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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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电线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线、电缆采购

工程地点:

供货范围

见附件1.

三、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货送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位置。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各种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图纸、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见附件1:电线、电缆技术参数(遵循技术标准,但不仅限于本参数表标准内容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

固定综合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

电线付款:无预付款,自全部电线送齐后经甲方、监理、施工方验收合格办理完毕出、入库手续后付至95%,余5%两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电缆:合同签订后付30%预付款,全部电缆送齐后经甲方、监理、施工方验收合格办理完毕出、入库手续后付至95%%,留5%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结算形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电汇及其它方式。

六. 合同价款的调整

1、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送到双方约定地点地面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制作、包装、安装、运输(含保险费)、管理、利润、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搬运费,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培训、调试以及成品保护等费用。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本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数量分批次由甲方下单生产,最终按实际供货结算。

3、当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

4、甲方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需在到货期1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确定合同价款变更。

6、因市场因素及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因此导致价款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7、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四套)、专用工具、保修凭证。

交接验收合格证明。应注明设备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并应由安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名。

物业公司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格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经理的签字。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的质量保证金。

七. 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减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2、组织交货验收、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八. 乙方责任

1、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施工安全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人

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理。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

2.按照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

4.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乙方负责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九、包装和保护

1、包装为简易包装,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合验收通过为止。

十、质量与验收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2、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及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标准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3、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重做,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乙方应在设备/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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