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详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控制,保障公路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工后,组织有关方面对该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交付使用的工作。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方面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止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备竣工验收时使用。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为总竣工验收和分项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组成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和交付使用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有关方面的代表。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各方应当相互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数据支持,协助验收组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应当由主持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并应当在事前通知各方参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一、验收程序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应在工程竣工的30天内进行,验收地点为工程施工现场或相关单位。
2.召开验收会议:在验收时间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范围和要求,并邀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3.提供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应准备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材料检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
4.实地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应组织实地检查工程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5.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要做详细的记录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最终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二、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对道路基础、路面、桥梁、隧道等主要工程部分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安全设施验收:对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路灯、护栏等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设施完善并符合要求。
3.环境保护验收:对公路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保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4.工程档案验收:对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验收,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可靠。
三、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安全设施验收标准: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交通安全。
3.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得到保护。
4.工程档案验收标准:工程档案应包括全部正本和复印本,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和保管。
四、验收结果1.合格验收:当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和工程档案等都符合标准要求时,验收小组会作出合格验收的结论,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签署和盖章。
2.不合格验收:当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其他方面不符合标准要求时,验收小组会作出不合格验收的结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3.验收报告的处理: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代表签署,评审,并将报告正本和副本分别交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保管。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竣工验收的程序1.形成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竣工前,需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单位。
2.审查申请书:建设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验收组成员的确定: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包括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等,形成竣工验收组。
4.验收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已完成相关的规范检查。
5.竣工验收的实施:竣工验收组根据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公路工程进行检查、测试和测量等工作,并将结果记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6.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全面评审,并形成验收意见,最终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7.竣工验收的决定: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验收合格,并对决定结果予以公告。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1.工程质量:对公路工程的基本结构、关键节点、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设备设施:对公路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装和运行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安全设施:对公路工程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营。
4.环境保护:对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公路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高速公路收费设施:对收费站、电子收费系统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1.竣工验收申请书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公路工程的竣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竣工验收组的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各方技术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3.竣工验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越权或漏项。
4.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记录并予以整改,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对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改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验收组反馈整改情况。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1.竣工验收应在公路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2.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组织、准备、实施、评定、报批等环节。
3.申请:由竣工方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附上相关资料。
4.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成立验收组,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5.准备:验收组根据公路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6.实施: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实地勘测,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7.评定: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给出评价意见。
8.报批:验收组将评价意见报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基础设施、桥梁隧道、路面、标志标线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工程安全: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水系统、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工程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环境保护: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排污系统、噪音防护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工程的环境影响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4.工程资料: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评估工程资料是否完备、符合要求。
5.其他事项:验收组根据需要,对其他可能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如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1.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则通过竣工验收,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2.不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的情况,则不通过竣工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前言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展,对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竣工验收时间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应当在工程完工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的前一段时间内进行。
例如,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应当在试运行的前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1.展开竣工验收工作前,应当做好工程管理的文件整理。
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
2.评审竣工验收文件,确保工程相关文件齐全有效。
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技术方案、安全评估、环评所需的文件等。
3.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资料档案、建设分册、设计说明等。
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
4.按照设计变更的协议或异议纠纷的协议或经审定后的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整改。
5.对于跨省地形较复杂的公路工程,建议同时受理法定设定申请,同时进行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和环评审批的工作。
6.验收完成后,评估验收结果并备案。
设计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等提交建设单位。
三、竣工验收标准和方法1.公路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建设标准。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采用定量方法结合主观判断的方式进行验收评定。
3.验收依据应当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验收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参与,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4.验收方法应当包括人工观察、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多种方法。
建议通过现场实际操作对工程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其他前置要求。
对公路工程工程量进行公共清单编制。
清单中包括建设工程的建筑、构筑物、设施、工程改建、工程扩建等内容,同时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整理。
四、竣工验收报告1.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对象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组织应独立、公正、专业,由相关部门指派。
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
2.验收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程序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3.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全面、深入的验收工作。
4.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问题。
5.建设单位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验收组。
6.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程质量,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组要对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防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环境保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环保设施、噪声、水质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使用功能:验收组要对工程的道路通行、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评估,确保满足使用功能。
5.管理维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履行管理责任。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措施1.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组应出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工程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如果工程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对竣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人民满意”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已竣工的公路工程依法依规进行的验收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技术规范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公路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具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验收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工艺、结构安全、材料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第十条验收结果应公开,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十二条对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对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公路工程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在竣工验收中,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和验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不同的验收级别。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先评审、后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供施工和验收使用,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技术条件的核实和验收及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道路线形、标准断面、技术标准和材料选用等进行评审核实,并比对设计变更和施工记录。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完整和正确性。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详细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建设单位,供其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
一、验收基本要求
1. 验收的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使用功能。
2. 验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
3. 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
二、验收程序与流程
1. 验收的主体: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意见反馈、验收决定等环节。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安全评估:对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功能验收:测试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道路交通需求和使用功能。
四、验收意见与决定
1. 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相关材料等,形成验收意见,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验收决定: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确认公路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五、验收监督与评估
1. 验收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验收评估: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简要介绍。
一、验收主体按照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主持竣工验收工作;•设计单位:主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技术标准以及监理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及技术标准要求,承担施工责任;•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二、验收程序根据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汇总、技术审核、现场检查、验收评定、验收备案等环节。
1. 前期准备•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分派任务2. 资料汇总•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准备验收相关资料3. 技术审核•将资料送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反馈处理4. 现场检查•对公路工程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工程的质量问题5. 验收评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意见的形成和提交6. 验收备案•根据验收意见,做出验收决定•对验收意见进行公示三、验收标准考核公路工程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公路设计标准符合性、专业标准符合性、工程质量符合性、安全保护符合性、环境保护符合性,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方面。
细则中对验收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主体来说,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去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验收结果细则规定,验收合格的,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整改后重新提交。
同时,细则也规定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是公路工程的重要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证书,及时办理使用手续,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投入使用。
五、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开发、建设、验收及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公路工程建设品质。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对象二、验收程序和要求1.提交验收资料:承建单位应在竣工前30天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纸、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2.竣工验收组成: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组负责公路道路工程的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应对公路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问题解决。
三、验收标准和指标1.工程质量标准: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等。
2.工程安全标准:验收组应检查公路道路工程的交通标识、护栏、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四、竣工验收结果处理1.合格验收:公路道路工程经验收组查验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公布验收结果,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不合格验收:如发现公路道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组应当指出具体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3.工程质量保修: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期,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监督管理和追责机制1.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道路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2.追责机制:对于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最后,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公路道路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才能确保公路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和保障。
同时,我们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公路道路工程建设需求。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完善工程文件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善公路工程相关的施工、设计、材料等文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办理规划许可根据规划许可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路工程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3.准备验收技术和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对工程的评估和确认具备专业性和可信度。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验收程序(1)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的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及相关文件进行评估和确认;(2)对道路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进行审查;(3)对道路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2.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标志标线的设置等;(2)工程技术: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技术,包括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等;(4)运营状况:检查道路的运营状况,包括是否通行顺畅、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特定问题进行验收,如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3.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验收标准,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能够达到要求。
四、竣工验收结果的处理1.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都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验收。
可以进行后续的交付、运营和管理工作。
2.不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不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验收。
需要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提出整改要求根据验收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机构的责任设立专门的竣工验收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竣工验收后,加强对公路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竣工的道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能够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2023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023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确保公路工程质量。
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以后竣工的公路工程项目。
以下是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公路工程质量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依法组织,由验收委员会负责评定。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工作、承揽方报审、验收委员会筹备、实地考察、技术文件审核、规划设计审核、质量检测、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五条准备工作包括:组织验收委员会成员、制定竣工验收计划等。
第六条承揽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等文件。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筹备工作包括:确定评审范围、确定评审标准、确定评审方法等。
第八条实地考察包括对公路工程的路线、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技术文件审核要求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条规划设计审核要求验收委员会对公路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质量检测要求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包括试验、检验、监测等环节。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对公路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全面评定。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委员会成员共同编写,对公路工程的竣工情况、验收意见等进行详细描述。
第三章竣工验收实施要求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中,承揽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竣工报告、技术、质量、安全等文件。
第十七条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职,独立、公正、专业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承揽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局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03月0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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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0〕65号)。
该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相关阅读:1、关于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交公便字〔2020〕172号)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
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
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条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