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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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发布日期】 2010-12-02【生效日期】 2010-12-02【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发布日期】 2010-12-02【生效日期】 2010-12-02【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与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与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与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她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8955-2016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8955-2016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生产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植物原油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㊂2.2食用油脂制品经精炼㊁氢化㊁酯交换㊁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㊁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㊂包括食用氢化油㊁人造奶油(人造黄油)㊁起酥油㊁代可可脂(类可可脂)㊁植脂奶油㊁粉末油脂等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3.2用于食用植物油油料堆放㊁晾晒的地面不应对食物植物油料产生污染,如沥青地面等㊂4厂房和车间4.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4.2设计和布局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灌装区域应与其他作业区域进行分隔,防止交叉污染㊂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3.1对于全封闭的精炼㊁氢化等加工过程,可使用敞开式车间,对敞开式车间物料添加口应做好防护,确保无食品安全风险㊂4.3.2油脂提取㊁精炼车间内地面应设置地沟和隔油捕集池,防止积水㊂4.3.3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灌装车间的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防止灰尘积聚,避免脱落等情形发生㊂5设施与设备5.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5.2食用植物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蒸汽冷凝水应符合G B5749的规定㊂5.3灌装车间入口应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应分开放置㊂灌装车间应配备人工通风措施,且给排风系统应能减少污染,控制环境异味㊂5.4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㊁数量相适应的贮罐㊁仓库或货场,依据原料㊁半成品㊁成品㊁包装材料等性质不同分别存放,必要时应设有冷藏(冻)库及保温罐㊂食用植物油贮罐应坚固㊁密闭㊁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㊂5.5与原料油㊁半成品㊁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㊁工具和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㊁并适于与食用植物油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应使用铜及其合金等材料㊂产品接触面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㊂5.6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修㊂5.7自制自用生产氮气的设备,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并设置氮气纯度指示装置,定期检查记录氮气的纯度㊂6卫生管理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㊂6.2灌装车间㊁仓库等封闭式的生产㊁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㊁防鼠板㊁风幕等),防止鼠类等虫害侵入㊂6.3进入灌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较高的区域应穿着专用工作服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㊂7.2根据原料㊁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和要求,必要时配备保温㊁冷藏等设施,并对温度等进行控制和记录㊂7.3贮存散装原料的筒仓㊁贮罐,应按不同品种㊁不同质量等级进行分仓㊁分罐存放㊂食用植物油料在贮藏期间,应对温度㊁水分㊁虫害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霉变㊁虫蚀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㊂7.4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及相关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㊂8.2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2.1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蒸炒温度㊁脱色及脱臭过程的温度㊁真空度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控制㊂8.2.2应根据工艺需要使用加工助剂,如酸㊁碱㊁活性炭㊁活性白土㊁硅藻土㊁镍等,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㊂8.2.3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加强对热媒㊁冷媒的管理,防止泄漏㊂8.2.4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浸出工艺中使用的溶剂进行回收㊂使用石蜡(冷媒)吸收尾气中的溶剂时,应防止石蜡混入原油中㊂8.2.5应避免设备用润滑油(脂)污染产品㊂8.3微生物污染的控制8.3.1应根据食用油脂制品的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微生物监控,具体可参照附录A中表A.1㊂8.3.2当生产线末端的人造奶油(含水)的监控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加大对环境微生物监控的采样频率,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取样点,以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㊂8.4化学污染的控制8.4.1浸出原油的溶剂残留量及氢化油脂的镍含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㊂8.4.2应对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具体可参照附录A中表A.2㊂8.5物理污染的控制应设置筛网㊁过滤器㊁金属检查器等对异物进行控制,制定操作规范并做好监控㊂对发现的异物应及时分析其来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㊂9检验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0贮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散装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应根据品种㊁等级不同,在不同贮罐中分别贮存㊂10.3应根据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特点和要求,配备保温㊁冷藏等设施,并对温度等进行监控㊂10.4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车㊁船等运输工具㊁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㊂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㊂11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4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附录A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监控指南A.1人造奶油(含水)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见表A.1㊂表A.1人造奶油(含水)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要求监控项目建议取样点建议监控微生物建议监控频率建议监控指标限值环境的微生物监控人造奶油(含水)接触表面人造奶油(含水)加工人员的手部㊁设备表面大肠菌群㊁菌落总数每月㊁每季度或每年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与人造奶油(含水)或人造奶油(含水)接触表面邻近的表面设备外表面㊁控制面板菌落总数每月㊁每季度或每年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加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靠近裸露预冷产品的位置b菌落总数每月㊁每季度或每年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人造奶油(含水)的微生物监控a 生产线末端食用油脂制品成品大肠菌群㊁霉菌每批次依照食用油脂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 B4789.1执行㊂b仅限于含水人造奶油㊂A.2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工艺参数监控见表A.2㊂表A.2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工艺参数监控要求取样点监控项目与指标监控频率监控指标限值蒸炒工段温度每班或每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汽提工段原油中的溶剂残留量每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碱炼工段酸价㊁含皂量每班或每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脱臭工段色泽㊁酸价㊁真空度㊁温度每班或每批不低于产品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灌装工段酸价㊁过氧化值㊁结合产品要求设定的其他项目每批不低于产品标准包装食用植物油成品酸值㊁过氧化值每批残留溶剂每批或每罐成品油不低于产品标准表A.2(续)取样点监控项目与指标监控频率监控指标限值包装食用油脂制品成品酸值㊁过氧化值每批不低于产品标准散装食用植物油成品(贮油罐)酸值㊁过氧化值每天㊁每月或其他有需要时残留溶剂每批或每罐成品油不低于产品标准散装食用油脂制品成品(贮油罐)酸值㊁过氧化值每天㊁每月或其他有需要时不低于产品标准A.3微生物监控指标不符合情况的处理要求:各监控点的监控结果应当符合监控指标的限值并保持稳定,当出现轻微不符合时,可通过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加强监控;当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当立即纠正,同时查找问题原因,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微生物监控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酸价操作规程

酸价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食用植物油中酸价测定的具体检测方法及检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本方法规定了食用植物油中酸价的检验方法。

2.2本方法适用于食用植物油中酸价的测定。

3操作方法
3.1试剂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0.050mol/L)
3.2仪器:10mL 微量滴定管
3.3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3.00~5.00g 于锥形瓶中,加入50mL 中性乙醚-乙醇混合液,振摇使油溶解,必要时可置热水中,温热促其溶解。

冷至室温,加入酚酞指示液2~3滴,以氢氧化钾标准溶液(0.050mol/L)滴定,至初现微红色,且0.5min 内不褪色为终点。

3.4 结果计算
试样的酸价按下式计算:
m
c V X 11.56⨯⨯= X-试样的酸价(以氢氧化钾计),单位为毫克每克(mg/g )
V-试样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c-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3.5 要求
3.5.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5.2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
SOP-JY-×××-××
术平均值的10%。

4相关技术依据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SOP-JY-×××-××。

食用油脂的卫生和管理规定范文

食用油脂的卫生和管理规定范文

食用油脂的卫生和管理规定范文一、油脂的加工方法常用油脂的加工方法有:精炼法、压榨法、浸出法。

(一)精炼法精炼法用于动物油脂加工,将动物组织在高温下熔炼,再经压榨或过滤取油。

(二)压榨法压榨法多用于加工植物油,分热榨和冷榨。

热榨是先将油料种子焙炒后再榨取,这种方法出油率较高,杂质少,因为加热破坏了种子内的酶类、抗营养因子和有毒物质。

冷榨是种子不经加热直接压榨,出油率较低,杂质多。

(三)浸出法浸出法是利用有机溶剂将植物组织中的油脂分离出来,然后再将有机溶剂去除,获得毛油。

我国常用的溶剂为轻汽油(沸点60℃~90℃),是石油的低沸点分馏物,它的主要成分为已烷和庚烷。

二、食用油脂的酸败及其预防1、食用油脂酸败的原因油脂酸败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动植物的组织残渣和微生物中的酶引起的酶解过程,可使甘油三酯分解成甘油和脂肪酸,使油脂酸度增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氧化;二是在氧气、紫外线、水等外界因素作用下所引起的脂肪酸,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自身氧化过程。

铜、铁、锰等金属离子可催化油脂的氧化过程。

油脂的自身氧化是引起油脂酸败的主要原因。

2、食用油脂酸败的食品卫生学意义(1)感官性状发生变化这是因为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过氧化物等有害物质使油脂带有不愉快的气味和滋味,即所谓的哈喇味。

(2)营养物质被破坏,导致食用价值降低食用油脂中的亚油酸、维生素A、D在油脂酸败过程中可因氧化遭到破坏。

(3)对人体的损害作用油脂酸败产物对机体的酶系统如德珀酸脱氢酶、细胞色素氧化酶等有明显破坏作用,影响体内正常代谢,危害人体健康。

因油脂酸败而引发的食物中毒在国内外均有报道。

3、防止油脂酸败的措施(1)从加工工艺上确保油脂纯度在加工过程中油脂应避免动植物组织残渣的存在;控制水分含量,我国规定含水量不得超过0.2%;防止微生物污染。

(2)采用正确的贮存方法油脂适宜的贮存条件是密封、隔氧、避光、低温;在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重金属污染。

(3)添加抗氧化剂添加油脂抗氧化剂是防止食用油脂酸败的重要措施。

纯菜籽油的标准号是多少

纯菜籽油的标准号是多少

纯菜籽油的标准号是多少
纯菜籽油是一种多用途的食用油,它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中也有一组描述其质量
的标准标号,这组标号就是 GB19144-2003 《油脂及油料检验规程》的标准号。

根据 GB19144-2003 《油脂及油料检验规程》,纯菜籽油质量标准标号应满足GB/T8223.1-2005 《食用植物油指标分类和指标限定》中规定的指标限定。

该标准规定,纯菜籽油应满足以下条件:
颜色:≤27号
水分和挥发物:≤0.1%
灰分:≤0.2%
杂质:≤0.2%
不溶物:≤0.05%
脂肪酸组成:含有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三的棕榈酸与荷荷巴醇
油粉:无粉可检定出
抗氧化剂的含量:无
这就是 GB19144-2003 《油脂及油料检验规程》中纯菜籽油质量标准标号的详
细要求,以上是纯菜籽油的标准号要求。

以上标准是以满足人们日常消费所需的最低质量要求为目的,以便使用可保证
食品安全和健康。

因此,消费者在采购纯菜籽油时,建议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检查,以保证消费者所购买的油品质量。

过氧化值操作规程

过氧化值操作规程

1目的为规范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测定的具体检测方法及检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2.1本方法规定了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的检验方法。

2.2本方法适用于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3操作方法 (第一法 滴定法)3.1试剂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0.002mol/L)3.2仪器:10mL 微量滴定管3.3分析步骤称取试样2.00~3.00g 置于250mL 碘量瓶中,加入30mL 三氯甲烷-冰乙酸混合液,使样品完全溶解,加入1.00mL 饱和碘化钾溶液, 紧密塞好瓶塞,并轻轻振摇0.5min ,然后在暗处放置3min ,取出加75mL 水,摇匀。

立即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淡黄色时,加1mL 淀粉指示剂,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为终点。

同时作空白试验。

3.4 结果计算试样的过氧化值按下式计算:1001269.0)(21⨯⨯⨯-=mc V V X X-试样的过氧化值,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V 1-试样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 2-试剂空白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SOP-JY-×××-××3.5 要求3.5.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5.2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4相关技术依据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SOP-JY-×××-××。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2•【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2010〕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植物油检验项目

植物油检验项目

植物油检验项目
植物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食品和工业原料,其质量和安全性对于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植物油的检验项目多种多样,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植物油检验项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
感官检验:通过观察植物油的外观、气味和口感等感官指标,判断其品质是否良好。

例如,植物油应该呈透明或微黄色,无异味,口感清淡。

水分含量检验:水分是影响植物油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水分含量过高的植物油容易发生氧化和酸败,影响其储存和使用寿命。

因此,需要定期检测植物油的水分含量,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酸价检验:酸价是衡量植物油酸败程度的重要指标。

酸价过高的植物油可能会产生不良气味和味道,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需要定期检测植物油的酸价,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过氧化值检验:过氧化值是衡量植物油氧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过氧化值过高的植物油可能会影响其口感和稳定性,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需要定期检测植物油的过氧化值,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不饱和脂肪酸含量检验:不饱和脂肪酸是植物油中的重要成分,对于人体健康有重要影响。

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过低的植物油可能口感不好,营养价值不高;而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过高的植物油容易发生氧化和酸败。

因此,需要定期检测植物油的不饱和脂肪酸含量,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植物油的检验项目多种多样,包括感官、水分含量、酸价、过氧化值和不饱和脂肪酸含量等。

这些检验项目的目的是确保植物油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管理1 样品接收登记接收样品的检验检疫部门(或实验室)应建立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接收登记台账,记录样品品名、数量、检测要求、收样日期、收样人签名。

2 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保存检验检疫存查样品分为合格存查样品和不合格存查样品。

1)进口粮食、油料合格存查样品保存至出证后,进口粮食、油料不合格存查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存,应保存半年以上。

2)出口粮食、油料存查样品一般应保存三个月以上;出口粮食、油料成交样品、标准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存,应保存一年以上。

3)进口植物油不合格存查样品应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为止;进口植物油合格存查样品及出口植物油存查样品一般应保存半年以上。

3 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处理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存查样品保存期超过后,经部门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录处理日期,经办人签名。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处理1 结果评定的依据按照“检验依据”和“检疫依据”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做出评定。

2 合格评定和处理经检验检疫,进出口粮油货物外观色泽、气味正常,安全卫生检测结果、检疫鉴定结果、品质分析结果全部符合强制性要求和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评定为合格。

出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准予出口。

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3 不合格评定和处理3.1 品质不合格的评定和处理进出口粮食、油料色泽不正常,有腐臭、霉味,有明显发霉、变质现象的;进口植物油明显浑浊、混有异物,肉眼可见明水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经品质项目检测,发现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均可评定为品质不合格。

出口粮油品质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经加工整理,重新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进口粮油品质不合格的,签发对外索赔所需要的检验检疫单证。

3.2 植物检疫不合格的评定和处理进出口粮油经检疫,不符合“检疫依据”的强制性检疫要求的,应评定检疫不合格,并将截获疫情情况及时上报。

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附件1: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方法一、概述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实物检查以实际储存库点为单位,利用人工测尺法、点桶计算法或检斤称重法,对企业全部储油油罐(货位)逐一进行检查清点,结果与检查当日分罐(货位)保管账、保管总账核对,认定每个油罐(货位)中实际储油数量,并对企业在实际查库日油脂库存的真实数量作出判定。

必要时,对企业库存油料数量进行延伸检查。

二、油罐分类(一)按容量检定方式分类1.标定油罐:经计量部门检定,编制了标准容量表,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油罐。

2.非标定油罐: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容量的油罐。

(二)按形状分类1.立式油罐:主体部分为规则立式圆柱体的油罐。

2.异型油罐:立式油罐以外的其他油罐,包括卧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

三、准备工作(一)被检查企业应做的准备工作—10 —1.与检查当日实际情况一致的油罐(货位)分布平面图和油罐(货位)明细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交检查人员。

明细表中应标明每个油罐(货位)的编号及储油品种、性质、保管账数量、质量等级、入罐时间等详细信息。

2.各类性质油脂库存的分罐(货位)保管账、保管总账,反映油脂出入库等相关业务的辅助账、表、原始凭证,储备油轮换计划文件、出入库通知、验收文件资料等。

3.油罐容量测算资料。

对标定油罐,要提供标准容量表;对非标定油罐,要提供油罐设计图纸、油罐建设基础资料,以及日常检查对油罐几何尺寸、体积、储油数量等进行测量计算的原始数据。

4.兼营油料加工业务的承储企业,还应准备能够反映油料库存情况的相关货位分布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保管账、油料加工台账、商品油销售台帐、出入库原始凭证等,作为延伸检查的依据。

5.企业自查的工作底稿、汇总表及相关资料。

6.选派仓储、质检等方面业务熟练的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二)被检查企业应准备的测量工具1.油深测量尺(最小分度值1mm,量程不低于30m)。

2.架式钢卷尺(最小分度1mm,量程不低于100m)。

食用油验收标准

食用油验收标准

食用油验收标准
食用油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信息:检查产品名称、品牌信息、包装完整性、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数量等。

2. 外观:食用油的外观应为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无异色异味。

优质食用油的颜色一般较黄,如豆油、花生油等。

3. 气味:优质的食用油应该无异味或味道轻微。

若有异味,可能是食用油变质或质量不佳,应避免购买。

4. 酸价:食用油的酸价是表示油质酸度的指标,酸价过高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不同种类的食用油酸价的限定值不同,应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以获取具体信息。

5. 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衡量食用油品质和保存状态的重要指标,过高的过氧化值说明油品质不佳或已变质,应避免购买。

6. 游离脂肪酸:游离脂肪酸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发生氧化反应产生的酸度。

游离脂肪酸过高可能会引起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因此应注意其含量。

7. 等级:食用植物油一般按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一级为最好。

消费者可以通过包装容器上标识的质量等级来判断。

在购买食用油时,消费者还应注意选择有正规品牌或优质口碑的产品,以保证食用油的质量。

同时,要合理使用、储存和保养食用油,避免暴晒、放置过久、受潮、受热等情况。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用油,应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和消费市场秩序。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食用植物油是指以大豆、菜籽、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米糠、芝麻等为原料或以上述植物油料生产的原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以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调和油与营养强化油、食用植物油脂分装)。

食用植物油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201。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申证单元及获证产品名称,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调和油、营养强化油、油脂分装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用植物油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相关规定与指导意见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制订定期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食用油中酸价、过氧化值的测定资料

食用油中酸价、过氧化值的测定资料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下式计算:
c(NaOH)
m
V1
1000
V2 M
表格填写
根据所使用 的滴定管的 检定数值计 算
根据标定时 的室温查 GB/T601附 录A计算
5、样品称量
试样称样量和滴定液浓度应使滴定液用量在 0.2mL-10mL 之间(扣除空白 后)。若检测后,发现样品的实际称样量与该样品酸价所对应的应有称样量 不符,应按照表 1 要求,调整称样量后重新检测。
2、按表2的规定称取于105-
110℃干燥至恒重的工作基准
试剂邻苯二甲酸氢钾,称准至 0.1mg,加蒸馏水溶解。
氢氧化钠标准液的浓度 [c(NaOH)]/(mol/L) 1 0.5 0.1
工作基准试剂邻苯二甲酸 氢钾的质量m/g 7.5 3.6 0.75
蒸馏水体积 V/ml 80 80 80
结果计算
直接配制法
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取一定量已干燥的“基准物”溶于水后,转入锥形 瓶瓶中用一定体积的水稀释,摇匀,即可算出其准确的浓度。用待标定的溶 液滴定,至反应完全。根据所消耗待标定溶液的体积和基准物的质量,计算 出待标定溶液的准确浓度。
标准溶液的配制规程
1、制备标准溶液用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GB6682中的三级水规格。 2、所有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 3、所用分析天平的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均需定期校正。 4、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是指在20℃时的浓度,在标定和使用时,如温度有差异应 予以补正。 5、制备的标准溶液浓度与规定的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6、配置适用的标准溶液浓度时,应用煮沸后冷却水将标准溶液母液稀释至使用的 浓度。 7、使用碘量法时,溶液的温度不能过高,一般在15-20℃之间进行。 8、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15-20℃)下保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9、每瓶标准溶液必须标明名称、规格、浓度和配置日期的标签。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0【实施日期】1990.11.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食油)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及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物油。

第三条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第四条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五条采购食用植物油必须索取卫生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六条生产、贮存及销售食油应有专用油桶(池、槽),并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

为防止与非食用油相混,食用油桶应有明显标记,分区存放。

贮存、运输、装卸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七条生产食油的原料中发现有毒杂草籽及异物必须清除,生产中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产过程应严格防止润滑油的污染。

生产食油的溶剂应符合卫生标准。

运输、贮存、转罐时,应有专用车(或特别洗槽车)、专用罐及专用管道,以防污染。

第八条用浸出法生产食油的单位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浸出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严防溶剂跑、冒、滴、漏。

第九条生产棉籽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游离棉酚含量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第十条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供食用。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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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检验规程
1、定义
根据食用油的化学组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食用油。

2、参考标准
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1536-2004 《菜籽油》
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
GB/T 5525《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 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 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3、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

厂第






色泽棕黄色至橙黄色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植物油特有的气味和辛辣滋味。

√√√
运输车辆卫生
状况车辆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
整,车内整洁

4、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

厂第




备注
烟点≧205℃GB/T17756 √菜籽
油水分及挥发物
/(%)
≤0.05%GB/T5528 √酸价≤1 mg/g GB/T5009.37 √√
过氧化值≤5.0mmol/kg GB/T5009.37 √√
浸出油溶剂残
留≤50 mg/kg
GB/T5009.37 √√
总砷(以As计)≤0.1 mg/kg GB/T5009.11 √铅(Pb)≤0.1 mg/kg GB/T5009.12 √黄曲霉毒素B1 ≤10 ug/kg BG/T5009.22 √苯并(a)芘≤10 ug/kg BG/T5009.27 √抗氧化剂(BHA、≤0.2g/kg G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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