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煤矿“7.19”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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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9日9时,采煤一队在113514工作面与平巷交接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致一人重伤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2年7月19日,采煤一队零点班在113514工作面回采,早班9时左右,班长安排张某某帮机头小组打柱子,工作完成后曹某某让张某某到工具房交工具准备升井。因验收员发现该组有3根支柱迎山不合格,验收员准备交早班处理,曹某某考虑到要扣产量,就独自调整支柱迎山角,当调整顺槽溜子机尾支柱时,拔柱过程中不慎跌倒在运行的顺槽溜子机尾上,被拉到工作机头与顺槽溜子搭接处挤压致伤。工作面溜子司机发现以后,立即给顺槽溜子司机摇灯停机,停机后将曹某某救出,送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4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曹某某工作不慎跌倒在运行的顺槽溜子上,被拉至工作面溜子机头,挤伤致死。

2、重要原因:

(1)独立回柱,违章作业。对周围的工作环境未认真观察,站立位置不正确,拔柱过程中,用力不当,跌倒在运转的溜子上。

(2)顺槽溜子机尾偏长,缩短不及时。

(3)工作面溜子与顺槽溜子无信号联络装置,致使顺槽溜子未能及时停止运转。

2、间接原因:

(1)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技术素质低,辨险识险能力差。

(2)现场安全监督、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失控。

三、事故点评: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主要的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无任何监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结合这起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点评:

1、发生事故的班组属于零点班,而发生事故的时间在早班9时左右,职工作业时间长达9个小时,身心疲惫,注意力分散,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较差;对周围环境的观察必然不细、存在许多漏洞,对违章行为

的意识较差;在作业过程中因体力下降容易出现失误,发生失误时的自救能力相对下降。所以,缩短职工的劳动作业时间,是预防事故的一个重要途径。

2、事故当事人在已经疲乏的状态下,单独作业,无任何监督、监护措施,操作者出现失误和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援和帮助。当班验收员虽然将事故地点的支柱调整工作安排给了早班,却未将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安排工作后,未进行现场监督,致使曹某因担心扣产量而单独、违章作业。所以当班验收员应负监督不力之责。

3、在早班还未进入工作面,支护作业还未结束期间,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却在正常运转。

说明工序组织混乱,机电设备运转制度不全、监管不力,当班溜子工违章操作,班长和盯面安监员应负监管不力之责。

4、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防护和保护设施不完善,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信号联络不畅等,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由此说明,健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实现设备、设施和物的本质安全,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保证。

5、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整体素质,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是我们目前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矿要采取措施消灭职工延时晚点、疲劳作业现象,杜绝“重产量、轻安全”的现象。

2002年7月19日18时30分, 掘一队四点班在一九大巷施工,发生一起机电运输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7月19日四点班掘一队在一九大巷施工。班前安排王某某等人打光爆眼,孙某等6人移装岩机两项任务。王某某打左帮最后一个眼时,因支设钻架宽度不够,汽腿正好架设在贴帮放置的耙斗框边。同时邵某等2人将装岩机80开关往里移,移到开关电缆拉紧为止。约18时30分在移装岩机距道头2米时,因机子推不动,就向后退了一下,再向前

猛推。这时装岩机开关倒地突然送上电,带动耙斗向外移动,将正在打眼的王某某拉到,仰面摔倒在两帮渣堆之间的坑内。孙某立即停电并闭锁开关,崔某某等人将王某某运送升井。经局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7日10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开关倒地突然送上电,耙斗移动拉倒王某某。

2、主要原因:

(1)馈电开关未断电闭锁,带电移动设备。

(2)钻架支设在耙斗上操作,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3)班长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

3、间接原因:

(1)区队管理较乱,安排工作不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

(2)职工防范能力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

三、事故点评:

“7.19”机电运输事故,是因为施工现场管理漏洞多造成的,当班班长违章指挥,在安排孙某等6人移装岩机时,将QC80开关电缆拉的太紧,致使电缆没有余量。当装岩机向前移动时,QC80开关被拉倒从而自动闭合,驱动扒斗运行,将正在打眼的王某拉倒致死。当时,如果队干在施工组织中考虑全面,在移动装岩机前,断开总开关电源,或把QC80开关闭锁,就不会发生误送电事件;如果打眼工的自保意识强,移装岩机人员具有互保意识,就不会为了赶进度,发生打眼与移装岩机平行作业,打眼工也就不会将钻架气腿支设在装岩机的扒斗框边而人员处于扒斗行程之内,打眼工也就不会被扒斗拉到;如果盯面安监员监督有力,能够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从这起事故应吸取以下教训:

1、班长是施工现场的指挥员,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工人要消灭违章作业;

2、停送电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能图方便,不按程序随意停电,用电设备和开关之间的电缆要有一定的富余量,不能绷的太紧,影响安全用电;

3、精心组织,细致安排,要向工人明确生产安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合理、科学地组织工人平行作业;

4、加强职工教育,强化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沟通,提倡协作精神,避免“单打一”的独立作业。

2003年元月21日12时10分,采一队11503工作面距机尾4米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采一队元月21日零点班,工作面机尾段已经发生冒顶,工作面溜子被压死。早班班前会安排先处理溜子,再处理冒顶,冒顶处理好以后就有时间正常生产。8时40分左右早班人员到工作面接班,班长张某安排工人李某、朱某和王某在机尾第一茬,负责运板梁和清理机尾的煤。10点30分,溜子处理畅通,跟班副队长门某、班长张某带领一部分人在冒顶区机头侧处理冒顶,处理冒顶期间溜子断断续续地开着,其余人员分开清老空煤、维护工作面。12时左右,机尾第一茬工人王某让工友朱某在煤帮侧挖柱窝,准备补打一根贴帮支柱。由于煤帮侧采高低,朱某挖好柱窝后就清溜子边的煤,李某去老空侧拉注液枪,王某到煤帮抱靠着的一根2.2米单体液压支柱,在面朝煤帮抱支柱时,重心失稳,连人带柱倒在运转的溜子上,被溜子拉过冒顶区域致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王某重心失稳,倒在运转的溜子上,被溜子拉过冒顶区域致死。

2、主要原因:

(1)王某安全意识薄弱,自主保安意识差,操作不规范。

(2)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理冒顶措施。

(3)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落实处理冒顶措施不力。

(4)处理冒顶时机尾侧未安排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3、间接原因:

(1)基层管理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

(2)区队生产安排、劳动组织协调、技术措施学习落实等方面模糊不清。

(3)处理冒顶期间,工作面运输没有设立明确的信号联系。

三、事故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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