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街坊控制指标一览表
/
/
/
90
/
/
/
04-0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97
1.5
/
24
/
/
/
/
04-03
G2
防护绿地
2.15
/
/
/
90
垃圾转运站、环卫基层机构、雨水泵站
独立设置
/
05
05-01
G2
防护绿地
2.05
/
/
/
90
/
/
兼有防洪功能,北环路以北防护绿地需结合防洪及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布置截洪渠
05-0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9
1.0
/
18
/
/
/
/
01-05
G1
公园绿地
7.2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
75
/
/
需结合防洪及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在北环路以北布置排洪河
01-06
E1
水域
0.63
/
/
/
/
/
/
包含现状公乐亭湿地
02
02-01
G2
防护绿地
7.30
/
/
/
90
/
/
兼有防洪功能,其中燕山西大街以南、盘龙路以西防护绿地需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布置排洪河
06-0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45
0.8
30
24
35
24班小学
独立设置
/
06-03
R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738.28 12.90 359.35 32.78 318.56 14.69 171.73 31.03 35.43 6.66 5.47 10.6 77.39 3.42 2.28 271.99 16.07
<35 表3
占地比例 46.04
10.71
16.96 1.00
绿地率 ≥25 ≥20 ≥30 ≥20 人均用地(m2/ 人) 43.69
30
1275
24
489
26
1466
30
人民南路
主干道
706
30
面积 (平方米)
28152 10679 20353 24038 55950 33790 71820 75780 6240 34800 11205 20550 15360 30600 12714 43980
21180
人民北路(1)
主干道
226
起止
环城北路~昌国路 昌国路~沿港东路 环城西路~昌洲大道 昌国路~青垒头路 新桥路~东山路 西山路~环城北路
新桥路以北 昌洲大道~青垒头路
阳光园路~新桥路 环城南路~西山路 环城南路~沿港西路 西山路~环城西路 尾山路~沿港西路 白虎山路~沿港西路 解放西路~环城南路 兴中路~环城西路 白虎山路~解放西路 环城西路~人民南路 人民南路~环城东路
人均用地(m2/ 人)
47.48
11.79
16.56 0.55 0.87 16.73
7
8 其中
9 10 11 12 13
U G
G1 G2 D
GX E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65.39 417.94 401.51 16.43 138.06 2265.79
(整理)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人均绿地面积:批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道路宽度:指道路红线的宽度。
快速路:若承担有其他城市交通功能时,道路宽度可适当增加。
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5;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公共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2;(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2。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上,每户面积1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
人均耕地面积666m2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注:A指青岛、烟台、威海市;B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C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
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
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3.5
1.2
80%
30%
单个地块不大于20%
三类工业用地(M3)
3.0
1.2
60%
30%
备注:
1.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应不低于O.8o
2.工业项目有特殊需求需突破上表指标规定的,应根据项目需求单独组织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3.本表适用于地块面积不大于5公顷的地块,如果地块面积大于5公顷,应结合论证情况适当降低容积率上限值和建筑密度上限值。
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类型容积率上限容积下限建筑密度上限
建筑密度下限
建筑限高(米)
绿地率
新型产业用地(MO)
5.0
3.0
60%
35%
结合周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景观要求综合确定。
单个地块不大于20%,不小于10%
一类工业用地(Ml)
4.0
2.0
—
30%
工业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有特殊生产工艺需求的,经论证后可适当提高。
4.本表适用范围不包含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可参照执行。
cad用地指标表格
CAD用地指标表格
CAD用地指标表格是在规划和管理土地使用时用于记录和评估土地相关指标的
这个表格包括以下列:
1.地块编号:地块的唯一编号。
2.用地性质:地块的使用性质,例如住宅、商业或工业等。
3.占地面积:地块的面积。
4.建筑密度:地块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5.容积率:地块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6.绿地率:地块内绿地的比例。
7.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根据实际需要,你可以根据具体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增加或减少表格中的列。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确保所有指标的数值准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城市地规划设计地要求要求规范指标大全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 - 16
9 - 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住宅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
2000-4000
300-700
人数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
2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
3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
4公共绿地(R04)
>90
40
深根乔木
>150
40
城市等别
城市等别
分类指标
重要程度
城市人口(万人)
一
特别重要城市
>=150
二
重要城市
100 - 50
三
中等城市
50 - 20
四
小城市
>=20
注:1、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28
30
32
中高层
25
28
30
高层
20
20
附表一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25688
<77064
20-017-K01-02
医院用地
配建停车
42277
≤2.0
≤15
37664
<75328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6432
≤2.0
≤15
22173
<44364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0708
≤3.0
≤20
17021
<51063
20-022-K01-01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1
20-017-K01-02
用地面积42557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
2
20-011-K01-02、20-022-K01-02
每处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合并设置。
3
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1
20-023-K01-01
文化活动中心应设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球类棋牌、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和小型图书馆,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2平方米。
≤2.0
≤15
26255
<52510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停车
8963
≤2.0
≤15
6656
<13312
20-02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5728
≤3.0
≤20
31689
<95067
附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用地控制指标
(一)1、用地分类按规划编制办法要求,本规划用地分类按国标GBJl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采用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另根据需要增设RC商住用地(商业与居住综合用地)、C65/M1科创用地(科研设计与一类工业综合用地)二种综合用地。
(二)2、用地兼容性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增加用地的应变性和灵活性,在保持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完整性基础上,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部分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在土地出让时可作适当调整,但一般改变地块功能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该地块面积的30%,特殊情况可大于50%,直至100%。
但该功能用地应在其他地块内予以补偿,以保证整个分区用地平衡。
1、居住用地(R):在不影响居住用地结构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兼容公共设施用地(C),绿地(G)。
2、商住用地(RC):商住用地(RC)可兼容公共设施用地(C)、二类居住用地(R2)2、公共设施用地(C):商业金融业用地(C2)可兼容少量高层住宅用地(R),行政办公(C1)、文化(C3)、体育(C4)用地可兼容少量商业金融业用地(C2),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3、科创用地(C65/M1):科创用地可兼容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4、仓储用地(W):普通仓库用地(W1)可兼容少量市场用地。
5、对外交通用地(T):除少量绿地以外,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6、道路广场用地(S):除少量绿地以外,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除少量绿地以外,不得兼容其他用地。
8、绿地(G):可兼容少量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表2—1 用地兼容一览表注:①“√”表示可兼容,“△”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不可兼容。
②主用地项指规划总图中所视的用地性质,兼容用地指改变主项用地后的用地性质。
表6—5 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其中:。
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大连金石滩中心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如与其他规划有矛盾,原则上应以本规划为主。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第四条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以下文件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5)《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6)《大连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7)《大连开发区金石滩控制性详规设计任务书》8)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
9)原《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仅供参考)10)《大连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五条规划原则1)系统规划原则规划不仅提出空间布局,同时提出发展过程中的动态控制依据。
2)市场主导与规划调控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并注重市场与空间规划的有机结合,增强旅游项目集聚效应,作大作强旅游项目集群。
鉴于目前旅游项目不确定的实际情况,规划考虑多功能组合模式的空间布局方案,便于根据实际需要取舍、组合,以提高规划对旅游市场的适应能力。
道路与用地规模依据市场要求,用地规划具有一定的兼容性。
3)可操作性原则规划注重切实可行,对于不适应规划要求的土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注重规划执行过程中规划成本、土地市场等经济方面的分析。
4)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风景区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统一规划、永续利用”的要求,协调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强化旅游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特点,保持适当的开发强度,避免城市化。
第六条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根据金石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及职能,我们将其目标确定为,通过对中心区内旅游项目景点的进一步整合, 加快规模大、功能全和参与性强的主题游乐项目群的建设,做大主题游乐业;通过对旅游基地内各项功能设施的逐步改进与提高,把中心区建设成为景观独特、生态良好、游人喜爱、接待设施完善的综合服务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指标 分类 注释 用地性质 规定性 用地面积 规定性 建筑密度 规定性 容积率 规定性 建筑高度/层数 规定性 用于一般建筑/住宅建筑 绿地率 规定性 公建配套项目 规定性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规定性 用于沿道路市分区、片的社会 社会停车场库 规定性 停车 用于住宅、公建、地块的 配建停车场库 规定性 配建停车 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 规定性 允许开口路段 主要用于重点地段、文物 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 引导性 保护区、历史街区等
控规简要(相关指标)
控规要点1.规划人口测算在总规的指导下,控规规划人口根据居住用地面积。
具体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测算。
表1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2/人)江西大部分属于III气候分区,具体详见建筑气候区划图。
2.中小学测算2.1 中小学和班额人数小学每班应为45人,初中每班应为50人,高中每班应为50人。
2.2 学校建设规模标准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一般为12、18、24、30、36班;初级中学一般为12、18、24、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为18、27、36、45班;完全中学一般为18、24、30、36班;高级中学一般为18、24、30、36班。
2.3 中小学建设规划要求1、新建小学规模控制在24班以上,初中规模控制在27班以上,高中规模控制在36班以上;2、小学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080人以上,初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350人以上,高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800人以上;2.4 南昌市中小学相关指标一览表2.5 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新区)3. 公共设施表1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3.1行政办公用地3.2商业金融业用地3.3文化娱乐用地5.0.3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5.0.3的规定3.4体育用地23.5医疗卫生用地表12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3.6教育科研用地注: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设施配套结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镇规划标准GB5*****-2008》4. 指标和配建停车规划区停车配建指标注:停车配建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5. 建筑退距主干道退10-15米次干道退5-8米主干道退3-5米6. 机动车禁开口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距交叉口7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40~6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35~5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30米以下的城市支路相交的交叉口30米内限制设车行出入口。
控制性详细规划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
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
二.成果:(一)位置图。
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
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
西咸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第五章建筑间距 (24)第六章建筑退让 (25)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第十章停车场 (33)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第十二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
(具体分区见附图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02、03单元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容积率 0.8 0.8 1.5 1.0 — 0.8 1.4 — — — 0.7 1.0 1.0 — 1.5 1.2 — 0.8 0.8 1.2 1.3 1.3 —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 02、03 单元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建筑密度 (%)
35 35 40 35 — 35 40 — — — 35 50 50 — 40 50 — 35 35 40 40 40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用地面积 (公顷)
3.25 6.42 46.02 2.22 1.31 5.81 77.93 1.57 2.47 15.40 225.09 1.60 0.61 0.39 24.73 32.89 2.45 8.22 6.19 18.04 16.86 17.37 56.41 15.72
10.16
1.8
居住用地
11.15
1.2
居住用地
17.88
1.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55
0.8
居住用地
7.64
1.2
居住用地
18.76
1.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7.30
0.7
居住用地
9.27
1.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2
1.0
公园绿地
12.0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32.08
绿地率 (%)
35 35 30 35 75 35 30 — — 75 35 10 10 — 30 10 75 35 35 30 30 30 75 75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造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辟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2.1 承上起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2.2 与管理结合、与开辟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2.3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2.4 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3.1 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3.2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3.3 综合性3.4 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3.5 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3.6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3.7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3.8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4.1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4.2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辟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辟建设活动。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 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 2 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造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 心的。
三亚市迎宾路中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性质与规模.................................. 2第三章布局结构.................................... 3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3第五章环境控制.................................... 5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5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6第八章绿地景观规划控制............................ 6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9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9第十二章环卫设施规划............................ 10第十三章实施规划管理的措施...................... 11第十四章附则.................................. 11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本次规划用地属于南新农场管辖范围,由于近年三亚城市快速发展,规划区内用地大部分已对外出售,并拥有开发意向方案。
为科学合理地引导规划片区的开发建设,响应“海南省建设厅关于三亚垦区各农场总体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意见”,于2010年编制了该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新编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
本次修编主要结合近期东环铁路实施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农垦系统土地利用的指示精神,妥善解决好我市迎宾路两侧南新农场已引进项目的建设,促进我市和农垦社会经济发展,特此编制。
控规标准
表1.1.1-1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续表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A.1 总则A.1.1 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及目标。
A.1.2 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区性质,如:工业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综合区或其他。
A.1.3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A.2 规划范围的规模及期限A.2.1 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A.2.2 规划期限。
A.3 土地使用控制A.3.1明确规划范围内地块划分的原则。
A.3.2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和代码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新区一些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应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应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A.3.3制定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开发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地块界线可进行调整,地块可进行合并或细分的原则。
A.3.4 阐明图表所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若是安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给予相应补偿。
A.3.5制定地块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8项,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3项,是设计者和规划管理者参考的指标,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指标提出。
1 规定性控制指标:a.用地性质;b.用地面积;c. 建筑密度;d. 容积率;e. 建筑控制高度;f. 绿地率;g. 交通出入口方位;h.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控制指标:a.居住人口;b.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c.其他环境要求A.3.6建筑间距的控制应按本规范5.2.1条执行。
A.3.7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土地使用性质:11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
2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
33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册中逐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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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宜设于居住单元的出入口。
母婴室
2
20-017-K01-02、20-023-K01-01
每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共用一室。
8
行政管理
人防设施
规划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热交换站
9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3、20-022-K01-02、20-024-K01-02
每处占地面积约200~300平方米,可结合小区规划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排布置。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 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垃圾转运站
1
20-024-K01-02
用地面积600‐10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采用压缩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10米。
非机动车存车处
-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居住用地在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宜设于居住单元的出入口。
每处建筑面积40~130平方米。
二次供水加压泵站
8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6-K01-01、20-021-K01-03、20-022-K01-02、20-024-K01-02
人口规模小于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25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350平方米配建,应选择通风良好、保温隔热、利于排水和方便独立管理的用房位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不应与热交换站、变配电室毗邻。
商业用地
B1
A2/B2
13406
<45
<100
<40218
>25
-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20-023-K01-02
中小学用地
A33
-
30050
<25
<24
<27045
>35
-
>车位/百师生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
8963
-
-
-
-
>25
-
-
20-02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宜设于人流集中处。一般街道间隔不大于500米应设置一座公共厕所。新建独立式公厕应同时附设不小于15平方米的环卫工人作息房。
雨污水提升泵房
16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5-K01-01、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2、20-021-K01-03、20-015-K01-02、20-022-K01-01、20-022-K01-02、20-023-K01-01、20-023-K01-02、20-024-K01-01、20-024-K01-02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1
20-017-K01-02
用地面积42557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
2
20-011-K01-02、20-022-K01-02
每处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合并设置。
3
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1
20-023-K01-01
文化活动中心应设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球类棋牌、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和小型图书馆,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
4
体育设施
居住区综合体育中心
20-015-K01-02
其中,综合健身馆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综合运动场占地面积3000~5000平方米。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每个独立居住地块均宜设置
宜临近集中绿地集中设置于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人,同时最小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最短边长不得小于15米。
附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兼容性
地块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建筑面积(㎡)
绿地率(%)
人口容量
配建停车位
20-011-K01-01
公园绿地
G1
-
5185
-
-
-
-
>70
-
-
20-011-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6699
<20
<100
<80097
>35
2288
详见表5
20-012-K01-01
体育用地
A4
-
3498
<25
<15
<2798
>35
-
>车位/百座位
20-016-K01-01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9504
<20
<100
<88512
>35
2529
详见表5
20-017-K01-01
公园绿地
G1
-
3836
-
-
-
-
>70
-
-
20-017-K01-02
医院用地
A51
-
42277
<30
<60
<105693
4
20-012-K01-02、20-013-K01-02、20-023-K01-01、20-024-K01-02
每处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应布置在地面临道路位置。
变电室
15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5-K01-01、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2、20-021-K01-03、20-015-K01-02、20-022-K01-02、20-023-K01-01、20-023-K01-02、20-024-K01-01、20-024-K01-02
配建停车
28191
≤
≤20
24391
<73173
20-01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1074
≤
≤20
26261
<78783
20-015-K01-01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7553
≤
≤15
23717
<47434
20-015-K01-02
体育用地
配建停车
3498
≤
≤15
2318
<4636
20-016-K01-01
5
社区服务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
2
20-016-K01-01、20-022-K01-02
应按照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百户设置,同时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应位于住宅区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社区综合用房应集中设置。
党组织工作用房
1
20-023-K01-01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
详见表5
20-014-K01-01
公园绿地
G1
-
2832
-
-
-
-
>70
-
-
20-01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31074
<20
<100
<93222
>35
2663
详见表5
20-015-K01-01
中小学用地
A33
-
27553
<25
<24
<22042
>35
-
>车位/百师生
20-015-K01-02
R2
-
35728
<20
<100
<107184
>35
3062
详见表5
20-024-K01-03
防护绿地
G2
-
15288
-
-
-
-
>85
-
-
20-024-K01-04
供电用地
U12
-
8735
<2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