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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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任命,以及更好的明确、分解、实施、考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2、规范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与记录等。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
2、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其他成员包括: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主管。
2.2、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设立在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经理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生产安全部代发公司安委会文件。
2.3、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成立公司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义务消防队,各车间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3、职责
3.1、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为安委会工作提供全部必要资源。
3.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2.1、掌握公司和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综合管理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3.2.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2.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3.2.4、组织做好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发布全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对工伤故进行调查处理,接受市安监局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
3.2.5、其他职责详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责任制》。
3.3、生产安全部职责:
3.3.1、作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处理。
3.3.2、监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委会的决议和安排进行跟踪和落实,及时向安委会反映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3.3.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3.4、做好公司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应付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5、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等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并进行监督。
3.3.6、其他职责详见《生产安全部安全责任制》。
3.4、专职消防队及义务消防队职责:
3.4.1、队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消防、应急疏散等工作,能够有效应对初期火灾,服从火场救援指挥。
3.4.2、队员必须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知消防设施,设备功能及灭火器具的摆放位置,掌握器材使用、报警方法和程序。
3.4.3、队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
3.5、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公司招录并配备各级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并提供厂级安全培训。同时将安全工作纳入员工绩效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
4.1.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需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属生产安全部编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4.1.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1.4、关于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议,必须由安委会全体成员研究通过,方可执行。
4.1.5、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内容要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安全生产
委员会主任签发。
4.1.6、各车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车间需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亲自带头每日对本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2.1、由总经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方针,由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和贯彻执行,同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4.2.2、安全生产指标的制定应该具体而有针对性,能够进行考核。各级目标的执行通过安全责任合同的签订来落实。
4.2.3、安委会在年初要根据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各车间须进一步制定各班组、工段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指标,由车间组织签订安全责任合同,进行监督考核。
4.2.4、由生产安全部监督检查全厂安全目标、方针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部门绩效进行考核。
4.2.5、安全生产目标以12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每年的12月25日前修订完成下一年度的各项目标。
4.2.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发展状况,需要临时增加或减少安全生产目标项目的,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动。
4.2.7、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目标指标的,需书面申请,经目标制定部门同意后,可暂缓执行,待特殊情况处理后,应继续执行原目标指标。
4.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4.3.1、职责
4.3.1.1、公司安委会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4.3.1.2、生产安全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
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3.1.3、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4.3.1.4、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3.2程序
4.3.2.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3.2.2绩效评定输入,需由生产安全部收集整理如下信息,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审核:政府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规、标准、通知等;日常评定考核的记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工伤事故方面的信息;特种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与安全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3.2.3绩效评定实施:安委会负责召开绩效评定会议;生产安全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的输入内容。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