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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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2015年涨工资机制解析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建立工资正常机制,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

预计在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经有了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

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2014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

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向机关事业单位看齐当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均退休金约每月4000元,由国家财政承担;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每月仅2000元,几乎全部由企业在职员工历年缴纳的养老金支付,国家财政不承担或承担很少部分。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薪酬调整后的变化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薪酬调整后的变化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薪酬调整后的变化欢迎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三个实施方案,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各方议论已久的“调薪”已成定局。

2015年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提速之年: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并轨”改革方案也将付诸实施;有涨自然也有跌,今年72家央企负责人将率先启用新的薪酬制度,未来国企负责人和高管们将逐渐告别高得离谱的薪酬水平。

应当看到,不同社会群体的薪资调整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钱袋子”。

以薪资调整为突破口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我国现阶段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重启未来发展新动力,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

从这个角度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改革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着,必将带来更为长远的改革红利。

收入分配改革是一盘“大棋”,最终目标是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看待某一阶段、某一领域的薪酬调整必须有全局的、发展的眼光,跳出“非黑即白”的对立情绪,以客观、平和、辩证的心态去估量和评价改革措施,过分拘泥于一时一地的计较,反而会影响改革全局的进展。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调整,既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节点,同时也是推动后续改革的一个起点。

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看,官员财产公示、“三公消费”管理等各项改革任重道远,牵涉整个社会公平建设与发展活力的分配体制改革仍有很多“硬骨头”要啃,我们需要更多定力,更多耐心。

老人老办法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工资80%-90%计发退休待遇此次国家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过渡方式。

据悉,深圳在实行这一改革时也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即原来的委任制公务员,仍旧采取原有的养老保险模式。

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即,公务员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工资的80%-90%计发退休待遇,全部由财政“埋单”。

2015年社保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_综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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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保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_综保网2015年社保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已有省份开始上调工资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最新退休工资表国家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或调整,其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政策包括有退休养老金调整情况,我国每年都会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工资调整,对于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年最新方案,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状况,国家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状况进行调整,保证退休职工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那么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年有哪么变化呢?我们来看一下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都有哪些!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标准必须在最低标准水平之上,调整之后养老保险金仍然不在最低水平的要补足到最低标准水平。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年按照规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发放情形也发生了变化,即原来60岁之后领了养老金后死亡的,才发放;现在是没满60岁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的,也可发放。

但是也要提醒正在缴纳的企业员工,之前年轻时不缴费,快退休了一次性补缴,之后就不允许了,养老保险一旦出现中断现象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中断的时间越长亏损的养老金越大。

退休人员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后,不管以后公司效益还是家庭收入多少,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也都够了之后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这样使晚年生活真正做到高枕无忧。

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的最新规定2015年发布近日,2015有关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最新规定发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策新内容退休年龄的延长,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

网络传:中央关于退休年龄延5用10已敲定,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关于2015新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详情如下:首先,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担责 ,只想 出彩 不想 出力 。要意气 依 法用权 、秉公用权 、廉洁用权 ,
决策导刊 2 0 1 5 . 1

时政要闻 圜 l I ■
De c i s i o n -ma k i n g
休 年 龄 但 个 人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不 满 险个 人账户储存 额随 同转 移 ,并 以 设 ,适 当充 实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 1 5 年 的人员 ,其基本养 老保 险关 系 本人 改革后各 年度实 际缴 费工资 为 的经费和服务 设施 。人力 资源社会
十 、逐 步 实行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本 决 定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意 见 和 办
算 管理 ,纳入社会 保 障基 金财政专 务。提高 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 险社 法 ,报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 、财政
户 ,实,普遍发放全 国 部备案后 实施 。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
党 和 国家 要把抓好 扶贫开 发工作作 风发 、满腔热 情干好 ,为官一任 、
做 到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 有所
为重 大任 务 ,贫 困地 区各级 领导干 造福 一方 。不 能干一年 、两年 、三 止 ,处 理好公和 私 、情和法 、利和
部更要 心无 旁骛 、聚精 会神抓好 这 年还是 涛声依 旧 ,全县发展 面貌没 法 的关 系 。要 带 头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基本功 ,坚持从 实际 出发谋 划事业 有 明知 山 有 虎 、偏 向 虎 山行 的劲 策 、开展 工 作 多想 一 想 法 律 的依
和工作 ,使想 出来 的点子 、举 措 、
方案 符合实 际情况 。县委 书记对 一 策 ,真 正 成 为 带 领 人 民群 众 战风 觉 当依 法治 国的推动者 、守护 者 。 方 党风政 风具有示 范作用 ,要 按照 险、渡难关 的主心骨 ,积极 深化改 要始 终严格要求 自己, 自觉 弘扬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简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简介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范围
(一)、改革开始实施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
(二)、改革的范围: 1、单位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 位。 2、人员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 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人”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7 204 199 195 退休年龄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计发月数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139 退休年龄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计发月数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2014年9月工 作人员本人的 基本工资标准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 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 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 标准 过渡期内退休人员 的退休年度,N∈ 〔2015,2024〕 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 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增长率,n∈〔2015,N〕, 且G2014=0
工作人员退休时工 作年限对应的老办 法计发比例
退 职 事业单位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 机关工人 作人员 及机关工人 90% 90% 90% / 85% 85% 85% / 80% 80% 80% 70% 70% 70% 70% 60% 50% / / 50%

2015山东德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2015山东德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2015山东德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11月2日,《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若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市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规定计发待遇。

■政策解读涉及哪些单位和人员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中人”过渡问题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中人”过渡问题分析

摘要:建立公平可持续的保险制度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随之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衔接是否合理成为焦点问题。

历年来改革中的经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应用于保险制度改革中,那么如何解决“中人”的过渡问题成为关键环节。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过渡目前我国企业的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稍显落后,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国情及时代的发展要求。

而对于改革,并不是对旧制度全盘否定,而是通过完善旧制度,根据不同分类的职工,采取不同的办法。

新人可以采用新制度,老人沿用旧制度,“中人”通过逐步过渡的方法解决,以保证每个职工的权益。

一、正确理解“中人”定义“中人”,是相对于“老人、新人”而言,指的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已进入工作且未退休的员工及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人员。

因此“中人”中既有工作了多年的老员工,也有新加入的新员工,难点在于接近退休人员会认为退休后待遇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位职工都能享受改革释放的红利。

那么如何在改革中处理好“中人”过渡问题成为关键,其结果将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国内外“中人”过渡研究(一)文献查询国外改革现在提倡的社会保障体系概念,通过文献查询可知其最早起源于德国。

在德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现收现付制以及国家财政部分进行基金的全部承担。

这种方式对于职工来讲有很好的保障也提升了工作积极性,但对于国家自身的资金压力非常大,制度改革非常必要。

而在国际上,改革采取的办法基本都是一致的,首先会有过渡期,期间采取措施先保证“中人”待遇不变;然后在此期间退休的职员可以自己选择采用哪种制度退休;最后根据国情和制度实施情况确定过渡期的时间。

(二)调查国内国情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不断调整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规定,现就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政策规定,将参加原试点的各类参保人员转移至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编制内参保人员”),转移至国家及省统一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机保制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编制外参保人员”),一律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企保制度”)。

二、编制内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参保人员,转移至机保制度参保,并按以下办法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一)在职参保缴费人员。

单位和个人应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分别按照机保制度规定缴费,2014年10月1日以后已在原试点的缴费额应予以抵扣。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淄政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30日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符合人事管理规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参保的事业单位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

对于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的工作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2015-10-14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及中央驻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比例和基数(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4.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五)实行“300%封顶、60%托底”本人工资高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其他(一)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一致。

单位缴费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作为月缴费工资基数。

(二)2014年第四季度3个月的缴费基数,按2013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作为月缴费基数;2015年的缴费基数,按2014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作为月缴费基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日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七个统一”的省级统筹制度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

(一)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省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各级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另行制定。

(二)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

全省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缴和拨付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缴和拨付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缴和拨付计划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缴和拨付计划的通知各管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15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拨付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编制原则2015年度,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总的要求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兼顾公平”。

基本原则是:(一)“双基数、双比例”原则。

2015年度,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基数和比例,是以参保单位年初在职职工统筹项目内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离退休待遇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计算。

(二)全收全付、收支两条线原则。

2015年度,垦区机关事业单位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收缴,离退休待遇由垦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全额拨付。

二、计划编制办法(一)缴费基数核定。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黑垦局文〔2013〕6号)要求,对参保单位申报的2015年1月份档案工资进行审核,确定缴费基数项目。

缴费基数的核定,依照机关事业保险业务微机软件管理程序中已核准现有人员工资进行测算。

(二)收缴比例核定。

单位收缴比例按照在职职工统筹项目内工资总额的20%和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离退休待遇总额的59%核定。

个人收缴比例按照统筹项目内工资总额的8%核定。

(三)离退休待遇拨付。

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按照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离退休待遇总额,由总局、各管理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拨到总局、各管理局已参保的事业单位,再由各参保事业单位代为发放给离退休人员;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由总局、各管理局、各农牧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统筹项目内离退休待遇总额,划拨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离退休待遇发放专户,再由银行为离退休人员代发离退休待遇。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全文)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全文)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全文)
2015-01-14 15:00: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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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
201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
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个同步”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3、明确了延缴或办理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 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 月 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 补齐欠缴本息并加收滞纳金后,可将补缴的缴费工资计入欠缴年份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3、明确了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 (1)改革后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即: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上 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组织部门进行核定。 (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 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上缴和领取方法

201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上缴和领取方法

201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上缴和领取方法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一、人手一张社保卡,吃财政饭的要缴养老金了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

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比如,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

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

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如此一来,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汇报版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汇报版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河北省政策体系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 政发【2015】43号) • 1+10政策体系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河北省政策体系
• 十个省级配套文件 ①《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 (冀人社字【2016】13号) ②《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③《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④《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过渡期内基金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⑤《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办法》 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⑦《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⑧《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⑨《河北省职业年金实施意见》 ⑩《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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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逐步过渡(就高、限高)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逐步过渡(就高、限高)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4.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 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 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 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 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 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附 件


举例说明详见附表
四、学校工作安排和进展 方案一:操作简单,可根据省厅返回的数据审核 后直接上报,对预留基金清算简单,能按时完成工作 任务;有高校采用此做法,但也可能存在争议。 方案二:操作复杂,难度大,3年数据采集需财 务管理系统开发人员协助,历次补发工资需要核定到 原应不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5年年终津贴尚 未结算完毕;因缴费事先未知,缴费较多或较少的人 员可能存在争议。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立足增量改革,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行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其中事业单位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剖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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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
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养老保险改革破冰,4000 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养老金
月薪5000 元的公务员,改革后每月需缴养老金400 元,
职业年金200 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国务院明确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 万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人手一张社保卡
吃财政饭的要缴养老金了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 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

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
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力保待遇不降低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改革后,这4000 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
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
遇水平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这项改革确定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力争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

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
原因。

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
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这意味着,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

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

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

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一一这就是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

国务院的改革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图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华社秦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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