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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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是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持续领先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把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标准化工作对高新区发展的贡献率为中心,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围绕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创新工作机制,把重点领域引领、重点项目示范、标准化主体培育、服务环境建设等作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的核心环节,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突出特色,以点带面,推动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带动全区企业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科技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政策环境优势,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三方面入手,抓好组织、政策、人才、宣传四项保障措施,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力争通过3年努力,把高新区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成一个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准创制和标准化实施的示范基地、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及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基地。

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意识得到提高,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具体达到以下六个目标:(一)通过实施标准发展引导计划、制标引擎计划、标准产业化引领计划,示范领域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比例到达10%;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二)通过实施标准化主体培育计划,在示范领域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10%;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比例超过2%;超过20家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出现一批以原始创新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

黄埔区萝岗经济发展规划最新

黄埔区萝岗经济发展规划最新

黄埔区萝岗经济发展规划最新
黄埔区萝岗经济发展规划是为了推动该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蓝图。

近年来,黄埔区萝岗经济发展规划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区域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黄埔区萝岗经济发展规划注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规划提出,将加大对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引进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规划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黄埔区萝岗将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区域的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和供水供电能力。

同时,规划还将推动数字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

规划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黄埔区萝岗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推广绿色产业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规划还注重了人才引进和培养。

黄埔区萝岗将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吸引优秀的人才来到该区发展。

同时,规划还将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素质。

黄埔区萝岗经济发展规划的最新动向体现了该区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和努力,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引进人才,黄埔区萝岗将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为区域经济的
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穗埔府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0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建筑业,增强建筑业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享受本办法扶持的,须承诺10年内不从本区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各项指标的计算以企业上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为准。

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落户奖】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型产业用地与产业园区功能配比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录一、总体要求 (1)(一)指导思想 (1)(二)定义 (2)(三)适用范围 (2)(四)基本原则 (3)二、规划管理 (3)(一)产业用地 (3)(二)产业园区 (5)三、实施管理 (6)四、保障措施 (9)五、附则 (10)附件:新型产业列表 (12)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制定与新型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用地功能配比、产业园区内主要用地构成比例,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功能完善和产业园区用地精细化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条文说明:本条文确定《意见》制定的主要目的。

新型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支柱的关键领域。

要加快做大做强新型产业,必须强化土地资源与之产业协同发展。

当前广州尤其黄埔新型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各项政策措施的扶持下,在大项目引进、产业规划、科技金融协同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但在关键的土地利用方面仍需切实取得突破。

《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提出“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

各地应按照国家、省、市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相应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并严格执行。

超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要严格开展节地评价工作。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将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指标和要求列入土地出让(租赁)合同中。

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

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

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2号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7月16日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

具体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2.06
•【字号】穗府[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2号)
《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是指导萝岗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二、《广州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萝岗区行政区范围(包括广州开发区、萝岗街、镇龙镇、九佛镇、黄陂农工商公司、岭头农工商公司、玉树村、笔岗村),总面积389平方公里。

三、萝岗区的发展定位是:华南现代制造业与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创新基地,保税加工与现代物流中心,发达的现代服务产业与适宜居住的城市居住生活区,现代高新农业研发与种植基地。

四、萝岗区规划形成“一城(萝岗中心城区)、七区(包括科学城、东区、西区、永和、黄陂、镇龙镇、九佛镇等发展区)”的空间结构布局;城区规划形成“三心(水西南行政体育中心、元贝高尚休闲商业中心、萝岗文教商业中心)、五
片(岭头居住片区、元贝居住片区、二环西居住片区、萝岗西居住片区、萝岗东居住片区)”的空间结构布局。

五、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

六、《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六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穗开管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09〕48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已经10月30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1届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不断优化我区人力资源结构,助推我区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以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方案》(穗萝劳社发〔200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如下:一、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参与“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被国务院、省、市相关部门选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工作的,除享受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区村(居)的基层单位见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0]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01【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开管办〔2010〕4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2008年以来,我区围绕“三促进一保持”出台了扶持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并根据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企业建设局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自愿清洁生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租用厂房及已投产企业增资扩产用电扩容外缆工程项目资助办法》、《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自愿清洁生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租用厂房及已投产企业增资扩产用电扩容外缆工程项目扶持办法》、《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1月22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1届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实施商务部“千百十工程”,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提高我区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现就促进我区服务外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服务外包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一)指导思想。

《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

《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

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建议书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十月目录一、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2、组织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1)3、组织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的可行性 (2)二、技术路线 (3)三、工作内容 (5)1、资料收集 (5)2、专项研究 (5)3、专家咨询 (5)4、部门征询 (5)5、公众参与 (5)6、规划编制 (5)四、成果内容 (6)1、规划说明书 (6)2、图纸目录 (9)3、专题研究 (9)五、时间进度安排 (10)六、设计经费预算 (10)1、收费依据及标准 (10)2、设计经费行业指导价 (10)3、设计经费预算的建议 (11)一、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广州市萝岗区在广州开发区基础上整合镇龙、九佛等周边村镇于2005年合并组建而成,是广州市新城区。

该区西接白云、天河、黄埔,东接增城,辖区面积约393平方公里,是广州东部重要的产业区,广州市未来的副中心之一,也是广州“东进”战略的重要支撑点。

2005年以来,萝岗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发展日新月异。

全区经济增速常年位居全市前列。

自设区至今,萝岗区先后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萝岗区域发展规划》、《广州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广州市萝岗区分区规划》、《萝岗区发展策略与行动规划》、《萝岗新城发展规划》、《九龙中心镇总体规划(2006~20220)》,以及《广州市萝岗区天鹿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萝岗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九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项规划,较好的适应了萝岗区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有效的指导了萝岗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活动,为新区的崛起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上述各项规划中,2005年-2006年编制的《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是统领全区社会经济与空间发展的核心规划,该规划于2006年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事实上扮演着我区总体规划的角色,实施三年来有效的指导了我区各类专项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加强设计管理,构筑精品工程——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实践

加强设计管理,构筑精品工程——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实践

建设伊始,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委、区政府高瞻 远瞩提出高标准建设萝岗新城的设想,这是时代的需要、是
经济发展 的需要、更是萝 岗新城 长远发展 的需要。根据 当时

求》,形成了机 电设备设计、招标、安装、调试的指导性规
范文件。同时在智能化专业的管理上取得重大突破 ,由于专
业 的复杂性 ,我们 前期项 目智能化 工程 多存在超概 、工期滞
8 — 9
后 ,影响移 交验收工作 。为此 ,我们组 织大量专 家 ,及 时编
项 目办组 织编制 了 《 州开发区萝 岗新城建 设指挥部建设项 广
写《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统一规定 》,对严控更换品牌、投
资控制 、加强深化设计 管理、加强 实施 阶段 的技术 管理、加
快验 收移交等核 心环节 明确 了具体操作方式 ,并 由经办人 和 外聘 专家顾 问长期指导跟踪 、严格落实 ,例 如国羽项 目的智 能化 工程就 实现 了按图 、按期 、限额 完成 目标。
与使 用单 位 的协 调 ,并编制 了 《 岗新 城办 公建 筑设 计 通 萝
设的实践经验 ,以多种方式征求了超过数十个参建单位、使
用单位 以及代 建单位上百 名专家、教授 、工程 师们 的意见 ,
借鉴 了国 内外 先进的经验和做 法 ,参考我国现行 相关规范 、
标准 ,通过反 复讨论 、修改和 完善 ,最后经过 多次严格审查
加 强 设 计 管 理 , 筑 精 品 工 程 构
广 州开发 区萝 岗新城 建设 工程设 计 管理 实践
黄 爱朋 郑 亚 军
摘 要 :本 文作 者通 过 对萝 岗新城 建 设 工程设 计 管理 实
践 ,探 索 和 分 析 了构 筑精 品 工 程 的 标 准 和核 心 环 节 , 总 结 出

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穗开管办[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0〕1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3月8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1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企业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提供高效、优质、公开、廉洁的行政服务,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萝岗区政府(以下简称管委会及区政府)设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是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入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性收费等事项;(二)联络、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审和窗口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三)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受理项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定期评比;(五)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六)督促协调入驻中心的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析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七)制定与实施中心管理运作的具体制度;(八)为公众提供政务服务办事指引和咨询;(九)提供中心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十)政府决定由行政服务管理中心行使的其他工作职责。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拆迁实施相关单位管理经费及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09]41号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拆迁实施相关单位管理经费及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09]41号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拆迁实施相关单位管理经费及奖励办法正文:----------------------------------------------------------------------------------------------------------------------------------------------------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拆迁实施相关单位管理经费及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09〕41号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拆迁实施相关单位管理经费及奖励办法》已经8月20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1届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拆迁办反映。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拆迁实施相关单位管理经费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设进度,改善投资环境,保障我区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充分调动各拆迁实施单位以及相关街道、镇、村(居)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的动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拆迁办委托的各拆迁代业主以及补偿费用由区财政支付的拆迁项目所在街道、镇和村(居)。

第二章对拆迁代业主的奖励第三条区拆迁办与各代业主签订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议书(下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中所明确的动迁的具体责任,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计提动迁管理费。

第四条代业主按动迁项目立项拆迁补偿款总额的3%计提拆迁管理费。

在此基础上,按适当比例增加代业主拆迁管理费作为奖励:根据协议书中规定的项目动迁工作时限,如果代业主提前3个月以上(含3个月)完成该项目的动迁工作,则按该项目立项拆迁补偿总额的0.5%递增拆迁管理费作为奖励;如果代业主提前1个月以上(含1个月)完成该项目的动迁工作,则按该项目立项拆迁补偿总额的0.25%递增拆迁管理费作为奖励。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

建设任务:制定高新技 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 建设方案,包括产业规 划、技术标准制定、标 准化推广、人才培养等 方面的工作。同时,加 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 和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 流,推动产业标准化的 国际化发展。
建设内容与重点
建设目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建设内容: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建设重点:推进关键技术标准研制与推广,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建设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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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意义和目的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和升级
提高产业标准化水平,提 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人才 培养
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 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国内外同类标准化示范区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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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同类标准化示范 区成功案例:介绍国 内其他地区在高新技 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 如上海张江高新区、
使用计划:用于标准研制、产业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重点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效益预测:通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 力
P广A州R开T发4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
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建立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各方资源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打造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穗开管办[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管办〔2004〕8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

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

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09•【字号】穗府[1999]45号•【施行日期】199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1999年6月9日穗府〔1999〕45号)广州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总体规划,已经国家科委、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为保证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科学城的位置确定在东沙路以东、罗南路西南面、广深高速公路以北,以及珠吉路以东、丰乐路以西、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姬塘村以北,总面积为22.74平方公里。

已划拨的土地,按省、市政府清理用地的规定进行清理,并按科学城总体规划进行安排。

二、在科学城范围内的土地,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

三、在科学城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城的规划。

已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业主应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把工程项目、规模、设计方案书面报送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如与科学城建设规划有矛盾,由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通知其停止施工,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业主所受损失,由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给予合理补偿。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科学城范围内,未经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和加建、扩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违者将按违章建筑由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查处。

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当科学城建设需要时,须无条件交回。

五、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科学城范围内,未经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土地,违者将按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在科学城范围内已征用的土地,不得抢种任何农作物。

广州萝岗新城D4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州萝岗新城D4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州萝岗新城D4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项目概况 (2)(一)地块区位 (2)(二)萝岗区概况 (3)(三)地块四至及现状 (9)(四)周边环境 (13)(五)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14)(六)地块出让 (15)(七)项目的联动 (16)二、市场调查 (16)(一)地方政策 (16)(二)土地市场 (18)(三)住宅市场 (19)(四)参考楼盘(见附件十二) (27)三、项目定位与发展规划 (27)(一)项目定位(见附件十二) (27)(二)计划发展期 (27)四、发展成本 (28)五、财务评价 (28)(一)项目资金流量表(见附件七) (28)(二)项目投资回收曲线(见附件八) (28)(三)项目现金使用分析与效益预测(见附件九-1、九-2、九-3) (28)六、结论与建议 (28)一、项目概况(一)地块区位1.1地块指标1.2地块位置广州萝岗新城D4地块紧邻我司萝岗D2项目,地处萝岗区东南部,规划中的萝岗文化商业中心旁,位于萝岗区两大交通主干道---开创大道和开源大道交接处,距离萝岗行政中心约3.5公里,距离广州中心城区约30分钟车程。

(二)萝岗区概况2.1萝岗区概况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广州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设立萝岗区,管辖面积393.22平方公里。

萝岗区位于广州市东部,与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市和从化市五个行政区交界,与东莞市和广州市的番禺区隔江相望。

区内交通干线密集,有东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广惠高速公路、广汕公路、广深公路、广园东路、广深铁路等路网体系。

萝岗区是广州市经济强区,全区GDP从2005年的653亿元涨至2010年的1618亿元,年均增长近20%,GDP增速自2008年以来名列全市之首;工业总产值从1608亿元提高到4228亿元,年均增长21.45%;全区有20家企业入选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30家企业入选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

萝岗拆迁工程方案最新公示

萝岗拆迁工程方案最新公示

萝岗拆迁工程方案最新公示近年来,萝岗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口密集,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也因此带来了萝岗区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解决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萝岗区政府制定了拆迁工程方案,经过前期的调研和论证,现将工程方案最新公示,真诚征求广大市民朋友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背景萝岗区地形复杂,土地资源有限,城市建设压力较大,为了更好地规划城市,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萝岗区政府决定对部分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工程。

二、拆迁范围本次拆迁工程范围包括萝岗区部分老旧建筑、棚户区和违建地块,共涉及面积约2000亩。

三、工程目标1. 实现城市规划布局调整,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 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优化城市生态环境;3. 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市民生活质量;4. 为城市新建项目提供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工程方案1. 拆迁规划拆迁工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拆迁范围均有明确的划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违建地块和棚户区,优先解决城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二阶段:整治老旧建筑和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第三阶段:拆迁过程中的补偿与安置。

2. 补偿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于被拆迁群众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包括货币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岗位安置等多方面的补偿政策。

3. 保障措施在拆迁工程期间,将加强社会稳定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并对拆迁工程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考核。

五、公示期限本次拆迁工程方案将公示30天,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界人士如对工程方案有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反馈,咨询电话:XXX-XXXXXXX。

六、征求意见对于工程方案最新公示内容,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精心修改完善工程方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州开发区狠抓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

广州开发区狠抓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

广州开发区狠抓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
熊奡;刘鸯凌;靳广雁
【期刊名称】《质量与市场》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自2013年启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以来,广
州开发区将其作为重点政府工程,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开展系列具备“开发区特色”的创新性做法,取得一批印有“开发区名片”的标准化成果,累计推动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市级以上标准600多项,承担各级TC/SC/WG组织秘书处50个,为促进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大的助推力。

【总页数】4页(P68-71)
【作者】熊奡;刘鸯凌;靳广雁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65
【相关文献】
1.实施标准化推动产业化发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成绩显著 [J], 仲

2.狠抓监察标准化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思考[J], 韩立钊;任家国
3.狠抓安全性评价强化标准化建设--河北省孟村县电力局开展安全性评价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践 [J], 李国祥;刘宏伟;刘金坡
4.因地制宜产企突破——打造标准化引领广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J], 蔡虹;肖凡;沈一
5.总结工作深化改革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全面完成1997年航天标准化的各项任务——1997年度航天标准化工作计划协调会工作报告(摘要) [J], 庞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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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意见的函各有关部门:根据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穗开管〔2008〕49号)精神,按照省质监局、科技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08〕498号),我局代区管委会、区政府草拟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现征求各部门意见,并请于 2009 年 5 月 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书面回复我局。

附件:1. 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2.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联系人:熊奡,电话:82112155,传真:8211317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高新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的必然举措,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具体方案,我区正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化作为科学技术催化剂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载体、以创新为手段,抓好重点领域引领、重点项目示范、标准主体培育、服务环境建设四个核心环节,培养一批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俱佳的品牌企业,提升园区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迈向世界一流高新园区”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开发区、萝岗区整体科技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政策环境优势,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力争通过3年努力,把广州高新区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建设“首善之区”的成果展示区,成为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创新的先试先行区。

(二)具体目标1.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总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推动园区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示范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可采标率达到85%以上。

鼓励企业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为载体,建立技术、管理与工作标准相协调的先进标准体系。

示范区重点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方法有根本变化。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研制,争取技术标准制订的话语权。

示范区重点企业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比率达到20%以上,争取龙头企业冲击国际标准项目研制。

支持重点企业积极承担TC/ SC/WG 秘书处的工作,争夺国内外标准制订的主导权。

示范区重点企业承担TC/ SC/WG 秘书处比例达到10%以上。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实现“应用研究技术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

示范区内重点企业10%以上实现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三同步”。

3.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效应和创新辐射效应进一步显现。

通过支柱行业,重点领域,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创新,引导高新园区内成行业、有特色、成区域的企业群体研制“联盟标准”,统一技术门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建立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行业或区域品牌,形成新的产业链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4.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得到加强。

实现标准技术服务“1加1”目标,即搭建一个标准化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支有专业技术有标准化意识的专家队伍,从硬、软件两方面为高新区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三、主要任务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标准为手段,紧扣重点领域引领、重点项目示范、标准主体培育、服务环境建设等环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创新先进标准和参与国际竞争,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和管理水平。

(一)着力实施标准创新引领计划。

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高技术服务、先进制造业等六大支柱行业为重点领域,通过实施“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积极引导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积极参与技术标准活动,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示范区真正成为标准自主创新孵化器。

1.推进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标准研究。

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要领域,打造3个以上的标准创新示范产业基地,缔造10家以上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推动其承担国家、行业标准科研专项课题,协助其开展对产业发展有巨大影响的技术标准研究。

特别是推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等产业龙头,冲击ISO、IEC、ITU国际标准制高点,实现国际标准化工作历史性突破。

2.加强支柱产业的国际标准采用工作。

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以获得CE、UL出口认证产品和企业为主体,推进成行业50个以上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用以规避WTO/TBT技术壁垒的限制,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化,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完善标准化自主创新激励政策。

落实区管委会《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标准创新工作奖励细则,以政府名义创设“标准化突出贡献单位”奖项评选,对企事业单位在参与标准化创新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和成果的,予以专门的资金奖励(资助),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标准化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二)着力实施产业主体培育计划。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与培训,引导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的标准化主体意识,提升企业标准化整体水平,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局面尽早形成。

1.建立100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标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成标准审核、备案专家组,对未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备案,积极帮助企业进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年审和标准有效性确认,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2.全面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以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名牌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为中坚力量,协助企业建立以技术、管理与工作标准相协调“先进标准体系”,培养10家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在已建立先进标准体系的高新企业中,培育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喜电脑控股有限公司等成绩突出且不同行业的企业作为“先进标准体系样板企业”,鼓励园区企业实质性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3.积极推动“联盟标准”的形成和发展壮大。

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等两大领域,围绕“软件科学园”和“生物医药街”产业带建设,支持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软件信息)和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生物医药)等龙头骨干,牵头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企业联盟”,推动研制2项以上的企业联盟标准,通过对联盟标准和企业联盟的支持,形成“支持一项标准、带动一批企业、提升整个产业”的发展模式。

(三)着力实施标准技术服务计划。

针对企业的创新需求,加快建设标准服务平台等标准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标准创新过程中的技术保障条件,为园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服务与帮助。

通过高效的标准服务,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引导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研究开发,进一步增强开展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针对性。

1.与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密切合作,深入开展“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协助100家企业开通使用“标准电子信息查询系统”。

及时清理整顿后的所有国家标准题录及文本,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动态,供区内企业免费查询,为企业提供快捷迅速的服务。

2.建立进出口口企业“TBT(技术贸易壁垒)警示信息平台”,对高新区出口企业进行调研,与相关单位及国家专业部门联系,建立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

积极筹办WTO/TBT重要技术标准说明会,针对进出口企业和外资企业,收集、整理、发布国外最新的标准技术法规、指令等。

3.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技术标准数据库,对企业新开发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帮助其完善标准文本;对产品仅有企业标准而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推动相关专家从原则性、技术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查。

确保企业标准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引导企业100%按标准生产。

4.在六大支柱产业中广泛收集和培养人才,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专家库”,组建一支约50人左右的标准化专家队伍,使之基本覆盖高新区的重点发展领域。

召开标准化专家工作联席会议,为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以及对技术标准的制定、评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对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专家给予重奖。

(四)着力实施标准推动品牌计划。

全面贯彻“质量第一、标准先行”理念,利用高新园区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资源条件优势,以标准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化,带动全区经济科学发展。

1.以“自主创新,树立品牌”为核心,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标准研究项目,优先推动技术标准产业化示范项目。

依托重点企业开展创新示范,冲击“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广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打造10家“标准化突出贡献单位”,从整体铸造广州高新区在全国标准化舞台的知名度。

2.通过大力推动先进标准的实施,尤其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产业化推广实施,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品牌。

特别是以托肯恒山科技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创视讯有限公司等为代表,以创造世界级质量为目标,贯彻落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850-2004)国家标准,鼓励5家以上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五)着力实施走向国际交流计划。

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搭建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推动园区内企业结合自身特色开展对外标准化合作交流,并鼓励国际标准组织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入驻园区。

鼓励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引导企业参与WTO/TBT及 WTO/SPS的评议工作,拓宽技术标准工作的视野,并在国际标准化信息获取渠道上予以支持。

择优筛选1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意识理念先进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资助,培养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兴趣,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力争龙头企业成为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成员,并承担相关技术委员会(TC/SC/WG)秘书处工作,真正走向国际标准化大舞台。

四、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保障。

1.结合开发区、萝岗区行政体制和管理模式,成立以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质监局、区经发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领导小组”,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

并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开展建设工作。

2.建立科学、规范的示范区建设工作考评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度。

着力搭建示范区建设任务协调平台,出台统一的工作实施方案,将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各相关部门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二)财政经费保障。

1.为保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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