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思考题
商法思考题
《国际商法》试题类型1.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20分)2.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 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4.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5.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主要渊源。
答:(一)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跨国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事示范法◆各国国内法(有争议)2.试述条约在国内适用的立法实践。
答:关于适用的方式:我国无宪法规定,有直接适用的判例。
关于效力等级:在基本法层面有规定:国际条约优先我国的立法状况◆上海静安区法院直接适用我国加入和批准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及《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议定书》。
◆天津海事法院直接适用我国加入和批准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国际惯例的概念及其特点。
答:(一)一般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和通例(包括成文惯例与不成文惯例)。
(二)特点■商人造法■自然演进◆重复性(一贯、经常、重复采用)◆确定性(权利、义务明确)◆公知性(地区、港口、行业)■除极少数国家外(如西班牙、伊拉克),惯例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4.国际惯例适用的相关实践。
答:1)强制性约束力立法承认(明示承认):日、瑞、台、中等;司法承认(默示承认)2)契约性约束力:当事人明示选择(选择要具体;可以全部、也可以部分适用;当事人可以修改惯例的内容)5.国际商事示范法的特点。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答:(一)公约适用的国家范围缔约国——缔约国;缔约国——非缔约国;非缔约国——非缔约国公约在缔约国的适用: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在非缔约国的有条件适用: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冲突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国际商法思考与练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思考与练习题答案第二章3.为什么大量投资者愿意采用独资形式?相对于合伙制的其他类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等合伙制的其他类型,个人独资的优点主要表现为:1.设立程序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有必要的资金或者财产,就可以成立。
没有必要像其他类型的合伙那样与其他人签署合伙协议。
2、经营管理权集中。
个人独资组织形式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集中在业主一个人身上,其经营决策可由一个人决定,不存在经营决策权分散和对合伙人的经营权约束问题。
在管理上也不存在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问题,该合伙组织的盈亏与风险责任也都归业主一身上,管理较为简便。
3.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由于独资企业制度是由业主独自经营的,因此收入、损失和风险也由业主承担。
这将产生一种激励机制,促使业主努力工作,严格要求员工,谨慎处理相关事务,自觉努力工作,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6.中国合伙企业法和美国合伙法的主要异同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关于不容否认合伙责任,英美法系国家的合伙法也都作了具体规定,美国《统一合伙法》第16条规定:不容否认的合伙人(a)在导致了合伙的责任时,他要像实际的合伙成员那样承担责任。
(b)在没有导致合伙的责任时,如果有对导致责任的合同或表明行为表示同意的其他人,他要与该其他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无其他人时则单独承担责任。
同时,该条第2款还规定,如果某人声称是一个既存合伙的合伙人,或与一个或更多实际上不是合伙人的人一起被声称为合伙人,对于信赖这种声称的人,他是同意这种声称在如同其他事实上是合伙人的同一范围内和同一方式上拘束他们的人的代理人,如果既存合伙的全体成员同意这种声称,就发生合伙行为或合伙债务,至于在其他情况下,则发生行为人和同意这种声称的人之间的共同行为或共同债务。
在合伙法中确立不可否认的合伙制度,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这种问题在合伙实践中经常发生。
退出合伙企业的人或者退休合伙人忽视通知义务的履行,退出合伙企业后未及时将交易情况通知第三人,导致交易第三人错误地认识到自己仍然是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或者从未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员工或助手犯下了被错误视为合伙人的行为,并且当这些情况发生时,第三方已经联系了该员工,如果《合伙企业法》规定不能拒绝该合伙企业,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职工、帮助人应当承担合伙人的责任,保护合伙企业和第三人的利益。
商法总论思考及练习题
商法总论思考及练习题商法总论思考及练习题一、判断题1、公司应以其主要营业地点为住所。
2、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商法人。
3、商法为维护交易安全而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
4、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人民提供方便。
5、在登记机关登记公告的事项可以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6、外观法则的本意是保护善意相对人,其依据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7、在同一地区内,已被使用的商业名称,其他商业主体同样可以使用。
8、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名称,但可以使用外国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的名称。
9、我国商事立法采用了民商分立体制。
10、商行为必须是持续性的营业行为,项目公司只为某一项目而设,所以项目公司的行为不是商行为。
11、商自然人不得在其名称中冠以“公司”字样。
12、商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法》。
13、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商事登记的原则包括:A、强制登记主义B、任意登记主义投保人C、特许主义D、准则主义为主,特许主义为辅2、商法不具有以下()特征:A、兼容性B、技术性C、是私法色彩很强的公法D、国际性3、为维持交易的安全,商法实施了很多制度,但不包括以下():A、采用强制主义干预商行为的实施B、确定商行为后果承担上不采用无过错责任C、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D、以外观来确定商行为的效力4、关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合伙出资份额的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C、内部转让须经合伙人的半数以上同意D、内部转让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其同意5、合伙人退伙后,其责任承担的方式为()。
A、不承担任何责任B、只对退伙后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C、对退伙前及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责任D、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以下关于商人的商事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
(完整版)商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商事法律关系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商法的调整对象1、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学说(1)以商行为为商法调整对象。
(2)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以商主体观念为基础的“商人法主义”,即根据商主体的资格确定商事关系的范围。
(3)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即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首先,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次,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第三,商事关系是独立的社会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基于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因商主体及其他主体所从事的商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只涉及财产关系,不涉及与自然人相关的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支配关系;而商事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则不仅包含商品交换,而且包含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不仅包括财产支配关系,更多的是财产的经营管理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强调的是主体的平等权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权利,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内容: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又包括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商主体之间,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以及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也要大于商主体的范围;其次,商法调整的是商主体的商行为,不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以外的不具有营利目的的其他行为;最后,商法所调整的商主体主要是各种企业组织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亦可以成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整理9篇) - 其他范文
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整理9篇)-其他范文篇1: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3题: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
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题。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CD【考点】子公司【解析】选项A错误。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
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D正确。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答案】AB【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解析】选项A正确。
《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商法复习思考题
Review question for chapter oneI.Judge whether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re true or false.1. At present, there is no uniform code 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o national business law ofsome countries will be used to regulat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lationship and deal with som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disputes. ( )2. The French Civil Code of 1804 and the German Civil Code of 1896 are now regarded asthe very basis of the modern common law. ( )3. The Civil Law System is the legal system of England and countries that were once EnglishColonies. It is based on court-made rules or precedents. ( )4.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is derived from Roman and Germanic practice and set out innational codes. ( )II.Give brief definitions of the following terms.1.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2.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and usagesmon law4.civil lawIII.p ut the following terms into English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3.法的渊源4.国法大全5.法国民法典6.德国民法典IV.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1.What are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Review questions for chapter twoI.Judge whether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re true or false.1.To be legally sufficient, consideration must involve a legal detriment to the promise----- doing (or refraining from doing) something that one had no prior legal duty to do(or refrain from doing) or a legal benefit to the promsior 。
商法思考题
1.实质意义的商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主体、商行为之界定、创设等商法的一般规则以及商事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基本制度。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概念的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念上的有机统一。
2.主观主义商法立法体例与客观主义商法立法体例。
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客观主义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按照客观主义原则,只要行为的活动属于商行为,那么他就是商人,其活动适用商法。
德国商法法系以德国商法为核心,以属人主义,即主观主义原则为主要特征和立法基础。
按照主观主义原则,商人是商法的中心,同一行为,商人为之,适用商法;非商人为之,适用民法或其他法律。
3.商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4.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包括公法人和私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基于民事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体是不含有自然人特征的抽象的经营单位,商行为仅仅是经营活动,不包括非经营活动。
(2)民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
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家庭关系。
而商事关系主要涉及财产关系,不涉及与自然人相关的人身关系。
(3)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的支配权。
(4)民事关系重点强调的是主题的平等权利,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平等权,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国际商法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3、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
4、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
5、指出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6、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1.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2.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3.涉及要约的撤销,两大法系的制度有何差异?《国际商事通则》是如何调和其分歧的?4.在法律上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有什么意义?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各国法上的一般制度是什么?5.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6.涉及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与德国法的分歧何在?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中国法是否遵循了这种倾向?7.关于未成年人缔约的后果,英美法上的制度与德国法上的制度有何不同?8.公司超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经营,会导致什么后果?9.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未依法以书面方式订立的后果是什么?10.法国法和德国法关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具什么特色?11.涉及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12.英美法处理合同违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对于这种原则是如何进行变通的?13.对于违法合同,法国法在处理其后果时奉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在实践中发展了哪些例外?14.英美法对于错误有什么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15.关于错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5条分别采纳了英、美、法、德等国的什么制度?16.什么叫欺诈?简述英美和法国有关欺诈的法律制度?17.什么是有关合同解释的主观意思主义和客观意思主义?各国在当代的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协调这两种主义的?18.分析"合同受挫"、"履行不能"、"不可抗力"、履约"嗣后不能"、等理论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分析它们在政策倾向上的差异。
商法学II复习思考题
《商法学II》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证券法》1、证券交易所2、证券公司3、证券发行4、预披露制度5、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6、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7、证券承销8、证券上市9、融资融券交易(证券信用交易)10、持续信息公开制度11、上市公司收购12、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13、收益归入权14、“台阶规则”(慢走规则)15、开放型投资基金与封闭型投资基金《破产法》1、破产管理人2、债务人财产3、破产财产4、破产债权5、破产别除权6、破产抵销权7、破产取回权8、破产撤销权9、出卖人取回权10、破产费用11、共益债务12、破产重整13、破产宣告《票据法》1、票据2、汇票3、本票4、支票5、票据权利6、票据抗辩7、利益补偿请求权(或利益返还请求权)8、背书9、承兑10、追索权《保险法》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2、原保险与再保险3、保险利益4、保险标的5、人寿保险6、保险受益人7、意外伤害保险8、责任保险9、保证保险10、信用保险二、简答题《证券法》1、证券的概念和特征2、股票与债券的区别3、证券法的基本原则4、证券交易所的职能5、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6、证券经纪的禁止性规范7、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8、证券承销方式9、证券承销商的义务10、股票上市的条件11、简要评述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12、基金合同当事人13、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第6、7、8条)看基金财产的独立性《破产法》1、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2、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3、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4、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5、可申报的债权6、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7、重整计划“强制批准”规则8、破产清偿顺序和规则《票据法》1、票据的法律特征(或性质)2、票据的无因性3、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点4、票据权利的取得5、伪造票据的效力6、变造票据的效力7、汇票出票的效力8、转让背书的效力9、承兑的效力10、保证的效力11、付款人的票据审查义务12、期前追索的实质要件13、汇票追索权的效力14、本票出票的效力15、支票出票的效力16、汇票、本票、支票之间的区别《保险法》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2、投保人义务的履行3、保险人义务的履行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5、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6、简述保险经营规则三、论述题《证券法》1、证券交易的规则2、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3、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4、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立法对目标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破产法》1、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参见《破产法》第15-21条)2、破产宣告的效果《票据法》1、票据抗辩的种类和限制2、试述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或要件)《保险法》1、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2、论保险合同的解除。
国际商法复习思考题.doc
国际商法复习思考题第一章绪论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3.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4.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 5. 指出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6.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再哪些异同点?7.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为什么?第二章合同法1.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2.在世界范围内,从19世纪到20世纪,合同法经历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3.如何理解合同的概念?1. 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2. 涉及要约的撤销,两大法系的制度有何差异?《国际商事通则》是如何调和其分歧的?3. 在法律上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有什么意义?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各国法上的一般制度是什么?4. 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5. 涉及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与德国法的分歧何在?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国法是否遵循了这种倾向?1. 关于未成年人缔约的后果,英美法上的制度与德国法上的制度有何不同?2.依英美法和法国法,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3.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法主要受到哪国法律的影响?4.关于精神有缺陷的人的能力和他们签约的后果,各国法律作了什么规定?5.公司超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经营,会导致什么后果6.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未依法以书面方式订立的后果是什么?7. 法国法和德国法关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具什么特色?8.涉及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般倾向是什么?9.英美法处理合同违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对于这种原则是如何进行变通的?10.对于违法合同,法国法在处理其后果时奉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在实践中发展了哪些例外?11.依据英美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12.依据大陆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13.关于错误和误解,《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 5条分别采纳了英、美、法、德等国的什么制度?14.简述德国法有关欺诈的法律规定。
商法的思维课后练习介绍
商法的思维课后练习商法中的商事习惯思维(一)待做1 商法来源于:( B )。
A 公序良俗 B 商事习惯 C 法律规定 D 意思自治2(A)惯行社会生活之规范,依社会之中心力,承认其为法的规范而强行之不成文法。
A 习惯法B 成文法C 道德法D 约束法3(B )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简称。
于 1978 年 3 月 6 日至 31 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 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讨论通过,于 1992 年 11 月1 日生效。
A 海牙规则 B 汉堡规则 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华沙—牛津规则4 商法要依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出相应的改变,故商法的稳定性低于民法。
(对)5 美国 1906 年的《海上保险法》是保险法的鼻祖。
( 对)答案是错1( C )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A 证词B 证人C 证据D 书证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作用相当于:(A)。
错A 证据B 法律C 法律解释D 法律表述3 明确(C)是解决法律纠纷的首要做法。
错A 法律对象B 法律条文C 法律规则D 法律关系4 既存的商事习惯还是有大量的没有被国家的法律收编。
(对)5 在中国商事习惯是不存在的。
(错)商法中的商事习惯思维(三)待做1 不属于《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的“法源”的选项是:(C )。
A 法律B 条例C 习惯D 惯例2 在日常的生活中,行业惯例可以形成法律渊源中的:(D )。
A 法律B 法规C 规章D 习惯法3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C )正式对外公布的。
A B C D4 意大利的法律只以法律惯例的形式出现。
(错)5 已经被国家收编的法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习惯法。
(对)1 《巴塞尔》协议是(C )业的习惯条例,其核心是规定了资本充足率是。
A 房地产B 金融C 银行D 证券2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
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第一篇: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票据法思考题一、判断题: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只要支票的出票人信誉好,其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就可以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3、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4、依照《票据法》,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当二者不一致的,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5、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将使票据无效。
()6、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具有信用作用的票据。
()7、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由此还可导致其他签章部分或全部无效。
()9、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付款人必须承兑。
()10、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也可以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1、票据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12、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也就是说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来得到现款。
()13、票据法所称汇票仅指银行汇票。
()14、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15、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16、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7、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18、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设质必须告诉义务人,并经义务人同意。
()19、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20、本票的出票人不必保证支付。
()21、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2、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也可以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3、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只能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二、单选题:1、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支票。
《商法》教材思考题答案
《商法》教材思考题答案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P1,2,商人P2,3,商行为P3,4,形式的商法P5,5,实质的商法P6,1,公示原则P21,7,外观法则P22,8,1807年法国商法典P10,9,美国统一商法典P13二、简答题1,P6,2,P8-9,3,P10,4,P15-16,5,P19-20,6,P18,7,P21。
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P20;2,股份有限公司P26;3,公司章程P54;4,公司的注册资本P31;5,股份转让P79,6,国有独资公司P67,7,发起人P71,8,募股申请P72,9,创立大会P72,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P73,10,监事会P76,11,股份发行的三公原则P78,12,记名股票P80,13,上市公司P80,13,资产负债表P35,14,公积金P40,15,公司合并P58,16,公司分立P58二、判断正误题正确:1,2,3,7,11;错误:4,5,6,8,9,10。
三、简答题1P61,2p63,3p63,4P70,5P67,6P75,7 P 72,8P59,9P77,10P73。
第三章一、名词解释1,商事合伙p90,2,有限公司p94,3,隐名合伙p93,4,兑业禁止p109,5,交易禁止p109。
三、简答题1,p95,2,p105,3,p107,4,p113,5,p115,6,p116。
第四章一、名词解释1,破产原因P136;2,破产无效行为P146;3,破产费用P173;4,取回权P163;5,破产抵销权P168,6,别除权P170,7,破产分配P174,二、简答题1P125,2p126,3p144,4P152,5 P158,6P162,7 P165,8P178,9P187,第五章一、简答题1P199,2p245,第六章一、简答题1P280,2p303,第七章一、名词解释1,保险P339;2,保险金额P358;3,保险价值P357;4,再保险P353;5,保险利益P374,6,责任保险P365,7,收益人P375,8,代位求偿权P369二、简答题1P342,2p357,3p342,4P356,5P359,。
商法思维课后习题答案
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效率法是一种规范是对的美国的商典法是由法律协会制定的与商法有关的不一定是商法合同法是建立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的特殊制度侵犯他人同意权的合同效力属于合同法根据现代商业的特质表现,个人信息可以商业化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生效期是合同成立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欺诈合同会被判定为完全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诚实信用是义务从法典意义上来说,民法不是指市场经济法商事法律制度肯定会受到公共管理者们的主观意识的影响现代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是公司宪法是政治在法律层面上的最直接的表达根据《票据法》第73条规定,银行本票是“本票”的正确指称基于宏观政策的考虑,中国禁止在经济活动中出现商业法定和唯一是中国公司的代表半市场半强制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制度特征根据《公司法》规定,第81条不属于《公司法》中营业执照的条令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中国禁止临时仲裁的制度英国的法律有判例法的传统性别不属于商事法律制度的内容,规则,技术,政治属于商事法律制度的内容《法律经济分析》是著名经济学家波斯纳的著作所有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是不完备的制度经济学是对法律经济的分析根据哥伦比亚大学前校长巴特勒的观点,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是蒸汽机和有限责任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遵循商性和法性的原则根据弱者需求来制定法律的强者需要俱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深厚的法制理念现代国家的法律是完全受制于政治的一种制度是错误的观点商法是商事习惯通过成文法化的变化而形成的法律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人法属于商事习惯法商法的稳定性远远高于传统民法的稳定性是错误观点商业习惯和法律规范并列是商业习惯属于证据事实的一种情况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形式理性比较突出是现代的基本标志根据纳粹法律的理论的推测,英国的商法之中必定保存有商事习惯中国大陆地区的民法通则对商法习惯有一个详细而精准的定位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机关团体汇编的惯例属于商事习惯银行查询客户丢失的存折信息的义务属于非成文的商业惯例会计准则不属于法律的范畴行业标准是对巴塞尔协议的正确描述在法律上,勤勉是一个被明确规范和界定的概念的观点是错误的杜绝变新不属于理论上的商事习惯根据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求,中国大量采用的习惯法的观点是错误的中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一共有15种票据转让属于《票据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风险提示书属于法律条例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部门规章的合同是无效的的观点是错误的习惯最优原则不属于商事习惯转为成文法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裁判的证据,法律的规范,判断的理念属于商事习惯在法律行为中的正确身份银行本票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发行的存单存款单的本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具有或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一切事项必须经过所有股东一致同意的条款是无效的所有股东参与的商事会议都属于股东会的观点是错误的古罗马时期的民法已经出现商事制度的萌芽所有强制性法律规定都会减少商事的效率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通则总论部分的核心概念商事参与单位在不同商事活动中只能是商事主体的观点是错误的对债权人与公司的交易风险进行划分的行为属于正向分立的观点是正确的保护目的是强制性规范被划分为相对和绝对两类规范的标准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大部分条款旨在限制或者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科斯是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权力滥用不属于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因,诚信使用,公序良俗,自由平等属于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因中国的仲裁制度不承认劳动仲裁的合法性的观点是错的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相比,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侧重于考虑规范问题法律的伦理判断与社会文化氛围完全无关的观点是错误的伦理是人与社会关系处理的一个基本准则的观点是正确的理性的经济理论是将道德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点亚当·斯密首次探讨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问题1844年英国政府在《公司法》中成功引进了有限责任法定原则,并获得商业社会的一致赞同的观点是错的帕累托效率的效率维度是多向度帕累托最优是指通过减少一方福利来增加另外一方福利的状态的观点是正确的洛其克对罗尔斯的正义论持批判态度根据罗尔斯的观点,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正义保险属于商法中典型的风险管理技术机制马克斯·韦伯是《新教论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作者丹尼尔`贝尔是《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的作者根据《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观点,资本主义的文化气质不包括末世论基础上的掠夺伦理信托是经典传统民法上的诚信义务的源泉根据公序和良俗的观点,任何商业社会的商业活动都须遵循社会普遍的伦理准则股东是授权资本主义制的行动主体根据《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与使用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商事习惯法扩张和发展的范围越大,其国际性呈现变大联合国货物销售活动公约属于商事习惯法国际化的体现《公司法》不属于商事行为法的范畴在近代国家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商法的国际性色彩逐渐加强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效率是制度理性的最佳判断标准根据马克斯观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理学著作《法律的结构理论》的作者是卡尔罗`图奥里根据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观点,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的保护范围是管理者德国与法国的商法展开的逻辑主线是完全一致的的观点是错误的“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表现了以下哪一种交易原则,交易者自慎原则并非所有的商事合同都是企业商事合同1,商法和民法的内在关系是什么?答:商法和民法,对于我国来说是民商合一。
第一章思考题
思考题:1.什么是国际商法?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什么?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由于从事国家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不同国家间的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不是国家之间的交易,因而,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的“国际”一词的含义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而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比传统意义的商法更为广泛,它除了包括传统商法中的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内容外,还包括有形商品(货物)的国际交易和许多新型的商事交易和贸易方式如技术、资金和服务等在国际间的流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等等。
2.试述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但尚无专门的商法。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自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
17世纪以后,欧洲各国把商人习惯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逐渐成为国内法的一个分支。
法国1807年颁布的《法国商法典》和德国1897年颁布的《德国商法典》是资产阶级商法的代表,英美法各国的商法有其独特的历史。
英国在18世纪中叶已将商人习惯法吸收到普通法中,成为普通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现代英国已不存在独立的商法。
在美国,“美国法律学会”制订了《统一商法典》,但它在内容及效力上都与欧洲传统意义上的商法有很大区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目前许多国际组织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的工作,并已取得很大进展。
3.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请各举一例说明。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1)国际条约。
是指各国之间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这方面的国际条约分为两类:一类是统一实体法的国际条约,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另一类是属于冲突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如《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等。
商法学下复习思考题
(0329)《商法学下》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题1、投保人2、保险人3、被保险人4、受益人5、再保险6、财产保险合同7、重复保险合同8、代位求偿权9、人身保险合同10、保险代理人11、保险经纪人12、汇票13、本票14、支票15、票据的伪造16、票据的变造17、票据的更改18、票据权利19、票据抗辩20、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二、简答题1、保险合同的特征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4、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其限5、票据的性质和特点6、票据行为的特点7、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8、票据权利及其特点三、案例分析题案例11997年10月9日,甲公司为本公司全体员工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受益人栏空白。
2000年3月1日晚,甲公司职工A女因小事与丈夫B男发生争执,B男一气之下将新婚不久的A女扼死,并于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请问(1)乙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2)如果乙保险公司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那么谁有权领取保险金?为什么?(3)假如保单上受益人栏填写的是B男,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案例21998年8月9日,甲公司以2万美元的免税价格购买了一辆德国产二手车,并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约定,车辆的保险价值为重置价值,保险金额为25万,保险期限为1998年8月10日零时起至1999年12月31日24时止。
1999年10月3日,该车出险,车辆部分受损,修理费总计25万。
后经有关部门估计,该车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45万元,但保险合同订立时的重置价值不明。
请问:(1)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还是不定值保险合同?为什么?(2)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是足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合同?为什么?(3)本案中25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31997年3月,甲向其所在地某市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保险价值为8,000元,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间为1997年3月5日零时至1998年3月4日24时。
国际商法讲义课后思考题答案.doc
【第二章课后思考题答案】1、按照国际惯例,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对卖方和承运人都是十分不利的。
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即使已经支付了货款,买方还可要求卖方退还。
本案中,虽然卖方迟延交货一天不足以构成根木违反合同,但是,由于卖方与承运人串通倒签提单。
因此,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且买方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卖方和承运人负责。
2、广州海事法院认为,达斌公司与原告签订购货合同后,不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提供坤甸原木,而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串通泰坦公司取得已装船的清洁正本提单,并依据该提单以及其它伪造的单证,企图收取货款。
上述行为足以证明达斌公司是蓄谋欺诈。
被告泰坦公司明知未收到达斌公司交付的坤甸木货物,却签发了坤甸木已装船清洁提单,嗣后又数次向海口外轮代理发电,配合达斌公司制造货已装船并即将到港的假象,为达斌公司骗取货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以上事实说明,两被告利用合同和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共同实施欺诈,以此骗取原告货款,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达斌公司为实施欺诈与原告签订的购货合同,以及泰坦公司签发的假提单和伪造的发票等单证均属无效。
造成上述合同和单证无效的责任完全在两被告,两被告共同侵权,应对其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请求赔偿其对3家客户的违约损失、银行开证费、货物保险费、营业损失和贷款利息有理,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一、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与被告达斌(私人)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无效;被告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签发的提单无效;原告对中国银行海口分行开具的受益人为达斌(私人)有限公司的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不予支付。
二、被告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和达斌(私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35296& 15元以及外汇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美金47637. 61元。
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付清。
国际商法复习思考题(特选)
4. Goods bought for personal use are included under CISG. ( )
Review question for chapter e
I.Judge whether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re true or false.
1. At present, there is no uniform code 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o national business law of some countries will be used to regulat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lationship and deal with som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disputes. ( )
2. Consideration is not legally sufficient if one is either by law or by contract under a preexisting duty to perform the action being offered as consideration for a new contract. ( )
1.To be legally sufficient, consideration must involve a legal detriment to the promise----- doing (or refraining from doing) something that one had no prior legal duty to do(or refrain from doing) or a legal benefit to the proms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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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思考题《国际商法》试题类型1.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20分)2.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 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4.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5.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主要渊源。
答:(一)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跨国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事示范法◆各国国内法(有争议)2.试述条约在国内适用的立法实践。
答:关于适用的方式:我国无宪法规定,有直接适用的判例。
关于效力等级:在基本法层面有规定:国际条约优先我国的立法状况◆上海静安区法院直接适用我国加入和批准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及《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议定书》。
◆天津海事法院直接适用我国加入和批准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国际惯例的概念及其特点。
答:(一)一般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和通例(包括成文惯例与不成文惯例)。
(二)特点■商人造法■自然演进◆重复性(一贯、经常、重复采用)◆确定性(权利、义务明确)◆公知性(地区、港口、行业)■除极少数国家外(如西班牙、伊拉克),惯例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4.国际惯例适用的相关实践。
答:1)强制性约束力立法承认(明示承认):日、瑞、台、中等;司法承认(默示承认)2)契约性约束力:当事人明示选择(选择要具体;可以全部、也可以部分适用;当事人可以修改惯例的内容)5.国际商事示范法的特点。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答:(一)公约适用的国家范围缔约国——缔约国;缔约国——非缔约国;非缔约国——非缔约国公约在缔约国的适用: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在非缔约国的有条件适用: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冲突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二)公约适用的当事人范围国籍标准:公约适用于国籍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营业地标准: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公约规定:(1)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地: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2)当事人没有营业地:惯常居住地;(3)合同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的营业地在其他国家:公约不适用(三)公约适用的货物交易范围公约排除以下种类的货物销售特殊目的货物买卖:消费目的特殊方式的货物买卖:拍卖、执行令状特殊货物的买卖:公债、股票、货币;船舶、飞机;电力等。
2. 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一)要约的构成要件(14条)1.原则规定(1)向特定人发出(2)内容“十分确定” :三要素(货物、数量、价格)(3)有承受约束的意思表示(默示推定原则:只要订约建议中未明确表示不受约束,即推定其受约束)2.例外规定向非特定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必须明确表示承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广告2)。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原则规定(1)由受要约人作出(2)以积极的方式作出(可以声明方式,也可以行为来表示。
)(3)是对要约内容的完全同意(4)在要约有效期或合理期作出2.例外规定(1)附条件承诺的效力(19条)(2)逾期承诺的效力3.“附条件的承诺”的效力。
答:(一)对要约表示接受,但其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即为拒绝要约,并构成反要约。
(二)如果所附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要约的条件,并且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 ,则附条件接受构成承诺。
(三)实质性条件: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
(四)合同内容以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导入案例)4.“逾期的承诺”的效力。
答:在承诺因受要约人没有及时发出而造成逾期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及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接受逾期承诺意见通知受要约人,则逾期的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
在承诺由于传递延误造成逾期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其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则逾期的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
5.试述要约撤销的相关规则。
答:(一)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以前,要约(发价)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二)例外规定:①在要约中已经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6.试述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内容。
答:双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交货►交单►品质担保►权利担保(二)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接收货物(一)卖方的义务1.交货义务: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地点、时间交货。
或合同未规定时按照公约规定地点、时间交货。
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合理时间”是一个事实问题,应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来确定,比如:货物的性质、运输的方式等。
2.交单义务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包括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等。
3.品质担保义务(1)明示担保义务(2)默示担保义务4.权利担保义务(二)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款(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如申请外汇等)(2)支付货款的地点卖方营业地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3)支付货款的时间:交货或者交单时2. 接收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
7.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答:实际履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赔偿损失有损失发生解除合同根本违约宽限期迟延履行,构成一般违约支付利息未支付款项或任何拖欠金额交付替代货物根本违约修理一般违约减价所有情形8.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一)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二)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 .提单的基本含义。
答:基本含义:承运人接受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由其本人或其授权的人或代表他的人向托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船名、装货日期)与收货待运(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的不同抬头:记名提单(收货人的姓名和名称);指示提单(“凭指示”或“凭**人指示”);不记名提单(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3.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2 .保函的种类及效力。
答:(一)种类1.投标保函2、履约保函3、预付款保函4、维修保函5、临时进口设备再出口保函:(二)3.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答:⑴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与义务;⑵承运人最大限度免责;⑶责任期间;⑷赔偿限额;⑸诉讼时效(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适航义务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责(或谨慎处理),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它载货部位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保管货物。
◇管货义务承运人必须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目标: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二)免责范围:17项第一类:承运人有过失情形下的免责(1)第二类:承运人无过失情形下的免责(16)(三)责任期间“钩至钩”: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
对于装船前和卸货之后的责任,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协商确定。
(四)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如500美元、500加元、200澳元、印度100镑、100000日元、台湾3000元、中国700元)但托运人在装船时已就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作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不在此限。
承运人与托运人可规定另外的最高限额,但不得低于上述数额。
(五)诉讼时效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算。
4.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及发展内容。
答:提高了赔偿限额并采用双重限额增加了集装箱条款扩大了责任限额的适用主体增加了丧失责任限额的规定增加了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5.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正的内容。
答:§改变了责任基础: 完全过失责任或过失责任§提高了责任限额: 835/2.5 SDR§完善了集装箱条款: 在运输器具由托运人提供时,1个运输器具视为1个单独的货运单位。
§扩展了责任期间: “接到交”(“仓到仓”)§延长了诉讼时效: 2年,根据承运人的声明可以延长6.汉堡规则对延期交货的相关规定。
答:1.延迟交货制度(1)定义(认定标准)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2)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A 延迟无货损: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的数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B 延迟有货损:承运人的总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对货物全部灭失引起的赔偿责任所规定的限额;835 或2.5 SDRC 长时期延迟:如果货物在交货期届满后连续60天内未能交付,可以视为货物已经灭失;835 或2.5 SDR7.汉堡规则对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答:责任承运人应对全部运输负责,即承运人应对实际承运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实际承运人就自己履行的运输部分直接对托运人负责。
如果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有责任,则在此责任范围内,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8.汉堡规则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答:一般规则:原告可以选择下列地点之一提起诉讼(1)被告的主要营业所(2)合同订立地(3)装港或卸港(4)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特殊规则:原告可在船舶(载货船或其姊妹船)扣留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转移条件:被告申请加担保(足够保证金)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1. 试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可保利益(保险利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告知义务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20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标的风险相关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做充分、正确地告知,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三)近因确定英国《保险法》:保险人仅对承保风险作为近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