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人员招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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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人员招聘指引
根据公司半年会工作精神,现将信托业务人员招聘要求重申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招聘原则
1、编制总数控制原则
2、人员结构优化原则
3、满足岗位需求原则
部门人员录用,须注意优化人员结构,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和优势。
二、任职资格
1、管理类岗位(助理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原则上不少于3年信托公司从业经历,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信托业务各项工作流程,具有团队管理经验;通过信托业全员培训者优先考虑。
2、一般业务人员:
1)经理级:具有2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金融政策、法规;具备相近专业领域的一般知识;
2)助理级:优秀毕业生或具备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信托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具备相近专业领域的一般知识;
3、实习生:基本素质较好,具有金融、经济、财会、法律、风控、管理、市场营销等经济、金融、管理类相关专业。
原则上,部门设立之初正式人员编制不超过2人(含部门负责人),新增权责发生制信托业务收入达到500万以上方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稳步增加人员;新增权责发生制信托业务收入每增加500万,可增加1人。
三、入职条件
1、管理类岗位:贯彻带单入职的原则,承做项目须首先通过信托业务评审初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审会”)的审核,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6个月,如3个月内有项目成立,可提前转正;6个月试用期内,如仍无项目成立,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注:目前,公司正在修订劳动合同签署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正式与员工签署前,仍以现行的2个月试用期进行操作。
2、一般业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候选人具体情况,要求其带单入职;或候选人较为熟悉信托业务流程,专业知识扎实,对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保持高度敏感性,综合素质较好,可办理入职手续;
3、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审批通过后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资料。原则上,部门实习生不超过2人。
四、面试流程
1、部门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承做项目过了初审会后)
2、助理总经理及以上(不含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如需
要)
3、一般业务人员
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4、实习生
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