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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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是调整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广泛性、技术性、多样性、综合性
第二章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董事会: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经理:《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1.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2.物流合同多为:无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仓储合同亦是:诺成合同。(但不是租赁合同)
4.物流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6.要约生效的条件:①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②要约的容必须明确、肯定。
7.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8.要约可撤回和撤销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0.承诺生效的条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他代理人作出。②承诺的容应当和
要约的容一致。③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作出。
11.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2.承诺可撤回,不可撤销。
13.抵押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
14.质押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15.留置的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6.提存的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第四章
1.买卖合同的特征:①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②是有偿合同;③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④是诺成合同;⑤一般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2.特种买卖合同分类:①凭样品买卖合同;②试用买卖合同;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3.常用国际贸易术语分类(只需记7种)
F组(主运费付至):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组(到达):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第五章
1.提单的含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种类:
.按提单抬头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3.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区别:①记名提单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中要注明特定的收货人;指示提单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填有“凭指示”或“凭某某指示”字样的一种提单;不记名提单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不具体填写收货人或“凭某人指示”,而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于持有人”字样,日后凭单取货的提单。②记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指示提单是一种背书可转让提单;不记名提单不加背书即可转让,手续简单。③记名提单一般只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运用广泛;不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已较少使用。
4.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道路货物