行,包括场地预订、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
3. 活动宣传:社团宣传推广主管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并通过社交媒体、海报、口头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
4. 活动评估:每个活动结束后,社团理事会将进行活动评估,总结经验并改进活动策划和组织方式。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绘画社团章程
绘画社团章程一、总则1.1 绘画社团章程是指为规范绘画社团组织结构、活动方式和成员行为,促进绘画社团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绘画社团章程适合于所有绘画社团成员,包括社团干部和普通成员。
二、组织结构2.1 绘画社团设立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和部长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绘画社团设立若干个部门,包括活动策划部、培训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
2.3 绘画社团成员分为普通成员和干部成员,干部成员由主席团推选产生。
三、活动策划3.1 绘画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绘画活动,内容可以包括素描、水彩、油画等不同绘画形式。
3.2 绘画活动的策划应提前安排,包括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参预人员和所需材料等。
3.3 绘画社团可以邀请专业画家或者艺术家进行讲座或者指导,提高成员的绘画水平。
四、培训与交流4.1 绘画社团定期组织绘画培训课程,包括基础技巧讲解、创作指导和作品展示等。
4.2 绘画社团鼓励成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可以组织绘画分享会或者举办作品展览。
4.3 绘画社团可以与其他艺术社团或者学校合作,开展联合培训和交流活动,拓宽成员的艺术视野。
五、社团管理5.1 绘画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干部的管理和决策。
5.2 绘画社团成员应积极参预社团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者迟到。
5.3 绘画社团成员应保持团结友爱的态度,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言语侮辱行为。
5.4 绘画社团成员应保护社团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损坏社团设备和材料。
六、奖惩制度6.1 绘画社团设立奖励制度,对在绘画活动或者比赛中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6.2 绘画社团设立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社团章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参预活动等。
6.3 绘画社团纪律处分由主席团决定,并经过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七、章程修改7.1 绘画社团章程的修改应由主席团提出,并经过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7.2 绘画社团章程的修改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美术社团章程
美术社团章程引言概述:美术社团章程是规范美术社团运作和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明确社团的宗旨、组织架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社团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一、社团宗旨1.1 确定社团的宗旨是章程的首要任务,宗旨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
1.2 宗旨应当体现社团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激励性。
1.3 宗旨的确定应当经过社团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通过,确保宗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组织架构2.1 美术社团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2.2 理事会是社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章程、审议重要事项,确保社团运作的顺利进行。
2.3 监事会是社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等事务,保障社团成员的利益。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3.1 会员权利包括参预社团活动、享受社团资源、参预社团决策等权利。
3.2 会员义务包括遵守章程规定、维护社团形象、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等义务。
3.3 会员权利和义务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确保会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社团的团结和发展。
四、财务管理4.1 美术社团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2 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 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团会员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章程修订5.1 美术社团章程应当定期进行修订,根据社团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章程修订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通过,确保修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团宗旨。
5.3 章程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社团会员发布,确保社团成员对新章程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结语:美术社团章程是社团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明确社团宗旨、组织架构、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等内容,为社团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惟独严格遵守章程规定,才干确保社团的稳健运作和持续发展。
广东创意设计产业研究会章程草案
广东省创意设计产业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研究会的名称:广东省创意设计产业研究会。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Creative Desig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GDCDIA。
第二条广东省创意设计产业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广东省内创意设计经济与文化领域从事各类设计、设计教育与培训、设计产业发展与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省内各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设计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研究会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跟踪创意设计产业政策实施和产业发展动向,研究、探讨创意设计产业政策和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高广东设计的水平和设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推动广东设计产业与国际接轨,响应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号召,为政府、企业和院校提供咨询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我省创意设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研究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研究会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信息,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二)跟踪创意设计产业政策实施和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动向,研究、探讨设计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会员的有关建议和意见;(三) 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四) 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创意设计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五) 通过本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六) 围绕本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电子商务、考察访问、竞赛评奖等各类活动,为促进学术、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七)编辑、出版、开办以创意设计为主要内容的报纸、杂志、书籍、网站;(八)开展创意设计人才的交流和职业资格认证;(九)接受行政委托,承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事项。
东莞 美术家协会 章程
东莞美术家协会章程东莞美术家协会章程是指东莞市美术家协会的规章制度,旨在明确组织的宗旨、任务和运作方式,推动当地美术事业的发展。
下面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东莞美术家协会章程的主题。
第一步:引言引言部分可以简要介绍东莞美术家协会的成立背景和意义。
例如,东莞美术家协会作为东莞市重要文化组织之一,致力于推动本地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保护和传承东莞地区的艺术文化,并为美术家提供一个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接下来,文章会逐步介绍协会的宗旨、任务及运作方式。
第二步:协会宗旨在这一部分,文章会详细介绍东莞美术家协会的宗旨。
协会宗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推动东莞美术事业的发展:协会致力于促进东莞美术事业的繁荣,鼓励艺术创新,提高本地美术水平,提升东莞市的文化艺术影响力。
2.保护和传承东莞地区的艺术文化遗产:协会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东莞地区的传统艺术表达方式和技艺,与当代艺术相结合,推动东莞地区的艺术文化独特发展。
3.促进艺术家交流与合作:协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组织举办各类艺术活动,如艺术家座谈会、展览会、学术研讨会等,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合作。
第三步:协会任务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东莞美术家协会的任务。
协会任务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举办各类艺术活动:协会负责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比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展示作品的机会,展现东莞市艺术家的创作成果。
2.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协会将不断组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的学习活动,提供给会员们一个深造的平台,促进技艺的提高和艺术的创新。
3.出版和传播艺术成果:协会积极开展艺术作品的出版发行,组织编纂和出版相关文献和画册,以传播本地艺术家的优秀创作成果。
4.承办美术类项目:协会积极申请和承办美术类项目,如文化艺术展览、文化交流活动等,为东莞市的文化艺术发展增添活力。
第四步:协会运作方式在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东莞美术家协会的运作方式。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会员资格及权益:协会规定了会员的资格要求和限制,明确会员的权益和义务。
绘画社团章程
绘画社团章程一、总则1.1 绘画社团章程旨在规范绘画社团的运作和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
1.2 绘画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绘画爱好者组成,以共同学习和创作绘画作品为主要活动内容。
1.3 绘画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绘画展览、艺术讲座、创作交流、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会员管理2.1 绘画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2.2 普通会员是指对绘画感兴趣并愿意参与社团活动的个人,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3 理事会成员是由普通会员选举产生的,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任期为一年。
2.4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绘画水平和艺术素养,能够为社团的发展和运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活动组织3.1 绘画社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绘画展览,展示会员的绘画作品,并邀请专业艺术家进行评审和指导。
3.2 绘画社团定期举办艺术讲座,邀请知名艺术家、艺术教育专家等进行讲座和授课,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3.3 绘画社团鼓励会员进行创作交流活动,组织绘画沙龙、写生活动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4 绘画社团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义卖、慰问等活动,用绘画的力量传递温暖和爱心。
四、社团经费4.1 绘画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4.2 绘画社团的会费由会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社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4.3 绘画社团可以积极寻找赞助商和合作伙伴,争取赞助和支持社团的发展和活动。
4.4 绘画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进行公开透明,由理事会成员负责财务管理和报告。
五、章程修改5.1 绘画社团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5.2 章程修改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6.1 绘画社团的具体活动安排和细则由理事会成员制定,并通过社团内部通知、社交媒体等渠道向会员公布。
6.2 绘画社团的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艺术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自愿性、专业性、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艺术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艺术创作与交流,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活动地域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地址:[协会办公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次]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人数为[人数],每届任期[任期],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个人会员须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平或专业能力;(五)单位会员须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代表性。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美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培训行业,提高美术教育质量,促进美术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美术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美术学校、美术工作室、美术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美术培训机构应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美术人才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美术培训机构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本章程,监督机构运行,保障机构合法权益。
第五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培训机构负责人、行业专家、社会人士等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15人。
第六条美术培训机构设立校长或院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美术培训机构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念、艺术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美术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开展各类美术比赛、展览、交流等活动,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美术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第四章招生与收费第十二条美术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招收学员。
第十三条美术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班。
第十四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加强资产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透明。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美术培训机构应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优秀学员。
第十九条美术培训机构应对违反章程、损害机构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或董事会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美术协会章程
美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美术协会的组织、活动和运作,促进会
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美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美术协会是一个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独立运作。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美术协会的全体会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
美术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日
常管理和重要事务的决策。
第五条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组成主
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六条
协会设立工作组,负责协助理事会进行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组织。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交流与合作的权利,有权提
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协会会员应当爱护协会形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
会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和决策的公正与合法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一条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十二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策,并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美术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美术协会的章程,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
美术协会主席团签字:
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
东莞 美术家协会 章程
东莞美术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东莞市美术创作工作者,促进东莞市美术事业的发展,培养和推广美术人才,提高美术创作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美术文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莞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全市美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协会为地方性美术团体,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艺术方向,积极推动东莞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美术工作者,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创作研究,推动美术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美术创作活动,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举办美术展览、艺术讲座等活动;参与美术教育工作,培养美术新秀;积极传承和弘扬优秀的美术文化。
第六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会员的创作研究,提升整个美术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两类。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对美术事业有较大爱好和一定创作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士:1.在东莞市从事美术相关工作或热爱美术创作的个人;2.在东莞市拥有美术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第九条资深会员是指对美术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会员,由协会推荐产生,并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投票通过的人士。
第十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填写入会申请书,由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会员证,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2.参与协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有权参加协会选举,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2.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为协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组织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召开时,协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绘画协会管理制度
绘画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绘画协会的管理工作,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绘画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绘画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传播绘画艺术,促进绘画文化的发展,服务广大绘画爱好者。
第四条绘画协会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第五条绘画协会的章程是绘画协会的组织法规,本管理制度是对章程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条绘画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绘画协会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章程和决议,忠实履行职责,努力为绘画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绘画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组织的秘密,不得泄露组织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绘画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关心会员的利益,积极协助会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会员的权益和利益。
第九条绘画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绘画协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条绘画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团结一致,积极开展协作工作,相互支持,互相帮助,共同促进绘画协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绘画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具体职权由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绘画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具体职责由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绘画协会设立工作部门和办公室,具体职责由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绘画协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组织架构履行职责,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会长是绘画协会的领导者,负责组织和领导绘画协会的各项工作,直接负责绘画协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副会长是绘画协会的助手,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特定工作任务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七条秘书长是绘画协会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绘画协会的文件管理、资料整理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是绘画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绘画协会的重要事项。
广东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欢迎共阅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CommercicalArtDesignerofAssociation缩写GCAD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商业美术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社团单位自愿组成,是商业美术设计行业的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讲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则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筹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会(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部,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美术社团章程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美术社团章程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0301美术社团章程范例Sample Art Association Constitution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美术社团章程【1】(一)宗旨:1.本会定名为“荣旭国际美术协会”,会址:台山牧场巷70号澳门大厦C座九楼F。
为非牟利团体,从事书画美术研究及学术交流,以促进友谊,促进本澳的书画艺术活动,提高本澳在书画艺术领域的知名度。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2.凡本澳书画美术爱好人士愿意遵守会章者均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通过方为本会会员;3.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批评及建议;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和艺术研究;遵守会章及决议;4.会员如有违反会章或对本会有破坏行为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织机构:5.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任期二年,职权:制定或修改会章;选举理监事;决定工作方针和研究项目、完成任务和计划。
6.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召开会员大会及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处理日常会务。
7.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总人数必为单数),任期二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8.监事会职权负责稽核督促理事会工作,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二人,任期二年。
(四)会议:9.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大会决议取决于绝对多数票之会员方得通过决议;10.理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11.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员学术交流研讨会。
(五)经费:12.社会赞助、会费、入会基金。
美术动漫社社团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AAC第二条社团宗旨:充分调动同学们对美术、动漫的积极性,契合同学们的爱好、兴趣,丰富高中生的课余生活,使我校学生活动更加全面、富有特色。
美术社团章程
美术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美术社团章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美术社团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美术水平,推动美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美术社团的名称为XXX美术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倡导艺术创新,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培养美术人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美术创作、展览、培训、交流等。
第五条本社团遵循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味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第八条会长是本社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协调社团的各项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缺席时代理会长职务。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条理事会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对美术事业有兴趣并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需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美术事业有杰出贡献并由理事会授予该称号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参观展览、参加培训等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八条社团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会计记录和报表,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活动规划第十九条本社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美术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
第二十条本社团定期举办美术培训班,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提升会员的绘画技巧和艺术修养。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定期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创作分享等。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 Dong Commercical Art Designer of Association 缩写GCAD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商业美术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社团单位自愿组成,是商业美术设计行业的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广东商业美术设计的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推动广东设计行业与国际接轨,响应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号召,促进商业美术设计文化的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14楼C4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商业美术设计的学术交流和论坛;(二)商业美术设计作品展览;(三)商业美术设计作品展览;(四)商业美术设计教育和培训;(五)国内外商业美术设计知识写信息的咨询;(六)商业美术设计人才的交流;(七)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战略规则;(八)商业美术设计专业媒介的编辑与传播;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协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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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 Dong Commercical Art Designer of Association 缩写 GCAD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商业美术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社团单位自愿组成,是商业美术设计行业的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广东商业美术设计的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推动广东设计行业与国际接轨,响应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号召,促进商业美术设计文化的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14楼C4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商业美术设计的学术交流和论坛;(二)商业美术设计作品展览;(三)商业美术设计作品展览;(四)商业美术设计教育和培训;(五)国内外商业美术设计知识写信息的咨询;(六)商业美术设计人才的交流;(七)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战略规则;(八)商业美术设计专业媒介的编辑与传播;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协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四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讲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则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筹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仪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会员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合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筹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各内步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部,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会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从理事中选举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合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议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律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审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筹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过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行以任何形式进行推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推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行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了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有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
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