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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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中建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中建财务管理制度中建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中建集团是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之一,其规模和业务范围非常广泛。

为了规范和优化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中建集团制定了中建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中建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中建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中建集团的财务健康和稳定运营。

三、制度范围中建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人员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财务制度和流程等。

四、财务组织架构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中建集团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包括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财务部门应设立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专员等职位,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财务职责和权限中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人员应根据中建集团的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报表、处理资金往来、审核和支付费用等工作。

同时,财务人员应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维护中建集团的利益和形象。

六、财务制度和流程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财务制度和流程,包括会计期间的设立、账务处理的程序、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资金管理的方法和原则等。

财务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时效性。

七、财务核算和分析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通过对财务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中建集团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财务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数据的录入、分类、汇总和分析,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

八、财务监督和审计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财务监督和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中建集团财务部门应配备独立的审计岗位,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和文件。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项目部等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积压。

(四)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由总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管理、会计账簿管理、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附则等部分组成。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五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二)反映建筑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三)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第六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损益等类别。

第七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内容如下:一、资产类科目1. 库存现金2. 银行存款3. 其他货币资金4. 短期投资5. 应收票据6. 应收账款7. 预付账款8. 其他应收款9. 存货10. 固定资产11. 在建工程12. 无形资产13. 长期投资14. 其他资产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2. 应付账款3. 预收账款4. 其他应付款5. 应交税费6. 长期借款7. 长期应付款8. 其他负债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2. 资本公积3. 盈余公积4. 未分配利润四、收入类科目1. 主营业务收入2. 其他业务收入3. 投资收益4. 营业外收入五、费用类科目1. 主营业务成本2. 其他业务成本3. 销售费用4. 管理费用5. 财务费用6. 营业外支出六、成本类科目1. 直接成本2. 间接成本七、损益类科目1. 营业利润2. 利润总额3. 净利润第八条建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会计科目。

中建相关财务制度有哪些

中建相关财务制度有哪些

中建相关财务制度有哪些一、会计核算制度中建集团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公司所有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

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制度。

公司每年都要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

二、财务预算制度中建集团每年都要制定财务预算,明确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预算制度制定自己的部门预算,然后经过审批批准后执行。

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和有效性。

三、成本管理制度中建集团建立了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

公司将各项费用进行科目分类,并进行详细的成本核算和分析。

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进行控制,合理管理各项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资金管理制度中建集团实行集中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公司还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五、税收管理制度中建集团遵守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建立了严格的税收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税务会计部门,负责税收的核算和申报工作。

税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税法知识和技能,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和及时缴纳。

六、审计监督制度中建集团每年都要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公司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合规。

综上所述,中建集团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等。

这些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同时,这些财务制度也为中建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筑业企业会计制度(3篇)

建筑业企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等。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不得隐瞒或者遗漏。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和分析。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第二章会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组织机构,明确会计岗位职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执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归档等工作。

(三)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参与企业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五)开展内部控制工作,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包括:(一)收入确认:建筑产品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二)成本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三)费用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四)资产核算:按照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核算,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实务(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实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实务的角度,详细阐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筑公司会计制度是建筑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它对建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良好的会计制度有助于建筑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会计核算1. 会计科目设置建筑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1)资产类科目: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2)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4)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5)费用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2. 会计核算方法(1)权责发生制:建筑公司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即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无论款项是否收付。

(2)借贷记账法:建筑公司应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即借方表示资产、费用增加,贷方表示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增加。

3. 会计凭证和账簿管理(1)会计凭证:建筑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建筑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账簿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1)预算管理:建筑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平衡等内容。

(2)资金筹集:建筑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合理选择资金筹集方式,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范本(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和涉及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规范性原则:会计核算和报告应遵循规范化的程序和方法。

4. 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及时提供,以满足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第二章会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科、审计科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向股东会、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3. 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

4.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防范财务风险。

5. 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第六条会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等。

2. 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归档工作。

3. 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审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2. 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和改进。

3. 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 负责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 资产的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2. 负债的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4. 收入的核算: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5. 成本的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中建集团的财务制度

中建集团的财务制度

中建集团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建集团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 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 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转;3. 提高企业综合经营效益。

三、财务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安全保障原则: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转;3. 效率优化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增强财务部门的服务意识。

四、财务管理权限1. 财务管理权限的设定应当明确,实行明细管理;2. 财务管理权限应当与员工的岗位职责相适应;3. 财务管理权限的变更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审核。

五、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财务管理条例等;2.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得到财务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认可和审查;3.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由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4.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检查、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六、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管理流程应当包括预算管理、费用报销、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环节;2. 财务管理流程应当明确各项操作规范、程序和报销要求;3. 财务管理流程应当做到合理、公正、透明,确保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财务风险管理1. 财务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2. 财务风险管理应当注重预防和应对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3. 财务风险管理应当由公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并得到公司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八、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进行;2. 财务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 财务监督应当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

九、财务报告1.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发布,供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借鉴和参考;3.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发布。

中建项目财务制度

中建项目财务制度

中建项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建项目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项目经济效益,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管理1.财务部门设置:中建项目设立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2.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年度预算、资金计划、审计报告等重要财务文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各项财务活动。

3.财务部门人员:根据项目规模设置财务部门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操作工作。

4.财务部门权限:财务部门享有财务管理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对项目内的财务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三、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基础:中建项目会计核算遵循会计法规和项目财务规范,准确完整地记录项目的经济活动。

2.会计核算内容:会计核算内容包括项目财务账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会计周期:中建项目会计核算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结束后进行汇总核算。

4.会计核算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负责具体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财务预算1.年度预算:中建项目每年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等内容。

2.预算编制程序: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3.预算执行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资金管理1.资金计划:中建项目每年制定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调度等内容。

2.资金调度: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进行资金调度,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资金的安全性。

3.资金监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审计监督1.审计程序:中建项目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检查项目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2.审计报告: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整理审计报告,由领导审批后实施整改。

3.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七、财务制度的落实1.财务制度的宣传: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内部进行财务制度的宣传,确保各部门了解财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该公司的会计制度具有建筑业特点,注重对工程项目成本 的核算和管理,同时也强调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风险管理 ,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对象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适用于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 计处理和报表编制。
该制度的应用对象包括公司内部的财务人员、管理者以及投资者、合作伙伴和监 管机构等外部利益相关者。
CHAPTER 02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的定义和分类
会计科目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和核 算的标识符号,是财务报表的重
要组成部分。
会计科目按照反映的经济内容不 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 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
五大类。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合法性、 相关性、客观性和可理解性原则 ,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行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将根 据违规程度和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 、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CHAPTER 0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制度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关系
与国家会计法规的关系
遵循国家会计法规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 会计法规,确保公司的会计处理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 。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这些科目的使用需反映企业的 产权状况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主要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成本类科目
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这些科目的使用需根据企业生产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和核算。
损益类科目
包括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费用类科目包括主 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等。这些科目的使用需准确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和损益变动 。

建筑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建筑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建筑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文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建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精准、完整、适时,保障企业财务稳健运作。

2.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财务工作相关人员。

3.财务会计是建筑公司的紧要职能,涉及公司日常业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方面,要求全体员工遵守相关制度,保密相关信息。

4.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改进由财务部门负责,需要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和沟通。

二、会计核算1.遵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应依照合规、真实、公允、精准的原则进行。

2.账务处理应遵从收支两条线,即使公司收入与支出增长并存的原则,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3.会计期间采纳年度为主,分部门进行会计分册操作。

4.严格执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编制的规定,确保报表真实、精准,且适时进行报表审核和披露。

5.保证会计核算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合同性,在账务处理中严禁虚假填报。

三、财务审计与内部掌控1.每年对建筑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并在限期内发布审计报告。

2.建立相应的内部掌控制度,包括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流程规范、授权管理、审批制度、反馈机制等,确保财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内部掌控监督、业务流程追踪和非法操作排查应适时有效地进行,每季度对内部掌控流程进行自审。

4.内部调查发觉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员工,将依法进行相应惩罚,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财务预算与核算1.按年度编制预算计划,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并注册公司招投标报价合理。

2.依据年度预算,适时编制月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分析。

3.每月核算完成后,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编制适时并精准。

五、财务规范管理1.严格遵从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操作合法合规。

2.建立统一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全部财务报表和有关凭证。

对紧要财务文件和报表进行归档备份,并设立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筑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建筑公司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及相关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勤勉尽责、廉洁奉公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财务决策,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领导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任命,下设会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及时公布公司财务信息,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各项财务活动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公司的资金预算,合理安排公司的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合理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准则(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建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准则。

第二条本制度准则适用于建筑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不得有任何遗漏。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分析。

(六)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应当保持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建筑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会计科目设置: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账簿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报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第五条建筑公司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计量。

(二)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按照其发生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应当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建筑公司会计规章制度(3篇)

建筑公司会计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出纳、财务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 规范操作原则: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

4. 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确保会计信息安全。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按月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2. 会计凭证:一切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3. 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保证账簿的完整、连续、准确。

4. 会计报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做到以下几项:1. 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及时处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2.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避免误差。

3. 会计核算的完整性:确保会计核算的完整性,不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4.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2. 资金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3. 成本管理原则: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项:1. 预算编制:编制年度预算,并按季度、月份进行分解。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

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12月31 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建财务制度

中建财务制度

中建财务制度一、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 透明度原则: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隐瞒和虚报的现象,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 规范性原则: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做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独立性原则: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保证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独立性,禁止外部利益干扰,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4. 确定性原则: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做到明确规定权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不明确和不确定的情况。

5. 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做到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经营。

二、财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财务管理体系: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组织结构、财务人员配备、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资金运作、资金预算等方面,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3.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评估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可控性。

4. 财务报告制度: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编制、披露、审计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及时披露。

5.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财务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违规处罚等方面,确保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财务制度的执行: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执行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2. 财务制度的监督: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承担监督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等职责,确保公司财务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中建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的房地产企业,其财务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石,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内容

建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内容

建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内容一、制度概述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是一套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账目准确和可靠的制度。

该制度是建筑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业务。

建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科目和账户设置;2.会计凭证的填制;3.会计账簿的管理;4.会计报表的编制;5.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和账户设置建筑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建筑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公司的会计科目应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每大类下面再分出若干小类。

建筑公司的账户设置应根据会计科目进行开设,并严格按照资产、负债、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进行归类管理。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建筑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公司进行财务交易时的具体记录,包括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付款申请书、领款申请书等。

记账凭证是经过初步整理后,将原始凭证进行汇总和分类的记录。

建筑公司会计凭证的填制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

填制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纪录财务交易;2.凭证填制应注明具体的时间、交易对方、金额、凭证号码等信息;3.凭证号码应按照日期递增顺序编制;4.需要注明借方和贷方,正确填写会计科目和金额。

四、会计账簿的管理建筑公司的会计账簿是一组记录公司账目的簿册,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日记账记录公司所有的财务交易。

总账记录公司所有账户的借、贷方余额。

明细账是在总账基础上,对每个账户的借、贷方余额进行再次分析。

现金日记账记录公司现金的收支情况。

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银行存款的收支情况。

建筑公司的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科目和账户归类,规范记录和管理账簿,确保账目准确可靠。

五、会计报表的编制建筑公司的会计报表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分析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分析制度

VS
意义
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建筑公司的财 务会计及管理知识进行分析,揭示其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 议,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 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研究目的与方法
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国建筑公司的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 的深入分析,为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决策支持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制度制定完成后,要经 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 核与修改,确保制度的 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审核通过后,要正 式发布并组织实施,确 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制度建设的保障措施与配套政策
加强培训与宣传
制度发布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 掌握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建立监督机制
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步骤
明确责任分工
梳理现有制度
制定具体内容
审核与修改
发布与实施
制定制度时,要明确相 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分 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 执行。
在制定新制度之前,要 对公司现有的财务会计 及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 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 需要改进的地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的制度内容,包括财务 会计、税务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 方面的规定。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会计 及管理知识分析制度》
2023-10-26
目录
• 引言 • 建筑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知识分析 • 建筑公司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分析制度建设 • 实证分析与案例研究 • 研究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背景

建筑企业会计制度准则(3篇)

建筑企业会计制度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建筑企业特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建筑企业,包括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咨询企业等。

第三条建筑企业会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前后应当保持一致。

(四)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建筑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二)会计报表编制及披露;(三)内部会计控制;(四)会计档案管理;(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五条建筑企业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类。

第六条资产类科目包括:(一)货币资金;(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三)应收账款;(四)预付款项;(五)其他应收款;(六)存货;(七)长期投资;(八)固定资产;(九)无形资产;(十)其他资产。

第七条负债类科目包括:(一)短期借款;(二)应付账款;(三)预收款项;(四)应付职工薪酬;(五)应交税费;(六)其他应付款;(七)长期借款;(八)长期应付款。

第八条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一)实收资本(股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第九条收入类科目包括:(一)主营业务收入;(二)其他业务收入;(三)投资收益。

第十条费用类科目包括:(一)主营业务成本;(二)其他业务成本;(三)税金及附加;(四)销售费用;(五)管理费用;(六)财务费用。

第十一条利润类科目包括:(一)营业利润;(二)利润总额;(三)净利润。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方法:(一)权责发生制;(二)历史成本计量;(三)谨慎性原则。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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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或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配比原则的要求。

(九)各项资产在取得时一般应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等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计负责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合适方式。

对资、产负、责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以及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

各企业应当按历史成本计量各会计要素,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谨慎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责按照应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责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务的金额计量。

负责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价值。

在可变现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金。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责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本制度除特殊规定外,现值计算通常采用同期间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责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是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通常以协议价格为基础进行计量;如不存在协议价格的,应以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如即无协议价格也不存在市场价格的,应根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第十五条:本制度中对有关会计业务的政策未做明确规定的,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我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一章货币资金第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旅行支票等。

第二条:各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第三条: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进行明细核对。

涉及外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对。

第四条: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量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货币资金出现毁损或溢余等情况时按以下方法处理:(一):现金发生毁损短缺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分清债任后,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发生溢余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确认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银行存款有诉讼法律等文件或材料证明确实无法收回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条:企业的出纳员,不得兼任涉及收付款业务记账凭证的制单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和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对于电子银行,只能执行制单操作,不得兼任复核和审批工作。

第二章金融资产第六条: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委托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其中,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本制度第一、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根据其持有目的划分为以下四类:(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的金融资产;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通常是指一年以内)获利方式对金融工具组合进行管理。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以廉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劵、基金等。

(二)持有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购买的各种债券。

(三)委托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委托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交易性非金融资产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

第八条: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分类选择,应当有正式的书面审批文件,并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不得相互重分类。

(二)持有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不得相互重分类,但以下情况除外: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货赎回日不足三个月,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以回收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第十条:各类金融资产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该类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成本,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劵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其他必要的支出,不包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等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该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在支出负责日将该项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3、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按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到期投资的初始与计量1、该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应当将其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入账成本。

2、企业在实际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还应当计算确定该资产的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采用差值法计算。

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可采用票面利率计算。

3、该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计算出该资产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应等于该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用于金融资产)后的金额。

4、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委托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确认与计量1、委托贷款应按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按从够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以业主已签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确认应收账款。

2、委托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实际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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