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课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90c47c3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b5.png)
舆论监督
公众的关注和舆论压力可以促使政府和企业 采取更有力的保护措施。
推动立法
公众的呼吁和支持可以推动政府制定更严格 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和政策。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6
未来展望和倡议
未来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的挑战和机遇
挑战
气候变化、生境丧失、非法捕猎和贸易、外来入侵物种等仍然威胁着野生动植 物种的生存。
野生动植物种面临的威胁
生态破坏
人类活动导致的森林砍伐、草 原开垦、城市化等行为,严重 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
过度利用
过度捕猎、采摘、利用野生动 植物资源,导致许多物种数量 急剧减少。
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变暖对野生动植物的 生存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一些 物种可能无法适应新的气候条 件。
非法贸易
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屡禁不止 ,一些珍稀物种被猎杀、捕捉 、贩卖,对野生动植物种群构
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主要内容
确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制定保护措施,促进国际合作和信 息共享等。
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科学基础,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 任等。
公约的成员国和影响
成员国
目前有183个国家加入该公约,涵盖了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影响
该公约已经成为全球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之一,为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促进了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了各国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了执法力度,提高了公众意识。同时,该公约也 为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成严重威胁。
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野生动植物种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 有重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https://img.taocdn.com/s3/m/0fee136e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88.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英文简称为CITES,是1963年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员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的结果。
1973年3月3日,8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的一次会议上最终商定了公约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
CITES 一直是成员最多的保护协议之一,截止2021年有183个缔约国。
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买卖这些物种的标本。
附录Ⅱ的物种则为包括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但必须对其贸易加以控制,以避免与其生存不符的利用。
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包含至少在一个国家受保护的物种,该国已要求其他CITES缔约方协助控制贸易。
对附录Ⅲ的修改遵循与对附录Ⅰ和附录Ⅱ的修改不同的程序,因为各方均有权对其进行单方面修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到CITES秘书处网站上查看相关内容,了解组织更多的详细信息。
cites标准
![cites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23b3454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d6.png)
cites标准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国际公约。
以下是CITES的详细标准:
1. CITES的目标是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生存产生负面影响。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监管和控制国际贸易,防止非法捕捞、砍伐和贸易活动。
2. CITES列出了三个附录,分别列出了受保护的动植物物种。
附录I列出了最受保护的物种,对其国际贸易实行严格限制;附录II列出了需要受到保护和控制的物种;附录III列出了需要合作才能有效控制的物种。
3. CITES要求缔约国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公约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这包括建立和维护一个国家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控制濒危物种的贸易。
4. CITES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濒危物种的贸易只在合法和可持续的基础上进行。
这包括确保贸易活动符合公约规定的许可证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检查和执法机制。
5. CITES规定了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文件。
对于附录I物种,贸易只能在特殊许可证的控制下进行;对于附录II物种,贸易需要合法出口许可证或重新出口许可证。
6. CITES还鼓励缔约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以加强对濒危物种贸易的监管和控制。
它通过召开缔约国大会、设
立科学委员会和制定指南等方式来促进合作。
总之,CITES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和监管措施,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防止非法贸易活动对其生存造成威胁。
它要求缔约国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法律法规,确保贸易活动符合公约规定的许可证制度,并促进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
![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e48b2e4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72.png)
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摘要:一、背景介绍二、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的概述三、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实践四、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五、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六、建议与展望正文: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全称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是1973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倡导下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
我国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成为缔约方之一。
CITES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防止其因国际贸易而过度猎捕、滥伐和濒临灭绝。
公约对国际贸易中的野生动植物种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要求各缔约方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
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依据CITES公约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践过程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护站,加大对非法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等。
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水平,维护了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野生动物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其次,保护野生动物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
最后,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
一方面,非法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严重,部分珍贵物种面临濒危甚至灭绝的危险。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和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此外,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也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非法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关注气候变化等问题,共同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56c2cfc95fbfc77da269b13f.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 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是一个在1963年时由国际自然与天然资源保育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 sources,IUCN,已在1990年时改名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的各会员国政府所起草签署,并在1975年时正式执行的一份国际协约。
这份协约的目的主要是透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
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呼为《华盛顿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历史《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出现是源于1963年IUCN的一次集会,由与会会员国共同决议起草。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全面讨论了环境问题,特别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提议由各国签署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这标志着联合国开始全面介入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被誉为是世界环境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73年3月3日,有21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受命在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1975年7月1日《公约》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截止21世纪初为止世界上几个缔约单位数最高的公约之一,参与此公约的单位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取而代之的是以“团体”(P arty)作为缔约单位,这些团体之中有些是主权国家,也有一些是区域性的政府组织,截至2005年2月为止,缔约团体的数量高达167个。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5b13bb66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45.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1. 导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是一项旨在管理和监管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它们的栖息地,并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这些物种造成严重的威胁。
2. 条文概述CITES共有7个附录,每个附录都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清单,以及对其国际贸易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CITES公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文:2.1 第一条第一条确定了CITES公约的目标,即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威胁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并促进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贸易。
2.2 第二条第二条定义了一些术语,如“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附录”等。
这些术语在公约中均有特定的含义。
2.3 第三条第三条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文,所有对受控野生动植物物种进行跨境贸易的国家都必须遵守公约的规定。
2.4 第四条第四条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过度捕猎、采集或捕杀。
2.5 第五条第五条要求各缔约国设立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公约的规定。
该管理机构通常被称为CITES管理机构。
2.6 第六条第六条规定了CITES公约的各个附录及其内容。
每个附录中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清单,并规定了对其国际贸易的限制或禁止。
2.7 第七条第七条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事宜。
根据该条文,各缔约国必须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3. 附录分类CITES公约的7个附录按照受保护程度的不同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下是各个附录的概述:3.1 附录I附录I列出了那些受到最严格限制和控制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368bbc16227916888486d767.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https://img.taocdn.com/s3/m/c2201f83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5e.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逐渐增多。
然而,这种贸易活动也给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和保护带来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社会积极采取行动,制定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农业部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发挥了积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被称为哥本哈根公约,是于1973年通过的一项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该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确保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这些物种的生存。
公约规定了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野生动植物种,以及贸易的管理程序和措施。
作为公约缔约国之一,我国高度重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我国农业部作为主管部门,在公约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农业部负责制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农业部还与公安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打击和防控工作。
农业部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农业部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控。
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贸易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并建立了相应的贸易许可和审批制度。
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贸易许可证书,才能合法从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活动。
其次,农业部加强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通过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数据库和监测网络,农业部能够及时了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状况、生境状况以及濒危程度等信息,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农业部还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问题。
农业部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我国农业部门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能力和水平。
总而言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4c09bac9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f.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1. 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国际条约,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野生动植物种群产生负面影响。
它的中文版成为了重要的保护工具,帮助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管理和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
这个公约的中文版内容包括了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2.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重要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中文版对于中国和其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严重的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拥有众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
而中文版的贸易规定和管理措施可以帮助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资源,防止非法捕捞和非法贸易。
3. 中文版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分析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内容非常深入和广泛。
它不仅包括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详细分类和管理规定,还包括了对于相关贸易和非法活动的禁止和制裁措施。
其中的条款和规定需要经过细致的阅读和理解,以便能够正确地应用到实际的保护工作中。
4. 总结和回顾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对于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为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管理工具,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维护生态平衡。
但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个公约内容的宣传和解释,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关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人,我认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发布和实施是一件非常值得欢迎的事情。
通过这个公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它们受到非法捕捞和贸易的威胁。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中文版在中国的实施和执行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2c98f75b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43.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法律框架。
该公约于1975年签署,旨在防止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推动保护濒危物种的措施,并促进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华盛顿公约的附录是重要的参考文献,其中包含了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三个不同类别。
这三个类别分别是“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这些附录是根据各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贸易风险而设立的,对于国际贸易具有指导性意义。
首先,附录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处于高度濒危的状态,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
这些濒危物种的进出口交易仅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被允许,且仅限于科学研究、教育或保护目的。
附录I物种的保护需要全球合作,各缔约国需要共同制定措施,阻止物种大规模灭绝。
其次,附录I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面临濒危威胁,但其国际贸易一般是允许的。
然而,这些物种的贸易需要受到严格的管制和监控,以确保其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附录II物种的贸易需要获得出口和进口国的许可证,同时需要确保物种的来源合法,不会对该物种的生存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附录III列出了一些需要得到缔约国全面保护但并未受到全球贸易限制的物种。
这些物种可能受到某些地区的过度利用或非法贸易的威胁。
列入附录III对涉及国家的贸易提供了更多的监管措施,以预防非法贸易和物种消失的风险。
华盛顿公约及其附录的执行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
缔约国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物种的可持续利用,并在贸易过程中加强监控和执法。
此外,科研合作、公众教育以及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也是保护物种的重要因素。
华盛顿公约附录中列出的物种和分类是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证数据确定的,具有指导性依据。
通过遵守公约和附录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确保它们在地球上的生态系统中得到恢复和保持。
总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附录为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9b0a07e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8.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由联合国大会第2782号决议案所授权,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特区开放签署。
这个公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野生动物和植物的国际贸易来保护濒危物种。
该公约的文本包括了以下主要原则:
保护濒危物种。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以保护受到威胁的野生动植物种。
限制国际贸易。
公约规定了一些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应当受到限制,并且只有符合特定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贸易。
促进国内行动。
公约鼓励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并且要求各国加强这些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
公约呼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野生动植物种面临的威胁。
监督和执行。
公约设立了秘书处,负责监督和执行公约的各项规定。
该公约适用于全球范围,已经有184个成员国,其中包括了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联盟等主要经济体。
在中国,该公约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根据公约的规定,中国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等。
中国还积极参与到公约的各项活动中,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加强合作,共同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法律文件,它对于保护濒危物种、限制非法贸易、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b3c53d63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a.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2.公约的附录和物种标准命名3.缔约国大会的修订和调整三、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四、公约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作用五、结论正文:【背景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全球性的公约,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防止其过度猎捕、滥伐和非法贸易。
2023年第1号《公约》第19届缔约方大会于2022年11月14日至25日在巴拿马举行,会议对《公约》附录、附录和附录做出若干修订,并调整了一些物种标准命名。
【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主要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包括以下方面: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公约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各国对濒危物种的贸易进行许可和监管,以防止非法贸易和滥捕滥猎。
2.公约的附录和物种标准命名:公约附录列出了受保护的濒危物种,分为三个等级: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
此次缔约方大会对附录进行了修订,并调整了一些物种的标准命名。
3.缔约国大会的修订和调整:缔约国大会是《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并对附录进行修订和调整。
【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我国于1997年加入《公约》,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进行了严格管理。
在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同时我国还积极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公约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作用】《公约》自成立以来,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严格控制濒危物种的贸易,减少了非法贸易和滥捕滥猎现象,使得一些濒危物种得以恢复和生存。
此外,《公约》还促进了国际合作,各国共同应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面临的挑战。
【结论】总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濒危物种得到更好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和地球生物多样性。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c202f85f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c7.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三条为本公约目的,野生动植物种指在自然界中出现的、不包括家畜和家禽的动植物种。
第四条为本公约目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指因为过度捕捞、非法贸易、栖息地破坏等因素,其种群数量急剧减少,面临灭绝的动植物种。
第五条为本公约目的,制品是指从野生动植物种身上提取或制造的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皮毛、骨骼、角、牙齿、鳞片、羽毛、肉类、植物药材等。
第六条各缔约国应采取措施,防止非法捕捞、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二章:贸易管理第七条各缔约国应建立国家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约的实施。
第八条各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各缔约国应加强边境管控,防止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十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各缔约国应加强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加强执法协作,打击跨国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各缔约国应建立监测机制,定期报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贸易情况。
第三章:科学研究与合作第十三条各缔约国应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认识。
各缔约国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技术援助与合作,提升本国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方面的能力。
第四章: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措施第十六条各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利用计划,促进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作,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有足够的栖息地。
第十八条各缔约国应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掌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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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而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件,也被称为“华盛顿公约”。
公约于1975年生效,旨在防止野生动植物物种因国际贸易而濒临灭绝,并促进可持续利用。
公约将各参加国野生动植物种类分为附录条款,其中附录I包括濒危物种,附录II包括受限制的物种,附录III包括需要合作控制的物种。
在水生动物物种方面,公约将一些重要的水生动物物种列入附录,将其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
濒危水生动植物物种包括海龟、巨蛸、鲸鲨、鲸鱼、珊瑚等,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严格保护。
公约要求各参加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这些濒危水生动物物种的贸易是合法的且不致危害其生存的。
公约的核心原则是可持续利用。
虽然公约对一些濒危水生动物物种的贸易进行了限制,但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合法的贸易。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可以证明从其管辖区域内获得的水生动物物种来源是合法的且不会危害其生存,那么该国家可以允许出口这些物种。
为了确保可持续利用,公约建立了一系列保护和管理措施。
首先,各参加国需要制定和执行科学管理措施,包括建立监测机制、制定捕捞限额和保护区划等。
其次,各参加国需要制定和实施打击非法贸易的措施,包括加强执法、打击走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
此外,公约还鼓励各参加国加强科学研究,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水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公约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约需要各参加国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水生动植物物种的分布跨越多个国家,因此保护这些物种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保护和管理措施。
其次,公约的执行需要足够的人力和财力支持。
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人力和财力不足的困境,这限制了公约的有效执行。
因此,国际社会应该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帮助这些发展中国家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公约对于濒危水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濒危水生动植物物种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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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级
别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将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三个保护级别: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I中列出的物种是最受保护的物种,这些物种面临着极高的灭绝风险。
因此,国际贸易公约禁止任何形式的国际贸易。
这些物种包括非洲象、亚洲象、犀牛、虎、猎豹、大熊猫等。
这些物种的数量已经非常稀少,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它们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灭绝。
附录II中列出的物种也面临着灭绝的风险,但是它们的数量相对较多。
因此,国际贸易公约允许有限的国际贸易,但是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这些物种包括非洲狮、非洲象、亚洲象、鲸鱼、海豚、鲨鱼等。
这些物种的数量虽然相对较多,但是它们仍然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附录III中列出的物种是由某些国家或地区提出的,这些国家或地区认为这些物种需要得到保护。
因此,国际贸易公约要求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这些物种包括一些鸟类、爬行动物、哺乳动物等。
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
努力。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实施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https://img.taocdn.com/s3/m/7ab1ecc7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4e.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法律协议。
该公约于1973年通过,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
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之一,CITES的目标是确保国际贸易不对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存产生威胁。
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执行CITES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CITES的目标是通过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来保护它们。
CITES将动植物物种分为三个附录,分别对应不同的保护级别和控制措施。
附录I列出了受到最严格保护的物种,几乎禁止一切商业贸易。
附录II包括受到保护但仍可进行有限贸易的物种。
附录III则是由各缔约国自行提出的需要帮助限制贸易的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部)在执行CITES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中国政府的管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制定与野生动植物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国内的CITES执行工作。
该部门与其他缔约国间的合作也对于控制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至关重要。
农业部负责监测和管理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根据CITES协定,国际贸易涉及的物种必须得到相关许可和证书的控制。
农业部负责颁发这些许可和证书,并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农业部还定期检查贸易过程和商家的合规情况,以保证CITES协定的有效实施。
农业部还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
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是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对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产生了巨大威胁。
农业部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林业部门等展开合作,加强对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的打击力度。
他们通过联合行动,加强执法力度,并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于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认识。
除了在国内执行CITES,农业部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CITES的进一步发展和执行。
农业部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会,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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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缩写为CITES)是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
其目的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种,防止其因过度贸易而灭绝。
公约将动植物种分为不同的附录,对各种附有不同的贸易限制。
以下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中文版及其相关内容。
附录I附录I列出了最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包括巨型陆生哺乳动物、大型雕鹰、全球分布不多且濒临灭绝的爬行动物、大气层中出现频率极低的栖息地要求高的大型鸟类等。
这些物种一般不能进行国际贸易,并需要额外的许可证以及出口、再出口和进口的特殊标识。
附录I还列出了防止误杀和不可预测或非法贸易的一些物种,包括所有海龟、蜥蜴、蜗牛、独角兽和硬鳞类等。
这些物种的贸易只可在特殊条件下进行。
附录II附录II列出了需要进一步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这些物种虽未濒临灭绝,但仍面临过度贸易和捕捞的压力。
这包括大多数的猩猩种类、几乎所有的鲸鱼种类以及一些稀有的鳄鱼和蛇类。
这些物种的贸易也受到限制,并需要许可证和特殊标识。
附录III附录III列出了一些需要按照国家法规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减少其贸易量,包括一些陆龟、巨型咖啡等野生植物等。
这些物种的贸易限制可以根据国家需要进行调整。
总体而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基于科学的保护框架,对于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应该高度重视这些规定,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共同守护地球的生态平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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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摘称CITES,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是一项有关珍稀野生动
植物种和其制品的国际贸易的条约,旨在控制和管理珍稀野生
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
CITES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5年3月3日颁布,
1979年7月1日生效,共有有180多个缔约方,总部设在日内瓦,为期限最长的国际环境条约之一。
CITES是一项现行有效
的统一全球性的条约,具有普遍、绑定性和历史约束力,超出
其本身缔约方范围,反映了人类社会对动植物减灭威胁一致的
意见和行动。
CITES的真正目的是通过设立全球性管理制度来保护和管
理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防止国际贸易对珍稀野生动
植物种的灭绝。
条约要求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对规定的珍稀
野生动植物种和其制品实施管制,并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以保证贸易的安全。
它还要求各缔约方加强管理体制,贯彻管
理机制,改善监管水平,完善统计和信息系统,以及实施教育、宣传和普及计划,来促进人们对濒危动物的了解和尊重。
CITES也有助于促进全球环境教育和传播,引起更多公众
关注,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动物和生物多样性
的世界性价值。
加强CITES的实施,以期取得这一全球性的条
约的任务,属于全人类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应尽的本分和义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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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CITES),全称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世界上致力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该公约旨在限制和监管跨国界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贸易,并通过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物种的生存环境来保护这些物种。
CITES于1975年于华盛顿签署,并于1976年正式生效。
截至2022年,共有183个国家和地区成为CITES的缔约国。
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承认并履行公约,确保了它们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努力,以保护全球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
CITES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控制和监管国际贸易,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公约所保护的物种包括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及其他受到滥用和过度贸易威胁的物种。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CITES设立了三个附属机构,即常设秘书处、科学委员会和实施委员会。
CITES为缔约国提供了一套国际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贸易活动不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衰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受到CITES的限制和监管。
在进行这些物种的国际贸易时,缔约国需要通过其国内的执法机构颁发濒危物种贸易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来管理和监督这些贸易。
CITES框架下,物种根据其濒危等级被分为三个附录: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中的物种根据其威胁程度和国际贸易的可持续性,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和监管。
附录I列出了受到最高保护级别的物种,这些物种受到了严格限制和监管,其国际贸易仅在极有限的例外情况下才得以进行。
附录I物种的贸易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附录II列出了受到较高保护级别的物种,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缔约国的常规监管。
在贸易这些物种时,缔约国需要确保其贸易是可持续的,不会对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
此外,CITES还要求缔约国通过鼓励可持续利用和推动保护以确保这些物种在野外的生存和繁衍。
附录III列出的物种是由某些缔约国提议的需要特别保护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贸易可以受到临时或特殊的限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efdec570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56.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1. 概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全球性的协议,旨在监管跨国边境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以保护濒危物种。
该公约于1975年正式生效,至今已有183个成员国。
而其中文版(CITES中文版)的发布,为我国及其他中文国家的野生动植物贸易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 CITES中文版的重要性CITES中文版的发布在我国及其他中文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更多人能够深入了解CITES的内容和要求。
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流利地阅读英文,CITES中文版的推出使得更多的中文读者能够了解国际贸易中关于野生动植物的法规和规定。
CITES中文版的发布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领域的形象和声誉。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监管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
CITES中文版的发布,有助于让更多的我国公民了解CITES的内容和目的,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国际贸易管理中来。
3. CITES中文版对我国的影响对于我国而言,CITES中文版的发布对于国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CITES中文版使得我国相关部门更加便利地了解和遵守国际上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规定。
这对于我国加强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CITES中文版的发布也对于我国的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通过宣传CITES中文版的内容和要求,可以增加我国公民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视,从而减少对于这些物种的非法贸易和滥杀滥捕行为。
4.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CITES中文版的发布对于我国和其他中文国家的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也能够促进我国国内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希望CITES中文版的发布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从而共同努力保护地球上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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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长目动物的处境尤其危险,这是因为它们赖以生 存的热带雨林和生态系统每况愈下。尽管大多数灵长 目动物在过去100年里顽强地生存了下来,但在今后 20年里,估计其中的20%──约120种各类猿、猴将有 可能遭到灭顶之灾。 ◎中国荒漠化面积已达26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 的27.3%。每年还新增2460平方公里。受荒漠化影响 ,全国40%的耕地在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造成经济 损失达541亿元,相当于西北5省(区)3年的财政收入。 ◎根据世界资源保护联合会列出的2000年濒危物种红 色名单,地球上大约有11046种动植物面临永久性从 地球上消失的危险。在这份名单中,印尼、印度、巴 印尼、 印尼 印度、 中国被列入哺乳类 鸟类 哺乳类和鸟类 西和中国 中国 哺乳类 鸟类最受威胁的国家。
戴安娜须猴 Cercopithecus diana EN濒危 狮尾猕猴 Macaca silenus EN濒危 鬼狒 Mandrillus leucophaeus EN濒危 长鼻猴 Nasalis larvatus EN濒危 塔那河红疣猴 Procolobus rufomitratus CR极危 白臀叶猴 Pygathrix nemaeus EN濒危 黄冠叶猴 Trachypithecus geei EN濒危 冠叶猴 Trachypithecus pileatus EN濒危 白眉长臂猿 Bunopithecus hoolock EN濒危 EN 银长臂猿 Hylobates moloch CR极危 黑长臂猿 Nomascus concolor EN濒危 山地大猩猩 Gorilla beringei EN濒危 大猩猩 Gorilla gorilla EN濒危 倭黑猩猩 Pan paniscus EN濒危 黑猩猩 Pan troglodytes EN濒危 红毛猩猩 Pongo pygmaeus EN濒危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华盛顿公约
【中文名称】华盛顿公约 【英文全称】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 【全名】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一应包括: 附录一应包括: 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 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 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 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附录二应包括: 附录二应包括: 1.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 .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 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 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 绝危险的物种; 绝危险的物种; 2.为了使本款第 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 .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 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附录三应包括: 附录三应包括: 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 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 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 种。 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 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成员国均不应允许就附 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濒危动物目录
1.哺乳类 中文名 学名 保护级别 单孔目 Monotremata 长吻针鼹 Zaglossus bruijni EN濒危 袋貂目 Dasyuromorphia 沙漠袋貂 Sminthopsis psammophila EN濒危 袋狸目 Peramelemorphia 条纹袋狸 Perameles bougainville EN濒危 袋鼠目 Diprotodontia 澳洲毛鼻袋熊 Lasiorhinus krefftii CR极危 尖尾兔袋鼠 Onychogalea fraenata EN濒危 短鼻大袋鼠 Bettongia tropica EN濒危 翼手目 Chiroptera 菲律宾果蝠 Acerodon jubatus EN濒危 白胸狐蝠 Pteropus insularis CR极危 玛利安娜狐蝠 Pteropus mariannus EN濒危 西太平洋卡洛岛狐蝠 Pteropus molossinus CR极危 金狐蝠 Pteropus phaeocephalus CR极危
贫齿目 Xenarthra
巴西三趾树懒 Bradypus torquatus EN濒 危 毛犰狳 Priodontes maximus EN濒危 兔形目 Leporidae 阿萨密兔 Caprolagus hispidus EN濒危 墨西哥兔 Romerolagus diazi 物种的数字 物种的墓志铭 来自已消失和濒危物种的数字
◎目前我国每年的废污水排放总量已经达到了620亿吨,这相当于我们 每个人每年排放40多吨的废污水,而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 江河湖泊。 ◎内蒙古在20世纪60年代还曾有草原12.3亿亩,但如今只剩下5.8亿亩 。今天的内蒙古,分布着10大沙漠和沙地,三分之二的农田被沙丘包围 ,随时有被吞噬的危险。 ◎据统计,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约200余种,全国大多数自然保护区都 有外来物种入侵。联合国《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列出的740种世界 性濒危物种中,我国占189种。我国野生水稻、大豆等遗传资源保护不 力,70%以上的野生稻已被破坏。仅美国从中国引进植物资源已达932 种20140份,大豆资源就有4452份,其中一半以上未经我国政府批准。 ◎近十几年来,我国森林覆盖率虽然逐年增加,但同期有林地单位面积 蓄积量却在下降;生态功能较好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不足30%。 我国90%的草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土地发展年速度由上世纪80 年代中期的2100平方公里发展至90年代末的34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 面积大。 ◎中国有高等植物30000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0%左右,居世界第三 位。
濒危动物等级的划分,有两种方法:
1.两级法 这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划分的标准,它是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 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 证而制定的。 I级:指我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绝灭的野生动物。 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绝灭危险的野生动物。 2.六级法 这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其著名的《红皮书》中对受危胁物 种的分级方法,近年来我国出版的部分《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也开始用此法 。 绝灭(Ex):指野生状态下已经绝迹,但人工饲养或放养的尚有残存,如麋鹿。 国内绝迹(Ex):指国内野生状态的已经绝迹,国外尚有野生的,如高鼻羚羊。 濒危(E):野生种群数量已降低到濒临灭绝或绝迹的临界程度,且致危因素仍 在继续,如朱鹮、华南虎。 易危(V):野生种群数量明显下降,如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势必沦为"濒危" 者,或因接近某"濒危"级别,而必须予以保护以确保"濒危"种的生存,如金猫、 云豹。 稀有(R):从分类订名以来,总共只有为数有限的发现纪录者,如沟牙鼯鼠。 不足(I):情况不甚明显,但有迹象表明可能属于或疑为濒危或趋危者,如普氏 原羚、假吸血蝠。
【简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因为该公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 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至一 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该公约的成立始于 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 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 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 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IUCN)领衔 领衔, Union, I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 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 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 生出该公约。 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 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 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 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 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 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 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 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 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 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我国珍稀物种———普氏原羚的数量正在急剧减少,目前种群 数量不超过200只。 ◎地球上濒危物种大概占到全部物种的10%左右,中国高出全世 界5-10个百分点,占中国物种的15%-20%。 ◎根据哈佛大学著名生态学家威尔森教授的分析,地球上一共发 生过5-6次大规模的物种灭绝。 ◎据科学统计,目前地球物种灭绝速度比自然灭绝速度快50倍到 100 100倍。 ◎世界物种保护联盟公布的“2000濒临灭绝物种红色名单”称 :地球上大约有11046种动植物面临永久性从地球上消失的危险 ,包括1/4的哺乳类、1/8的鸟类、1/4的爬行类、1/5的两栖类和 近1/3的鱼类。 ◎目前全球与野生动物有关的非法走私的货币规模至少达到60多 亿美元。是仅次于军火、毒品走私的第三大非法贸易。1公斤麝 香50000美元;1条藏羚羊绒围巾价值35000美元;1株大烛台仙 人掌可达7000美元。
◎根据有关调查,全世界现有的全部鸟类中有12%处于濒危状态 。与此同时,在今后几十年里,世界植物种类的1/4将有绝迹之 虞。 ◎在中国,据估计在3万种的高等生物中有3000种处于濒危灭绝 境地,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批《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共 389种。 ◎工业革命以来的近200年,伴随着人口数量膨胀和经济快速发 展,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减少。据科学家估计 ,由于人类活动的强烈干扰,近代物种的丧失速度比自然灭绝速 度快1000倍,比形成速度快100万倍,物种的丧失速度由大致每 倍 万 天1个种加快到每小时1个种。 ◎目前全球大约有11%的鸟类,25%的哺乳动物,34%的鱼类正 濒临灭绝。 个种和亚种的哺乳动物 ◎据世界《红皮书》统计,20世纪有110个种 个种 和139全种 全种和亚种的鸟类在地球上消失了。16世纪以来,地球上 全种 灭绝的鸟类约150种,兽类95种,两栖及爬行类约80种。目前, 世界上已有593种鸟、400多种兽、209种两栖爬行动物以及 20000多种高等植物濒于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